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分公司工資分配方案(報審)
方案物件:分公司所有參與考核人員
方案目的:通過結構工資制,希望能達到能級對應、人崗匹配、人盡其才、崗得其人、崗薪相應的效果。
方案方式:
月結構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個人部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公積金
年薪工資=月結構工資×12+分公司年利潤比例分成(績效工資)
月結構工資按月發放,年底分公司年利潤比例分成(績效工資)一次性支付。
方案規則:
一、基本工資採取學歷工資+工齡工資方式確定工資等級.
二、崗位工資以崗定薪,薪隨崗變,實現薪酬與崗位價值掛鉤,體現員工在當前崗位和現有技能水平上通過自身努力為公司實現的價值。
三、如在日後的工作過程會考取對總公司適用的學歷,可在取得證書原件提交到公司的下月起按新學歷計算學歷工資(取得適用證書的要及時總公司辦公室備案)。
四、所有員工按崗位入級後得出的結構工資總額如果高於現有工資總額,則自動調整為按崗位入級後的新結構工資;如果低於現有工資總額,則調整為新的崗位等級工資。
五、如崗位工資已為本類別最高級別且職務無變動,則崗位工資除參與公司物價性整體調資外不再調整。
七、分公司特聘高階或專業人才薪資待遇報總公司批准後另行制定。
八、崗位工資依據分公司經營狀況及物價水平1—3年調整一次。
九、新入職員工的薪資在簽訂勞動合同一年後按該方案實施。
十、取得職業資格的補貼標準按總公司方案執行。
十一、本專業不對口的人員起點從普通員開始。
十二、事業編制人員取消原年效益工資與第13個月工資政策,如果分公司無利潤分成則補足檔案工資。
十三、分公司年利潤的分成拿總利潤的約1/3分配:A崗位佔1/3的25%、B崗位佔1/3的16%、C崗位佔1/3的5%、D崗位佔1/3的3%、E崗位佔1/3的2%、F崗位佔1/3的1%,剩餘2/3以豐防荒,退休人員不再參與分配。
十四、本方案從2018年元月1日起實施,實施時間暫定為一年。進步較大或表現不佳人員將重新評定崗位等級。
說明:
1、在這一年度中,累計曠工滿5天者,本年度取消績效工資、學歷工資、工齡工資、分公司年利潤比例分成。
2、在這一年度中,非因公休假累計滿1個月者,本年度取崗位工資、分公司年利潤比例分成(績效工資)。
附表一: 崗位分類表
崗位類別 | 崗位名稱 |
A | 分公司經理 |
B | 分公司副經理 |
C | 技術負責人 |
D | 主要技術骨幹、主要業務骨幹 |
E | 一般技術骨幹、一般業務骨幹 |
F | 一般職工 |
附表二: 崗位工資等級表
崗位類別 | 崗位工資 |
A | 5000元 |
B | 4000元 |
C | 3300元 |
D | 2800元 |
E | 2300元 |
F | 1800元 |
附表三:
崗位類別評定表
一般職工(F類):
無任何工作實踐的非相關專業畢業生,或通過實踐需在經常性指導下才能從事現有工作。
一般技術骨幹、一般業務骨幹(E類):
通過實踐或公司培養,仍未能完全獨立勝任現有某項工作,但較之以往有很大的進步,但需督促和時時提點且或接受進一步的學習和鍛鍊,且能夠積極主動地從事其他相關工作。
主要技術骨幹、主要業務骨幹(D類):
能夠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在同類別崗位中起標杆起帶頭作用。
技術負責人(C類):
能夠帶領其他員工做好本職及專案技術管理其他相關工作。
分公司副經理(B類)
分公司經理(A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