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審批表不全,甚至沒有審批表;
2. 報名材料中提交的扶貧手冊顯示重度殘疾、無勞動力的也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
3. 外出務工的還安排在公益性崗位上崗,不符合邏輯;
4. 上崗人員無協議、無考勤表、考勤表上未標註崗位名稱、上崗人員名單顯示有人,但實際未上崗;
5. 不在勞動年齡內的(大齡、在校生)也開發崗位安置就業;
6. 協議簽訂錯誤(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錯誤,開發上崗日期和方案邏輯不符);
7. 未按時足額發放補貼,發放清單較混亂、沒有按批次分開;
8. 無意外傷害保險單;
9. 辭職清退的沒有手續和放棄宣告;
10. 補貼發放月數與實際上崗月數不一致。(如上崗時間僅4月,但實際發放了4-5月的補貼);
11. 補貼流水清單上有補貼發放記錄,但上崗人員花名冊又沒相應人員名字;
12. 上崗、考勤未結束,但卻提前發放補貼;
13. 補貼發放未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