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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然文化遺產有哪些【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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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然文化遺產有哪些【新版多篇】

遺產歷程 篇一

1985年,中國全國政協委員侯仁之起草並與陽含熙、鄭孝燮和羅哲文另外三位委員聯名向政協第六屆三次會議提交了《我國應儘早參加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並積極爭取參加“世界遺產委員會”,以利於中國重大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儲存和保護》的提案。由此展開了中國加入保護世界遺產的程序。1985年11月22日,中國加入《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締約國行列。1987年,中國正式加入該公約及開始申報世界遺產的工作,並於同年首批便有6個世界遺產獲成功申報。

截至2012年,經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稽核被批准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中國的世界遺產共有43項(包括自然遺產9項,文化遺產30項,雙重遺產4項),在數量上居世界第三位,僅次於義大利(47項,含跨國專案)和西班牙(44項,含跨國專案)。[2013年6月21日和22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第37屆會議正式通過決議,分別將中國雲南東南部紅河自治州哈尼梯田和新疆天山列入最新的世界著名遺產名錄。[2] 2014年6月22日上午在卡達多哈召開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8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大運河專案和中國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跨國聯合申報的絲綢之路專案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成為中國第32項和第33項世界文化遺產。其中“絲綢之路”是中國首次進行跨國聯合申遺。至此,中國的世界遺產總數達到47項,繼續穩居世界第二。

中國是世界上擁有世界遺產類別最齊全的國家之一,也是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數量最多的國家(與澳大利亞並列),其中首都北京擁有6項世界遺產,是世界上擁有遺產專案數最多的城市。而蘇州是至今唯一承辦過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的中國城市(2004年,第28屆)。[1] 中國5000年文化蘊藏了不可估計的文化遺產,中國文化是世界之窗。

莫高窟 篇二

甘肅敦煌莫高窟,1987.12 文化遺產。俗稱千佛洞。位於甘肅敦煌市東南25公里的鳴沙山東麓崖壁上,上下五層,南北長約1600米。始鑿於366年,後經十六國至元十幾個朝代的開鑿,形成一座內容豐富、規模巨集大的石窟群。現存洞窟492個,壁畫45000平方米,彩塑2400餘身,飛天4000餘身,唐宋木結構建築5座,蓮花柱石和鋪地花磚數千塊,是一處由建築、繪畫、雕塑組成的博大精深的綜合藝術殿堂,是世界上現存規模最巨集大、儲存最完好的佛教藝術寶庫,被譽為“東方藝術明珠”。本世紀初又發現了藏經洞(莫高窟第17洞),洞內藏有從4-10世紀的寫經、文書和文物五、六萬件。引起國內外學者極大的注意, 形成了著名的敦煌學。敦煌莫高窟莫高窟(Dunhuang Caves)俗稱千佛洞,被譽為20世紀最有價值的文化發現、“東方盧浮宮”,坐落在河西走廊西端的敦煌,以精美的壁畫和塑像聞名於世。它始建於十六國的前秦時期,歷經十六國、北朝、隋、唐、五代、西夏、元等歷代的興建,形成巨大的規模,現有洞窟735個,壁畫4.5萬平方米、泥質彩塑2415尊,是世界上現存規模最大、內容最豐富的佛教藝術聖地。近代發現的藏經洞,內有5萬多件古代文物,由此衍生專門研究藏經洞典籍和敦煌藝術的學科--敦煌學。1961年,被公佈為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之一。1987年,被列為世界文化遺產。

北京人遺址 篇三

周口店北京人遺址,1987.12 文化遺產。位於北京市房山區周口店龍骨山。因本世紀二十年代出土了較為完整的北京猿人化石而聞名於世,尤其是1929年發現了第一具北京人頭蓋骨,從而為北京人的存在提供了堅實的基礎,成為古人類研究史上的里程碑。到目前為止,出土的人類化石包括6件頭蓋骨、15件下頜骨、157枚牙齒及大量骨骼碎塊,代表約40個北京猿人個體。為研究人類早期的生物學演化及早期文化的發展提供了實物依據。根據對文化沉積物的研究,北京人生活在距今70萬年至20萬年之間。北京人的平均腦量達1088毫升(現代人腦量為1400),據推算北京人身高為156釐米(男),150釐米(女)。北京人屬石器時代,加工石器的方法主要為錘擊法,其次為砸擊法,偶見砧擊法。北京人還是最早使用火的古人類,並能捕獵大型動物。北京人的壽命較短,據統計,68.2%死於14歲前,超過50歲的不足4.5%。在龍骨山頂部於1930年發掘出生活於2萬年前後的古人類化石,並命名為“山頂洞人”。1973年4月又發現介於二者年代之間的“新洞人”,表明北京人的延續和發展

遺產的發展 篇四

隨著各地旅遊事業的發展,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時期所暴露的法律制度院備和管理不完善問題日趨突出,缺乏約束的利益驅動、過度的商業化和市場化趨勢直接導致了我國包括自然文化遺產在內的公共資源受到大規模的侵掠和破壞,近年來這一趨勢非但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反呈進一步擴大之勢,因此在1998年因風景區上市問題在國內引起了一場爭論。1998年10月,中國社會科學院環境與發展研中心撰寫了一篇“國家風景名勝區不宜上市經營”的報告,受到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視;1999年5月又受國家建設部委託開展了“國家風景名勝區上市經營的國家利益權衡”的研究,該研究首次從理論和實踐上對國家風景名勝區的上市問題作了全面分析,受到了有關專家的高度評價;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委員會還專門聽取了該中心學者就此問題的彙報;有關部門和領導在1999年3月做出了暫停國家風景名勝區上市的決定;另一方面,也有人認為該中心“反對旅遊,反對搞開發利用,消極保護,不問國情,照搬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