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安部主任崗位安全環保責任清單 | ||||||
序號 | 崗位 | 崗位職責 | 職責任務 | 工作標準 | 考核辦法 | |
六 | 技安部 主任 | 1.協助公司領導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上級要求,保證單位安全符合規定。 | 1.將上級下達的安全環保重點(專項)任務納入公司年度或階段性投資改造計劃或專案中; 2.領導和督促公司完成年度或階段性安全環保重點(專項)任務。 3.定期召開安全環保會議; | 1.有具體的工作計劃或專案,並明確了領導班子責任人和責任部門、完成時間; 2.有體現對工作進行督促、指示、要求的支撐,並按計劃進行了實施。 3.安委會每季度召開1次,部門會議每月召開一次; | 《XX集團公司質量、安全、環保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補充規定》(XX〔2017〕XX號)承擔相應的失職責任。 | |
2.按規定足額使用安全環保費用; | 執行國家關於企業安全環保費用提取使用的有關規定; | 提取和使用符合《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 | ||||
3.組織或參與擬定公司安全環保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1.組織或參與擬訂相關安全環保制度和操作規程; 2.組織或參與制定安全環保事故應急預案。 | 1.根據主要負責人安排或年度制度修訂計劃分工,按時完成承擔的安全環保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擬定,並滿足相關法規和生產實際需要。 2.根據主要負責人安排或業務分工,按時完成承擔的安全環保事故應急預案內容編制,並符合生產實際需要。 | ||||
4.制定安全環保工作計劃。 | 1.參與制定年度安全環保生產工作要點。 2.參與制定本單位安全環保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及應急演練計劃。 3.參與公司安全環保教育和培訓,登記相關人員教育培訓情況。 | 1.根據公司中期或長期發展規劃及上級部門的年度安全環保生產工作要點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環保生產工作要點並分解到各部門。 2.提出公司年度安全環保培訓需求計劃,並配合人力部門開展專項安全環保培訓; 3.建立領導班子成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註冊安全工程師崗位培訓登記臺賬,督促及時參加培訓,並滿足崗位要求。 | ||||
5.建立風險識別及隱患排查雙重預防機制 | 1.對易燃易爆危險點、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臺帳,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 2.檢查公司的安全環保狀況,及時排查安全環保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環保管理的建議。 3.建立單位級隱患問題管理臺賬,並督促整改;督促相關部門和下級單位建立隱患管理臺賬,並督促整改。 4.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 | 1.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並按國家和集團公司規定完善登記表、分級評估、應急預案備案等資料。 2.根據評估結果對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管理,督促落實源長、告知牌、檢測報警、事故預案等管理和技術措施。 3.按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履行安全環保檢查職責,並督促監督相關部門開展專業安全環保檢查,問題閉環管理。 4.季度、年度安全環保工作總結應有具體問題分析和改善建議,並組織抓好落實。 5.有重大事故隱患、重大安全環保風險管控臺賬,並建立了安全環保檢查臺賬,督促問題落實整改措施,並按時整改。 6.督促、檢查公司其他負有安全環保管理職責的部門建立隱患管理臺賬,並落實了隱患整改措施按時整改。 7.組織建立公司反“三違”管理機制,明確各職能部門和專職安全環保管理人員管理要求。 8.利用視訊監控、資訊化平臺等技術手段,及時查詢和分析違章行為,並完善相應的管理辦法。 | ||||
6.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 1.開展安全體系建設; 2.每季度及時完成本部門安全目標與指標考核。 3.開展相關方的安全教育工作。 | 1.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開展日常安全工作,按要求開展自查、自評、和持續改進等工作。 2.開展安全標準化的宣貫和考核工作。 3.根據考核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落實改善措施。 4.相關方教育告知及操作技能培訓要有記錄。 5、按規定組織或參與標準化自查和自評工作 。 6.督促各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與實際生產工作深度融合。 | ||||
7.組織或參與公司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組織管理志願消防隊 | 1.參與公司安全事故應急綜合和專項預案演練; 2.督促、指導業務部門專項和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3.組織駐庫武警進行消防應急演練。 | 1.根據主要負責人安排或年度安全環保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參與綜合和專項預案演練,並提出改善建議。 2.督促、指導業務部門開展專項或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推行現場處置方案卡片化管理。 3.組織駐庫武警經常進行消防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 ||||
8.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 1.及時、如實向上級報告安全環保事故; 2.按規定參與或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 1.按公司事故管理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向上級報告。 2.按公司制度規定,組織、參與安全事故(事件)調查,落實或監督落實“四不放過”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