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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補助是什麼意思(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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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補助是什麼意思(精品多篇)

出差補助管理制度範例 篇一

目的:為規範公司管理,規範差旅程序和費用報銷政策,特制定本規定。

範圍: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因公出差辦事,包括業務辦理、會務、培訓、駐派等(不含公司統一安排的帶薪培訓)

規定內容:

一、出差流程規定:

1、員工出差前兩天應提前詳細填寫《員工出差申請表》。

2、獲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後,人事處留申請表複印件,原件交至財務處。

3、人事部門根據已批的申請表預訂酒店及交通。

4、出差前兩天將批准的借款單交至財務處,領取預借的現金。

5、必須在出差完畢一週內將出差報告和出差費用整理完畢交至總經理處報批,批准後交至財務處報銷。

6、財務處將在拿到報告後一週內進行核對及報銷。

7、出差人員應儘快與財務處結清預借款及差旅費用。預借款必須在出差完畢兩週內結清,兩週內未結清,不得再預借現金。

二、補助標準規定:

1、住宿費:

1)報銷標準

區域劃分

類    別

縣級市、縣、鄉、鎮地區

普通城市

省會城及二線城市

北上廣及直轄市

住宿標準

員工級別

50-100元/天

70-120元/天

100-150元/天

120-200元/…本站 …天

主管級別

70-100元/天

100-150元/天

120-200元/天

120-220元/天

經理級別

150元/天

200元/天

250元/天

300元/天

2)住宿規定:

A、如外地召開的各類培訓,出具邀請方食宿費自理證明,憑住宿發票按規定標準執行。否則不予報銷。

B、持有相應標註時間和公司名稱的住宿發票按標準實報實銷;未取得相應住宿發票的不予報銷。

C、同性出差時,如無特殊原因,應入住標準間。因特殊原因無法入住標準間時,獲總經理許可後,可分開居住。無批准擅自分開入住,則不予報銷。

D、住宿期間使用賓館電話只能用於公事。如使用賓館電話,在退房時必須打出電話詳單,報銷時自行勾除私話。

E、員工短途出差,無住宿補助。

2、交通費:

1)報銷標準:採用實報實銷。但須選擇快捷、價格合理的交通工具。

2)報銷規定:

A、包括飛機票、火車票、輪船票、渡船票、客車票、出租票、公交票。

B、途中所用時間少於4個小時,出差員工應儘量乘坐火車、汽車或渡輪,選用最優惠的票價。

C、所有申請出差的員工如需乘坐飛機,必須乘坐普通艙,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准,出差人員可乘普通艙以上艙位;沒有批准就乘坐其他艙類,應自付與普通艙的差額。出差員工根據業務需要預計出差時間,應以最合理的價格預定航班,不能指定航空公司。只可報銷與業務有關的行李費用。

D、自駕車出差所產生的過路費和油費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憑據實報實銷。

E、所有車費報銷票據均應註明往返地點、時間和事由。

3、膳食費:

1)補助標準:

區域劃分

類    別

縣級市、縣、鄉、鎮地區

普通城市

省會城及二線城市

北上廣及直轄市

膳食標準

員工級別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主管級別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經理級別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2)報銷規定:

A、員工短途出差,不享受出差膳食費用補助。

B、交際費用需填寫報銷單,寫明原因後,報總經理批准方可。原則上不得超過500元/餐。

C、如外地召開的各類培訓,出具邀請方食宿費自理證明,憑餐飲發票按規定標準執行。否則不予報銷。

4、綜合補助:

1)補助標準:

補助標準

員工級別

主管級別

經理級別

10元/天

15元/天

20元/天

2)補助規定:

A、綜合補助主要包含員工通訊,出勤補貼等其他雜費。

B、員工短途出差,不享有綜合補助。

C、業務人員不享有綜合補助。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分為“長途”和“短途”兩種,當天能往返的為“短途”,出差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為“長途”。

2、出差地點區分為“縣級市、縣、鄉、鎮地區”,“普通城市”,“省會城市及二線城市”和“北上廣及直轄市”四類。參照各地經濟消費水平不同予以不同標準報銷及補助。

3、報銷票據須持所乘當班交通工具的真實票據,不得用其他票據頂替,如發現虛假業務的費用票據或其它票據頂替報銷的,按作廢處理並以虛報金額2-5倍的罰款責成當事人承擔,累計兩次立即開除。

4、財務處有權對不實的出差費用向員工出差居住酒店直接查詢,如有虛假行為,公司將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5、超過1個月以上的出差單據、假票據或不符合規定的票據,財務處有權不予報銷。

6、不被許可的報銷費用:

1)艙位的升級

2)航空意外附加險或其他附加的差旅保險

3)因出差人員本人沒有及時取消預訂(賓館或交通)而產生的費用

4)個人娛樂費用。包括在機上觀看電影,使用耳機,賓館中按次計費的電影,各種社交活動,及其他相關雜費等

5)差旅中所飲用的酒精飲料喝煙草製品

6)同工作無關的招待費用

7)延遲結賬和房間擔保產生的費用

8)其他同出差目的無直接關係的費用

本規定自即日起開始執行。

各省公務員出差補助標準 篇二

部級:

火車:火車軟席(軟座、軟卧)、高鐵/動車商務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輪船:一等艙

飛機:頭等艙

司局級:

火車票:火車軟席(軟座、軟卧)、高鐵/動車商務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輪船:二等艙

飛機:經濟艙

其餘人員:

火車:火車硬席(硬座、硬卧)、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

輪船:三等艙

飛機:經濟艙

出差補助費管理規定 篇三

1、報銷的審批權限

1)、公司員工因公出差,自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返回的三日內,提交出差審批表及《出差費報銷單》,經經理審核簽字確認後,由經辦人交會計處核算確認,最後到出納處報銷。如果員工因臨時出差等原因無法自行報銷,待出差歸來7天內辦理報銷手續。

2、員工差旅費報銷標準。

1)、員工出差分“長途”和“短途”兩種,在省內的為“短途”,在省外為“長途”。

2)、出差地點區分為一類區,二類區,三類區三種,即:

一類區:上海、北京、廣州、深圳等消費較高的城市。

二類區:一般省會城市。

三類區:除一類、二類區以外的城市。

3)、出差補助標準額

3.1員工出差不超過一日的視同正常出勤,因此產生的交通費用實報實銷。

3.2長途出差補助標準:(包含住宿費和膳食費)

出差標準現劃分為三級:總經理級別;經理級別;普通銷售人員;

注:住宿費,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執行,超標自付。

4)、員工出差交通報銷標準

4.1正常情況下實報實銷( 火車,汽車 ,輪船等),所有報銷需要正規發票,不能獲得發票的特殊情況需要註明詳細情況由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4.2如果因特殊情況出差需要乘坐飛機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方可乘坐。乘坐出租車的費用不在報銷之列。

4.3銷售人員出差,經理級別每月話費補貼300元;其他人員每月話費補貼200元。

附則:

1)、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2)、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制訂並負責解釋,報總經理核准後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出差補助明細表 篇四

關於差旅費及出差補貼規定第一條出差人必須在《出差申請單》上填寫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等必填項目,經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公司分管副總批准後方可出差。出差申請手續辦妥後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未經過審批的,不予借支和報銷差旅費。出差申請單由財務部留存,並作為部門費用考核依據。

第二條 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經財務部審核,主管財務經理審批後方可借款。

第三條: 填寫《出差申請單》→部門經理審批→分管副總審批,填寫《借款單》主管財務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辦理借支(經辦人持出差預算單申請單和借款單)第四條 出差時,應根據出差地的遠近及業務的緊急程度選擇安全、省時、舒適、經濟的交通工具(憑車票報銷)。一般情況下,業務員應首選火車硬座;但乘車時間超過6小時,可乘火車硬卧或汽車卧鋪,超過六小時坐同車次硬座者,按其硬座票面價的50%獎勵給個人。

第五條 遇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需乘火車軟卧、火車D字頭車次或飛機時,須先申報,經上級領導批准後方可乘座,(上級領導同意乘坐時飛機票最高不得超過7折,超過時按7折報銷),未經批准按同程火車硬卧報銷。第六條 出差期間,出地市內交通費按照每人每天5元標準實行包乾制度。出差住宿實行標準內實報實銷,標準以下節約部分適當獎勵,標準以上超支部分個人適當負擔的辦法。1、出差地區分類標準 A類地區:北京、上海、重慶、沿海省會及副省級城市。 B類地區:除一類地區以外的省會城市及地級市。 C類地區:所有縣級城市及地區。第2 頁共3 頁2、出差住宿標準 單位:元/天/房地區分類標準A類地區120-140 B類地區100-120 C類地區80-100 3、出差員工標準範圍內報銷,標準以下節約的部分,公司將節約部分的25%作為獎勵發給個人。超過標準超支部分,個人將承擔超支部分20%的費用。超過標準的部分,財務人員可拒絕報銷,特殊情況必須報請部門經理審核並説明原因,報總經理或主管財務經理審批。(注: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第七條 出差餐費補貼標準(不分在途和住宿,包括伙食補貼):出差餐費補助標準為明天25元。享受出差餐費補助的同時,不再同時享受公司的午餐補助。第八條 執行據實報銷的人員,依據相關發票等憑據報銷,員工在出差期間聯繫業務時,應索取相應的各項支出發票(索取發票票額不低於總包乾金額的80%,不得用餐費及非出差期間發生的票據衝抵,手機費除外),以此作為出差的證明單據,並據此報銷。如果不能提供總金額的80%發票,按實際取得的發票金額進行等比例報銷。對於丟失發票的,一般不予報銷,如若必須,可由第三者寫證明,並交予高層批准且用其他發票補充。第九條 報銷時間應為員工出差返回後的'7個工作日之內,並應於報銷時退回預借的多餘的款項;未按規定結清差旅費用的,不得借領新的差旅預支款項;第十條 出差天數的計算辦法:按照將出差首日計入,出差返回日不計入出差時間內計算。

第十一條出差時借款,本着“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特殊情況可書面申請,由主管副總批准,方可再借款項;借款超過2000元,需提前2天報請財務備款;因其他原因借款2日未出差,需將借款交付財務部,待定好出差時間後,重新辦理出差借 款手續,不能上繳者視為佔用公款處理。第十二條 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持會議或培訓通知,根據實際情況,不再另行單報住宿和伙食補貼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第十三條 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第3 頁共3 頁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上級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第十四條 出差的行程路線須與出差申請單上標明路線相符。不得乘坐旅遊輪船和旅遊專線的汽車,不得繞行。違反規定的,其超出標準的金額,自行承擔,並扣減多行走天數已計列的伙食補助和發生的其它費用,且多行走的天數按曠工處理(特殊情況可向主管經理報批)。第十五條 出差12天以上回公司後,在不耽誤工作的情況下,可調休一天,出差25天以上回公司後,在不耽誤工作的情況下,可調休兩天,但不得與國家重大節假日連休。第十六條 出差回公司當天車票時間為9點(含9點)前需到公司上班,否則視為曠工,或調休一天。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在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xx公司

20xx年04月07日

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規範差旅費管理,完善公務活動接待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包括中央駐北京市以外地區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

第三條 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四條 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乾。

第五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審批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廉政建設,不得向下級單位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第二章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 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略)

(二)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單位司局以上領導批准方可乘坐飛機。單位級別在司局級以下的,需經本單位領導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三)副部長以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車軟席或輪船一等艙、飛機頭等艙。

第七條 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卧鋪票。符合規定而未購買卧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的硬座票價的80%給予補助。可以乘坐軟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給予補助。

第八條 乘坐飛機,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

第三章住宿費

第九條 財政部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分別確定各級別人員的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

第十條 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住宿標準:副部長級人員住套間,司局級人員住標準間,處級以下人員兩人住一個標準間。

出差人員必須到定點飯店住宿,住宿費按照定點飯店的收費標準憑據報銷。因特殊情況未到定點飯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出差到沒有定點飯店的地方,住宿費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定點飯店通過招標、協商方式確定,名單另行公佈。

第十一條 中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暫不實行定點住宿,其住宿費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四章伙食補助費

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乾,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乾辦法。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每人每天在50元以內憑接待單位收據據實報銷。接待單位收取的伙食費用於抵頂招待費開支。

第五章公雜費

第十五條 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乾,每人每天30元,用於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第十六條 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

第六章參加會議等的差旅費

第十七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小型調查研究會等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和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均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十八條 到基層單位實(見)習、工作鍛鍊、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等人員,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每人每天發放伙食補助費15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

第七章調動、搬遷的差旅費

第十九條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出差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行李、傢俱等託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以上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條 與工作人員同住的家屬(父母、配偶、未滿16週歲的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如果隨同調動,其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以及行李、傢俱託運費等,由調入單位按被調動人員的標準報銷。已滿16週歲的子女隨同被調動人員調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按一般工作人員標準報銷。

被調動人員的同住家屬,應與被調動人員同行。暫時不能同行的,經調入單位同意,可暫留原地。其以後遷移時的旅費,以及被調動人員的非同住家屬,經批准遷到被調動人員的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旅費,均由被調動人員的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一條 職工搬遷家屬的路費。按有關規定,並經組織批准,將原未隨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業人員)及其同住親屬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按第二十條規定報銷旅費。

第二十二條 由部隊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幹部,其差旅費按照解放軍總後勤部的有關規定,由所在部隊按合理路線、規定標準計算髮給,到達調入單位後結算,多退少補,作為增加或減少單位的差旅費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二十四條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請客、送禮、遊覽。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額標準和伙食補助費包乾標準適當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補充辦法,並報財政部備案。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實行垂直管理體制的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報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 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直屬機關,參照本辦法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差旅費管理辦法,由總後勤部參照本辦法另行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實行。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的通知》(財文字[1996]2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出差補助天數的計算方法 篇六

出差補助會按照你出差的自然天數來計算,就是以到達目的地的日期和返回的日期直接計算的自然天數。出差的自然天數根據公司差旅費報銷規定,一般是直接減然後加1,比如出差時間2015年3月15日到18日,出差天數伙食補助一般是按4天,住宿補助按3天。

1、出差當日12:00以前出發按1天計算;

2、出差當日12:00以後出發按半天計算;

3、出差當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計算;

4、出差當日12:00以後返回按1天計算;

5、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滯後2小時為準。

有些公司計算出差天數可能會算頭不算尾,也有可能去頭去尾。比如你週一出差,週五回,就算4天出差補貼的。如果出差至比較近的城市,當天回,也算一天出差補貼。

每個公司的內部規定並不是完全一樣的,會有一些出入,具體的出差天數的計算方法還是要看公司是怎麼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