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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範本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釋出於: / 人氣:5.72K

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範本多篇)

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一、公司領導(廠長、經理)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政策、法令、指標、對本公司員工的安全健康負責,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2.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3.建立安全組織機構,配置安全人員,實現安全生產,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

4.每季定期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對重大的不安全隱患組織落實整改。對避免重大事故的有關人員實行重獎

5.主持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做出防範措施,執行“三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職責者進行嚴肅處理

二、安全員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制訂和修訂、審批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貫徹實施

2.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組織安全培訓和安全技術考核

3.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執行情景,遇有緊急不安全情景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有關人員的工作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協助解決問題,組織落實整改5.負責編制或修訂公司防火制度,並監督貫徹執行

6.負責工傷事故的處理和各類事故的綜合上報,參與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鑑定工作7.負責安全裝置,防護器材,滅火器材的管理

8.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參加各種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並提出防範措施

9.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做到定整改人員、定措施、定期限10.負責動火手續的辦理工作

三、班組長安全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決定2.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4.搞好安全設施,裝置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堅持完好和正常執行5.督促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防護用品6.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

7.組織搞好生產現場的清掃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實現安全生產

四、員工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並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嚴格控制工藝條件,記錄整潔、準確、可靠,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3.及時巡迴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發生事故要正確分析、確定、處理、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4.愛護並正確使用防護設施,加強裝置維護。經常堅持作業現場所整潔,搞好安全生產5.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器具

6.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操作,險情異常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並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安全教育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各部門有關安全教育的指示,不斷提高公司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保證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安全教育規定”如下:

一、入公司前的教育

1.新入公司的員工由公司組織一級安全教育,由公司領導負責,教育資料主要是: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本公司生產性質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和安全知識

2.由安全員進行二級安全教育,教育資料主要是:生產特點和工藝流程,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重點操作部位及注意事項,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和應急的方法

3.由班組長進行三級教育:教育資料是本班組的工作性質特點,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二、現場教育

1.從事重大危險工作,必須由安全員進行系統教育,資料是從事此工作的危險特點,注意事項和防範措施

2.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分析,介紹經驗教訓3.推廣和介紹避免事故的經驗和先進安全操作技術。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是為了及時瞭解和掌握各個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景,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隱患,提出防患於未然的有效方法。為使安全生產檢查經常化、制度化,制定檢查制度如下:

1.安全生產檢查,包括公司的普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2.每次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由公司經理和安全員參加

3.對查出的隱患,要逐項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當時不能解決的問題,應採取臨時安全措施,並定出計劃,按期完成

4.每年對鍋爐、電氣裝置、運輸車輛等分別進行專業檢查

5.視氣候特點及季節變化,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電、防風、防凍保溫等工作,進行防預防性季節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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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制度

1.交接雙方的班長(或主操作工)要當應對口-交接,交接資料要有記錄並雙方簽字

2.交接要全面、認真,不得隱瞞事故隱患,否則,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交-班方負責

3.接-班者要及時處理上班遺留下的問題,不得拖延,當班不能處理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否則,由此造成的事故由接-班者負責

巡迴檢查制度

1.操作人員接-班後要按時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因巡檢不及時造成的事故由當班負責

2.巡迴檢查要按規定的路線和資料進行,不得漏檢

3.檢查要認真、仔細,不得馬馬乎乎敷衍應付

4.檢查情景要隨時記錄,記錄要清晰,不得隨意塗改。

防火管理制度

防火工作管理制度逐級防火職責制

為保障我公司的財產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頒佈的《消防條例》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主要負責人職責

1.負責領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有關防火安全的規定

2.主持制定和修訂防火安全制度,以及企業一切規章制度並組織貫徹執行

3.部署和組織本單位的宣傳教育,教育全體員工嚴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與防火安全有關的規定

4.定期檢查和了解上級防火規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景,每季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小檢查,並負責研究解決重大火險隱患等不安因素

5.負責指導消防器材的配置、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

6.主持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制定防範改善措施,保證今後的安全生產7.決定對發生火災事故的職責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和處理;對防火工作做得好和杜絕重大火險的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

二、生產負責人、安全員職責

1.領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貫徹執行上級和公司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規定,並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問題

2.定期總結部署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實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按期組織防火、防爆安全檢查和生產操作的檢查。經常聽取員工對防火、防爆工作的意見,及時消除火險隱患,保證安全生產。發生火情,立即上報告,並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職責

4.組織本部門進行消防學習和訓練,正確使用消防器材5.負責消防設施、裝置、器具的保養檢修,確保正常使用。

動火管理制度

根據公司生產過程中原料、產品易燃易爆的特點,必須加強對使用明火的管理,從嚴控制火源。對生產中確需使用明火作業,如焊割,必須分程度申請用火,實行三級用火管理

1.一級動火:內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裝置、管道、儲罐等需動火時為一級動火。凡能拆下的要拆下,妥善處理後,運到指定地點動火,原則上不能在本體上動火,如確需動火,由動火人員報公司領導和安全員批准

2.二級動火:除一級和三級用火外的生產裝置及劃定範圍的用火為二級用火,由動火單位領導與安全員共同研究,搞好防火安全措施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指已固定的長期用火的地方或不存在引起燃燒的條件的裝置動火時,可由班組長負責管理

動火前,各種裝置,容器及管線,都要認真檢查,對易燃、易爆、有毒的,都要根據不一樣物質進行清除處理,或增加擋板,防止火串入其他系統,然後按動火要求辦理手續(包括分析化驗和審批)。在動火時,必須有監護人,必要時配備消防器材或配帶防護用具,作好滅火準備工作

電氣焊防火制度

1.電氣焊屬於明火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非電氣焊工人員不得進行此項作業

2.動火地點應與氧氣瓶、乙炔氣瓶呈三角位置,堅持五米以上距離

3.氧氣瓶嘴禁止接觸油汙,防止氧化,引起氣瓶爆炸

4.焊、割前應徹底清除附著可燃物,焊、割裝過可燃液體的容器或廢舊管子內的材料必須排淨,帶電裝置切斷電源

5.氣體管線不得漏氣,如漏氣,應立即關掉閥門並修理

6.電焊時,禁止將地線搭在其他金屬容器管線上

7.焊割完畢,應及時清除散落的焊割火花和鐵屑,以防餘火引起火災

貯罐區防火制度

1.罐區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罐區電器裝置必須防爆,嚴禁吸菸和攜帶火種,要有醒目的禁止煙火標誌,不得用明火照明。若使用手電筒,應選用防爆型

3.貯罐管線要有防靜電接地裝置

4.對輸送管線、閥門、泵等裝置要經常進行檢查,堅持完好,不得洩漏,開關閥門應緩慢,以免造成損壞引起事故

5.裝卸時嚴禁敲擊碰撞,以免產生火花引起爆炸,危險品罐車裝卸前要安全接地,防止產生靜電火花

6.罐區要堅持清潔,附近可燃廢物及時清除

7.消防器材應固定放置,不得隨意挪用

電氣防火制度

1.電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二人監督制及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帶電作業

2.電氣裝置的安裝應按供電要求,不得超過負荷

3.具有爆炸危險的裝置、裝置,應根據危險程度的不一樣採用防爆或封閉式電器(包括照明),安裝電線需與明火、採暖裝置、金屬裝置堅持必須距離

4.禁止使用絕緣層老化、破損的電線,如有破皮現象,應用膠布包好或更換新線,應經常進行檢查,隨時發現,隨時處理

5.電氣裝置的安全接地、防雷接地等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完好,貼合規定,避雷設施必須在雷雨季節前檢查檢修完好。每年檢查一次接地線

6.更換燈泡等電器用具時,應先切斷電源,再行更換

7.配電室要堅持乾燥清潔,不準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應備好滅火器

操作工防火制度

1.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尊守崗位職責制和安全生產製度

2.操作人員必須瞭解本工序的工藝流程、原料和產品的物化效能,掌握如何防火、防爆、防中毒等方法

3.操作中要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得超溫、超壓,經常檢查壓力錶、液麵計、安全閥是否處於良好狀況,發現異常應立即報告,並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4.嚴防物料的跑、冒、滴、漏,在易燃、易爆部位,禁止明火作業

5.操作人員對本工序原料、產品的性質應全面瞭解,必須學會使用配備的消防器材和防毒面具等,發生事故及時採取防護措施

6.及時維修裝置,對需要潤滑的機械裝置要及時加油,防止摩擦生熱,燒燬電器裝置

7.操作室、生產場地要堅持清潔衛生,及時清除油汙、雜物等易燃物

動火的安全規定

1.凡在貯存輸送可燃氣體、燃液體的管道容器及裝置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堵盲板,經清洗、置換後,取樣分析,貼合以下標準方為合格爆炸下限大於4%(體積比)的可燃氣體或蒸汽其濃度應小於0.5%爆炸下限小於4%(體積比)的可燃氣體或蒸汽濃度應小於0.2%

2.將動火現場的易燃或可燃物質清除乾淨,堅持通道暢通

3.嚴禁帶料、帶壓和開車動火

4.動火地點應設滅火器材和監護人員,動火完畢,應將餘火熄滅後方可離開現場

5.在容器和溝槽內動火時,應採用安全行燈照明,並有專人監護,必要時向容器、溝槽內送風或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6.甲方進入乙方區域,檢修乙方的裝置需動火時,動火手續由裝置所在單位負責辦理

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一、施工與檢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1、在檢修前辦理任務書,明確檢修專案職責人,並服從審批手續。

2、檢修專案負責人必須按檢修任務書的要求,親自和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3、檢修專案負責人實行統一指揮、排程,確保檢修工作的安全。

4、根據檢修任務書的要求,生產單位要為檢修單位創造安全檢修條件,沒有辦完交接手續的檢修單位,不得任意拆卸裝置、管道。

5、對檢修使用的工具,裝置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6、檢修傳動裝置和電氣裝置,必須切斷電源,並經兩次啟動複查證明無誤後,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上安全鎖卡。

7、檢修人員應檢查檢修中需要的安全防護器具,消防材料的準備情景。

8、檢修人員要檢查動火安全作業書的審批資料和落實情景,以及裝置內的安全作業是否可行。

二、裝置內檢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1、裝置(槽罐、釜、槽車、排風道等)內作業,必須辦理裝置內安全作業證(如下釜安全操作單),該裝置必須與其他裝置隔絕(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並清洗、置換。

2、進入裝置內作業前30分鐘內,要取樣分析有毒、有害物質濃度及氧含量,經檢驗合格辦理裝置內安全作業證後方可入內作業,在作業過程中如發現異常,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3、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裝置內作業時,必須穿戴適應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毒面具。

4、裝置內作業必須設有經驗的作業監護人,監護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並與作業人員堅持有效的聯絡。

5、裝置內作業應根據裝置具體情景搭設安全梯及架臺,並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裝置內要有貼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的安全電壓照明。

6、嚴禁在裝置內外投擲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氣吹風。

7、作業完工後,經檢修人、監護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在作業證上簽字,檢修人員方可封閉作業孔。

8、檢修完成後必須檢查裝置內是否有異物,並清理,並進行試驗水壓、氣密,並做好記錄準備,清理現場。

9、檢修後的裝置必須進行試執行,合格後生產和檢修雙方辦理交接手續。

三、一般的安全管理制度

1、檢修人員應熟悉工作中碰到的酸、鹼和易爆、易燃、有毒有害物質的性質,避免發生灼傷、燃燒、爆炸和中毒事故。

2、檢修人員應明白沙箱、防毒面具、消火栓、滅火器的位置,並能正確使用。

3、檢修受壓容器,裝置和管路之前必須將其壓力降到等於大氣壓。

4、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後必須立即復原。

5、在檢修時不要觸及電動機有電部位,以及電纜和照明線。

6、使用手電鑽時,工人必須戴上橡膠手套,電鑽外殼應接地。

7、在起重和其他危險工作區域都應掛警告標誌,不許外人進入工作區域。

8、檢修完畢後應拆除腳手架,臨時電器線路,警告牌和標誌,搬走檢修用的機具,清理裝置,屋頂上,地面上等的雜物垃圾,到達工完、料淨、場地清。

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與安全標準化工作接軌,同時,也使公司的各項安全活動有詳細記錄,以備日後查考,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全公司的所有管理部門及生產部門,所有與安全相關的活動、產品和服務。

3.職責者

安環部、人力資源部、各車間及管理部門。

4.管理細則要求

4.1企業應建立包括安全組織、安全會議、安全教育、安全檢查、隱患治理、事故管理、安全工作考核與獎懲等七類資料的安全工作臺帳。基層單位和班組應設安全活動記錄,提倡實行微機管理。

4.2安全組織臺帳

4.2.1記錄相應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組織網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成人員名單、消防工作組織網路組成人員名單,納入臺帳備查。

4.2.2記錄從安全領導小組到班組的安全組織網路組成人員名單。

4.3安全會議臺帳

4.3.1安全會議臺帳主要記錄本單位召開的各級安全會議資料,尤其是對安全生產工作檔案的傳達、學習貫徹情景。

4.3.2安全會議臺帳應設由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召集單位和主持人、與會單位和人數、會議資料以及處理結果等欄目。

4.4安全教育臺帳

4.4.1企業安全教育臺帳應記錄領導、管理人員、安環部各級領導、安全監督管理人員、新入廠人員三級安全教育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情景。

4.4.2車間安全教育臺帳應記錄領導及員工安全教育、新入廠人員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崗位安全操作、應急預案的演練以及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考核等。

4.4.3安全教育臺帳應至少設有受教育者姓名、授課資料、地點、時間、考試成績及授課人姓名等欄目。

4.5安全檢查臺帳應至少設有檢查日期、檢查資料、受檢部門、發現問題、要求整改日期、整改完成日期及檢查人簽字等欄目。

4.6隱患治理臺帳

4.6.1凡發生在單位的事故隱患均應在隱患治理臺帳中記錄。

4.6.2事故隱患治理臺帳應設有隱患所在部門、存在部位、計劃費用、實際費用、計劃治理完成時間、實際完成時間及隱患治理後的評估情景。

4.7事故臺帳

4.7.1按《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應建立相應的事故臺帳,記錄本公司所發生的事故。

4.7.2事故臺帳應設有事故發生所在部門、發生時間、事故類別、事故概況、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情景和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登記表。

4.7.3基層單位的事故臺帳應包括髮生在本單位或當事人屬於本單位的各類事故。

4.8安全工作考核與獎懲臺帳應設有考核專案(資料)、被考核部門和個人、主要事蹟和存在問題、考核意見和結果、獎懲情景、考核部

門簽字及審批部門等欄目。

4.9安全活動記錄按《安全培訓教育制度》要求,記錄單位和班組的安全活動開展情景。

4.10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歸口管理部門應認真填寫、保管安全臺帳;同級主管安全的領導應定期檢查並簽字。

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⑴加強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區內,不準吸菸。

⑵生產區內不準帶進小孩。

⑶禁火區內,不準無阻火器車輛行駛。

⑷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幹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情。

⑸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⑹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性溶體擦洗裝置,用具和衣物。

⑺不按工廠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準進入工作崗位。

⑻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裝置不準使用。

⑼不是自我分管的裝置、工具不準動用。

⑽檢修裝置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⑾停機檢修後的裝置、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

⑿不繫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

⒀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⒁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

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生產廠區十四個不準

一、加強明火治理,廠區內不準吸菸。

二、生產區內,不準末成年人進入。

三、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幹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四、在班前、上班時不準喝酒。

五、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裝置、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七、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裝置不準使用。

八、不是自我分管的裝置、工具不準動用。

九、檢修裝置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十、停機檢修後的裝置,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

十一、未辦高處作業證,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作業。

十三、末安裝觸電保安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職工,不準獨立作業;非凡工種職工,未經取證,不準作業。

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國務院釋出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裝置管理條例》,加強化學工業裝置動力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全民所有制化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裝置和動力的管理工作。裝置管理包括:化肥、化工、新型材料、橡膠塑料加工、化學礦山、機械製造生產及動力供應、機電修理、起重運輸的裝置、儀器儀表、管道、工業建築物、構築物、裝置基礎等(以下簡稱裝置)管理工作。動力管理包括:水、電、汽、風、冷的生產管理和監督使用。

第三條:企業的裝置管理應當依靠技術提高、促進生產發展和預防為主,堅持設計、製造與使用相結合,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企業裝置動力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對裝置和動力工作進行綜合管理,不斷改善和提高裝備素質,堅持裝置完好和穩定的動力供應,在確保安全生產的條件下,充分發揮裝置的效能,以取得企業最好的投資效益。

第五條:對化學工業企業主要裝置實行由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分級監督檢查和由企業負責管理相結合的原則,並按照職責對企業裝置動力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六條:化工各級管理部門應按照化工企業集中程度和行業共性,進取推進檢修專業化協作工作,支援開展壓力容器、防腐蝕、潤滑、密封和維修技術的研究工作。

第七條:企業應根據工藝流程特點和裝備水平,在不斷完善現有的裝置管理方法和維修技術的基礎上,進取採用先進管理方法和以裝置狀態監測為基礎的各種維修先進技術。

第八條:企業廠長在任期內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裝置動力管理的方針政策,實行生產與裝置並重的原則,全面負責企業的裝置動力管理工作,並在職責目標中包括以下裝置動力管理資料:

(一)到達並堅持無洩漏工廠標準。

(二)必須明確與裝置動力管理相適應的管理機構和人員。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大修理基金和裝置折舊基金,並保證用於裝置大修及改造更新。

(四)有關裝置動力的技術經濟指標(包括裝置改造更新計劃,裝置新度係數等)由廠長與主管部門簽定。

裝置較複雜的大、中型企業,可委託裝置副廠長具體負責裝置動力管理工作。

第二章:化工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及企業主管部門裝置動力管理工作職責

第九條:化工部在裝置動力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裝置動力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分級管理的原則,制定化工行業裝置動力管理的,規劃和規章。

(二)組織化工系統的裝置動力檢修專業協作。

(三)監督檢查和組織協調化工企業的裝置動力工作。

(四)組織交流和推廣裝置動力綜合管理的先進方法和檢修新技術。

(五)組織裝置動力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六)參與化工裝置動力的發展規劃,引進裝置審查和進口裝置國產化等工作。

第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在裝置動力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化工部有關裝置動力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本地區化工裝置動力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本地區化工裝置動力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三)組織地區性化工裝置動力檢修專業化協作,推廣檢修、動力供應社會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組織本地區化工裝置動力管理工作的經驗交流。職工的業務培訓。為企業的裝置動力管理工作供給資訊和諮詢服務。

(五)收集彙總裝置動力管理工作的統計報表並負責分析處理和上報。

(六)參與基建專案的投資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七)參與企業重大裝置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八)組織檢查驗收無洩漏工廠和裝置評優活動。

第十一條:企業主管部門在裝置動力管理工作中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裝置動力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決定,調查研究掌握裝置技術狀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二)組織、監督企業加強裝置動力工作的基礎工作,做好廠際裝置檢查評比和裝置技術狀況分析及裝置動力管理工作總結,收集彙總上報機動季(月)報表。

(三)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審批所屬企業的固定。資產的增值、調撥和報廢工作;並參與重點基本建設專案、技措、安措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四)組織所屬企業編制年度大修、系統(裝置)大修計劃,搞好綜合平衡和審批工作,並檢查計劃完成情景。

(五)督促、檢查企業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設施、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參加裝置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

(六)開展對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應用和推廣。

(七)協同有關部門搞好裝置動力技術力量的培訓考核工作。

第三章:裝置的規劃、選購及安裝除錯

第十二條:企業必須做好裝置的規劃、選型、購置(或設計、製造)及安裝除錯等管理工作。企業購置重要生產裝置時,應由廠長(裝置副廠長、總工程師)召集計劃、財務、生產工藝、裝置動力、物資供應等部門人員,對新裝置技術性能提出要求,並進行技術經濟綜合論證後,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審批。

第十三條:企業自制裝置,要嚴格遵照國家的設計、製造標準。設計方案應在收集現有裝置使用、檢修經驗的基礎上採用先進技術,並邀請裝置動力、操作使用方面的人員參加設計方案的研究和審查。裝置製成後,應附上完整的技術資料交付使用部門。

第十四條:企業選購的進口裝置,應當有使用和安裝說明書、必要的檢測儀器和維修備件。企業應在裝置動力管理部門參加下組織開箱檢查,認真對裝置資料、隨機備件和專用工具進行清點、驗收,並及時組織安裝、除錯和投入使用;如發現問題,應當在索賠期內提出索賠。

第十五條裝置製造部門應當與使用者建立裝置使用資訊反饋制度,供給必要的技術資料,做好裝置售後服務工作。

第四章:裝置的使用和維護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加強裝置的使用和維護保養工作,併到達以下基本要求:

(一)裝置必須具備操作使用規程、維護規程和安全規程,各生產崗位必須具備裝置管理專責制、巡迴檢查制、維護保養制和交接-班。

(二)對操作人員要加強培訓。操作人員須做到“四懂”、“三會”,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效能、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並定期進行技術考核,作為技術晉升的依據。新工人須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什操作。

(三)建立裝置潤滑管理制度,堅持“五定”、“三級過濾”,在保證裝置潤滑良好的條件下,力求節儉油料消耗。

(四)裝置應經常堅持整潔,消除跑冒滴漏,到達裝置完好和無洩漏標準,搞好禮貌生產。

(五)備用裝置應處於良好狀態。停用閒置裝置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要注意防塵、防潮、防凍、防腐蝕,對於傳動裝置還要定期進行注油盤車(氮封裝置要定期檢查保壓情景)。

第十七條: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對動力、在重、運輸、儀器儀表、蒸汽鍋爐和壓力容器等裝置的維護、檢測和現場試驗,及時消除缺陷和隱患,堅持完好狀態,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章:裝置的檢修

第十八條:裝置檢修應以時間週期為依據的計劃檢修為主,逐步發展到以裝置實際狀態的監測為基礎的檢修制度。

改變修理方式時,應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執行。執行計劃檢修的裝置必須具備以下基本資料:

(-)裝置的檢修規程。

(二)裝置檢修的工時定額標準。

(三)裝置安全檢修規程。

第十九條:企業應根據裝置檢修週期、實際運轉狀況以及綜合平衡結果,編制年、季、月的大、中、小修計劃及系統(裝置)停車大修計劃,作為編制生產計劃的依據,檢修計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調整計劃應報請主管部門批准。

裝置檢修要按照科學禮貌檢修的要求,編制好檢修方案。不具備施工條件,不得草率停工檢修。

第二十條:企業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及裝置報廢殘值和有償調撥資金,應由裝置管理部門編制計劃,統一掌握使用,財務部門監督。裝置進行改造更新時,大修理基金可同折舊基金合併使用,以滿足技術提高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備品配件是檢修的重要物質基礎,一般應集中在裝置動力部門統一管理。為了保證裝置正常維護和計劃檢修的需要,要抓好用、管、修、供四個環節,同時作好進行備件的國產化工作。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當在保證裝置檢修質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先進的修復技術進行修復利用。節儉檢修資金。

第六章:裝置改造與更新

第二十三條:企業裝置動力部門應設專人負責裝置改造和更新工作,參與編制中長期和年度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企業對重要裝置的改造和更新,必須事先進行安全可靠性和技術經濟論證,並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審批。後方可實施。

第一十五條:企業裝置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主要用於裝置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六條:企業對裝置改造驗收後新增的價值,不論費用來自何種渠道,都應當辦理固定資產增值手續。

第二十七條:企業對屬於下列情景之一的裝置,應當報廢更新。

(一)經過預測,繼續大修理後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二)裝置老化,技術性能落後,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雖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四)嚴重汙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五)國務院有關部門頒佈不能繼續使用的。

(六)其它應當淘汰的。

第二十八條:企業出租、轉讓或者報廢裝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企業出租、轉讓、報廢裝置所取得的收益,必須用於裝置的改造和更新。

第七章:裝置動力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二十九條:企業工程竣工時,基建部門必須會同裝置動力部門及有關單位共同進行驗收,貼合質量標準並試執行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重要專案廠(礦)領導必須參加。

新安裝裝置的技術資料、隨機附件及專用工具等,應由基建部門在驗收時一併移交給生產單位。

企業裝置動力部門在裝置正式投入生產前,必須建立健全有關裝置管理規章制度和臺帳,主要裝置必須建立健全完整、準確的技術檔案,包括化工專用裝置的設計製造的技術資料,安裝、試車記錄,地面標誌,歷年檢修、試驗、鑑定及結構改善記錄,主要易損件圖紙,累計執行時間、裝置事故記錄等。

第三十條:企業必須制定裝置檢修的工時、資金、消耗、儲備定額及實際消耗的統計分析。

第三十一條:企業在抓好裝置完好率、靜密封點洩漏率的同時,並對裝置開工率、負荷率、裝置運轉率、出力率、大修完成率,維修費用、裝置事故等進行統計分析和經濟技術評價工作,並按化工部制定的統計表上報。

第三十二條:化工企業裝置動力管理要堅持安全和效益相結合的原則,裝置製造、使用、維護、檢修、改造、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都要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化工部頒發的“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安全檢修制度、規程。作業過程應遵守“化工企業通用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十三條:企業發生裝置事故,按裝置事故管理制度辦理、其中,特大事故必須在24小時之內上報化工部;對隱瞞事故或逾期不報的企業要追究職責。

第八章:動力管理

第三十四條:企業在編制年、季、月生產計劃的同時,應認真做好動力供應平衡工作,加強對動力生產管理和監督使用,確保正常供應和安全經濟合理執行。做到生產有計劃、使用有標準、消耗有定額、物料有計量、節能有措施,不斷降低動力消耗定額和成本。

第三十五條:為了確保電力裝置的正常執行,企業應編制電氣預防性試驗、事故防範措施計劃,以及提高裝置效能的技術措施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三十六條:做好工業用水的管理工作,進取採用迴圈水(化學汙水的處理排放除外),加強水質處理。

第三十六條:加強供熱、風、冷的管理工作,確保生產需求。

第九章: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八條:大力開展人員培訓,提高各級裝置動力管理人員的素質,提高維修人員的維修技能,提高操作人員對正確使用裝置的認識與瞭解。培訓裝置動力管理及維修的後備力量。

(一)部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裝置動力管理人員和重點化工企業負責裝置動力管理的廠長、裝置動力處(科)長以及部分裝置動力管理工程師的培訓。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以及一些中心城市的化工局(公司)負責對企業裝置動力管理工程師及中小企業負責裝置動力管理的廠長、裝置動力科長(股)長的培訓。

(三)企業要組織好基層裝置動力管理人員(包括機械員,工段長等)和維修人員、操作人員的培訓。

第三十九條:企業裝置動力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一般應當由具有中專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經過自學、職業培訓到達同等水平的),具有必須實踐經驗併到達化上系統管理崗位科、處長職務規範標準,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

第十章:獎勵與懲罰

第四十條: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及其它化工主管部幾可根據需要組織開展裝置動力管理的評優活動,對裝置動力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企業,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四十一條:企業根據裝置動力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定期開展評比競賽活動。評比競賽活動能夠在單位間、個人間及機臺間進行。對裝置動力管理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職工和團體應當給予獎勵。

第四十二條:企業主管部門對於因裝置管理混亂、裝置嚴重失修而影響生產的企業,應當令其限期整頓,並根據情節輕重追究企業領導人員或者有關職責人員的行政職責。

第四十三條: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裝置操作、使用、維護,檢修規程,造成裝置事故和經濟損失的職工,由其所在單位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追究經濟職責和行政職責;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原則上亦適用於團體所有制化工企業。科研、基建等化工部門可參照執行。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與國務院有關規定有牴觸時,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由化工部生產綜合司負責解釋。

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檢修安全制度

一、檢修準備

1.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專案齊全,資料詳細,措施具體,職責明確。凡二人以上的檢修專案,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2.檢修單位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對參加檢修的人員安排好任務和安全措施3.檢修前,檢修負責人要組織好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等的準備工作,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起重吊裝裝置、工具要檢查試驗,確保安全檢修

4.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的裝置(槽罐、罐車、裝置、管道、溝道等),檢修前要清洗置換和分析檢驗

(1)清洗置換的裝置要視具體情景選定,對易燃、易爆物質,必須採用惰性氣體、蒸汽或水進行清洗置換

(2)清洗置換的裝置,必須進行分析化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置換標準的可靠(3)清洗置換動火標準,執行公司“防火、防爆有關規定”的標準。進入裝置內檢修時,除按規定清洗置換外,尚須用空氣進行通風置換,其氧含量不應低於18~21%

5.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裝置、管道檢修,必須關掉物料出入閥門,並加盲板(電焊時應把管路斷開)。檢修的裝置管道與執行中的裝置連通時,中間必須加隔盲板。裝置管道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出入口閥門。

二、檢修安全規程

1.檢修專案要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後方可施工

2.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本工種安全規程3.高空作業,要按高空作業安全規定執行

4.凡是電動裝置檢查、檢修,必須切斷電源,並懸掛“禁止合閘送電”警告牌6.凡是槽罐、裝置、管道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上掛設“禁止開啟”警告牌7.臨時行燈必須採用36伏安全電壓。槽罐、裝置、潮溼場所應採用12伏安全電壓。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有可靠接地,並應遵守《手持式電動工具規程》

8.檢修中要服從指揮,做到:

(1)四不施工:沒有檢修任務書不施工;檢修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施工;起重裝置工具不和格不施工;高空作業和多層交叉作業無防護措施不施工

(2)四不拆:裝置帶電不拆;電動裝置電源未斷不拆;裝置高溫過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9、對有毒有害系統進行檢修、事故搶修、動火作業要備好防護器具、急救藥品和消防器材,以備應急之用

三、罐內作業

1.罐內作業(槽罐、罐車、裝置、塔釜等),必須辦理罐內作業許可證(1)由安全員審查,公司領導批准

(2)外來施工單位作業,由其與安全員辦理,公司領導批准

2.在進入罐內作業三十分鐘前要取樣分析,經檢驗合格,方可進入作業

3.檢修人員在進入罐內檢修前,要全面進行一次檢查,並嚴格執行裝置清洗、置換、分析程式,做到不合格不進罐,電源、物料不斷不進罐,安全設施、工具、行燈不合規定不進罐,沒有監護人不進罐,沒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不進罐。罐內作業必須設監護人

4.罐內作業要按裝置深度搭設安全梯,配備救護繩索,以保證應急撤離。在作業中,嚴禁拋擲工具、物件,以保安全作業

5.罐內作業要有足夠的安全照明或外部照明

6.罐內作業中,可視具體作業條件,採取通風措施。對通風不良以及容積較小的裝置,作業人員應採取間歇作業,不得強行連續作業

7.在進入罐內清理有毒殘留物時,要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8.罐內檢修時若因故中斷較長時間,安全條件發生改變,繼續進行罐內作業時,應重新補辦罐內作業證

9.罐內動火作業,執行本公司安全動火制度有關規定,動焊人離開時不得將焊槍放入罐內

10.作業竣工時,檢修人員和監護人員共同檢查罐內外,在確認無遺留問題後,檢修人員才可封閉人孔口,撤離現場

四、焊接作業

1.焊接動火,必須執行本公司“動火安全制度”有關規定

2.在罐內、金屬構架上等進行焊接作業,要指派監護人並採取防止觸電的措施3.在焊接切割作業中,焊接工具要貼合標準,焊槍的氣路要嚴密可靠,氧氣、乙炔氣的減壓器、壓力錶靈敏有效,氧氣軟管應耐壓20大氣壓,乙炔軟管須耐5個大氣壓

4.氧氣瓶、乙炔瓶,距離明火應不少於10米,否則必須採取隔離措施5.電弧焊接工具裝置應貼合標準:(1)每臺電焊機的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2)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或接零),其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3)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的絕緣要良好,並易辨認(4)焊接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5)電焊工作業時,不得隨意移動防護、接地設施

(6)在地面上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下雨天不準進行露天焊接作業。在潮溼的工地或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靴,並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使身體離開罐體和地溝內壁方可進行作業

(7)焊接作業中,要配帶好個人防護用具

(8)電焊作業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傷害他人

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性質,在生產、貯運使用中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毀的物品,均屬危險物品

二、危險品必須按其性質和貯運要求,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配裝規定,對不能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三、危險物品的裝卸和運輸,必須指派有專業運輸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

四、裝運人員應按危險品性質,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嚴禁隨便傾倒物料

五、液體危險品物料裝卸時,要嚴格執行防靜電的有關規定。往貯罐內輸送物料前,必須認真檢查輸料管路、輸送泵和電器是否處於正常狀態,按要求啟閉閥門,並隨時檢查液位,防止溢料,往桶內灌裝物料前,要認真檢查桶是否完好,灌裝時要認真負責,灌裝完畢桶蓋應擰緊,防止跑、冒、滴、漏,灑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時清理乾淨,不得留有殘液

六、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發放制度,防止危險物品流失而引發事故

七、危險物品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等情景,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八、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應懸掛危險品標誌,罐車要掛接靜電導鏈

九、罐區、裝置區要堅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雜物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十、裝卸易燃、易爆物品,不準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裝置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帶防火罩

十二、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並佈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三、裝卸危險物品嚴禁使用明火燈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體貯罐應設液麵計和帶有阻火器的通氣管

防止違章動火六大禁令

一、沒有批准的動火證,任何情景嚴格禁止動火

二、不與生產系統隔絕,嚴格禁止動火

三、未經清洗、置換合格,嚴格禁止動火

四、不把周圍易燃物消除,嚴格禁止動火

五、不按時作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

六、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嚴格禁止動火

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機動車輛七大禁令

一、嚴禁無證開車、無令開車

二、嚴禁酒後開車

三、嚴禁超速開車

四、嚴禁空檔溜車

五、嚴禁帶病行車

六、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七、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進入容器、裝置的八個必須

一、必須申請,並得到批准

二、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三、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四、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五、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六、必須在器外有人監護

七、必須有搶救後備措施

八、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

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

一、公司領導(廠長、經理)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政策、法令、指標、對本公司員工的安全健康負責,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2.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3.建立安全組織機構,配置安全人員,實現安全生產,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

4.每季定期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對重大的不安全隱患組織落實整改。對避免重大事故的有關人員實行重獎。

5.主持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做出防範措施,執行“三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職責者進行嚴肅處理。

二、安全員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制訂和修訂、審批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貫徹實施。

2.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組織安全培訓和安全技術考核。

3.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執行情景,遇有緊急不安全情景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有關人員的工作。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協助解決問題,組織落實整改。

5.負責編制或修訂公司防火制度,並監督貫徹執行。

6.負責工傷事故的處理和各類事故的綜合上報,參與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鑑定工作。

7.負責安全裝置,防護器材,滅火器材的管理。

8.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參加各種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並提出防範措施。

9.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做到定整改人員、定措施、定期限。

10.負責動火手續的辦理工作。

三、班組長安全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決定。

2.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4.搞好安全設施,裝置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堅持完好和正常執行。

5.督促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防護用品。

6.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

7.組織搞好生產現場的清掃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實現安全生產。

四、員工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並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嚴格控制工藝條件,記錄整潔、準確、可靠,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3.及時巡迴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發生事故要正確分析、確定、處理、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4.愛護並正確使用防護設施,加強裝置維護。經常堅持作業現場所整潔,搞好安全生產。

5.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器具。

6.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操作,險情異常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並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