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任職商業保密協議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工作中將接觸並知悉甲方商業祕密。為了有效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根據《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商業保密範圍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則、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尚未公開的企劃方案、預算;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等資料;
7、公司設計方案、圖紙、報價表、效果圖、客戶資料;公司出資開發、研製、購買的軟體;
8、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如管理流程、行政、人力資源及各部門管理資料及工作手冊。
第二條財務機密保密範圍
1、公司財務狀況、經營狀況;
2、財務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現金流量等財務狀況;
3、客戶資料情況、合作伙伴情況,以及公司將要發展方向的方針、策略;
4、專案成本核算、經營成本、勞動力成本、機構成本、管理成本;
5、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協議;
6、在經營活動中的保密行為;
7、公司領導臨時交待的保密事項。
第三條不洩露、不使用商業祕密
乙方同意,在甲方聘用期間以及聘用期終止之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決不公開發表或對其他人洩露甲方的任何商業祕密,決不為其它目的而使用甲方的任何商業祕密,決不復印、轉移含有甲方商業祕密的資料。
第四條限制競爭性行為
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間,決不直接地或者間接地從事同甲方業務具競爭性的業務,決不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決不對甲方競爭對手提供(無論直接的或者間接的)諮詢性、顧問性服務,決不聘用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接受外辦聘用。
第五條蓄謀惡意損壞行為
鑑於乙方受聘用期間職位的特殊性,可能會掌握甲方更多、保密等級更高的商業祕密。乙方承諾:無論在甲方手聘用期間或者聘用結束(無論因何原因而結束)後,無論出自任何原因,乙方到工商、稅務、勞動等相關單位進行所謂的投訴、舉報等發洩私憤的行為的,均為蓄謀惡意損壞甲方名譽及利益的行為,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乙方同意,在甲方聘用期間以及聘用期終止之後,不得利用甲方公司平臺,做出損害公司利益,賺取其他非法收入的行為。
第七條聘用期終止後的義務
1、無論何種原因聘用期終止時,乙方同意立即向甲方移交自己所掌握的,包括有職位開發中商業祕密的文件、記錄、筆記、提綱、資料、源程式、目標程式、模型、樣品以及任何其它材料,並辦妥相關手續。
2、乙方在聘用期終止後仍然嚴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任職期間所瞭解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一直到這些資訊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資訊為止。
第八條:法律責任
1、乙方違反第七條第二款,其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由乙方個人承擔,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乙方利用甲方無形資產獲取的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交付給甲方,並保留訴訟的權利。
3、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賠償,並保留訴訟的權利。
4、乙方違反本協議的,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其年收入十倍的違約金。
5、乙方違反本協議造成甲方商業信譽、商業營業上損害,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承受損失時,乙方應賠償不足部分的損失。造成重大損失的,有權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條:附則
本協議是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