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顧XX,男,漢族,
被告:XXX,男,漢族,19XX年XX月X日,戶籍所在地:浙江省寧海縣XX鎮XX村X組XX號,現居住地址:上海市XX區XX鎮XX村XXX號XXX室,聯絡電話:13XXXXXXX。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借款人民幣X萬元;
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人民幣XXX元,該利息
以本金X萬元為基數,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還款利息,該利息以本金X萬
元為基數,自20XX年XX月X日起至本案判決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4、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X月XX日,被告因經營所需向原告借款並出具“借據”一份:由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幣X萬元;借款期限自2X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月XX日止。期後,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催討該筆借款,被告卻以種種理由拖延不還。截止目前,被告仍是分文未還。
原告認為,雙方的民間借貸關係合法、有效。被告逾期不還款的行為,顯屬違約,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為此,原告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懇求依法判決如請!
此致
上海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顧
年 XX 月 日
原告:XXX,男,漢族,1969年6月4日出生,住XX省資陽市安嶽縣高屋鄉社皇村5組,公民身份號碼511023,聯絡電話:。 被告:XXX,女,漢族,1969年9月5日出生,住XX省三臺縣新生鎮星火裕民村1組023號,公民身份號碼510,聯絡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償還人民幣60720.59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被告xxx於x年x月x日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幣xxxx(xxxx)元,並出具了借條一張,雙方約定x年x月x日還款x萬元,餘下欠款x月x日還清。約定的首次還款日(x月x日)到來後,原告xxx向被告xxx多次催要欠款,被告xxx一直藉故拖延至今。約定的最後還款期限(x月xx日)已過,被告xxx至今分文未還。且原告xxx用手機撥打被告xxx的手機時,還多次出現被告xxx不接聽電話的情況。
原告認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雙方已形成事實上的民間借貸關係,被告XX作為債務人,有義務向債權人償還債款。 綜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為已侵犯原告的財產權益,給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財產權益,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決如訴訟請求!
此 致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x月x日
原告:B,男,1983年9月15日出生,住*****
被告:A,男,1983年7月12日出生,住*****
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還500萬元。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2006年被告因做生意缺錢,向原告借款500萬元。後原告通過銀行劃款的方式將500萬元劃入被告帳戶,同時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條一張,答應於2008年12月31日前歸還借款。後原告向被告多次索要借款,但被告以多種理由搪塞。現原告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法院依法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原告:B
日期:2****年6月12日
原告:XXXXX,男,漢族,1980年4月20日出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XXXXX,男,漢族,1969年7月8日出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訴 訟 請 求
1、判令被告立即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貳拾萬元(200,000.00元),並按
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逾期利息(自20xx年5月21日起至被告全部償還之日止)。
2、判令本案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 實 與 理 由
20xx年4月21日,被告XXX向原告借款人民幣20萬元整,並出具了借條一張,雙方約定於20xx年4月21日至20xx年5月20日期間一次性還清。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藉故拖延至今。約定的最後還款期限(20xx年5月20日)已過,被告至今未還分文。
故原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準原告的訴訟請求,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 致
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x月x日
附:1、本訴狀副本兩份;
2、原告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3、被告戶籍資訊一份;
4、相關證據影印件一套。
民事起訴狀格式 民事起訴狀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原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被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案由:(高度概括民事糾紛性質,……糾紛) 請求事項:(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絡地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月XX日
原告
1、原告系公民,應寫明原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聯絡電話、郵政編碼。附身份證。
2、原告系法人(即單位)或其他組織,應寫明原告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電話。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影印件。
3、原告有委託代理人的,應寫明委託代理人的姓名、職業;公民個人代理的,還應寫明性別、年齡、住址。
被告
1、被告系公民,應寫明原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聯絡電話、郵政編碼。
2、被告系法人(即單位)或其他組織,應寫明原告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電話、郵政編碼。附被告的工商登記資訊資料。
訴訟請求
1、訴訟請求應簡潔明瞭地表示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比如:要求與被告離婚、要求被告歸還借款500元、要求被告遷出羽山路3000號等;
2、原告應依據訴訟請求,提供證明原、被告之間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客觀證據,比如,離婚案件應提供原、被告結婚的證據,借款案件應提供被告的收到原告錢款的收條,遷讓案件應提供原告的房屋產權證等。
事實與理由將爭議發生的時間、經過、焦點情況簡明扼要地進行敘述。
據狀人由原告在起訴書的尾部簽名或蓋章,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應蓋公章(原告簽名及單位公章不能是影印件),註明起訴的時間。
注:起訴書應用電腦列印或藍黑墨水書寫,不得用純藍墨水或鉛筆、圓珠筆書寫。
[民事起訴書怎麼寫]
原告:王小麗、女、1978年02月18日、漢族、國小文化、個體、、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李 軍、男、1980年01月19日、漢族、中專、工作單位:__________、職業:_____、住
址:_________。
請求事項:
1、判決被告償還欠款90,000元;
2、判決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0*年*月*日,原債務人***將欠原告的人民幣九萬元債務轉移給被告,被告同意承受,並當場向原告出具欠條一份。原告也表示同意。然而,被告以各種理由和藉口遲遲不肯償還債務,其行為嚴重損害了
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王小麗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訴狀副本X份(按被告人數確定份數);
二、證據一份(借條為證);
原告:吳彩娟,又名吳彩媚,女,漢族,1962年6月8日出生,住溫州市龍灣區海城街道廣場東路32號,公民身份號碼33032519620608122x,聯絡電話:15857792208
被告:鄭祥國,男,漢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
聯絡電話:15857752201,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鄭祥國立即償還原告吳彩娟借款本金人民幣壹萬柒仟伍百元(¥17500元)及利息(自20xx年4月5日起至履行完畢之日止按月利息1%計算)。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被告鄭祥國於20xx年4月5日向原告吳彩娟借款人民幣17500元,雙方約定月利息1%,未約定還款期限。2006年4月4日被告鄭祥國向原告出具了《借條》一張,原告吳彩娟又名吳彩媚,日常生活中習慣用吳彩媚稱呼。後原告吳彩娟向被告鄭祥國多次催要欠款,但被告鄭祥國以無款為由拒絕歸還,至今被告鄭祥國尚欠原告借款人民幣17500元,利息從20xx年4月5日起一直未支付。
綜上所述,被告鄭祥國拒絕歸還原告吳彩娟借款17500元,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被告理應及時支付,被告的行為已侵犯原告的財產權益,給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財產權益,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決如訴訟請求!
此 致
龍灣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20xx年x月x日
1首行居中書寫“起訴書”三字。
2次行退兩格寫“原告:”,寫清其姓名、民族、性別、出生日期、省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及詳細住址(無工作者寫戶籍所在地)、聯絡電話。
3下行退兩格寫“被告:”,寫清其姓名、民族、性別、出生日期、省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及詳細住址(無工作者寫戶籍所在地)、聯絡電話。
4下行退兩格寫“訴訟請求:”,這部分要言簡意賅,提出訴訟要求即可。
5下行退兩格寫“事實和理由:”,該部分要詳細敘述起訴被告的前因後果。
6收尾寫“起訴人:XXX;下行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7附件部分:包括證人、證言、字據等相關證據。
END
標準起訴書範文
起訴狀
原告:張文斌,男,漢族,1970年9月15日出生,汾陽市石莊鎮南嶺村村民,手機:139XXXX5776。
被告:李廣民,男,漢族,1969年12月15日出生,汾陽市三泉鎮東石村村民,手機:157XXXX3589。
起訴請求:請求通過法律途徑由被告人支付原告為其裝修房餘款貳仟伍百元人民幣。
事實與理由:2011年秋季八、九月份,原告與鄰村賀紅岐及其妻子受被告委託,為其裝修房子四間,油漆門窗10間,工料全包,當年九月底完工被告驗收無誤後雙方確定工料合計九千五百元人民幣。
做工期間被告付材料費貳仟元整,完工後被告說銀行存款未到期只支付三千元整,一直到2011年12月份被告又支付貳千元整。
後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討剩餘款均遭到被告無理回絕,拒不付款給原告。
此致
汾陽市人民法院
起訴人:張文斌
20xx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