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名稱的演變
“台灣”(漢語拼音:Táiwān)一名源於居於今台南安平的平埔族 原住民 西拉雅族“ 台窩 灣”社的社名,意為 濱海之地,並取全稱中的“ 台”字作為 簡稱。 明朝 萬曆年間官方正式啟用“台灣”一詞。
右圖上方為“台灣”名稱的 繁體 漢字正式書寫,在台灣地區官方“ 國書”、文件和 教科書等正式場合中使用;下方的書寫多用於 民間與 媒體。
春秋戰國時期稱台灣為“ 島夷”; 秦朝稱“ 瀛州”; 三國時期稱“ 夷洲”; 隋朝至 元朝稱“ 流求”。 明朝中期以後民間對台灣的稱呼很多,如“ 雞籠”(指台灣北部)、“ 北港”(台灣西部沿海的通稱)、“ 大員”、“ 台員”、“ 台窩灣”(指今台南安平地區附近),官方稱為“ 東番”。 鄭成功改稱“ 東都”,後 鄭經改為“ 東寧”。 清朝更名為“台灣”,並設置 台灣府,隸屬於福建省,這是台灣的正式定名。而台灣由於物產豐富,又稱“ 寶島”。台灣地區在部分國際場合的代稱為“ 中華台北”。
葡萄牙人稱台灣為“ 福爾摩沙”( Formosa),源於 葡萄牙語Ilha Formosa,意為“美麗之島”,在1950年代前是 歐美對台灣的主要稱呼。日本古代曾稱台灣為“ 高砂”、“ 高砂 國”、“ 高山國”。
台灣自古就和中國大陸同屬中國領土。
中國元朝政府在台灣有正式管理,台灣有文字記載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公元230年。當時三國吳王孫權派有萬多人官兵艦隊到達“夷洲”(台灣等地),吳人沈瑩的《臨海水土誌》留下了世界上對台灣最早的記述。隋唐時期(公元589—618年)稱台灣為“流求”。隋王朝曾三次出師台灣。
台灣從古自今屬於中國領土
據史籍記載,610年(隋大業六年)漢族人民開始移居澎湖地區。到宋元時期(公元960—1368年),漢族人民在澎湖地區已有相當數量。漢人開拓澎湖以後,開始向台灣發展,帶去了當時先進的生產技術,公元12世紀中葉,宋朝將澎湖劃歸福建泉州晉江縣管轄,並派兵戌守。元朝也曾派兵前往台灣。
元、明兩朝政府在澎湖設巡檢司,負責巡邏、查緝罪犯,併兼辦鹽課。明朝後期開拓的規模越來越大。在戰亂和災荒的年代,明朝政府的福建地方當局和鄭芝龍集團曾經有組織地移民台灣。
1684年,清政府設置分巡台廈兵備道及台灣府,隸屬於福建省。
至1811年,台灣人口已達190萬,其中多數是來自福建、廣東的移民,移民大量開墾荒地,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興的農業區域,使台灣的經濟得到很快地發展。這個時期,台灣與福建、廣東的來往比以往更為密切,中華文化更加全面地傳入台灣。
由於西方列強向中國邊疆再次侵逼,中國再次出現了邊疆危機。1884—1885年中法戰爭期間,法軍進攻台灣,遭劉銘傳率軍重創,到1885年6月《中法新約》簽定,法軍被迫撤出台灣。
中法戰爭以後,清政府為了加強海防,於1885年將台灣劃為單一行省,台灣成為中國第20個行省。首任台灣省巡撫劉銘傳積極推行自強新政,清理田賦,增加財政收入,購買輪船,架設電報線,設立郵電總局,建造鐵路;購買軍艦,增設炮台,設立機器局自造武器;成立煤務局,安裝新式採煤機器;設立興市公司,建街造路;創立西學堂、電報學堂,培養建設人才。劉銘傳把眾多新式事業集中於一省,使台灣成為當時中國的先進省份之一。
1894年日本發動甲午戰爭,翌年清政府戰敗,於4月17日被迫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把台灣割讓給日本。消息傳出後,舉國同憤,反對割台;台灣全省“哭聲震天”,鳴鑼罷市。協理台灣軍務的清軍將領劉永福等率軍民反抗日本的侵佔,堅持了5個多月的戰鬥,歷經大小百餘仗,使日本侵略者付出了慘重的代價,但由於清政府無力救援,終遭失敗。從此,台灣淪為日本的殖民地達50年之久。
1941年12月9日,中國政府發佈《國民政府對日宣戰文》,“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因此,《馬關條約》屬於廢止之列,日本對台灣及其附屬島嶼和澎湖列島的統治,從是日起即失去憑藉。
台灣從古自今屬於中國領土
1943年11月26日,美、英、中三國簽署的《開羅宣言》規定:戰後東北、台灣及其附屬島嶼和澎湖列島應歸還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