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 則
為規範公司的加班管理工作,明確加班的審批程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三、加班原則
1、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的員工不得無故拒絕。
3、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加班時間累計或者累計後的零頭按四捨五入)
四、加班範圍及規定
1、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工作為加班。
2、因生產需要員工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並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3、加班考勤不能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公司將會嚴懲處理。
4、當晚加班人員第二天必須按正常上班時間打卡,如特殊情況(如超過24:00的不能準時上崗的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申請《延時上班表》,由公司批准方可延遲上班。
5、前天晚上加班第二天早上上班延時,延時是不計工資,或以前一天加班時間調換。
五、加班申請、審批、撤消步驟
1、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行政部稽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2、、部門申請加班時,部門經理須提前填寫《加班申請登記表》,註明加班工作內容和加班員工的姓名並簽名,報總經理簽字批准。
3、特殊情況加班的審批: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4、《加班申請單》和《加班申請登記表》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
5、沒有按照本制度規定經過審批的非上班時間到公司的行為,不視為加班。
6、對於每日加班情況,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加班情況進行檢查。
5、因特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及經理必須於加班前書面通知總經理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7、《加班申請表》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預計加班時間,部門主管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8、《加班申請單》經總經理批覆後,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六、加班確認
1、加班完成後,加班時間需經值長或部門主管確認。
2、員工加班後,負責加班的部門 主管必須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填寫《員工加班表》。
1、本制度施行後,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自行終止,與本制度有牴觸的規定以本制度為準;
2、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一、總則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含義: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
並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後的零頭按四捨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於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彙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加班後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領匯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徵得領導的同意,並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籤。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彙總加班統計,並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週末加班或公司專案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採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採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由於公司的原因加班後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週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後發放加班補貼。
6、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⑵週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7、加班補貼計算:
⑴加班按時薪x70%x1.5x共計小時,計算加班津貼(時薪=工資基數/21、75/8);
⑵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津貼;
⑶節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津貼;
8、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願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
9、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補休。
10、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定執行。
七、加班罰則
1、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願行為,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後果概由本人承擔。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並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5、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500元罰款。
八、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佈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天津藍色思維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二零XX年十二月十一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厂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式
第四條 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後、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週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後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行政部稽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於當天16:00前;週末加班於加班前最後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於加班前一週。);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後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於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並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後的零頭按四捨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係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週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 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願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於xx年四月一日釋出,自xx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佈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1條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司准許員工申請加班。
1.1 在正常工作時間完不成任務又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的。
1.2 臨時佈置的緊急任務。
1.3 必須於班後或休息日完成的任務。
第2條員工加班須由其向上級主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同意後填寫“加班申請表”,報部門經理審批簽字後,報人事部備案。未經批准,自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第3條緊急情況下,部門主管可先獲得經理的許可後直接執行加班作業,事後填具“加班申請表”報人事部備案。
第4條加班工資的計算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5條因工作需要,員工需在工作日加班的,從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之後開始計算實際加班時間。加班時間超過一小時才能申報,加班四小時按半個工作日計算,以此類推。
第6條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在不損害員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和經營的需要安排員工加班。
6.1 公司可根據經營情況,安排員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以下簡稱:延長工作時間)及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工作。公司安排員工加班的,原則上以30分鐘為單位。
6.2 公司延長工作時間的,每天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長勞動時間不得超出3小時,一個月不得超出36小時。如果因自然災害、事故及其他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或者生產裝置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司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不受本條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第7條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7.1 公司在節假日組織的郊遊及其他娛樂活動;
7.2 公司在非節假日組織的下班後的娛樂活動;
7.3 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第8條違反加班規定的處罰
8.1 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員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員工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公司加班規定的,將以曠工論處。
8.2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論處。
8.3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待遇。
8.4 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經核實,取消加班待遇,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甚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罰。下列情形屬於採取不正當手段取得的加班機會:
(1)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2)虛增工作任務;
(3)被認為屬於不正當手段的其他情形。
第9條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訂和解釋,自年月日起實施。
1、目的
1.1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職責
2.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班組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2各部門經理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其內容詳見《年度加班考核指標表》)。
2.3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單》的加班結算方式及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和累積調休小時數;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並通報給各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
3、適用範圍
3.1本公司全體員工。
4、原則
4.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4.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後,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4.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歷史資料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5、內容
5.1加班種類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
5.1.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週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運轉員工的倒班週末。
5.1.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5.2加班認定
5.2.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5.3加班審批程式
5.3.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稽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5.3.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經理批准,可先實施加班,並在加班後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5.3.3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得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如:元旦、春節、清明、五一勞動節、端午、中秋、十一國慶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計算加班工資。
5.4.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工資:
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准擅自加班的行為。
5.4.3下列人員(除檔案內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資:
主管人員及中、高層管理人員(但可以調休)。
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後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業務銷售人員。
5.5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5.5.1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及計算方式:
約定加班工資計算的基數:參照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國家法定假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300%
週末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200%
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小時)=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x150%
根據考勤表排班規律,倒班員工如遇倒班週末與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計發工資。
5.5.2加班調休
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車間)經理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週。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安排。
5.6罰則
5.6.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記警告一次處分,扣罰績效工資100元。
5.6.2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加班補償,並記大過處分一次,扣罰績效工資500元。
5.6.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6.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
5.6.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6.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牴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亦同。
7、附件
7.1《加班審批單》見附件一。
注:1、加班時間、加班事由、結算方式均由申請人本人填寫;
2、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為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
加班申請單(背面)
說明:
1、本表格必須由加班員工本人填寫
2、每次加班必須由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批准,未經批准的加班為無效加班
3、請加班者月末將加班申請單交部門,由部門統一交人力資源部
4、加班工資隨當月工資發放
5、人力資源部負責每月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並通報給各部門分管副總和部門經理
企業的考勤制度中,最主要的一點可能就是加班問題的了,因為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等問題員工也都明白應如何處理,公司的制度訂起來也很方便。但對於加班的處理,對於人力資源部其實是兩難的:對於員工週末加班,是算加班呢,還是不算?從法律的角度、員工的角度是需要計加班的,可是有幾個小老闆願意給加班費的?為何制度是一件很為難的事情呢?更別說在執行的過程中同樣會左右為難。
先說制度如何制定吧,在中小民企裡,對於員工加班的問題一般是以打法律的擦邊球為主,即不能依完全依據法律的要求執行,也不能完全不理會國家的'法律法規。因此,制度起草方面應有所調整。
一、法律事項
加班必須事情提交書面加班計劃,對於工作的重要性分別交由不同決策層次的管理層籤批方了有效。這對後續關於員工加班糾紛問題的法律原始規定,對仲裁結果會有決定性作用,不可小視。
對於加班的處理規定,原則上按月加班後按當月內進行調休完畢,因工作原因未能調休的可以三個月內調休完成。三個月內因個人原因未能調休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如因工作原因未能休假者可折算工資。
二、執行事項
對於加班事情日常處理,人力資源主動了解加班的情況,對於週末集中外出發資料的情況進行一定範圍內的口頭嘉獎,甚至於開個業務總結會,讓大家提一提這樣加班的價值與意義,對於自己業務的幫助在哪兒。
在會議或討論的過程中,HR就引導員工向自己的業務方面去講,淡化加班的辛苦度,多提週末發傳單對後續業務的重要等。必要時HR可以參與他們的工作中去,週末一起加一次班,與他們融為一體。
三、注意事項
對工資的結構應進行調整,加班工資按基本工資計算,如果公司連這一點都做不到,那麼,你可以考慮換一家公司了。
對加班調休的管控,對部門管理者的要求比較高,他們對員工的工作計劃能力、管理能力、調控能力、對公司的向心力及在員工心中的人格魅力要求。如果部門管理層者的能力達不到問題都集中到人力資源部來處理,壓力會很大。
除了他們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職能部門的負責人態度與對HR工作的配合度。因此,HR也需要加強對自己在老闆及職能管理層心中的地位與重要,提升他們對你工作的配合性。
其實人力資源的工作更多的是如何做好過程管理,而不是按照傳統的人事管理那樣只是對結果進行調控。
第一條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於公司非計件的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
各部門主管、部長
第四條程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六)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4點半前,由部門主管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星期天加班者,員工需本週的星期六的下午4點半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班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工作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週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公司支付對應加班費。
7、領匯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上一級管理部門,不明時需要電話相關領導,徵求批准意見。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週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正常加班時,加班時數記入到實際出勤天數中,與平均工資一起計算;
2、計件人員從事計時工作加班,根據從事工種的不同,核算工資。普通工種40元/天,技術和勞動強度高的工種,50—100元/天,由主管根據情況稽核,副總經理批准;
3、晚上加班到9點半以後,補助10元/次。加班到12點以後,補助20元/次;
4、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髮放每月一次,由行政,財務核實後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