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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創新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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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強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能力,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夯實美麗鄉村建設基礎,根據省委辦、省政府辦《關於扶持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意見》(浙委辦〔2012〕79 號)精神,現就實施“五年強村計劃”,創新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提出如下意見。

關於創新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強村富民目標,堅持自力更生和政策扶持相結合,以集體經濟欠發達村為重點,以發展村級物業經濟為主要形式,以強化要素配置為基本保障,積極創新發展模式、執行機制和管理體制,增強集體經濟發展內生動力,促進村級集體經濟持續較快增收,保障農村基層組織正常運轉,為統籌城鄉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奠定基礎。

(二)目標任務

按照“消除欠發達村、壯大一般村、提升富裕村”的發展思路,通過5年努力,力爭到2017年底努力實現兩個目標:

一是基本消除村級集體經濟經常性收入在15萬元以下且經營性收入在10萬元以下的集體經濟欠發達村。

二是村級集體經濟經常性收入15萬元至30萬元的村由2011年的30%減少到20%;30萬元以上的村由2011年的40%增加到80%,其中,50萬元以上的村由2011年的20%增加到60%,100萬元以上的村由2011年的8%增加到20%。

二、拓寬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路子

(一)大力發展物業經濟

1.創新發展模式。在符合村鎮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引導和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標準廠房、職工宿舍、農貿市場、商鋪店面、寫字樓、倉儲設施等,通過租賃增加收入。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圍繞區域特色主導產業,建設農業生產、加工、經營、服務設施,通過發包獲取租金收入。引導和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各類生產、生活資料市場和農家樂經營點、農家樂管理服務中心、停車場等物業服務業,增加集體物業和服務收入。

2.創新開發方式。城鎮規劃區內土地被徵用村要利用村級留用地,採取各種方式興辦集體物業專案。二三產業較發達且有規劃用地空間的村,要積極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積極興辦集體物業專案。對一些偏遠或受規劃限制、村內資源匱乏、發展空間較小的村,由縣(區)、鄉鎮(街道)統籌,若干個村聯合,在城鎮、工業功能區異地興建或購置物業。

3.創新運作機制。鼓勵採取鎮村合作、村村合作、村民合作、村企合作等形式,整合各方土地、資金、人才等資源要素,折算股份,簽訂聯合投資協議,明晰產權和收益分配,共同開發物業專案。多村聯建專案可通過組建村級物業開發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統一開發經營、統一收益分配,組團式開發經營物業專案。各地新農村建設投資公司開發的物業專案,優先按成本價銷售給區域內集體經濟欠發達村。探索在城鎮經營性用地公開拍賣時,明確一定數量的營業用房,以建築成本回收,用於村級物業專案建設。

(二)合理開發土地資源

支援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委託流轉或土地股份合作的方式流入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現代農業。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山、水、林、田、鄉村景觀等,以資源入股、保底分紅的方式參與現代農業、農家樂休閒觀光農業、生態旅遊業開發。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允許高速公路、國道沿線的村優先取得廣告位設定權,開展廣告位租賃。探索開展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在保障住房困難戶和民主決策的前提下,允許村集體經濟組織採用招標方式對部分宅基地實行有償選位。積極穩妥地開展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制度改革。

(三)積極發展服務經濟

二三產業較為發達的村,可以通過為企業提供綠化保潔、物業管理、產品檢測、汙水處理等生產經營配套服務,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農村富餘勞動力較多的村,可通過牽頭成立勞務合作社,在為企業用工服務中增收。農業產業特色明顯的村,可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牽頭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在服務中獲取收入。

三、加大對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扶持力度

(一)建立村級發展用地機制

1.完善村級留用地政策。擴大村級留用地政策範圍,城鎮規劃區外徵用農村土地的,參照規劃區內享受村級留用地政策。留用地政策可通過建設業主帶徵或折價在城鎮購買物業用房的辦法落實。各縣區、鄉鎮(街道)要根據規劃徵地範圍,在尊重村級意願的前提下,按集中統一的原則做好村級留用地的佈局規劃。對一時無法開發利用的村級留用地,可由政府向村回購留用地指標,回購資金由村直接購置收益穩定的資產,不得分配到戶。對於被徵用土地達到一定規模的、未落實村級留用地政策的村,參照留用地收益,由徵地收益主體每年給予村補償。市、縣區根據上述要求,出臺村級留用地政策實施辦法。

2.優先落實用地空間及指標。各地應確保將當年度可用建設用地指標的10%用於新農村建設,並專門列出一定面積專項用於村級物業專案,同時明確責任部門,確保落實到位。2013年起,市本級每年從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50畝用地指標,專項用於市本級集體經濟欠發達村的物業專案建設(市、區農辦、農業局根據專案提出具體意見,發改、國土、建設等部門按有關規定落實)。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專案中規劃為建設用地的,應在優先滿足農民建房、公共設施、村集體物業建設後,才能調劑用於城鎮建設;涉及林地的,在徵佔用林地的定額上予以支援。城鎮規劃區外徵用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徵用單位要通過物業用房安排等途徑給予補償。

3.依規辦理用地手續。村集體物業專案用地可根據有關規定和當地實際辦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和國有建設用地出讓手續。對發展農業和生產附屬設施用地,按農業生產設施配套用地報批。屬於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二)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1.強化村級物業專案的扶持。各地要專門制定財政扶持政策,安排專項資金,用於集體經濟欠發達村集體增收專案的資金補助。2013年至2017年,市本級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專項扶持資金,主要用於扶持市本級集體經濟欠發達村發展物業經濟。扶持資金實行專案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對列入市扶持計劃的專案,所需資金由市、區、鄉鎮按一定標準進行補助。

2.健全村幹部基本報酬財政補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參照上一年度農村居民勞均收入,合理確定村幹部(包括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經濟合作社、村務監督委員會班子人員,下同)基本報酬。健全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基本報酬專項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市、區、鄉鎮(街道)按照各承擔基本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一分擔。統籌考慮、妥善解決其他村幹部的基本報酬。

3.探索建立基本農田保護補償機制。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做法,逐步加大資金保障,擴大試點範圍,提高補助標準,強化監督檢查,進一步增強村集體經濟組織保護基本農田的責任意識。

(三)實行費稅優惠政策

利用村級集體土地興辦的村級物業專案,對徵地管理費、土地登記費、房屋登記費、白蟻防治費、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等專案,除省以上規定不能免收的情況外,原則上免收。對村級物業專案中有成本支出的電力、供排水、電信、廣電等經營性專案,物價和各業務主管部門要制定按成本價收費的管理辦法。市本級對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村級建設留用地興辦村級物業專案,村級建設留用地的出讓金除按規定繳納稅費外,全額返還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市本級集體經濟欠發達村物業經營上交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報經稅務部門批准,給予減免。

對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加大金融支援力度

各金融機構特別是涉農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集體經濟發展專案提供信貸支援,並在利率上給予優惠。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擔保方式,探索推進以依法確權登記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林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房產作為抵押物進行融資。

(五)建立專案審批綠色通道

各級專案審批部門對村級物業專案要建立審批綠色通道,簡化行政審批手續,減少辦理環節,提高辦事效率。市相關部門要出臺指導性意見,規範專案審批環節中涉及的中介服務。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縣區分別建立發展村級集體經濟聯席會議制度,由黨政領導牽頭,經常性研究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尤其是集體經濟欠發達村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各級黨委要把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情況作為黨委書記履行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專項述職的重要內容。各級組織部門要把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內容;各級農辦要把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納入新農村建設考核,並負責牽頭抓好集體經濟欠發達村物業專案的指導、管理和落實;各級財政部門負責落實財政扶持政策;各級農業部門負責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和監督;各級建設部門負責村級物業專案的規劃選址、設計;各級國土部門負責落實用地保障政策;各級發改、規劃、稅務、人防等部門負責落實稅費減免優惠政策。其他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為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提供服務支撐。鄉鎮(街道)要切實抓好具體組織和實施工作。

(二)配強村級班子。注重把具有經濟頭腦、奉獻精神、公道正派、群眾認可的經濟能人選入村級班子,尤其要選優配強村黨組織書記,發揮其在發展集體經濟和帶領群眾致富中的作用。組織開展各類培訓,提高村級組織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能力和本領。建立健全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考核激勵機制,將村幹部報酬與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和積累情況掛鉤,對集體經濟發展不力甚至萎縮的要進行誡勉談話。加大從優秀村幹部會考錄鄉鎮公務員、招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力度。對一些特別優秀的村黨組織書記,要積極創造條件,適時選撥進鄉鎮領導班子。

(三)深化結對幫扶。認真開展“村企同心同行共建美麗鄉村”活動,發揮企業優勢幫助結對村實施好村級集體增收專案。繼續組織開展市、縣區領導、部門聯絡結對集體經濟欠發達村制度,切實幫助解決聯絡結對村在發展村級集體經濟中碰到的困難和問題。縣區、鄉鎮黨政領導至少確定一個集體經濟欠發達村作為聯絡點。

(四)加強執行管理。市、縣區要按照專案可行、程式到位、建設規範、效益明顯的原則,對財政扶持的集體經濟發展進行實地考察、評估及驗收,做到全程監督、公開透明。全面落實《浙江省村級組織工作規則(試行)》,進一步推進村級民主管理,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作用,健全黨務、村務、財務公開制度。建立財政扶持村級物業資產由縣(區)農業部門備案制度,村集體不得隨意處置,不得為他人提供抵押、擔保,確保村級集體資產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