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創業導師):
乙方(被輔導企業):
丙方(所在科技企業孵化器):
甲、乙、丙三方本著弘揚創新創業精神,營造創業創新精神,共同幫助創業成功,服務創新創業事業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火炬創業導師行動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義務輔導乙方,每月與乙方溝通交流不少於1次,每月累計交流時間不少於2小時。
2、甲方主動了解乙方個人及企業發展情況,並針對其困惑和問題給予指導,乙方有義務積極主動配合。
3、甲方有義務與乙方溝通進展狀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4、甲方有義務對丙方的創業聯絡員或諮詢師實行培訓。
5、甲方在自願原則下對丙方整體經營管理人員(尤其是決策層)進行輔導培訓。
6、甲方對乙方有成功預期的專案,享有風險投入,並向創業投資機構推薦的優先權。
7、乙方有意願與甲方就創業與管理問題進行較長期深入交流和對話,而非尋求單純的實務幫助。
8、乙方認同火炬創業導師計劃理念,並樂於投入時間與精力。
9、乙方向甲方和丙方提交個人簡歷及公司介紹、個人創業經歷及事業規劃、火炬創業導師行動目的簡述等申請資料。
10、乙方需積極主動地與甲方聯絡交流,同時加強與其他導師的交流。
11、乙方應向甲方和丙方提交季度和年度報告,並有義務對輔導進展進行總結和提出建議。
12、乙方應對甲方的指導給予足夠的重視,如與甲方發生理念上的矛盾,需主動積極的與甲方溝通,並向丙方尋求幫助。
13、丙方有義務為甲方提供日常服務,資訊溝通服務。
14、丙方有義務對甲方計劃的方針、方式和執行模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15、丙方有義務跟蹤甲方對乙方的指導活動,並對實施效果進行評估。
16、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許可的活動幫助。
17、乙方有權決定是否採納甲方的意見和建議,決策後果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未徵得對方同意,不得利用對方提供的資訊(包括財務資訊、商業祕密、其他智慧財產權等)從事具有盈利性質的活動。
18、三方履行本協議,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由三方協商解決。甲方和乙方存在嚴重分歧,經丙方協調未果時,任何一方可向導師行動祕書處提出終止協議的請求。
18、本協議書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9、本協議一式三份,自三方均簽章時生效,甲、乙、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丙方: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_________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_________天,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四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_________小時,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五條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六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七條病假和事假
1、乙方請病假,須憑甲方指定的醫生證明,乙方在一個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學年)內,累計病假不滿_________天,工資按照_________%發給;超過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資將按_________%發給,直至恢復正常工作為止。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公出差,在當地政府指定的醫院就診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因私外出就診的醫療費用自理。
2、乙方請事假須經甲方同意,甲方將按日扣發工資,在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學年)內,事假累計不得超過_________天,連續事假不得超過_________天:超過_________天,將扣發_________天工資。未經甲方同意而擅離職守的,曠職_________天,扣發_________天工資,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條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方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乙方因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十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應先申請仲裁,如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律師為法律顧問,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李冠卿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乙方遵循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執業標準和勤勉盡責的精神,根據事實和法律,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乙方作為法律顧問,提供的法律服務範圍是:
1、為甲方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意見,必要時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
2、協助甲方起草法律檔案,草擬、修改、審查甲方為當事人的合同。
3、對甲方員工的工作進行法律指導。
4、參與甲方重大商務談判,應甲方的邀請列席甲方的有關會議,為甲方生產、管理方面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可行性提供法律依據和法律意見。
5、根據甲方的實際情況協助甲方從法律角度參與甲方內部各種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協助甲方對員工進行法律宣傳、培訓。
6、向甲方提供法律、法規及政策等與甲方有關的法律資訊;
7、辦理甲方的非訴訟法律事務、案件;
8、經另行委託,代理甲方為當事人的訴訟、仲裁、複議、聽證案件;
第三條 甲方應為乙方律師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物質保障,安排法律事務時應提前通知,為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合理、必要的準備時間。甲方同意乙方安排其他律師或助理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
第四條 甲方的委託事項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律師執業規範、職業道德,否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五條 乙方律師對在工作中接觸的甲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的義務,非經法律規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因乙方律師違約洩露甲方商業祕密造成甲方直接損失的,乙方進行賠償。
第六條 乙方律師在履行業務中,甲方應如實、及時向乙方律師提供所需要的相關資料、檔案和證據,並對所提供之資料、事實和陳述的真實性負責。如甲方故意隱瞞事實及捏造有關資料和證據,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作退還。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另行進行賠償。
第七條 律師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等須向第三方支付的費用,應由客戶承擔。根據有關規定,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時實際發生的交通、通訊、差旅、食宿、文印費等其他費用,不屬於律師服務費,除非特別約定,客戶應另行支付。
第八條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每年貳萬陸肆仟圓整(¥24000),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乙方向甲方提供案件代理服務時,不再另行收取代理費,但是,如案件複雜、標的重大,需要乙方代理時,雙方協商另行收取代理費。
第九條 如甲方不按約定支付律師費用,乙方可以拒絕提供法律服務。如甲方無故解除、終止履行合同,甲方已交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如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所交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1年(自20xx年4月1日起,到20xx年3月31日止),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戶口所在地地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師的試用期為 2個月。終止日期為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量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工作。
第三條 工作量為每週5個工作日。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第六條 乙方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補課,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補課的費用。
四、工作報酬、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方確定工作報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甲方於每下個月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為除試用期外,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間的基本工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十二條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完不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甲方可依據本校的
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4)被撤銷教師資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2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七條 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向學校工會或者全體教職員工說明情況,並向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在不影響甲方正常教學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關證件等手段強迫從事教學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第十五條中的任一款,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負責發放給乙方自解除合同之日前的薪金。不再發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第二十五條 甲方以下列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海陽教師行為規範》;
2、《職工守則》
3、《班主任工作條例》
4、《海陽私立學校教師工作紀律及獎懲辦法》
5、《灤縣海陽私立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6、《灤縣海陽私立學校工資政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與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聘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聘用單位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性質: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主管部門: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學歷或學位(專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
參加工作時間:_________________原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
連續工齡:_______________年,在甲方單位工齡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計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計_________個月。
二、聘用崗位及職責要求
(一)崗位名稱
甲方聘任乙方在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崗位職級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崗位職責要求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自願應聘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其崗位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在聘期內,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在徵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按照崗位要求履行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勞保和紀律
(一)甲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保證乙方能正常工作和工作安全。同時,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和獎懲。
(二)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管理,保守甲方的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
四、工作報酬
(一)甲方應按國家政策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根據乙方工作崗位及完成工作任務情況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工作報酬。
(二)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或規定執行。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按期足額繳納有關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如因解除合同或調離甲方單位,甲方應按相關規定協助乙方轉移保險等手續。
(三)乙方的休息、休假、病、傷、殘醫療,喪葬、撫卹等福利待遇由甲方按國家、省和地方政府現行規定執行。
六、聘用合同的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按規定程式可以變更合同:
(一)甲乙雙方同意對本合同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二)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三)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修改或廢止的。
七、聘用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國家和省、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的;
(四)乙方按照有關規定經批准提前退休、離崗待退或辭聘及被解聘的;
(五)乙方死亡的;
(六)甲方被撤銷。
八、聘用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期滿前15日內,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程式續訂聘用合同。
九、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內經批准辭聘、退職或者被解聘、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境)或出國(境)逾期不歸的;
4、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6、嚴重失職、徇私、用權謀私或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非職業因素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和任務,也不能從事甲方安排的其他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由於機構或體制改革、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事業發展遇到嚴重困難,按規定程式經批准確須裁減人員的。
解除聘用合同後,如甲方在6個月內又新聘用人員的,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聘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單方解除聘用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公(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有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在治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按政策接收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不滿3年,內調幹部、復員退伍軍人不滿2年的;
6、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未結案的;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書面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工作的;
3、甲方不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履行本合同的;
4、甲方拖欠乙方工資達3個月(含)以上的;
5、被錄用或選調到國家機關及軍隊工作的;
6、依法服兵役的;
7、考入教育機構接受高等學歷,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
8、因甲方機構撤併,乙方不願調整歸併到新單位的;
9、乙方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申請並被批准創辦、領辦科技企業或進行新產品、農業開發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1、擔任國家、省(部)、市、縣(區)級重大(點)科技攻關專案、工程建設專案、技術改造專案的負責人和專案組人員,工作任務尚未完成的;
2、被縣級以上組織、人社部門選派到其他單位支援工作時間未滿或尚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3、從事國家安全、機密(包括商業機密、技術機密)工作,或者離開國家安全、機密工作崗位後在規定的保密期限內的;
4、甲方單位出資攻讀碩士以上學位或專業進修,簽有合同並約定了服務期間未滿的;
5、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未結案的;
6、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終止、解除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
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員,除退休、離崗待退、死亡人員外,其人事檔案由甲方在終止、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15日內移交當地政府人社部門所屬人才交流中心。
十一、違反和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元;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實際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終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按照川辦發[20__]40號檔案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由甲方提出並經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四)款規定或者第九條第(六)款第2、3、4、8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被終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洩露國家祕密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處理;洩露甲方技術、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內部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二)甲、乙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約定。
(二)本合同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如發生人事爭議,以本合同為基本依據,在60日之內向本地政府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代簽字無效。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1份,存乙方檔案1份。
甲方:______(蓋章)乙方:______(簽章)主管部門: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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