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規範小區借售資訊的管理及讓業戶得到更多的物業投資回報和升值,向業戶提供優質便捷的增值服務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管轄【XX】專案。
3.職責
管家部負責小區內業戶受權進行代租代售房屋管理及租售行工作的開展。
4.方法及過程控制:
4.1資訊收集
4.1.1業戶主動提供出租出售資訊,並簽訂《房屋租(售)委託書》,由管家部進行記錄;
4.1.2對長期空置的房屋電話聯絡業戶,瞭解其空置原因及是否有意出租或出售的意願,如有願意出租或出售情況,由管家進行登記,並告知業戶方便時到管家部簽訂《房屋租(售)委託書》;
4.1.3從網上收集本小區業戶所釋出的出租出售資訊,並與業戶進行核實後進行登記;
4.1.4在作資訊收集與登記時告知業戶如果其房屋租售成功後物業將按租售委託書上告知的收費標準收取服務費;
4.1.4記錄登記要求:業戶房號、姓名、房屋出租使用要求、房屋可租出時限、房屋租售價格、房屋租售押金和定金金額、房屋出租出售過程中的有效聯絡方式。
4.2資訊釋出
4.2.1管家部代租代售服務資訊的釋出;
4.2.2出租出售資訊在小區內告示欄上進行釋出;
4.2.3資訊釋出要點:房屋是出租或出售、房屋的牌號、房屋面積、房屋資訊更新時間、管家部聯絡電話。
4.3代租代售管理
4.3.1業戶推薦業戶前來看房的業戶管理:由業戶攜帶業戶出據鑰匙借用書面的委託書(在業戶身份證影印件上寫明在物業管家部借托管鑰匙看房)到管家部借鑰匙進行看房,管家部在與業戶進行核實後向看房業戶暫收100元鑰匙借用押金;看完後在當天之內內將鑰匙歸還管家部,管家部將鑰匙押金退還。
4.3.2外來業戶:根據業戶要求及業戶選定的房號,由管家陪同到戶進行看房,同時告訴業戶業戶的租售房要求及物業代租代售服務費的收費標準;
4.3.3業戶看房後確定進行租用或購買,由管家通知業戶與業戶進行細節和合同的洽談;
4.3.4房屋租售成功後業戶交納服務費,並將對外公佈的房屋資訊進行更新。
4.4服務佣金收取
4.4.1代租代售服務佣金,租售成功後依照專案多種經營方案收費標準執行;
4.4.4每次服務成功後,物業公司開據物業專用的收費收據向業戶收取服務費。
5.管理記錄
《房屋資訊登記表》
《房屋資訊釋出欄》
《房屋租(售)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