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上級的有關文件精神,切實解決我園困難幼兒家庭入園難的問題,結合本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領導小組
1、學前教育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劉娟
組員:各班班主任教師
2、具體工作
以園長組成的資助貧困生管理評審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擬定評審。
二、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為年滿3-6歲的在園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
三、資助項目和標準
對在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按照上級標準給予生活補助。
四、具體實施方案
(一)傳達有關文件的具體實施辦法,落實學前教育資助政策。(二)辦理程序
1、申請程序
(1)領取表格
兒童監護人持户口本及相關證件向幼兒園提出申請,領取《學前教育資助申請表》,並據實填寫,凡是本園在園幼兒都可以申請資助,首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招收適齡、本地户籍幼兒)
①家庭經濟困難,生活簡樸。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我園規章制度;
(2)提供材料
(1)低保家庭兒童。須如實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及其複印件兩份;
(2)孤兒。須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兒童福利證及其複印件兩份;(3)殘疾兒童(殘疾家庭兒童)。須提供殘聯發放的殘疾人證及其複印件兩份;
(4)烈士子女。須提供民政部門烈士子女的證明及其複印件兩份;
(5)因重大疾病、意外災難等原因導致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兒童,需有有縣級醫院醫生的診斷書、實際居住地鎮政府(街道辦)、村委會(居委會)共同出具的意外災難等而致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
(6)其他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原件一份。
2公示、審核
(1)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嚴格審核,審核由各班班主任初審。
(2)經審核確認後幼兒園將初審的結果在園公示5天。
(3)公示後,幼兒園學前教育資助領導小組複核審查、核對,正式確定受助學生名單,上報上級審批。
(三)資助資金分發
由資助中心發放到受助兒童監護人卡中。
五、建檔立案
由幼兒園學前教育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整理相關資料,總結學前教育資助工作經驗,建立專門檔案,將監護人申請、公示、受理結果、資金髮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六、實施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我園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工作,充分認識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重大意義,通過多種方式廣泛開展宣傳,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使黨和政府的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户曉、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同時,園長直接負責學前教育資助工作。
(三)加強資金管理。資助經費實行校長負責制,園長是第一責任人,對資助工作負主要責任。我園嚴格加強管理,配備專職人員具體負責資助資放及名冊登記、檔案保管工作。幼兒園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幼兒家長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