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公司2018年安委會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 嚴格落實安全控制措施,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全公司員工確保安全持續穩定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實現百日安全目標的連續攀升, 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二、考核週期
1.全公司自公佈本辦法起,每實現一個安全百日,給予百日安全獎勵。
2.各部門、支撐服務中心的安全天目前與公司同步,一旦發生輕傷以上事故,則安全天被打破,並另行統計安全天,且累計實現安全生產100天后,再實施獎勵。
三、分配方法
1.百日安全獎分配對各部門、支撐服務中心實行“一次清算、二次分配”的模式,即每完成一個百日公司根據百日安全情況對部門進行一次清算 ,各支撐服務中心進行二次分配 , 對打破安全天的部門、支撐服務中心,公司考核各部門、支撐服務中心, 各部門、支撐服務中心考核班組和個人。
2.各支撐服務中心應結合實際,制定百日安全獎勵二次分配辦法,應體現安全獎勵向一線作業崗位傾斜原則。
四、獎勵標準
序號 | 安全天數 | 獎勵標準 |
1 | 100 天內(含) | 免獎 |
2 | 100-500 天 | 50 元/ 人 |
3 | 500-1000 天 | 80 元/ 人 |
4 | 1000 天以上(不含) | 100 元/ 人 |
五、考核內容
1.凡百日內發生打破公司安全天的責任事故,全公司人員百日內免獎。
2.凡百日內發生但不打破公司安全天的責任事故,所在部門免獎。
3.凡百日內發生但不打破部門安全天的責任事故或事件、 嚴重違章,所在部門減免50%,責任人員免獎。
4.百日內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部門、支撐服務中心,依照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六、其他規定
1.未盡事宜,提交公司安委會研究決定。
2.本辦法自正式公佈之日起試行,由安監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