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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培訓考核細則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1.05W

教師培訓考核細則

教師培訓考核細則

為保證全縣參訓教師的參訓質量,在崗教師每年需要完成所規定的中國小繼續教育的學時數,特制定教師培訓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全縣在職在崗教師

二、考核形式

主要通過考查教師參加各級各類培訓過程中,是否完成了培訓主管部門和培訓機構所規定的學習、考核內容完成情況。

三、考核內容和評分要求:見下表:

指標

內容

得分

師德師風(10)

違規、違紀現象,10分;效果好且受到表彰,加5分

培訓參與度

(20分)

按要求準時報參訓,計5分。每天按時參加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學習活動,積極參與,計15分;不能準時參加者一次扣1分,無故缺席者一次扣3分。

學習狀況

(25分)

按時完成每次規定的學習、交流等活動,10分。

每次活動(如簡報)完成得好,有質量受到表揚的得15分。

參加省級以上學習或培訓的教師,至少有一篇總結交流材料上傳到校園網(羣),計10分,否則每次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