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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院關於員工餐補的相關規定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66W

衛生院關於員工餐補的相關規定

衛生院關於員工餐補的相關規定

為解決中心員工班中餐及住院病人就餐問題,提高員工福利待遇,現對餐補標準做如下規定:

一、辦法:醫院不補助現金,每月1日員工自行購買餐票。

二、標準:按每人每月上班天數及晚餐需在食堂就餐數計算,每月1日至出納處購買餐票,3元/張。

三、餐票一經購買不得退回出納處、不得提高價格變賣。

四、住院病人餐票由護士長統一到出納處按住院病人數領取,住院病人需每餐交2元餐費。

以上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特別說明:2019年8月20日至8月31日期間到食堂就餐的員工,按“楚雄市彝人古鎮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就餐登記表”登記的相應就餐天數,從2019年8月工資中按照3元/餐的標準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