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廠(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的模具業務自願結成合作夥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洩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祕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係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模具業務機會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資訊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原則上按實際開具發票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具體為每次貨款到賬後的三日內支付,匯進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內。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係受到損害的,乙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甲方必須按合作協議中的事先約定支付。
2、甲方在支付資訊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寧波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 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應付未付的資訊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姓名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專案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本站·》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____日內指定___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夥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一、出資額、方式:
甲乙雙方共同自願合夥經營(店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前期預需甲方投資_____萬元整,乙方投資_____萬元整,綜上,甲方佔投資總額的___%,乙方佔投資總額的____%,比例為__:__。如前期投資不足,需擴大投資仍按原比例進行投資(具體數目以賬面為準)。店內所有財產為雙方共有,比例為:___:____。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二、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店內盈餘每月年結算一次,並按各自投資比例、付出勞務比例分配利潤(總收益扣除固定店面開支,按投資比例分配),分配比例為:__:__,店內債務同樣按照各自投資比例, 逾期不交或未交齊。
三、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四、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
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五、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六、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壹式貳份,合夥人各執壹份,從簽訂之日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購買一套位於_____的房產_____,房產總價款_____萬元人民幣。
二、出資金額、出資比例
甲方出資_____元人民幣,佔_____%;
乙方出資_____元人民幣,佔_____%。
三、產權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_____%_____的產權。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_____%的產權。
四、物業考察、購買
甲乙雙方共同對擬購房產進行實際考察、瞭解。
五、購置物業法律檔案簽署、款項支付、購房手續辦理及委託授權
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全權辦理購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購置房產相關款項的支付、《房產預售合同》等法律檔案的簽署、房產抵押按揭貸款辦理、房產交接、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等所有購房相關手續。由_____方依法出具經過公證認證的授權委託書,並詳細載明委託事項及委託許可權、委託期限。
委託人有權監督和過問委託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受託人應按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受託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如有重要情況應及時向委託人報告或通知。
六、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
所購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甲方享有_____%、乙方享有_____%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乙方依法辦理並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物業裝飾裝修由_____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甲方承擔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
八、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_____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但出租價格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_____方或甲方委託律師得書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餘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分配,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九、購置物業稅費承擔
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託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乙方承擔_____%,並以現金支付;
十、物權行使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佔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為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十一、物業出賣及優先購買權行使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所購房產,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享有或承擔。在同等條件(市場價或評估價)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若通知後30日內不予書面答覆則視為同意出售房產;如果不同意出售房產又不願意購買或30日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房產,並應給預積極配合。
十二、甲乙雙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物業,具體約定如下:
1、購房首付款_____元(包括定金)人民幣(房款總價款的_____%)由甲方付_____%、乙方付_____%,並以現金支付;
2、主貸人為乙方_____先生;
3、按揭貸款的期限為_____年;
4、由甲乙雙方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甲方承擔_____%、乙方承擔_____%;房產出租後,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支付。
十三、甲乙雙方所購房產的實際產權由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共有,所有權由雙方共同行使。
十四、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五、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符合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十六、爭議解決辦法
凡涉及本協議的生效、履行、解釋等而產生的爭議,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十五日內協商無果,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檔案。
十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_____律師事務所儲存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作人:身份證號碼:
合作人:身份證號碼:
月 日,雙方自願以公司變更的方式投資取得“x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經營權,為保障公司健康、持久發展,秉持公平、平等、互利、誠信、友好、互諒的品德訂立以下協議:
一、投資比例:
雙方約定,酒店經營計劃前期投資總額為xxxx萬元人民幣。xx年x月x日,簽訂轉讓經營權合同當日,支付轉讓費xxx萬元、租金xxx萬元,已投入xxx萬元。其中由xxx支付現金xxx萬元,xxx支付現金xxx萬元。變更經營權手續完成後再追加支付xx萬元。以上出資總額xxx萬元。
二、變更公司名稱後註冊資本構成新股權比例:
xxx認繳出資xx萬元,實際出資xx萬元,佔出資總額的xx%,認繳出資xx萬元,實際出資xx萬元,佔出資總額的xx%。
特別約定:
(一)註冊資本金小於實際出資額,是為了消彌公司長期經營可能形成的經濟風險,一旦對外負債額超過出資人可能承擔的極限,發生破產、清算事宜,可以《公司法》規定以註冊資本金為限制。
(二)變更後的公司即時召開第一次股東會,議定章程,決議擴大註冊資本金一倍,達到xx萬元。
三、經營管理:
變更後的公司建立合乎規範的納稅財會制度及內部管理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xxx董事長指定經理負責日常管理,xx雖然不介入公司運作管理,但有權查閱公司帳簿。
四、經營利潤分配:
公司按財會年度結算,扣除管理成本、應繳稅款、彌補虧損和其他開支後,經公司監事稽核後按註冊投資比例分紅。
五、虧損解決途徑:
發生公司經營季節性虧損時,先以稅後盈利公積金填補,不足部分以稅後利潤補充,仍出現缺口時,雙方以出資額為限按投資比例承擔。本專案出現資金週轉緊張時,雙方可協議按註冊資本比例增資。
六、爭議解決:
發生爭議事項,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提交xx仲裁委員會。
合作人(簽名、手印):
合作人(簽名、手印):
20xx年xx月xx日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合夥出資運營________網咖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夥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______網咖。
經營地址:_____省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_號______出資額(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元整)。
執照號為:
第二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各合夥人出資額、出資方式
甲方:出資額______元,比例:______,出資方式:現金。
乙方:出資額______元,比例:______,出資方式:現金。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______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各合夥人的出資,統一由乙方保管和支配;資金的支配以發票或收據以及收條為依據,(依據必須得到兩個合夥人共同認可)以為後期算賬做依據。
第四條盈餘分配
合夥企業應當於正常營業後起的每個月1-5日計算上月盈利收入,所獲利潤優先用於各合夥人回收出資成本,利潤分配方式如下:
(一)每個月盈利收入至少保留______元用於合夥企業備用開支;但累計到______元后,不再保留;
(二)其餘盈餘分配,以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第五條合夥企業的虧損及債務承擔方式如下:
(一)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二)合夥人任意一方不得利用本合夥企業用作債務抵押、抵償、還貸;否則應向另一合夥人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
(三)合夥人私人債務與本合夥企業無任何利益、債務關係;
(四)合夥人如對企業債務及虧損賴賬不承擔出資分配,降扣除其全部股份到除名。
第六條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變更轉讓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法人;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三)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經營場所的地點;
(四)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如網咖:電腦裝置、桌子椅子等一切網咖財產)
(五)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所有財產權利;
(六)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七)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合夥人對合夥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
⑤進行財務管理。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①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②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事務,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本合夥協議簽訂後合夥人不得同他人在合夥企業同一縣級行政城市內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非取得其他合夥人的同意)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合夥人的出資
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4、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一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合夥企業登出後,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合夥人在合夥期間
不得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否則應向守約方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約定
從事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夥企業所有;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書一式___份,甲乙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在場當面各簽字後生效。
第十五條糾紛的解決______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