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教師管理的客觀性、公平性,促進教師精講、細究、博學,圓滿完成教學教研任務,根據上級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辦法
對教師工作的考核主要分為三個方面:
1、教學業績,考核佔50%。
主要對教師所帶班級的考試成績,參照教學績效獎勵方案分為三個等次,分別為10分、7分,4分,帶多班取平均值。每一次考試算一次此項得分,最後取平均分。
2、教研成績,考核佔30%。
主要考查教師撰寫教學論文及教學反思的獲獎及發表情況、參加教學比武獲獎情況、所帶學生參加各種活動的獲獎情況及參加學校集體備課情況等。
⑴鼓勵教師加強學習,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教育論文、教學反思等。在刊物上發表加5分,在省級刊物發表加3分,在市級刊物發表加1分,在學校網站發表加1分。
⑵鼓勵教師參與教學比武活動。獲省級一等獎加10分,省級二等獎加8分,市級一等獎加5分,市級二等獎或校級一等獎加3分,校級二等獎加1分。
⑶鼓勵教師積極參與教研活動。各組進行集體備課,有電子教案、聽評課記載交教務處,中心發言人加1分;舉行集體備課展示,人均加1分,中心發言人加2分。
⑷鼓勵教師積極參加教學交流活動。在校際交流活動或教科院視導時主動講課,獲得好評,有電子教案、聽評課記載交教務處,加2分。
⑸鼓勵教師積極參與學校校本教材開發編寫。凡獲得立項,認真編寫,按時完成任務,主持人加4分,參與編寫加2分。
⑹鼓勵教師積極組織學生活動。輔導學生參加學科競賽,獲市級一等獎以上加1分;非文字學科教師輔導學生參加市級競賽,獲一等獎(體育競賽進入前三名)加3分,二等獎(體育競賽進入前六名)加2分,三等獎(體育競賽進入前八名)加1分;指導學生進行新課改網上操作,按時完成任務,加3分。
⑺鼓勵教師舉行專題講座。舉行一次教學講座,加2分,並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⑻鼓勵教師積極設計題目。教師精選或精心設計的題目若被採納,加1分。
⑼鼓勵教師積極參加教學培訓。在學校組織的各項培訓活動中,考核通過加3分。
3、學生評教,考核佔20%。
教務處每學期組織兩次學生評教,評選班級學生歡迎的老師2-3名,得票居前三檔次的教師依次加6分、4分、2分(帶多班取平均分)。
非文字學科教師參照此方案單獨考核,考查教研成績與學生評教兩項,各佔50%。
二、其他事項
1、嚴守紀律。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一次扣1分、罰款20元;誤課扣1分、罰款50元;不經教務處批准組織學生課外活動,扣1分,罰款20元。
2、嚴格管理。教師因管理不力,課堂混亂,發現一次扣1分;對違紀學生教育要有耐心,若過度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影響,一次扣2分。
3、關心學生。走近學生,真正關心學生的學習與生活,學期中途每流失一人,班主任扣1分。
4、積極教研。遲到、早退、缺席,一次扣1分,罰款20元。累計三次,評優一票否決。
5、自覺坐班。教務處不定期抽查,一次缺勤扣0.3分,並將結果應用於學期末教師評價。
三、考核結果的應用
教師量化考核的最終分數作為學年獎金髮放的重要依據,也是年度考核等次、評先表模和教師任用的主要依據。
第一章宗旨
第一條為了嚴肅廠規廠紀,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能順利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處罰不是制定本制度的最終目標,通過處罰達到令行禁止,培養員工的服從意識才是主要目標。
第三條通過對員工獎善罰惡起到引導企業文化發展方向的效果是制定本制度的`最高理想。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所有工作人員,包括臨時用工人員。
第三章員工處罰
第五條員工處罰分為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兩大類。
第六條行政處罰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等五種;經濟處罰分為50元、100元、150元、200元等四個等級。
第七條警告。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警告處分,並處以50元罰款:
1、不服從班組長安排,有令不行,出言不遜;
2、無故不支援其他部門工作;
3、口出髒言,挑起事端,辱罵同事;
4、在公司內衣冠不整者(具體標準詳見《員工日常行為規範》);
5、在公司內隨地大小便;
6、亂扔垃圾,亂塗亂畫;
7、拈花惹草,破壞公司綠化;
8、隨意串崗;
9、上班時間閱讀與工作業務無關的書報雜誌;
10、上班時間上與業務無關的網站、上網聊天、上班玩遊戲;
11、在生產現場接待私客。
12、未經允許不參加公司指定的培訓、會議;
13、車輛不放入車棚,不聽從門衛勸阻,隨意擺放;
14、違反就餐規定,隨意插隊;
15、剩飯菜隨意倒;
16、上班時間公話聊天;
17、上班時間吃零食;
18、車間內產成品、半成品不按規定堆放到指定地點;
19、下班前沒有將工作場地打掃乾淨;
20、下班時,沒有做好工作交接擅自離開;
第八條犯有第七條所規定之錯誤,但是有下列行為者,可以免予處罰:
1、事後主動承認錯誤,態度誠懇,積極賠償所造成的損失的;
2、主動向受害方賠禮道歉,得到對方原諒的;
3、積極揭發同犯人員者;
第九條嚴重警告。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並處以100元罰款:
1、不服從安排,恐嚇領導;
2、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在禁菸區內吸菸;
3、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接待人員沒有阻止外客在禁菸區吸菸的;
4、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私自在生產現場動用明火;
5、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禁酒的規定》的規定,在公司內喝酒;
6、未經允許,私自移動滅火器材或將滅火器材改作它用;
7、製造、散佈不利於公司團結和發展的謠言;
8、遺失借用的公司器材,拒不賠償;
9、犯有第七條所列出的錯誤之一,在處罰通知開出三天之內,沒有將罰款交到人事部;
10、連續犯有第七條所列出的錯誤兩次者,無論是否是同一錯誤,一律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並處以100元罰款;
11、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同時犯第七條所規定之錯誤,相互包庇者;
第十條記過。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並處以150元罰款:
1、聚眾鬧事,擾亂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2、在公司內部賭博;
3、傷風敗俗,在公司範圍內從事有傷風化之行為,影響公司形象;
4、無論在公司內外,從事不當行為,有損公司形象;
5、出言不當,得罪客戶;
6、向新員工灌輸不當資訊,故意詆譭公司形象;
7、在公司外200米範圍內打架鬧事;
8、犯有第九條第1、5、6、7項所列出的錯誤兩次者,無論是否是同一錯誤,一律給予記過處分,並處以150元罰款:
9、犯有第九條所列出的錯誤,在罰款通知發出三天內,沒有將罰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一條記大過。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記大過處分,並處以200元罰款:
1、在公司內對罵、打架;
2、故意損壞公司生產裝置、辦公用具;
3、未經允許,私自將公司的受控檔案帶出公司;
4、未經允許,私自將公司的配比、配方等資料轉告他人或將記錄相關資料的檔案資料、表單等轉告他人員;
5、未經允許,私自將公司的設計圖紙等帶出公司;
6、未經允許,私自透露客戶資訊及各種材料、產成品價格;
7、犯有第十條所列出的錯誤,在罰款通知發出三天內,沒有將罰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二條辭退。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辭退處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1、不服從安排,毆打領導;
2、私自將公司財物帶出廠門,盜竊公司財物;
3、第七至十二條各項規定,連續違反三次;
4、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兩次被發現在禁菸區內吸菸;
5、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禁酒的規定》的規定,兩次被發現在公司內喝酒;
6、購買變質大米、蔬菜,導致員工食物中毒;
7、對處罰不滿,投毒、縱火報復;
8、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偽造學歷、操作證書及其它證件用不正當手段騙取工作;
10、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第四章員工獎勵
第十三條員工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獎金,晉級五類。
第十三條嘉獎。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嘉獎:
1、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堪為楷模;
2、忠於職守、積極負責,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3、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勇於探索、實踐;
4、維護公司形象,主動勸止他人的違規行為;
5、主動揭發他人的違規行為;
6、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獲得高一級學歷或取得某項職業的職業資格證書;
7、全年無缺勤,無其它違紀行為;
第十四條記功。員工有下列行為者,予以記功:
1、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按時保質完成;
3、回收、重複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4、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適時實施搶修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5、嘉獎3次等於記功1次
第十四條記大功。員工有下列行為者,予以記大功:
1、維護公司利益,主動與危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2、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
3、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
4、改善生產裝置,能提高生產率和產品質量;
5、在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或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
6、記功3次等於記大功1次;
第十五條獎金。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獎勵:
1、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經過科技創新小組討論,確能實施,並能取得一定效益;
2、在主辦業務方面有重大拓展或改革,且取得明顯經濟效益;
3、回收、重複利用廢料為公司節省開支;
4、主動揭發他人的違規行為,使公司免遭損失;
5、不畏強敵,保護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6、遇有重大意外事故能挺身而出,搶救公司財物;
7、改善生產裝置,提高生產效率,效益顯著;
8、員工在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或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
第十六條晉級。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晉級或優先晉級:
1、記大功一次以上的,可以考慮優先晉級;
2、記功三次以上的,可以考慮優先晉級;
3、在業務改進、機械故障預防方面有突出貢獻,可以晉級或優先晉級;
4、改善生產裝置方面有突出貢獻,可以晉級或優先晉級;
第五章權責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有關考勤方面的規定一律按照《考勤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有限公司所有。
第六章施行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
一、獎勵種類
口頭表揚、加分獎勵(一分等同現金五元)、通報表揚、嘉獎(同時獎勵現金300元和獎分60分)、記大功(同時獎勵現金500元和獎分100分)、晉薪晉級。
獎勵辦法
1、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併為公司所採納,予以建議獎,獎勵6—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2、有效地防止公司或顧客財產失竊或拾金不昧的員工,經調查屬實的給予獎勵10—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3、看房DJ和管家當天拿小費(管家一間房拿200元或以上,DJ拿400元或以上),每多一百獎勵多一分(此分僅作為加分依據不作獎勵現金);
4、品行端正、工作勤奮,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服務熱情,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屢次(2次以上)有具體事實者;從事某一崗位或某一專案艱苦工作成績突出者;給予嘉獎3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5、節約成本方面有突出貢獻者;遇災難事故勇於負責、奮不顧身,做出成績者;檢舉損害公司較大利益者;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有其他突出成績或重大貢獻者;予以記大功獎勵現金5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6、對本職崗位表現突出、業績優異,一年內記兩次大功者;帶領員工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對公司做出突出貢獻者;給予晉薪晉級;
7、上述條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積極意義的情形,經調查屬實,公司將視情況給予靈活獎勵(方法有加分、獎勵現金、升值、深造去外地旅遊考察、學習等)。
二、處罰種類
口頭警告、罰款、扣分罰款、停崗、降級處理、辭退、追責。
處罰辦法
A、考勤類
1、遲到:在例隊或集合後點名開始時未到者記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並記紀律單一張,扣十分;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安排活動之前私自離開,不經直接上司批准,在集合點到時不在者計早退,早退一次罰款50元,計紀律單一張,扣十分;
3、曠工:未經直接上司批准沒來公司上崗,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記曠工,曠工一次計紀律單一張,扣四十分,月累計兩次或連續兩天曠工計自動離職。
4、調假:每人每月有一次申請調假,但需提前一天提出,直屬上級批准後才可調休,違者按曠工計;
5、病假:因身體不適或生病不能來公司上班的,在部門早班例會前打電話向直屬上司申請,待批准後可上班回來時補辦病假手續(病假單、正規醫院病歷表、藥費單50元以上),缺一不可,否則將視為曠工處理;
6、事假:凡請事假必須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持申請單徵得直屬上司的批准,三天或以上需行政經理批准,七天或以上需行政副總或總經理批准,簽字後辦完手續方可休假,事假一次扣罰100元(有薪者請事假幾天多扣一天工資,由部門負責人考勤上跟進),由部門直屬上司對其開具罰款單;
7、請假程式:首先到部門主管處申請,待同意後填寫相應假單,按標準簽名後,帶齊相應單據交由人事部簽名備檔,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做考勤記錄。要交罰款的需將罰款交至收銀臺後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備檔。
8、辭退:公司有權辭退任何不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人員,人員辭退後其工資按標準發放,有保證金的給予退回;
9、自動離職:不按程式辭工或月累計曠工兩次、連續兩天曠工按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發放任何補償、工資及保證金;
10、追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或國家法律法規者,給公司或顧客造成一定或嚴重損失者,公司將立即辭退此員工並有追究其責任的權利或扭送至公安機關的權利。
B、罰單型別
因管理需要,現將樓面部罰單分兩類,為罰款單和紀律單。
1、罰款單:注重罰款為主,以罰款達到警告的目的,一般衛生方面及事假單(無薪者)處理的計罰款單,不計行政處罰記錄及扣分;
2、紀律單:違反公司各種行為規範或各項規章制度,主要以記過為重點,兼以罰款扣分,月累計三張紀律單將視其平時行為表現處以停崗停薪七天至辭退處理,月統計部門內紀律分最低者將給予直接辭退(紀律分一分等於五元人民幣,紀律單與積分同時進行)。
三、附則
1、本制度由國畜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執行。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3、本制度凡有與國家法令、法規有牴觸之處,按國家法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