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件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租地合同書

欄目: 合同範本 / 釋出於: / 人氣:2.87W

第一篇:租地合同書

租地合同書

租地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地情況

甲方將位於一帶畝大片良田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用來種植樹木、綠化苗木)。該塊土地的具體位臵(即四至)為 :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租期

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按每畝元收取,(每年分二次上繳清)。

三、甲方的義務

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並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用來種植樹木、綠化苗木),如有違反,甲方應將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金額併產生經濟效益的損失。

四、乙方的義務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用來種植樹木、綠化苗木),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自己承擔責任。

六、成苗圃後,為便於出售,由乙方辦理苗木生產和經營許可證。

七、租賃期限界滿後,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且租金優惠同等位臵地塊的10 %到20 %。如乙方不再續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3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

八、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上半年為6月30日,下半年為12月30日)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九、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租地合同書

租地合同書

甲方(出租地):雪山鎮荒田村新義小組法人代表:龔如平

乙方(租用地):雪山鎮荒田村丫口小組彭正銀

經甲乙雙方協商,在自願平等的原則下,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龔如平將荒田村新義小組的茶地(面積畝)出租給乙方彭正銀使用。

二、合同有效期為50年,即從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1日止。

三、乙方將在茶地上種植核桃樹,待核桃出產時,乙方與甲方平分產量(乙方50%、甲方50%)。

四、在租用期內茶地所有權屬甲方所有,管理權、使用權屬乙方所有。 甲方不參與經營管理。

五、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續租,如不續租,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以便他人租用。

六、合同的變更與解除,要在雙方共同協商同意下,方可實行。

七、在乙方租用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向乙方收回茶地,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產生的一些損失。

八、甲方應負責替乙方辦妥當地有關部門規定的必要手續。

九、當地關部門規定的必要手續費用,甲方需負責協調排除。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此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荒田村委會一份,雪山鎮司法所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定保護,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租地合同書

租地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地情況

甲方將位於騎馬壩鄉託河村委會洛莫村祖嗎鞏一帶畝荒山

坡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土地的具體位臵(即四至)為 :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租期

租賃期限為24,自2014年5月1日 至2014年5月1日止,租

金由第一伐木便買後按純收入的30%(總收入金額—投入金額=純收入金額*30%)。

三、甲方的義務

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並有權出租

給乙方使用(用來種植桉樹),如有違反,甲方應將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金額併產生經濟效益的損失。

四、乙方的義務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用來種植桉樹),否則甲

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五、乙方租用期間,甲方負責找工和平時的看管。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七、甲方在看管過程中,引起不必要的損失,由甲方負責,如牛進去而被踩死、不認真看管而大面積損害等。

八、甲方在看管過程中,發現需要付出兩個工作日以上活,由甲方負責找工,乙方付錢。

九、甲方每週至少要到桉地查巡一、二次,發現個人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乙方彙報商量,擬定解決方案執行。

十、成林後,為便於出售,由乙方辦理林權證(乙方持有林權證)。 十一、租賃期限界滿後,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且租金優惠同等位臵地塊的10 %到20 %。如乙方不再續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3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

十二、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每一次伐木出售後純收入的30%)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租地合同書

租地合同書

甲方:xx紀念情林業有限公司 電話1350x0107

乙方:

1、甲方同意將xxxx各莊經濟溝內山地(區域為:xx東至本戶柿樹以上,南至本戶桃樹以上,西至山樑分水為界,北至小溝北面分水往南)租給乙方種植中藥材。甲方使用的區域為:xx東至本戶進山路口,南至本戶桃樹往上,西至山樑分水,北至xx甲方原有建房往北10米 果樹為界的山地)本戶進山路甲乙雙方共用。

2、乙方要依法經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愛護林木,如出現違法違規行為,乙方自行承擔各種法律和經濟責任。如乙方申請到國家對中藥種植發展的優惠政策,所得利益歸乙方所有。

3、租金分別為:從2014年2月10日 至2014年2月9日 為第一個年度,本年度租金為 萬元人民幣(其中甲方支給乙方一萬元建水池,共同使用)。 2014年2月10日 至2014年2月9日 租金為 萬元;2014年2月10日 至 2014年2月9日 租金為 萬元,2014年2月10日 至2014年2月9日 租金為 萬元,2014年2月10日 至2014年2月9日 租金為 萬元,2014年2月10日 至2014年2月9日 租金為 萬元,(每個繳費期必須在規定日期的前十五天交清,如超過10天仍未交清後三年的租金,甲方視乙方自動終止本協議,甲方有權收回乙方使用的土地,乙方在xx上的財物用於賠償甲方因提前終止合同而造成的損失)

4、乙方自籌資金, 自負盈虧,經營過程中的水、電及其它費用由乙方負責,經營中發生的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乙方自行安裝電錶,按國家規定交電費,如乙方拖欠電費,下月起甲方有權停止供電給乙方。

5、因xx只分配到一個進水口,乙方使用95%以上的面積,固由乙方建水池一個,進水口的灌水或繳費由乙方管理,出水口必須留一個給甲方使用,甲方負責安裝水錶並按照規定向乙方繳納水費。

6、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從2014年2月10日 至2014年2月9日 。甲方不得隨意提前終止合同,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賠償乙方未到期年間的租金,國家或集體佔地使乙方提前終止合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國家或集體有償佔地,補償款的50%歸乙方,另50%歸甲方。乙方所種植藥材補償歸乙方,甲方所有樹木補償歸甲方。

7、乙方不論在何種情況下終止本協議,由乙方所建水池乙方不得拆除,移交給甲方。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第五篇:農村租地合同書

農村租地合同書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使用,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願意將變壓器1.22畝耕地租給乙方修建大棚,為預防在種植、收繳租金期間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位於變壓器臺,東西長米,南北寬米,總面積1.22畝,東至大路,南靠胡秉元地,西鄰胡廣彥地,北接黃登平地。(耕地面積不包括地北給胡廣彥留的一條灌溉渠)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 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三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一年一交,二年一議價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一年每年每畝租金1000元,於當年月日前結清,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必須在第二年三月份前全部結清,如乙方不按時交納,須提前向甲方說明,以求甲方諒解。

第四條合同期滿後,如乙方不願再高大棚栽培種植,應將大棚圍牆挖到推平用水浸泡使土地恢復原樣才能交付甲方。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了基本農田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

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租地合同書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使用,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願意將變壓器畝耕地租給乙方修建大棚,為預防在種植、收繳租金期間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位於,東西長米,南北寬米,總面積畝,東至,南靠,西鄰,北接。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 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三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一年一交,二年一議價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一年每年每畝租金1000元,於當年月日前結清,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必須在第二年三月份前全部結清,如乙方不按時交納,須提前向甲方說明,以求甲方諒解。

第四條合同期滿後,如乙方不願再高大棚栽培種植,應將大棚圍牆挖到推平用水浸泡使土地恢復原樣才能交付甲方。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了基本農田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

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Tags:合同書 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