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校在籍全日制普教本科學生。
第二條 對德、智、體諸方面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評選為先進個人,分別授予“優秀大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優秀大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每學年評選一次,“優秀畢業生”在學生畢業前評選。
第三條 “先進個人”評選由輔導員組織學生評議推薦,學院進行稽核,報校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審定。
第四條 先進個人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思想積極上進。
(二)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模範執行大學生行為準則,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文明禮貌,誠實謙虛,品行端正。
(三)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課外活動,講究個人衛生和公共衛生;自覺鍛☆☆煉身體,體能素質成績合格。
第五條 凡學年內有下列情況之一,取消先進個人的評選資格。
(一)受警告以上(含警告)紀律處分者;
(二)上課經常遲到或早退,有曠課行為者;
(三)有不及格課程需補考者;
第六條 評獎學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參加獎(助)學金的評定。
(一)違反國家法令和校紀校規,受到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者;
(二)所學的必修課程(含體育課)考試不及格(需補考或重修)者;
(三)評獎學期內個人宿舍目標管理得分450分(學年900分)以下者;
(四)有無故曠課記錄,或有無故缺席各類政治學習活動、集體活動記錄者;
(五)缺乏誠信,惡意拖欠應交學雜費或在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規範和大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等方面,有不良記錄者。
第七條 學校對獲得獎學金的學生同時頒發榮譽證書。
學習優秀獎學金
學習優秀獎學金為獎勵學習成績優良的學生而設立。根據獎(助)學金評定要求及學生學期學分績點,按專業年級排名,確定獎勵人選。學生學期學分績點以教務處統計資料為依據。
1.學習優秀獎學金設一、二、三等獎學金。2.評定原則及程式
(1)學習優秀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畢業班學生按學年評定一次);
(2)學習優秀獎學金原則上按比例同年級同專業評定,獲獎名額總數以學院為單位核定;
(3)學生提出申請,班級根據基本條件及評定細則組織評議,學院評審小組按條件、比例稽核推薦,公示無異議後報校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審批。
3.評定條件、比例及獎勵金額
(1)一等獎學金:學期學分績點達到3分及以上者,根據專業年級學生個人學期學分績點高低順序排名,結合獎(助)學金評定要求,按參評人數4%的比例從前往後擇優評定。獎勵金額為1000元/學期▪人
(2)二等獎學金:學期學分績點達到2.5分及以上者,根據專業年級學生個人學期學分績點高低順序排名,結合獎(助)學金評定要求,按參評人數8%的比例從前往後擇優評定,獎勵金額為500元/學期▪人;
(3)三等獎學金:學期學分績點達到2分及以上者,根據專業年級學生個人學期學分績點高低順序排名,結合獎(助)學金評定要求,按參評人數25%的比例從前往後擇優評定;獎勵金額為200元/學期▪人。
學習進步獎學金
1.學習進步獎學金用於獎勵學習成績有明顯進步,本學期學分績點較上一學期有所提高,但本學期未獲得三等及以上學習優秀獎學金者。
2.評定原則及程式
(1)學習進步獎學金自一年級第二學期起每學期評定一次(畢業班學生按學年評定一次),與三等及以上學習優秀獎學金不可兼得;
(2)學習進步獎學金原則上按比例同年級同專業評定,獲獎名額總數以學院為單位核定;
(3)學生提出申請,班級根據基本條件及評定細則組織評議,學院評審小組按條件、比例稽核推薦,公示無異議後報校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審批。
3.評定條件及比例
本學期學分績點達到1.5分及以上,且較上學期有所提高,根據專業年級學生個人學期學分績點提高程度(即本學期學分績點減去上學期學分績點的值除以上學期學分績點)排序,結合獎(助)學金評定要求,按參評人數5%的比例,從前往後擇優評定,並頒發榮譽證書。
素質拓展獎申請標準及程式:
(1)每學年評定一次,總比例不超過參評學生人數的20%,獎勵金額為400元/學年▪人;
(2)學生申報素拓獎,除符合獎(助)學金評選基本條件(一學年內無掛科、無遲到曠課、無違紀處分、宿舍目標分450分以上等)外,學年內(例如申請大二的素拓獎,在大二這一學年內)還必須獲得2個以上職業發展教育、創業教育、第二課堂活動學分,且1個以上相應學分等級為優秀。
(3)學生自評符合條件者提出申請,班級根據基本條件及評定細則組織評議,學院評審小組按條件、比例稽核推薦,公示無異議後上報審批。
優秀大學生申請標準及程式:
1、優秀大學生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且學年個人公寓目標管理分不低於950分:(1)本學年獲得校長獎學金。(2)本學年獲得學習優秀獎學金一等獎1次,並達到申報素質拓展獎學金的基本條件。(3)本學年獲得學習優秀獎學金二等獎1次和素質拓展獎學金1次;或學習優秀獎學金二等獎2次並達到申報素質拓展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4)本學年獲得學習優秀獎學金三等獎2次和素質拓展獎學金1次。2.符合上述條件的優秀大學生,均可申報,不受比例控制。評選須堅持標準,寧缺毋濫。3.優秀大學生在每年9—10月份進行評選。
優秀學生幹部申請標準及程式:
1、優秀學生幹部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任職期滿一學年;(2)有合作和奉獻精神,熱心為集體、同學服務,工作積極主動、完成任務好、模範作用突出。
(3)所在寢室為本“文明寢室”或學年本人公寓目標管理分不低於960分。(4)本學年獲得三等以上(含三等)學習優秀獎學金1次和素質拓展獎學金1次。2.符合上述條件的學生幹部,均可申報,不受比例限制。評選須堅持標準,寧缺毋濫。3.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工作,每年9—10月份進行。
南京財經大學本科學生 先進班級評選辦法(試行)
南財大學字[2012]8號
為了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培養學生集體主義觀念,增強學生的集體榮譽感,建設優良校風、學風、班風,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和育人環境,激發廣大學生不斷增強成才意識,培養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合格人才,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凡符合評選條件的全日制普教本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班級均可參加校級先進班級評選。按校、學院二級管理辦法,先進班級評選分為校級先進班級和學院先進班級。
第二條 先進班級按學年組織評選,每年9-10月份進行。
第三條 先進班級評選工作由輔導員組織各班在總結的基礎上,根據平時檢查、考核等積累的資料,對照條件進行申報。按分級管理辦法分級稽核、審批。學院級先進班級由學院稽核審批,校級先進班級由學院稽核,學生處審批。
第四條 班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取消參加評選資格。
(一)班團幹部不團結,對班級重大事項安排存在著嚴重分歧;班級同學有因違紀行為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紀律處分。
(二)組織時政學習、文體活動等集體活動,無故缺席人次累計超過全班學生人數的15%。
(三)校學風督導小組、任課教師反映班級學生上課遲到、早退、曠課人數多,課堂秩序差。
(四)所在班級學生因違反學生公寓管理規定,被學生處通報累計兩人次以上,或學生公寓目標管理分學年人均950分以下。
(五)所在班級學生早鍛鍊未達規定次數人數超過本班級總人數的10%。
(六)經核實,班級在評獎評優等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等不公正現象。
第二章
校級先進班級的評選
第五條 校級先進班級是指在思想政治、學習、文體活動、社會實踐活動等各方面均表現突出的班級。先進班級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全班同學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四項基本原則,認真開展各種政治理論學習和思想教育活動,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積極上進,要求進步的同學多,組織有特色的思想教育活動多。
(二)班委、團支部組織健全,班級制度完善有效,學生幹部自身素質高(包括思想素質、學習成績等),能團結一致,以身作則,努力為同學服務;能認真貫徹學校各項規定,積極開展各項工作,在各方面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三)全班同學能自覺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團結友愛,互相幫助,關係融洽,誠實謙虛,尊敬師長。
(四)班級學風嚴謹,同學學習態度端正,學習目的明確,學習勤奮刻苦,全班同學必修課學習成績在同年級名列前茅,課程重修率低於3%(重修門次佔班級人數門次和)且及格率排名居專業年級前列,在考試、考查中班級同學沒有舞弊行為。英語四、六級通過率和計算機等級考試通過率在同年級中處於前列。
(五)全班同學能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無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及校規校紀行為,能認真執行大學生行為準則。
(六)自覺愛護公共財產,不在桌椅、牆壁上亂塗畫,不挪用、損壞、拆卸公共設施和器材。
(七)全班學生能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動,自覺早鍛鍊,以班級組隊在學校及學院組織的各類文體活動中成績顯著。創造性地組織班級活動。
(八)有完整的班級檔案,檔案中包括班級人員變動情況、班團幹部調整記錄、班團工作計劃及實施情況記錄、班級重要活動組織情況、班級獎懲記錄及證書、班級任課老師及輔導員情況等。
(九)本被評為學院先進班級。
第六條 校級先進班級名額控制在學院班級總數(不含當年的新生班)的20%內。第七條 在校級先進班級基礎上,對學年內班級成員無違紀處分、必修課程無不及格的,同時授予“雙優班級”稱號。
第八條 經學校審批後,對獲得校級“先進班級”、“雙優班級”的班集體予以表彰並獎勵一定數額的班級活動費。先進班級獎勵500元、“雙優班級”獎勵1000元(“雙優班級”不重複發放獎勵金)。對連續獲得先進班級或“雙優班級”的先進班集體,獎勵逐年累加。
第三章
院級先進班級的評選
第九條 各學院可根據本學院特點和要求,參照校級先進班級條件開展學院級先進班級的評選。具體評選細則由各學院自定並報送校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十條 學院級先進班級評選,名額控制在班級數的30%,評選結果報送學生處備案。第十一條 學院級先進班級,由學院根據本學院情況予以表彰和獎勵,並作為參加學校評選校級先進班級的條件之一。
首屆中國醫師獎評選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我國醫師職業道德和執業水平,加強醫師隊伍建設,促進我國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國醫師協會章程第二章第九條“表彰獎勵在醫務、預防、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醫師及優秀協會工作人員”的規定,經衛生部批准,中國醫師協會中國醫師獎正式設立。評選辦法規定如下:
一、獎勵名稱:中國醫師協會中國醫師獎(以下簡稱中國醫師獎)
二、宗旨:
中國醫師獎是衛生部批准中國醫師協會設立的行業最高獎。中國醫師協會中國醫師獎的設立旨在通過表彰獎勵做出突出貢獻的醫師隊伍的優秀代表,展示當代醫師救死扶傷、愛崗敬業、樂於奉獻、文明行醫的精神風貌,弘揚我國醫師開拓進取、刻苦鑽研,在醫學領域取得的優異成績和對人類健康事業做出的貢獻,促進我國醫師隊伍的行業建設和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
一、時間安排 每年評選一次。
二、獎勵名額 30-50名
三、評選條件
1、在醫療、預防、保健等機構中取得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並正在一線工作的臨床、中醫(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公共衛生等醫師。
2、醫師協會會員。
3、熱愛祖國,認真貫徹實踐“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擁護黨的基本路線。
4、在弘揚醫德為本,救死扶傷人道主義的職業道德方面事蹟突出,醫德醫風堪稱楷模。
5、刻苦鑽研業務,勇於探索、不斷創新,在醫教研等方面成績和業績突出。
6、已獲白求恩獎章的醫師不參加評選
四、組織機構
1、主辦單位:中國醫師協會。負責評選活動全過程的組織和領導工作。
2、評選工作委員會(簡稱評委會):由中國醫師協會負責組織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在醫務界有較高聲望的專家和管理工作者組成初評委員會和終評委員會負責評選。
3、中國醫師協會設立評選辦公室,負責評選工作的具體事宜。
五、評選程式
1、省、市、自治區醫師協會和副省級城市醫師協會負責推薦候選人工作。
2、候選人由所在工作單位根據評選條件,撰寫2500字的先進事蹟材料,一式十五份,300字簡歷和主要先進事蹟6份,並填寫《中國醫師獎推薦表》一式6份,報送地方醫師協會。
3、根據評選條件,按照中國醫師協會分配的推薦名額,評選單位採取適當方式從由單位推薦的候選人當中評選出年度“中國醫師協會中國醫師獎”候選人。副省級城市醫師協會推
薦候選人報送省級醫師協會確定後由省級醫師協會一併將評選過程、候選人名單和評比材料,於指定日期前報送評選辦公室。
4.評選工作接受衛生行政部門和社會監督。
六、表彰獎勵方式
中國醫師協會召開頒獎大會,對獲獎醫師授予“中國醫師協會中國醫師獎”稱號,頒發榮譽證書、獎品及與贊助單位協商後確定的冠名獎盃。
七、其他
1.為配合評選工作,開展相應的宣傳活動。
2.將獲獎者的先進事蹟編印成冊,並通過媒體進行宣傳介紹。
3.部隊、武警系統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評選工作與總後衛生部、武警衛生部和建設兵團衛生行政部門協商後確定。
一、獎項名稱:中國醫師獎(以下簡稱醫師獎)
二、宗旨:
“醫師獎”是衛生部批准中國醫師協會設立的行業協會的最高獎項,旨在通過表彰獎勵做出突出貢獻的醫師隊伍的優秀代表,弘揚當代醫師救死扶傷、愛崗敬業、樂於奉獻、文明行醫的精神風貌。中國醫師協會成功舉辦了七屆中國醫師獎評選和表彰活動。第八屆醫師獎在此基礎上,結合國務院、衛生部檔案精神,將重點表彰獎勵縣及縣
級以下有突出貢獻的優秀醫師。
三、組織機構
1、主辦單位:中國醫師協會。負責評選活動全過程的組織和領
導工作。各地方醫師協會負責當地評選工作。
2、中國醫師協會設立中國醫師獎組委會,組委會下設評審組及
辦公室,負責醫師獎的評選和宣傳工作。
四、時間安排
2012年1月20日前發通知。
2012年2月~3月各地方醫師協會進行評選工作。
2012年4月1日前將推薦候選人名單報送中國醫師協會,同時
在中國醫師協會網站上公佈。
2012年5月10日醫師獎組委會評審。
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召開頒獎大會。
四、推薦單位名額分配原則
1、推薦單位為:①已成立醫師協會的省、市、自治區及副省級城市,②部分專科醫師分會,③解放軍、武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④尚未成立醫師協會的省、市、自治區自願參加,推薦名額適當減少。
2、為體現獲獎醫師執業類別、專業分佈以及本獎項與醫學科技獎的區別,各報送單位應按中國醫師協會所確定各地和各單位“醫師獎”
分配名額時提出的具體要求推薦候選人。
3、中國醫師獎組委會對各單位報送的“醫師獎”進行資格審查,原則上對報送人員不作變動,最後經評委會終審認定通過。如有異議
與報送單位協商解決。
五、評選條件
1、在弘揚醫德為本,救死扶傷人道主義的職業道德方面事蹟突
出,醫德醫風堪稱楷模。
2、在本職崗位上刻苦鑽研業務,勇於探索、不斷創新,成績和業
績突出,受到社會和患者廣泛好評。
3、醫師協會會員(未成立醫師協會和未發展會員的省市自治區不
要求)。
4、在醫療、預防、保健等機構中取得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並在一線工作時間全年超過8個月的臨床、西醫、中醫(中西醫結
合醫、民族醫)、口腔、公共衛生等醫師。
5、已獲得過白求恩獎章和本獎項的醫師不再參加評選。
七、評選及推薦程式
1、省、市、自治區醫師協會、副省級城市醫師協會及部分專科醫師分會作為推薦單位負責推薦候選人工作。尚未成立醫師協會的省、市、自治區以及部隊、武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候選人請相應衛
生行政部門作為推薦單位負責推薦。
2、根據評選條件,按照中國醫師協會分配的名額,推薦單位採取適當方式評選出第八屆“醫師獎”候選人,經候選人工作單位和推薦單位(醫師協會、衛生廳/局或專科醫師分會)共同蓋章後於指定日期前報送中國醫師協會中國醫師獎組委會辦公室。副省級城市醫師協會候選人材料須蓋副省級及省級醫師協會章並由省級醫師協會一起報送。本省尚未成立醫師協會的副省級城市候選人材料直接報送中國
醫師協會。
3、書面報送材料為:①《醫師獎推薦表》10份。②主要先進事蹟(300字)10份。③2500字的先進事蹟材料1份。(推薦表及評選辦法可在中國醫師協會網站()欄目中下載、打印表格,不要手寫,推薦表與主要先進事蹟裝訂為兩頁共10份)。④兩張近期1寸彩色照片,照片背面請註明姓名(其中1張請務必貼在推薦表上)。
4、電子版報送材料:推薦表、所有資料及1寸彩色照片通過郵
箱:ysj8@申報,不需郵寄光碟。
5、省、市、自治區醫師協會、副省級醫師協會按中國醫師協會
分配的名額,上報材料時請提交“醫師獎”候選人名單。
6、中國醫師獎組委會評審組審定第八屆獲獎醫師名單。
7、評選工作接受衛生行政部門和社會監督。
八、表彰獎勵方式
“醫師獎”獲獎醫師授予“中國醫師獎”稱號,並參加頒獎大會,現場頒發獎盃和榮譽證書。
九、其他
1、為配合評選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
2、將獲獎醫師的先進事蹟編印成中國醫師獎獲獎事蹟宣教讀本
和畫冊,並通過媒體及網路進行廣泛宣傳。
二○一二年一月
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國家科技創新戰略,提高工程建設水平,促進先進科技成果應用於工程實踐,創造優秀的土木建築工程,特設立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
第二條 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簡稱詹天佑大獎)由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會於1999年聯合設立,是“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獎”的主要獎項,是住房城鄉建設部認定的全國建設系統工程獎勵專案之一。
(注:“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獎”於2001年3月經國家科技部首批核準登記,包括詹天佑大獎、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優秀論文獎、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優秀畢業生獎。)
第三條 本獎項是我國土木工程領域工程建設專案科技創新的最高榮譽獎,由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會聯合頒發,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中國鐵路總公司(原鐵道部)等建設主管部門的支援與指導下進行。
第四條 本獎項的獎勵物件是:在科技創新(尤其是自主創新)和科技應用方面成績顯著的優秀土木工程建設專案。本獎項應充分體現“創新性”、“先進性”和“權威性”。第五條 本獎項每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獲獎工程一般不超過30項,必要時可設立“特別獎”。
第二章 評選工程範圍及申報條件
第六條 本獎項評選範圍包括下列各類工程:
一、建築工程(含高層建築、大跨度公共建築、工業建築、住宅小區工程等);
二、橋樑工程(含公路、鐵路及城市橋樑);
三、鐵路工程;
四、隧道及地下工程、岩土工程;
五、公路及場道工程;
六、水利、水電工程;
七、水運、港工及海洋工程;
八、城市公共交通工程(含軌道交通工程);
九、市政工程(含給排水、燃氣熱力工程);
十、特種工程(含軍工工程)。第七條 申報條件
申報本獎項的單位必須是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團體會員。申報本獎項的工程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必須在勘察、設計、施工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有所創新和突破(尤其是自主創新),整體水平達到國內同類工程領先水平。
二、必須突出體現應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成果,有較高的科技含量,具有一定的規模和代表性。
三、必須貫徹執行“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築方針,突出建築使用功能以及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環境保護等可持續發展理念。
四、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優質工程。
五、必須通過竣工驗收。對建築、市政等實行一次性竣工驗收的工程,必須是已經完成竣工驗收並經過一年以上使用核驗的工程;對鐵路、公路、港口、水利等實行“交工驗收或初驗”與“正式竣工驗收”兩階段驗收的工程,必須是已經完成“正式竣工驗收”的工程。
第三章 參選工程的推薦與申報
第八條 提名推薦
根據本條例第二章所列的評選工程範圍及申報條件,由下述幾個推薦渠道各相關單位,組織對所屬專業領域(地區)的工程專案進行遴選後推薦,每家推薦單位最多可以推薦參選工程三項。
一、建設、交通、水利、鐵道等有關部委(單位)主管部門;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土木工程學會或土木建築學會(會同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港澳臺地區受委託的相應組織;
三、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專業分會(委員會);
四、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中國交通建設集團、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等業內大型企業。
第九條 申報
一、在推薦單位同意推薦的條件下,由參選工程的主要完成單位(報獎單位)共同協商填報“參選工程推薦申報書”(附件2),並提交相關的申報附件材料(附件1)。由第一報獎單位(即主申報單位)負責協調並提交推薦申報書及相關申報附件材料,並負責日後與各家報獎單位的聯絡和溝通。
二、參選工程的報獎單位應為該工程專案在技術創新與先進科技成果應用方面的主要完成單位(包括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科研和建設、監理單位等);每項工程的報獎單位原則上限報5家(其中施工單位的建安工作量應超過5000萬元),對特殊工程可適當增減。
第四章 評選
第十條 評選原則
評選要堅持“數量少、質量高、程式規範”以及“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建立迴避制和監督制,堅持優中選優、寧缺毋濫。
第十一條 評選機構
一、設立詹天佑大獎評選委員會,由各專業的土木工程資深專家組成,設主任委員1名、委員若干名;建立評委專家庫,每屆選取部分專家組成,由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會共同聘任。
二、設立詹天佑大獎指導委員會,負責工程評選的指導和監督。詹天佑大獎指導委員會由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中國鐵路總公司(原鐵道部)等有關部門以及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會的領導組成。
第十二條 專業預選
一、根據參選工程型別,按相近專業分成若干專業組,由預選評審組進行專業預選,提出候選工程報評選委員會。發揮專業專家的技術把關作用。
二、預選由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各專業分會協辦;預選評審組原則上以本學會的專業分會或其他相應專業領域的學會(或相近專業分會聯合)為基礎,聘請有關專家組成。
三、必要時,對於選出的工程可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實地考察。
第十三條 評審大會評審
一、組織召開詹天佑大獎指導委員會和詹天佑大獎評選委員會聯席會議,對各專業組提出的候選工程進行審查。
二、由詹天佑大獎指導委員會根據候選工程情況研究確定入選工程數量。
三、宣讀投票規則,與會人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本屆入選工程。
四、必要時,對於國計民生具有重大意義和影響的國家特大型工程可以授予“特別獎”。
第十四條 公示
一、入選工程名單在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網站進行15個自然日的公示,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必要時可有重點地對某些入選工程組織核查。
二、入選工程經公示無異議即確定為獲獎工程。
第五章 獎勵與頒獎
第十五條 獎勵
一、對獲獎工程的每個主要完成單位(報獎單位),授予詹天佑大獎榮譽獎盃、紀念獎牌及獲獎證書。
二、在科技、建設及學術報刊以及學會網站上,公告獲獎名單,在新聞媒體上介紹獲獎工程,展示科技創新成果。
三、對每屆獲獎工程組織編輯出版《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獲獎工程集錦》大型圖集等宣傳材料。
第十六條 頒獎
在評獎(或次年初)隆重舉行頒獎儀式。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條例經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會第三屆理事會審議通過,自2016年6月起實施。
南華大學2007年大學生田徑運動會
“精神文明獎”評選辦法
為弘揚更高、更快、更強的體育精神,為發揚團結拼搏、實事求是,公平競賽的社會主義體育道德風尚,為實現本屆運動會“文明、團結、拼搏、奮進”的宗旨,展現大學生的精神風貌,決定在本屆大運會期間開展“精神文明獎”評選活動。評選辦法如下:
一、評選名額錄取“精神文明”十個隊(包括“觀眾組織獎”)。
二、評選條件
(一)賽前籌備工作做得好。
(二)參賽運動員服從裁判、尊重裁判。
(三)講文明、講道德、講禮貌、守紀律,比賽中賽出風格、賽出水平。
(四)各代表隊組織得好,能聽從大會指揮,樂意為大會服務。
(五)宣傳鼓動工作做得好。
(六)開幕式、閉幕式隊伍組織得好。
三、評選細則
根據大會組委會確定的“精神文明”評選辦法,制定本細則。
一、召開各代表隊所在單位總支書記和組委會辦公室正副主任,競賽組、宣傳組正、副組長,“精神文明獎”評選成員聯席會議推薦。
1、組委會辦公室通報表揚開幕式、運動員及觀眾和籌備工作中的典型事例。
2、組委會競賽組通報各代表隊運動員遵守《運動員守則》的典型事
例。對不服從裁判、不尊重對手及違反組委會規定及競賽紀律的人和事,實行“精神文明獎”一票否決。
3、組委會宣傳組通報各代表隊關於“陽光體育,為中國喝彩”徵文大賽投稿數量及採用情況。
4、組委會宣傳組通報各代表隊向大會廣播站投稿採用情況。按“採用”佔學生總數的百分比排序。學生在900人以上(含900人)的單位為一組,學生在900人以下的為一組,分組排序。
5、組委會“精神文明獎”評選組通報各代表隊觀眾組織的情況,每天抽查兩次觀眾人數,按觀眾累計數佔學生總數的百分比分二組排序,分組方法同上。
6、聯席會議成員無記名投票推薦。
7、以得票多少為序,取前10個代表隊向組委會推薦。
二、推薦意見報組委會辦公室。
三、組委會辦公室提交組委會正、副主任審定。
大會組委會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日
附件1
中國人居環境獎申報和評選辦法
一、獎項的設立為在我國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充分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提高城鎮綜合承載能力,表彰在構建和諧社會、改善城鎮人居環境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城鎮、單位和個人,建設部決定設立“中國人居環境獎”(含“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
“中國人居環境獎”綜合反映城鎮在改善人居環境方面的總體成就。“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反映獲獎者在改善城鎮人居環境工作中某個方面取得的成就。
二、評選物件
“中國人居環境獎”的評選物件是城鎮政府。
“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的評選物件是:
1、城鎮政府或政府部門;
2、企事業單位;
3、社會團體;
4、專案;
5、個人。
三、申報條件
(一)城鎮政府或政府部門
積極制定改善城鎮人居環境,促進城鎮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方面的政策、法規,並取得實施效果;組織改善城鎮人居環境的重大專案的規劃和實施;重視對改善城鎮人居環境建設的投入;有效領導和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改善城鎮人居環境工作;在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建築節能檢查中沒有被通報批評;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或農民工工資以及因拆遷引起大量群眾上訪事件等問題。
(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為改善城鎮人居環境做出了突出貢獻;積極從事和廣泛參與改善城鎮人居環境工作。有效動員和引導社會公眾積極參與改善城鎮人居環境工作。
(三)專案
能夠體現可持續發展戰略思想,有效利用資源;在改善人居環境方面成效顯著,並具有推廣價值,或能給予其他地區以有益啟迪的住區發展、城鎮基礎設施和環境設施建設、城鎮汙染治理等專案;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或農民工工資以及因拆遷引起大量群眾上訪事件等問題。
(四)個人
熱心改善人居環境的社會公益事業,在改善人居環境領域積極進行宣傳、科研和科普教育工作,或有重要理論成果、科研成果,貢獻突出、成效顯著。
四、申報程式
(一)申報受理和管理機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的申報組織和推薦工作;建設部負責全國申報受理工作,具體工作由中國人居環境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人居獎辦公室”)負責。人居獎辦公室設在建設部城市建設司。
(二)申報方式
採取自願申報和推薦相結合的方式。自願申報由申報單位提出申請。人居獎辦公室根據需要也可直接推薦備選專案。
(三)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文字材料,包括3000字的申報內容介紹;
3、照片或圖片資料;
4、長度不超過10分鐘的音像資料。
(四)報送程式
1、申報單位通過網路傳送申報資料(文字材料以WORD格式、圖片以JPG或JPEG格式上傳,音像資料以光碟形式郵寄到人居獎辦公室,由工作人員負責錄入資料庫);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地區申報的專案進行審批,並出具推薦意見;
3、為便於工作銜接,各地報送有關材料,申報表以書面形式、文字材料以軟盤形式、圖片資料和音像資料分別以光碟的形式上報,一式三份報人居獎辦公室。
(五)申報時間
每年的7月31日為人居獎辦公室接受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
(六)採用網上申報的辦法另行通知
五、評選程式
(一)建立專家評選委員會專家備選名錄,根據每年申報專案的情況組成專家評審組;
(二)人居獎辦公室對各地的申報專案進行資格預審;
(三)人居獎辦公室組織對申報“中國人居環境獎”的城鎮進行現場考察;
對申報“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的評選物件,人居獎辦公室將根據需要、有選擇地組織現場考察,《考察報告》將作為評選依據提交專家評審組;
(四)專家評審組根據《中國人居環境獎評選參考指標體系》、《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評選主題及內容》,對人居獎辦公室提交的預審合格的評選物件進行正式評選;
(五)專家評審組的評選結果,經中國人居環境獎工作領導小組審查批准後,授予“中國人居環境獎”或“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由建設部公佈;
(六)人居獎辦公室從已授予的“中國人居環境獎”或“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中,提出推薦申報“聯合國人居獎”和“迪拜國際改善居住環境最佳範例獎”的名單,報經中國人居環境獎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
意後,由建設部負責組織申報材料並向聯合國人居署報送。
六、有關事宜
(一)為了保證“中國人居環境獎”評選工作的規範性和權威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宜再設立省一級的“人居環境獎”。
(二)建立“中國人居環境獎”預備名單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將當地準備申報“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的專案(包括計劃專案、在建專案、已建成專案)列出預備名單,並加強對這些專案的指導,提高專案的質量和示範性。“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預備專案可以隨時從網上傳送材料,正式的申報專案原則上應從預備名單的竣工專案中推薦。
(三)建設部對已授予“中國人居環境獎”的城市和“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的專案進行動態監督。對獲得“中國人居環境獎”的城市每三年複查一次;對獲得“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的專案每五年複查一次。
(四)聯絡方式
聯絡人:建設部城市建設司方傑義、徐春波
電 話:010-58933089傳真:010-58934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