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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衛生資訊管理制度

欄目: 衛生防疫公文 / 釋出於: / 人氣:2.63W
婦幼衛生資訊管理制度
婦幼衛生資訊管理制度
1、資訊資料管理組織:
市、縣婦幼保健機構健全資訊管理組織,有一名院長領導分管此項工作。市婦幼保健院成立資料資訊科,負責基層資訊資料工作和人員培訓,並逐步實行資料管理計算機化。各縣區婦幼保健機構資訊資料管理配備專職人員,並保證相對穩定。負責本縣(區)資訊資料管理和鄉、村級人員培訓。
2、資訊資料管理內容:轄區內基礎資訊資料;管理資訊資料,包括人、材、物、技術等婦幼衛生資源資訊;婦女、兒童疾病防治資訊資料;婦幼衛生年報資訊資料;五項監測資訊資料;產科質量報表及母親健康快車資訊資料;新生兒窒息復甦報表;專案工作資料;例會、培訓、調研資料;網路直報資料。
3、報表匯審時間及要求:
(1)市級婦幼保健院每年對半年及全年報進行匯審,各縣區資訊資料管理人員參加。對報表質量進行評審,各縣區資訊資料管理人員參加。對報表質量進行評審,同時培訓基層資訊管理人員,以提高統計工作質量。
(2)縣、區婦幼保健院應每季度進行一次報表匯審,對鄉級人員進行培訓指導及報表質量考評。
4、常規報表上報時間:
(1)鄉村兩級婦幼衛生工作報表及監測報表、孕產婦及五歲以下兒童死亡的調查表,應在每月例會上報縣婦幼保健機構。
(2)縣婦幼保健機構彙總、統計分析每季報表後,分別於2月 10日、4 月30日、8 月 10日、10 月30 日以前上報市婦幼保健院。
5、要求:
(1)市、縣(區)婦幼保健院應按照婦幼衛生資訊資料管理要求,準確收集整理、分析、婦幼衛生資訊資料。
(2)對收集的資訊資料應是進行一致性、正確性、完整性檢查,核實計算機錄入後上報。
(3)資訊資料的收集應本著科學求實的態度,不得任意塗改和編造。
(4)將整理、分析的資訊資料,按規定時間上報衛生行政部門及上級婦幼保健機構。
(5)每半年對下級婦幼保健機構的資訊資料進行督導考評,抽查、核實常規報告及監測資料,並將結果納入基層工作年終評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