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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環境恢復治理方案【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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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環境恢復治理方案【通用多篇】

林地環境恢復治理方案 篇一

為全面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六大專項整治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實施意見》(瓊府〔20XX〕40號)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林業生態修復與溼地保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瓊府〔20XX〕77號),切實做好20XX年我省林業生態修復與溼地保護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改善、不能變差為標準,全方位開展我省林業生態修復與溼地保護工作,20XX年共完成林業及溼地生態修復73845畝,其中林業生態修復69325畝、溼地生態修復4520畝;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力度,打擊破壞森林及溼地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森林及溼地生態安全,不斷提升森林及溼地的生態服務功能。

二、工作任務及分工

(一)颱風損毀林地修復行動。推進海口市、文昌市開展臺風災後生態恢復,完成颱風損毀林地修復造林5800畝,主要地點為海口市雲龍鎮和大坡鎮建設中的文明生態村、文昌市昌灑鎮建設中的美麗鄉村以及翁田鎮部分靠近海岸線的地段。(牽頭單位:省林業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審計廳;責任單位:海口市、文昌市政府)

(二)老殘林更新行動。繼續推動公益林,特別是國營農場、林場範圍內成過熟橡膠、桉樹等老殘林更新改造,進一步規範林木採伐程式。對採伐後的老殘林及時進行造林更新,加強森林撫育,提高森林的生態服務功能,完成老殘林更新改造面積38951畝。(牽頭單位:省林業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審計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農墾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三)“四邊兩區”復綠行動。結合“綠化寶島大行動”,繼續開展城邊、路邊、水邊、村邊的造林綠化工作,通過人工造林、更新改造、補植補造等措施,恢復森林植被,進一步加大環境的綠化美化力度。完成“四邊”復綠造林10435畝。完成路邊造林3318.5畝,其中高速鐵路邊1247.2畝,主要地段為西環線的樂東段、東方段、儋州段、昌江段和東環線的萬寧段等;高速公路邊773.3畝,主要地段為西環線的樂東段、臨高段和東環線的海口段、陵水段及中線的屯昌段等;其他通道邊(旅遊公路、省道、縣道、鄉道等)1298畝。此外,結合全域旅遊示範省及百個產業小鎮建設,完成城邊造林1458.5畝、水邊造林3294畝,同時結合第一批“海南省美麗鄉村”建立,重點加強美麗鄉村村邊造林綠化,完成村邊造林2364畝;繼續提升熱帶雨林集中分佈的自然保護區、天保工程區的現代化建設水平,強化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工作,提升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平。認真執行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重點落實天然林資源管護責任,推動建立森林巡護系統。完成俄賢嶺省級自然保護區的新建工作和霸王嶺、大田兩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修復1400畝。(牽頭單位:省林業廳;配合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審計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公路管理局、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四)低質林林相提升行動。繼續推進天然次生林、桉樹多代萌芽林、橡膠、加勒比鬆、馬佔相思等低質林的林相改造,重點在儋州市西聯農場、白沙黎族自治縣南高嶺林場等區域開展橡膠、加勒比鬆的林相提升改造,完成改造面積7700畝。(牽頭單位:省林業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審計廳;責任單位:瓊海市、樂東黎族自治縣政府,省農墾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五)損毀山體修復行動。開展位於自然保護區、景區、居民集中生活區的周邊和重要交通幹線、河流湖泊直觀可視範圍內的工礦廢棄地及破損山體復綠工程。各市縣要加強現有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監督管理,完成各自轄區內已關閉和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的調查摸底,落實治理責任人,分級分類制定治理方案,全力推進“三區兩線”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重點推動三亞市西線高鐵沿線、旅遊景區周邊,海口市秀英區採石場、昌江黎族自治縣石碌鐵礦、文昌市昌灑鎮鋯鈦砂礦等礦區的山體修復及地質環境治理,完成恢復和治理面積4539畝。繼續對陵水黎族自治縣範圍內坡度25度以上國道、省道、高速、高鐵可視範圍內種植的經濟林地實施退果還林,恢復種植生態樹種,完成恢復造林500畝。(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配合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六)溼地保護與恢復行動。對全省480萬畝溼地進行總量管控。對已經納入市縣生態紅線的322.9萬畝溼地按照生態紅線的有關規定進行嚴格保護,對未納入各市縣生態紅線的157.1萬畝溼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保護和管理。繼續推動全省360萬畝自然溼地納入各市縣生態紅線,確保納入生態紅線進行管控的溼地面積比例達到75%以上;繼續加強對東寨港、清瀾港、東方黑臉琵鷺、新英紅樹林等10處保護區溼地資源的保護工作力度;推動儋州千古鹽田紅樹林省級自然保護區的新建工作;對具備條件的海口市羊山溼地,建立溼地公園或保護小區;實施陵水黎族自治縣新村、黎安澙湖藍色海灣整治行動。修復與恢復全省溼地生態面積共4520畝,其中新造紅樹林2770畝,退塘還林(溼)1750畝。(牽頭單位:省林業廳;配合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水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七)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行動。深入貫徹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瓊府辦〔20XX〕27號),認真執行有害生物防治 “雙線”(即省政府、市縣政府、鄉鎮政府為一線,省林業部門、市縣林業部門、鄉鎮林業工作站或服務中心為一線)目標責任制,加強松材線蟲病預防工作,全面開展薇甘菊、椰心葉甲、椰子織蛾、林業用地紅火蟻、金鐘藤、檳榔黃化病等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綜合治理工作,重點開展景區、道路周邊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完善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機制,抓好林業植物檢疫監管工作,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基礎設施和隊伍建設,加大林業有害生物無公害防治和新技術推廣應用力度,全面推進林業有害生物社會化防治。(牽頭單位:省林業廳;配合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財政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八)森林防火和違法違規行為打擊行動。高度重視森林防火工作,落實森林防火地方行政首長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加大森林防火基礎設施的建設力度,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機構和森林消防隊伍,制定完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開展演練,不斷加強森林火災防控機制。20XX年森林火災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加大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力度,對涉林違法犯罪堅持“零容忍”,繼續聯合開展打擊非法侵佔林地及溼地、盜伐濫伐、違法違規野外用火、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破壞溼地資源、在保護區公益林區內採石(礦)採沙、非法經營加工木材、森林火災違法犯罪、破壞古樹名木及盜運風景樹等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加強監管,依法追究破壞森林及溼地生態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立即責令停止,依法追究責任,並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恢復森林及溼地的生態結構與功能。(牽頭單位:省林業廳;配合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水務廳、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工商局;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市縣主體責任。各市縣政府是林業生態修復與溼地保護工作責任主體,要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省林業廳、省國土資源廳要積極發揮牽頭統籌作用,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省直有關單位要按照各自責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林業生態修復與溼地保護工作的強大合力,全力以赴確保工作任務落實到位。

(二)加大投入,建立多渠道投融資機制。省級和各市縣財政要加大投入,拓寬投入渠道,有效整合環保、林業等相關部門與生態保護有關的各類專項資金,加大資金支援力度。充分運用市場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加全省林業生態修復與溼地保護投入,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投入機制,探索推進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健全全省林業生態修復與溼地保護投融資平臺。

(三)健全法規規章,推進依法保護。抓緊完成修訂《海南省經濟特區林地管理條例》和起草《海南省溼地保護條例》工作,並按程式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出臺《海南省溼地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推動我省森林及溼地資源保護工作制度化。各市縣要整合林業、環保、國土資源、公安、住建、交通、海洋與漁業、水務、農業等相關部門的執法力量,強化綜合執法和聯合執法,持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重拳打擊非法侵佔林地及溼地等破壞森林及溼地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確保森林及溼地資源的生態安全。

(四)推進資訊化整合應用,強化科技支撐。探索開展溼地監測的資訊化、網路化,依託海南省電子政務雲端計算中心,整合全省林業資訊化工作,推動海南省自然保護區及野生動植物管理平臺、海南省森林資源監測資訊系統平臺及海南省森林公安雷達智慧化管理平臺建設,提升森林及溼地資源管理的資訊化水平;探索出臺林業及溼地資訊化建設的相關規範及技術標準,推進林業及溼地資訊化的規範化、標準化建設。

(五)加大督辦力度,強化責任追究。20XX年上、下半年分別對林業生態修復與溼地保護工作開展督促檢查。對工作落實不力的單位和責任人,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的通知》(廳字〔20XX〕32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通知》(中辦發〔20XX〕45號)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六)多方式宣傳,營造生態保護氛圍。加強資訊公開,積極運用電視、廣播、紙媒、網路、微博、微信等各類媒體,以正面報道與典型案件曝光相結合的方式,廣泛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導向作用,引領綠色生活,培育生態文化,積極引導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共同保護生態環境。

林地環境恢復治理方案 篇二

為有效保護我縣礦山生態環境,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實現生態文明建設目標,根據《自然資源部關於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的意見》(自然資規〔20XX〕6號)、《吉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做好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的通知》(吉自然資函〔20XX〕304號)和《遼源市自然資源局關於加快推進閉坑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通知》(遼自然資發〔20XX〕8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要求,堅持“誰破壞、誰治理,誰治理、誰受益”和“宜農則農、宜建則建、宜水則水、宜留則留”原則,創新實施激勵政策,通過吸引社會化、多元化資金投入的方式,推行市場化運作、科學化治理的模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實現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共贏。

二、目標任務

總體目標:我縣共有閉坑礦山(歷史上發過採礦許可證)和裸露山體(歷史上未發過採礦許可證)324處。應堅持因地制宜,統籌安排,分類分年實施,優先做好“三區兩線”重點區域內閉坑礦山和裸露山體的恢復治理。20XX年底前,完成公路鐵路可視範圍內87處閉坑礦山和裸露山體的恢復治理;20XX年底前,完成有礦山恢復治理保證金的閉坑礦山和小規模裸露山體的恢復治理;20XX年底前,完成全縣境內所有閉坑礦山和裸露山體的恢復治理。

階段目標:

到20XX年末,對因政策影響及其它原因導致關閉的2家閉坑礦山(市級發證東豐縣環球礦業有限公司、縣級發證東豐縣向陽採石場)和東豐縣那丹伯鹿場採石場整合完畢,由東豐縣那丹伯鹿場採石場對2家閉坑礦山實施邊生產邊治理。

到20XX年5月末,對5家閉坑磚廠(黃河文福磚廠、二龍山寶利磚廠、南屯基文合磚廠、大陽長勝磚廠、橫道河合力磚廠)的磚窯及其它附屬物進行拆除並恢復治理;20XX年末完成驗收。

到20XX年末,30家市、縣級發證閉坑礦山制訂“一礦一策”治理措施,完成安全平臺打造和植被恢復;20XX年末完成驗收。

到20XX年末,對因整合失敗、逾期拒不治理或整改不合格而提取保證金招標的礦山,完成地質環境恢復治理;20XX年末完成驗收。

三、政策措施

(一)鼓勵礦山土地綜合修復利用

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國有建設用地修復後擬改為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可由地方政府整體修復後,進行土地前期開發,以公開競爭方式分宗確定土地使用權人;也可將礦山生態修復方案、土地出讓方案一併通過公開競爭方式確定同一修復主體和土地使用權人,並分別簽訂生態修復協議與土地出讓合同。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國有建設用地修復後擬作為國有農用地的,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以協議形式確定修復主體,雙方簽訂國有農用地承包經營合同,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或者漁業生產。

對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土地中的集體建設用地,集體經濟組織可自行投入修復,也可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修復後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出讓、出租用於發展相關產業。

各地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在礦山修復後的土地上發展旅遊產業,建設觀光臺、棧道等非永久性附屬設施,在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及不破壞生態環境、自然景觀和不影響地質安全的前提下,其用地可不徵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

(二)實行差別化土地供應

各地可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利用礦山修復後的國有建設用地發展教育、科研、體育、公共文化、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等產業,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有關規定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鼓勵土地使用人在自願的前提下,以出讓、租賃等有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礦山修復後的國有建設用地可採取彈性年期出讓、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的方式供應。

(三)盤活礦山存量建設用地

各地將正在開採礦山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設用地和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建設用地修復為耕地的,經驗收合格後,可參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可在省域範圍內流轉使用。其中,正在開採的礦山將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設用地修復為耕地及園地、林地、草地和其他農用地的,經驗收合格後,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可用於同一法人企業在省域範圍內新採礦活動佔用同地類的農用地。

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壤環境質量要求、不改變土地使用權人的前提下,經依法批准並按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價款後,礦山企業可將依法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修復後用於工業、商業、服務業等經營性用途。

(四)合理利用廢棄礦山土石料

對地方政府組織實施的歷史遺留露天開採類礦山的修復,因削坡減荷、消除地質災害隱患等修復工程新產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遺留的土石料,可以無償用於本修復工程;確有剩餘的,可對外進行銷售,由縣級人民政府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銷售收益全部用於本地區生態修復,涉及社會投資主體承擔修復工程的,應保障其合理收益。土石料利用方案和礦山生態修復方案要在科學評估論證基礎上,按“一礦一策”原則同步編制,經縣自然資源局報市自然資源局審查同意後實施。

四、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全縣閉坑礦山的恢復治理工作。制定實施方案,組織生態修復專案申報和實施,監督和指導專案工程施工、管理、驗收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對閉坑礦山工程施工給予支援。會同鄉(鎮)政府對企業自行治理恢復工程進行監督、管理、驗收工作;對放棄治理、逾期未治理、拒不治理或整改不合格的企業,提取保證金,組織開展招標、治理、驗收工作;負責對政府先行墊資治理的(應由責任人出資治理),依法追繳墊付資金;積極爭取省級以上專項資金。

縣林業局:負責全縣國有林地內裸露山體的恢復治理工作。依據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國有林地裸露山體治理方案,並監督、指導和實施國有林地內裸露山體治理;給予需要削坡臨時佔用少量林地的露天礦坑恢復治理專案相關政策支援。

鄉鎮政府:負責本鄉鎮集體林地內裸露山體的恢復治理工作。科學制定治理方案,鼓勵採取融資、承包等方式在保證治理人利益的情況下進行恢復治理;配合自然資源局和林業局完成閉坑礦山和國有林地裸露山體的恢復治理。

縣發改局:負責全縣閉坑礦山和裸露山體生態修復專案的立項審批。

縣財政局:負責為全縣閉坑礦山和裸露山體生態修復專案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負責對全縣無責任主體礦山治理資金進行兜底;負責對有責任主體礦山,責任主體放棄治理的,按《吉林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管理辦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號)規定,由縣政府墊付資金進行治理,治理完成驗收後,配合縣自然資源局依法進行追繳;積極爭取上級財政資金支援。

縣公安局:要嚴格加強對涉爆單位民用爆炸物品審批、儲存庫安全檢查、爆破作業專案、從業人員審批和爆破作業現場的監管,嚴格爆炸物品行政審批,嚴格執行流向資訊登記、備案等各項監管制度,規範合法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秩序,落實民用爆炸物品“閉環”,確保民爆全行業、全環節安全可控。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指導和監督生態修復治理專案是否符合環保相關要求。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對生態修復治理專案耕地恢復進行指導和驗收。

縣應急局:負責對生態修復專案施工安全生產進行指導和監督。

縣紀委監委:負責對重點生態修復專案中違紀違規違法問題的舉報受理及審查調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壓實責任。成立縣生態修復工作領導小組,由副縣長楊鴻寶任組長,各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為成員單位,統籌領導指導全縣裸露山體和閉坑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日常工作。各部門、鄉鎮既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推進落實好各自的工作任務,又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恢復治理任務圓滿完成。

(二)科學謀劃,市場運作。在礦山生態修復專案謀劃過程中,要按照“自然恢復為主、工程修復為輔”的原則,確實恢復治理手段,分類處置,切實做到“節約優先、一礦一策”。專案設立裡就考慮將生態功能修復和後續開發利用的銜接,為合理開發和科學利用創造條件。要加大宣傳力度,讓更多有意願投入到礦山生態修復事業的社會力量,瞭解國家的激勵政策,主動投入到礦山生態修復當中來,切實減輕財政資金壓力。

(三)加強監督,依法治理。在治理恢復過程中,禁止閉坑礦山以恢復治理名義進行非法開採,治理剩餘的尾料要交由縣政府公開處理。各鄉鎮政府對閉坑礦山恢復過程進行監管,對發生的非法開採行為要及時制止、及時報告,發現黑惡勢力線索應及時向縣掃黑辦反饋;縣自然資源局對發生的非法開採行為要及時處理,涉及違法違紀的,堅決移交、移送。

(四)立足長遠,健全機制。一是指導生產在建的礦山企業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帳戶,建立企業監測主體責任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責任機制;二是避免產生新的歷史遺留問題,建立礦山企業邊生產邊治理的修復機制;三是強化源頭保護,嚴格礦產資源開發准入,大力推行綠色礦山建設制度;四是積極構建“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開發式治理、市場化運作”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長效新機制;五是加強礦山企業誠信建設,探索建立誠信檔案和信用積累制度

林地環境恢復治理方案 篇三

為保護林地資源,恢復被佔用林地生產工作,經局黨委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與任務

用一個月左右時間,全面完成全縣被佔用林地的清理、辦證、恢復林地生產等工作。

二、組織領導

林業局成立恢復林地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郭四燕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各鄉鎮場林業站長為本鄉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三、工作步驟

(一)時間安排:

20XX年3月20日-20XX年4月20日

(二)工作方法:

1、各鄉鎮場林業站用3月20日前,完成制定造林規劃,明確造林小班業主、責任人、面積、樹種、苗木數量、造林完成時間。

2、4月10號之前,全面完成恢復林地生產工作。

3、苗木供應,由營林站統一調配,也可以由業主自行購買,但必須通過營林站和鄉鎮場林業站的認可。

4、20XX年4月20日一20XX年4月30日,林業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恢復林地驗收。

5、具體操作當中,各片可根據實際情況操作,在操作中遇到需要解決的問題應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四、工作要求

(一)局機關實行分片負責制,林業站實行站長負責制,片長和站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片工作人員、鄉鎮林業站的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二)對佔用林地業主:

1、能造林的地方,必須規劃並實施造林。

2、不能造林的地方,鄉鎮林業站必須督促其同期辦好林地佔用手續。

3、不能造林,又不能辦證的企業必須報政府強制關閉。

4、對拒不執行的企業移交森林公安機關從重從嚴從快打擊。

(三)分片負責制:

第一片:塘渡口鎮、霞塘雲鄉、黃塘鄉、五峰鋪鎮、金江鄉、羅城鄉、酈家坪鎮、諸甲亭鄉、下花橋鎮。

片長:肖彪

人員:劉新喜、黃靖、鍾尖、蔣小雄、肖哲、唐青松、蔣剛

強、楊遵剛、陳小林、袁明慶、陳清成。

第二片:蔡橋鄉、長樂鄉、黃亭市鎮、白倉鎮、金稱市鎮、河伯鄉、塘田市鎮。

片長:周仁

成員:黎華、呂方奇、袁大強、謝太平、羅洪雨、張建明、蔣兵華、陳昌銀、莫中。

第三片:九公橋鎮、谷洲鎮、黃荊鄉、七裡山場、巖口鋪鎮、小溪市鄉、長陽鋪鎮。

片長:楊金剛

成員:王小翠、易小雄、黎梅剛、伍小林、唐曉東、羅畢、肖丁銘、隆振明。

五、基本原則

(一)從大到小的原則,按照被佔用林地面積從大到小的原則,先選大面積的恢復,並逐次遞減。

(二)先易後難的原則,按照地理條件、交通條件,環境等因素綜合考慮,先易後難。

(三)整體推進的原則,各鄉鎮要綜合考慮,整體佈局,把人分到每一個小班,爭取整體推進。

(四)全面達標的原則,保證造林一片,成活一片,必須保證全面達標。

六、獎罰措施

(一)造林經費,有企業業主的由企業業主出資造林,造林樹種首選易成活的樹種,無業主的報局黨委統一研究決定。

(二)任務完成後,鄉鎮林業站申請局裡驗收,驗收組將按照完成進度、造林質量、辦證數量等,綜合考慮,排名前三名設三等獎,一等獎一名,獎金6000元。二等獎二名,各獎4000元。三等獎三名,各獎3000元。未完成任務的罰2000元。

(三)對在工作中違法亂紀,索拿卡要,趁機伸手的嚴格按照紀律處分條例從嚴從重處理。

林地環境恢復治理方案 篇四

天然林是森林資源的主體和精華,是自然界中群落最穩定、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陸地生態系統。全面保護天然林,對於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1998年,黨中央、國務院在長江上游、黃河上中游地區及東北、內蒙古等重點國有林區啟動實施了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標誌著我國林業從以木材生產為主向以生態建設為主轉變。20多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不斷加大天然林保護力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實現了全面保護天然林的歷史性轉折,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同時,我國天然林數量少、質量差、生態系統脆弱,保護制度不健全、管護水平低等問題仍然存在。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天然林保護制度的重大決策部署,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修復天然林,現提出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建立全面保護、系統恢復、用途管控、權責明確的天然林保護修復制度體系,維護天然林生態系統的原真性、完整性,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奠定良好生態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全面保護,突出重點。採取嚴格科學的保護措施,把所有天然林都保護起來。根據生態區位重要性、物種珍稀性等多種因素,確定天然林保護重點區域。實行天然林保護與公益林管理並軌,加快構建以天然林為主體的健康穩定的森林生態系統。

——堅持尊重自然,科學修復。遵循天然林演替規律,以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促進為輔,保育並舉,改善天然林分結構,注重培育鄉土樹種,提高森林質量,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全面提升生態服務功能。

——堅持生態為民,保障民生。積極推進國有林區轉型發展,保障護林員待遇,保障林權權利人和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確保廣大林區職工和林農與全國人民同步進入全面小康社會。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地方各級政府承擔天然林保護修復主體責任,引導和鼓勵社會主體積極參與,林權權利人和經營主體依法盡責,形成全社會共抓天然林保護的新格局。

(三)目標任務。加快完善天然林保護修復制度體系,確保天然林面積逐步增加、質量持續提高、功能穩步提升。

到20XX年,1.3億公頃天然喬木林和0.68億公頃天然灌木林地、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得到有效管護,基本建立天然林保護修復法律制度體系、政策保障體系、技術標準體系和監督評價體系。

到20XX年,天然林面積保有量穩定在2億公頃左右,質量實現根本好轉,天然林生態系統得到有效恢復、生物多樣性得到科學保護、生態承載力顯著提高,為美麗中國目標基本實現提供有力支撐。

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以天然林為主體的健康穩定、佈局合理、功能完備的森林生態系統,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生態產品、優美生態環境和豐富林產品的需求,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打下堅實生態基礎。

二、完善天然林管護制度

(四)確定天然林保護重點區域。對全國所有天然林實行保護,禁止毀林開墾、將天然林改造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壞天然林及其生態環境的行為。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以及生態區位重要性、自然恢復能力、生態脆弱性、物種珍稀性等指標,確定天然林保護重點區域,分割槽施策,分別採取封禁管理,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促進為輔或其他複合生態修復措施。

(五)全面落實天然林保護責任。省級政府負責落實國家天然林保護修復政策,將天然林保護和修復目標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按目標、任務、資金、責任“四到省”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建立地方政府天然林保護行政首長負責制和目標責任考核制,通過制定天然林保護規劃、實施方案,逐級分解落實天然林保護責任和修復任務。天然林保護修復實行管護責任協議書制度。森林經營單位和其他林權權利人、經營主體按協議具體落實其經營管護區域內的天然林保護修復任務。

(六)加強天然林管護能力建設。完善天然林管護體系,加強天然林管護站點等建設,提高管護效率和應急處理能力。充分運用高新技術,構建全方位、多角度、高效運轉、天地一體的天然林管護網路,實現天然林保護相關資訊獲取全面、共享充分、更新及時。健全天然林防火監測預警體系,加強天然林有害生物監測、預報、防治工作。結合精準扶貧擴大天然林護林員隊伍,建立天然林管護人員培訓制度。加強天然林區居民和社群共同參與天然林管護機制建設。

三、建立天然林用途管制制度

(七)建立天然林休養生息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對納入保護重點區域的天然林,除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等維護天然林生態系統健康的必要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產經營活動。開展天然林撫育作業的,必須編制作業設計,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實施。依託國家儲備林基地建設,培育大徑材和珍貴樹種,維護國家木材安全。

(八)嚴管天然林地佔用。嚴格控制天然林地轉為其他用途,除國家重大工程專案建設特殊需要外,禁止佔用保護重點區域的天然林地。在不破壞地表植被、不影響生物多樣性保護前提下,可在天然林地適度發展生態旅遊、休閒康養、特色種植養殖等產業。

四、健全天然林修復制度

(九)建立退化天然林修復制度。根據天然林演替規律和發育階段,科學實施修復措施,遏制天然林分繼續退化。編制天然林修復作業設計,開展修復質量評價,規範天然林保護修復檔案管理。對於稀疏退化的天然林,開展人工促進、天然更新等措施,加快森林正向演替,逐步使天然次生林、退化次生林等生態系統恢復到一定的功能水平,最終達到自我持續狀態。強化天然中幼林撫育,調整林木競爭關係,促進形成地帶性頂級群落。加強生態廊道建設。鼓勵在廢棄礦山、荒山荒地上逐步恢復天然植被。

(十)強化天然林修復科技支撐。組織開展天然林生長演替規律、退化天然林生態功能恢復、不同型別天然林保育和適應性經營、撫育性採伐等基礎理論和關鍵技術科研攻關,加強對更替、擇伐、漸進、封育尤其是促進復壯等天然林修復方式的研究和示範。加快天然林保護修復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開展技術整合與推廣,加快天然林保護修復技術標準體系建設。大力開展天然林保護修復國際合作交流,積極引進國外先進理念和技術。

(十一)完善天然林保護修復效益監測評估制度。制定天然林保護修復效益監測評估技術規程,逐步完善骨幹監測站建設,指導基礎監測站提升監測能力。定期釋出全國和地方天然林保護修復效益監測評估報告。建立全國天然林資料庫。

五、落實天然林保護修復監管制度

(十二)完善天然林保護修復監管體制。加強天然林資源保護修復成效考核監督,加大天然林保護年度核查力度,實行績效管理。將天然林保護修復成效列入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事項,作為地方黨委和政府及領導幹部綜合評價的重要參考。強化輿論監督,發動群眾防控天然林災害事件,設立險情舉報專線和公眾號,制定獎勵措施。對破壞天然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十三)建立天然林保護修復責任追究制。強化天然林保護修復責任追究,建立天然林資源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落實天然林保護政策和部署不力、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天然林保護修復不擔當、不作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破壞天然林資源事件處置不力、整改執行不到位,造成重大影響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

六、完善支援政策

(十四)加強天然林保護修復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安排國有林區林場管護用房、供電、飲水、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進國有林區林場道路建設。加強森林管護、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現代化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加大對天然林保護公益林建設和後備資源培育的支援力度。

(十五)完善天然林保護修復財政支援等政策。統一天然林管護與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政策。對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中央財政繼續安排停伐管護補助。逐步加大對天然林撫育的財政支援力度。完善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社會保險、政策性社會性支出、停伐及相關改革獎勵等補助政策。優化調整支出結構,強化預算績效管理。推進重點國有林區改革,加快剝離辦社會職能,落實重點國有林區金融機構債務處理政策。調整完善森林保險制度。

(十六)探索天然林保護修復多元化投入機制。探索通過森林認證、碳匯交易等方式,多渠道籌措天然林保護修復資金。鼓勵社會公益組織參與天然林保護修復。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捐贈、資助、認養、志願服務等方式,從事天然林保護公益事業。鼓勵地方探索重要生態區位天然商品林贖買制度。

七、強化實施保障

(十七)切實加強黨對天然林保護修復工作的領導。天然林保護是生態文明建設中一項具有根本性、全域性性、關鍵性的重大任務,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把天然林保護擺到突出位置,強化總體設計和組織領導。切實加強天然林保護修復機構隊伍建設,保障天然林保護修復和管理經費。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牽頭協調組織各有關部門研究解決天然林保護修復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十八)完善天然林保護法律制度。健全天然林保護修復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天然林保護條例。各地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天然林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已經出臺天然林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要根據本方案精神,做好修訂工作,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天然林資源。

(十九)編制天然林保護修復規劃。繼續實施好天然林資源保護二期工程,全面總結評估天然林資源保護二期工程實施方案執行情況。研究編制全國天然林保護修復中長期規劃,提出天然林保護階段性目標、任務,進一步完善天然林保護政策和措施。各省級政府組織編制天然林保護修復規劃,市、縣級政府組織編制天然林保護修復實施方案,明確本行政區域天然林保護範圍、目標和舉措。經批准的天然林保護修復規劃、實施方案不得擅自變更。編制或者修訂天然林保護修復規劃、實施方案應當公示,必要時應當舉行聽證。

(二十)提高全社會天然林保護意識。天然林保護是廣大人民群眾共同參與、共同建設、共同受益的事業,是一項長期任務,要一代代抓下去。鼓勵和引導群眾通過訂立鄉規民約、開展公益活動等方式,培育愛林護林的生態道德和行為準則。加強天然林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等各種媒體,提高公眾對天然林生態、社會、文化、經濟價值的認識,形成全社會共同保護天然林的良好氛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天然林保護管理事業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林地環境恢復治理方案 篇五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的有關工作要求,切實整改我區在中央、省環保督察、市委巡察反饋關於礦山生態修復問題,切實加快推進全區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工作,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國土資源部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的指導意見》(資發〔20XX〕63號)、《吉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工作通知》(吉自然資辦發〔20XX〕50號)、《長春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廢棄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長府明電〔20XX〕53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明確範圍

本方案所指廢棄礦山,是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以前關閉、責任主體滅失的礦山。實施保證金制度以後關閉且責任主體明確的礦山,不屬於政府投資治理範圍,應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要求,督促治理責任人切實履行恢復治理義務。

(二)因地制宜

堅持“宜建則建、宜林則林、宜農則農、宜景則景”的治理原則,將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與生態修復、土地復墾、產業發展、城市建設緊密結合,按生態修復、土地復墾、土地開發利用、專案建設等類別進行分類整治。

(三)突出重點

優先治理水源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主要交通幹線周邊、城區周邊、對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安全隱患的廢棄礦山,加快解決廢棄礦山影響城市形象、影響生態環境問題。

(四)落實責任

堅持屬地管理、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責任落實機制。英俊鎮政府是轄區內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綜合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二道分局是本級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綜合整治工作的牽頭部門;發改、公安、財政、建設、農業農村、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績效辦配合開展相關工作。英俊鎮政府要對轄區責任主體滅失的廢棄礦山切實承擔起治理責任,全面調查摸底,制定實施方案,落實治理資金,積極組織開展綜合整治工作,推動我區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綜合整治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和積極成效。

(五)綜合施策

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綜合整治工作是一項艱鉅而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防災減災、工程建設、環境保護、園林綠化等多個領域,治理難度大、投資成本高、成效顯現慢。英俊鎮政府、區規自分局、發改、公安、財政、建設、農業農村、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容環衛、績效辦協同聯動、緊密協作,將廢棄礦山綜合整治與城建重點工程、地質災害治理、渣土回填、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礦廢棄地復墾等有機結合,加強政策與專案資金的整合與合理利用,切實形成工作合力。

二、目標任務

(一)工作目標

20XX年1月-6月底,完成工作方案的制定,機制建立,資金籌措,組織保障;

20XX年6月-12月底,現狀調查、資料整合,編制生態修復規劃;

20XX年1月-12月底,依據規劃全面啟動,並利用一年時間完成生態修復工作。

20XX年1月-6月底,依據規劃方案申報驗收,並對驗收中存在的有關問題進行整改完善。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是調查摸底。英俊鎮政府為主體,區規自分局牽頭籌備,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開展轄區廢棄礦山專項調查工作,查清廢棄礦山分佈、範圍、土地利用現狀、土地權屬、主要環境問題、周邊產業規劃和佈局等相關情況,為開展生態環境修復綜合整治工作奠定基礎。

二是科學規劃。英俊鎮政府、區規自分局牽頭,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根據轄區國土空間規劃、各專項規劃等相關規劃,編制轄區廢棄礦山生態修復規劃,明確整治數量、資金來源、工程措施、適用政策、完成時限、整治後用途等。區規自局牽頭,英俊鎮政府為主體組織編制二道區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專項規劃,依據全區廢棄礦山生態修復規劃,編制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綜合整治實施方案,並按照方案實施治理。

三是落實資金。區級財政根據財力狀況和相關工作開展情況,每年安排一定預算資金用於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工作。英俊鎮政府要將廢棄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區規自分局協調並積極申報國家和省級廢棄礦山治理專案,按專案要求落實地方配套資金。區商務局、物流開發區管委會根據“誰治理、誰受益”原則積極鼓勵引導各類社會主體參與生態修復治理。

四是監管考核。要將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工作作為英俊鎮、區規自分局等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清單管理和銷號制度”,做到整治一個、核實一個、銷號一個。成員單位要按照確定的工作任務、工作時限,精心組織,全力推進,克服畏難情緒,積極解決整治中遇到的徵地補償、權屬糾紛等問題,確保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實現預期效果。

三、推進措施

(一)建立組織機構

加強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二道區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政府陳鐵志區長任組長,副區長林繼東、王喜東、二級巡視員姚珺任副組長,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規自分局、區公安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績效辦公室等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負責全區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綜合整治工作規劃編制、資金安排、我區重點廢棄礦山治理方案確定等重大事項。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區規自局局長、英俊鎮鎮長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副鎮長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區開展治理工作,並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進展情況。英俊鎮政府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加強對轄區內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保證與區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綜合整治領導小組有效對接。

(二)明確部門分工

區規自分局牽頭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綜合整治工作。具體負責協調聯絡市規劃自然資源局進行全區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治理規劃編制,治理方案審查、專案驗收,組織打擊偷挖盜採礦產資源等違法行為,復墾專案複核驗收、耕地佔補平衡指標市內調劑、用地報批和供應等。

英俊鎮政府負責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工程的具體實施,代表區政府組織生態修復方案的編制,治理工程的招標委託,資金使用和管理,並充分發揮村“兩委”優勢,會同區規自分局對有主礦山修復治理進行監督。

區發改局負責治理專案立項審批,按照區委、區政府要求適時對英俊鎮政府綜合治理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績效考核。

區公安分局配合開展偷挖盜採礦產資源的打擊和處罰。

區財政局負責治理專案資金預算、撥付和財政投資評審。

區住建局、物流開發區負責綜合整治專案涉及的工程建設管理。

區農業農村局參與復墾專案驗收和綜合整治專案涉林審批和監管。

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綜合整治專案生態環境監測和監管。

區應急管理局按照職責範圍,對治理專案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綜合監管。

區城市管理局負責綜合整治專案涉及渣土填埋的監督引導工作。

區商務局、物流開發區管委會根據“誰治理、誰受益”原則積極鼓勵引導各類社會主體參與生態修復治理。

區績效考核辦公室負責按照區委、區政府要求適時對區直各有關部門綜合整治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績效考核。

(三)優化監管措施

一是堅決防止“治理工程”變成“開採工程”。在專案實施中,盡最大可能減少邊坡削坡量。對地方政府組織實施的歷史遺留露天開採類礦山的修復,因削坡減荷、消除地質災害隱患等修復工程新產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遺留的土石料,可以進行回收,並應當編制土石料利用方案,明確土石料的回收量、回收期限以及生態修復責任。回收的土石料優先無償用於本修復工程;確有剩餘的,可對外進行銷售,由區政府納入本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銷售收益全部用於二道區生態修復,涉及社會投資主體承擔修復工程的,應保障其合理收益。山土石料利用方案由區規自分局負責編制,報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審查同意後由英俊鎮具體組織實施,並由區規自分局監督落實。

二是提高審批效率。各部門要按照建設專案“只跑一次”的要求,在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手續辦理和報批中,在規範管理的同時,做到“能減則減”和“能簡則簡”,切實保證專案實施進度。

(四)創新政策保障

一是充分利用工礦廢棄地復墾政策。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綜合整治專案復墾後新增的耕地按照補充耕地指標使用,允許納入市級耕地佔補平衡指標調劑監管平臺,在市域範圍內調劑使用;對符合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的,結餘指標允許在本地範圍內統籌調劑使用。各工程建設專案中剝離的'優質表土,要優先用於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專案復墾。

二是推進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綜合整治專案土地開發。對於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的廢棄礦山用地,有條件改造成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利用的,優先納入土地儲備計劃和年度出讓計劃。對於開發利用過程中確實無法迴避的農用地,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可以統一納入改造,按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等報批手續。

三是恢復廢棄礦山林業生產。適宜恢復為林地的廢棄礦山,要列入區農業農村局綠化造林計劃。

四是探索廢棄礦山景觀再造。對於具備改造成觀光景觀的廢棄礦山,英俊鎮政府可結合周邊自然和人文景觀進行景觀創意、設計和建設,更大地發揮廢棄礦山潛在價值。

五是鼓勵城市建設廢棄渣土用於廢棄礦山治理回填。對於治理後恢復為建設用地的,在保證不造成土壤和環境汙染的前提下,優先作為城市建設渣土廢棄物填埋場地,既解決渣土處理問題,又降低廢棄礦山治理成本。

六是多渠道籌措資金。鼓勵各地探索“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的治理資金籌措新模式,可按照“誰治理、誰受益”原則,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進入廢棄礦山治理領域。對位於城市建設專案紅線範圍內的廢棄礦山,可採取“誰用地、誰治理”原則,將廢棄礦山治理任務落實給土地受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