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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解析講稿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04W

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解析

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解析講稿

(2021年青年説紀講稿)

一、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基本內涵

(一)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意義—為什麼?

1、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體現了黨中央繼承發揚黨的作風建設優良傳統的歷史擔當

執政黨的黨風,關係黨的形象,關係人心向背,關係黨和國家的生死存亡。制定出台中央八項規定,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繼承黨的作風建設優良傳統,深刻洞察黨內存在的問題,抓全面從嚴治黨的“第一刀”,有着深刻的歷史背景和現實依據。我黨自成立以來,始終重視持續不斷狠抓作風建設,積累了豐富的歷史經驗。早在土地革命時期,我們黨就對保持幹部和軍隊的清廉、防止貪污做出嚴格規定。

1927年秋收起義後,毛澤東鄭重宣佈了三大紀律:行動聽指揮;不拿老百姓一個紅薯;打土豪要歸公。

1928年,又提出了最早的“六項注意”:上門板;捆鋪草;説和和氣話;買賣公平;借東西要還;損壞東西要賠。

1942年到1945年,我黨開展了以反對主觀主義、宗派主義、黨八股,樹立馬克思主義作風為主要內容的延安整風運動,為中國共產黨優良作風的形成作出了重大貢獻。

1949年,七屆二中全會上提出,繼續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

1950年,黨中央發出《關於在全黨全軍開展整風運動的指示》,強調整頓幹部作風,給執政後廣大黨員幹部敲響思想警鐘。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一系列加強黨的建設的部署,要求“健全黨規黨法,整頓黨的作風”,恢復黨的優良傳統,保證了正確政治路線的貫徹執行。

1980年,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成為整頓黨風黨紀的黨內重要法規。

1990年,十三屆六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同人民羣眾聯繫的決定》,重申黨的羣眾路線。

2001年,十五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強調了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

2009年,十七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全黨大興密切聯繫羣眾之風,求真務實之風,艱苦奮鬥之風,批評和自我批評之風,以堅強黨性保證黨的作風建設。

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繼承了黨加強作風建設的優良傳統,從制定和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破題,以前所未有的勇氣和定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體現了新時期中國共產黨前赴後繼、接續奮鬥的歷史使命擔當,也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加強黨的作風建設提供了基本遵循。

2、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是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的客觀需要

建國以來,我們取得了偉大成就,同時也應看到,在我們黨長期執政條件下,黨內政治不純、各種弱化先進性、損害純潔性的因素無時不有,思想不純、組織不純、作風不純等突出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

比如:一些黨員幹部馬克思主義信仰迷茫,在大是大非面前搖擺不定,面對各種歪曲黨的歷史、醜化黨的領袖、攻擊黨的流言蜚語不敢挺身而出,對與黨的理想信念背道而馳的言行不批評、不制止。有的甚至到封建迷信中找寄託。

一些人無視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搞任人唯親、團團夥夥,搞匿名誣告、拉票賄選,搞自行其是、陽奉陰違。

有的黨員幹部驕傲自滿、庸懶散奢,或沉溺物質享受,出入私人會所,安排和參加高消費娛樂、健身和旅遊活動;或大操大辦婚喪嫁娶,藉機斂財;或濫用公款,鋪張浪費。

一些地方單位和黨員幹部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不用心、不務實、不盡力,有的工作拖沓敷衍,文山會海,不幹實事,不求實效。

這些問題如果不嚴加防範、及時整治,小問題就會變成大問題,將會嚴重損害發展環境、政治生態,損害黨的執政根基。

(針對全省暴露出的少數幹部麻痺鬆懈,少數享樂奢靡問題反彈,不擔當、不作為問題仍突出等,今年8月,省紀委制定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糾正“四風”工作的行動方案》,下步將會針對“四風”問題進行進一步專項整治。)

3、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是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重要保障

在推進偉大事業的過程中,社會經濟結構、組織形成、就業方式、利益關係和分配方式等方面的變革愈加激烈,人們的價值取向也日益多樣化,給黨員幹部的思想觀念和行為方式帶來了深刻影響。防範和抵制這種複雜深刻變化帶來的不良影響,更加需要全面加強黨員幹部隊伍作風建設,更加需要教育引導黨員幹部加強黨性修養,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以優良作風保障黨中央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實施。

(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了《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眾的八項規定》,全文600字,主要包括八個方面內容:改進調查研究;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規範出訪活動;改進警衞工作;改進新聞報道;嚴格文稿發表;厲行勤儉節約。

2013年6月,在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黨中央明確提出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作為切入點,重點解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四風”問題。糾正“四風”成為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代名詞。

(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類型—重點抓什麼?

中紀委對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分為6大類14個問題,分別是違規收送名貴特產和禮品禮金(違規收送名貴特產類禮品、違規收送禮金和其他禮品)、違規吃喝(公款吃喝、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等宴請)、違規操辦婚喪喜慶、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公款旅遊以及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等旅遊活動、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樓堂館所問題、提供或接受超標準接待、組織或參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接受或者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健身娛樂等活動、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領導幹部住房違規等14類問題。

二、當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面臨的新形勢

(一)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效卓著

全黨持續狠抓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推動正風肅紀取得壓倒性勝利。國家統計局民情民意電話調查顯示,98.3%的受調查對象肯定黨中央帶頭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的情況,96.5%滿意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貫徹執行的總體成效,95.9%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長期執行有信心,97.3%對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好轉表示滿意,86.1%對黨員幹部的工作作風情況表示滿意。

1、“不敢”的目標初步實現

截止2020年全年,全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57492起,處理黨員幹部80155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56629人。“四風”增量得到有效遏制,“不敢”的氛圍基本形成。

2、“不能”的籠子越扎越牢

黨中央注重頂層設計,圍繞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制定出台了《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修訂《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重要黨內法規。紀檢監察機關針對監督執紀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積極推動有關職能部門完善制度規定,不斷紮緊織密從嚴約束、切實管用的制度籠子。

3、“不想”的堤壩正在構築

各地各單位加強對黨員幹部思想政治教育,結合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黨史學習教育,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全黨,引導廣大幹部堅定理想信念宗旨,切實增強不想腐的自覺。

(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新表現新動向

儘管不正之風已經總體得到有效遏制,但不收斂不收手的現象仍然存在,頂風違紀的行為還有增量,有的問題出現新的隱形變異。主要表現:一是少數幹部存在僥倖心理;二是查處總量有所下降,但依然在高位運行;三是頑固問題仍然較多,精準治療的任務艱鉅;四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相對突出;五是隱形變異問題花樣翻新;六是相關制度規定仍要進一步完善細化;七是基層壓力傳導層層弱化。

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具體問題的表現形式

(一)違規收送名貴特產和禮品禮金問題

1、什麼是違規收送名貴特產和禮品禮金

這裏説的名貴特產,指一個地方出產、生產的高檔產品、商品、物品。依據《湖北省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清單》(第一批),將名貴特產、特殊資源類禮品界定為:高檔煙酒、珍稀藥材、高檔茶葉、名貴木材、珠寶玉石、名家字畫等,具體包括了七大類78種。

禮品是指禮物、禮金、禮券、商業預付卡、支付憑證、有價證券等,也包含名貴特產類禮品。

禮金是專指作為禮品的金錢,既包括現金,也包括銀行存單、電子紅包等。

而違規收送名貴特產和禮品禮金包括違規“收禮”和違規“送禮”行為。違規“收禮”,是指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名貴特產以及其他禮品禮金等財物;或者收受名貴特產以及其他禮品禮金等財物雖然與公正執行公務無關,但明顯超出正常離殤往來的行為。違規“送禮”,是指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用公款購買贈送這些東西。

這裏説到的“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一是指在禮節上講究有來有往。二是指明顯超出了當地正常經濟水平、風俗習慣、個人經濟能力以及一般的、正常的禮節性禮品、禮金價值。

2、表現形式

按照禮品禮金種類劃分:

一是違規收送名貴特產類禮品行為。指違規收送中央和地方明令禁止的名貴特產類禮品。

例如:2014年春節志2018年中秋節,貴州省某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黃某,在擔任副縣長期間,多次收受10名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30瓶茅台酒等名貴特產和禮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二是違規收送禮金和其他禮品行為。具體表現有逢年過節收送;借婚喪嫁娶、生病住院、升學祝壽之機收送;在檢查、考核、調研等公務活動中收送等。

例如:孝感市森林公安局原局長戴某某,2013年8月以其兒子考上大學為名,違規收受下級單位負責人禮金2000元;2016年春節,違規收受私營企業主以拜年名義所送禮金3000元,最後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此外,電子紅包的出現,使得一些人擺脱了現金的傳統送禮模式,為違規收送禮金提供了方便、隱蔽的渠道。要知道,黨員幹部通過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工具違規收送電子紅包,同樣屬於違紀行為。

例如:浙江省嘉興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某區分局副局長王某,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違規收受6名管理服務對象以微信紅包、微信轉賬等方式所送錢財共計8500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被收繳。

按照禮品禮金來源劃分:

一是違規收送公款性質的禮品禮金。指的是禮品禮金用財政資金、集體資金、甚至“小金庫”等公款購買或支付。

例如:團風縣賈廟鄉某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漆某某,2016年1月,違規用公款購買土豬肉等年貨,向團風縣旅遊局局長劉某、副局長杜某某送禮。不僅送禮的漆某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禮的劉某、杜某某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二是違規收送管理和服務對象禮品禮金。我們所説的管理服務對象,一般指行政機關的工作對象、司法機關和執紀機關查處的案件當事人、組織人事部門的工作對象以及其他領導幹部所在單位和部門法定職責範圍內的管理和服務的對象。上面幾個案例中也涉及到違規收送管理和服務對象禮品禮金的情況,這裏就不再舉例。

(二)違規吃喝問題

違規吃喝包括了違規公款吃喝和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兩大類。

1、違規公款吃喝

指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違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組織、參與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活動或者餐飲活動。

2、表現形式

1)公務接待消費金額超標準,人均用餐消費金額超出了規定的用餐開支標準。

例如:湖北省某廳2015年5月公務接待10人,陪餐5人,消費了3736元,人均消費249元,超過了規定的標準,後被省紀委通報。

相關的公務接待標準主要體現在《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辦發〔2013〕22號)以及省、市的配套規定,這裏不再細述。

2)公務接待消費項目超範圍,提供高檔菜餚、高檔酒水、香煙等。中紀委曾通報,北京市密雲區委黨校分兩次購買高檔白酒4箱18240元用於接待,相關負責人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3)公務接待陪餐人數超標準。例如:湖北省某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在2015年3月的某天,公務接待7人,11人陪餐,陪餐人數比接待人數還多,後被省紀委通報。

4)公款同城吃請。例如:省紀委通報的,駐地在武漢市的教育部所屬某大學,2015年7月同城接待另一大學7人,花費1394元,相關責任人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5)一函多餐、無公函接待。主要是一次公務活動公函,違規多次公款接待用餐;或者無公函來訪,違規公款接待用餐;或者接待清單要素不清,報銷憑證不全。

例如:2015年8月,青海省西寧市某區司法局召開政法聯席工作會議後,在無接待事由、無公函、無明細清單的情況下違規公務接待,報銷接待費3052元,相關人員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報銷餐費由參加用餐人員自行承擔,統一上繳財政。

6)用公款安排與公務無關的宴請。例如:湖北某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顧某多次公款接待同學、朋友就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違反村級“零招待”。例如:黃石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某村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間,多次違規公款招待,花費16426元,村支書柯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隱形變異問題。

一是在吃喝地點上掩人耳目。轉移到偏遠餐館、農家樂,或者單位內部食堂,私人會所、住宅小區,或者安排在市外、區外等,逃避監督。

二是在報銷方式上掩人耳目。或化整為零,將大額消費採用拆分開具發票方式降低消費金額;或採取階段性結賬,以其他項目名義集中處理;或偽造項目、虛開發票套取經費;或將單位食堂公務接待費與職工餐費混在一起,等等。

三是在行為方式上掩人耳目。通過調換包裝,將高檔煙酒標籤撕掉,製造假象,逃避監督。

3、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

當前查處的很多案例表明,一些幹部違規吃喝的費用不用公款支付而由私人老闆支付,中紀委將此類問題單列統計,釋放整治“不吃公款吃老闆”的強烈信號。

黨紀處分條例第九十二條“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三)違規操辦婚喪喜慶問題

1、什麼是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

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是指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違反有關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藉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的行為。

2、表現形式

1)超出親戚範圍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例如:神農架林區某鎮黨委委員、副鎮長何某於2015年11月在某賓館為其子操辦婚宴,邀請和收受非親屬人員(含管理對象13人)禮金1.82萬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不按規定報告婚喪喜慶事宜操辦情況。省紀委之前印發的《關於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監督檢查辦法》文件規定:鄉(科)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應當履行報告制度,報告所辦事宜與本人的關係、時間、地點、邀請對象的範圍及規模、有關承諾等。報告經本人簽字後一式三份,分別送本單位黨組織和同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應當向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報告。

3)分期分批在不同地點操辦。例如:省紀委曾通報的,黃岡市蘄春縣公安局副局長鬍某某在2014年1月,利用女兒出嫁之機,先後分三次設宴38桌,接受下屬單位和個人所送禮金4.69萬元,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借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之機斂財。上面的案例也屬於此類情況。

5)利用公款公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例如:我區之前辦理的一起留置案件中,辦案人員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該留置對象在女兒出嫁、兒子結婚、養父去世時,除操辦婚喪喜慶藉機斂財,違規收受下屬所送禮金22400元外,還貪“小便宜”,將女兒、兒子結婚宴請親朋花費的8400元在單位報銷。

6)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造成不良影響。主要指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過程中,干擾和妨礙了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交通、公共環境衞生等社會管理秩序,或者搞封建迷信、聚眾賭博等,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

例如:陝西省某縣原縣委常委、組織部長王某某2016年7月操辦其母親喪事期間,前往弔唁的幹部121人,弔唁車輛104台,導致道路擁堵,干擾了正常交通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王某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

(四)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問題

1、什麼是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

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主要是指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行為。

2、明令禁止的違規發放津補貼行為

1)違反規定自行新設項目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補貼。比如:有的地方黨政機關自立發放“換屆延時補貼”;事業單位在績效工資總量外自立發放校企合作獎、化解債務獎、催收學費獎等;國企領導人員自定薪酬等。

2)超標準範圍發放津補貼。比如:超過國家規定的地區類別和相應金額標準上限,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不按實際崗位範圍限定的人員,普遍發放特殊崗位津貼等。

3)違反中組部、人社部有關公務員獎勵的規定,以各種名義向職工普遍發放各類獎金。

4)在實施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併發放補貼後,繼續開支相關職務消費和福利費用。

5)違反規定發放加班費、值班費。

6)違反規定擅自提高標準發放改革性補貼。

7)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

8)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津補貼。

9)將執收執罰工作與津補貼掛鈎,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發放津補貼。

10)違反規定使用工會會費、福利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發放津補貼。

11)借重大活動籌備或者節日慶祝之機,變相向職工普遍發放現金、有價證券或與活動無關的實物。

12)違反規定向關聯單位轉移好處,再由關聯單位以各種名目給機關職工發放津補貼。

3、幾種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的特殊行為

1)使用“小金庫”款項發放津補貼。此行為本質上屬於違規截留、挪用國家資金資產發放津補貼。

例如:2010年3月至2014年8月,宜昌市點軍區司法局“吃空餉”,私設“小金庫”,用於違規發放節假日福利、會議補助等開支17.58萬元。該局黨組書記、局長、副局長、財務人員等相關人員分別受到相應黨紀政務處分。

2)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務影響,違規在其他單位領取津補貼。一般是行為人在本單位領取津補貼之外,還借職務便利和影響,在其他關聯單位領取津補貼。

例如:新疆某糧油科研所所長楊某某,在2007年至2014年12月期間,除在本單位領工資、獎金之外,還長期在下屬單位違規領工資、獎金和津補貼71萬餘元,受到撤職、降級處分。

3)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髮放津補貼。此行為中虛報、冒領的表現形式一般有以下幾種:一是虛報預算支出,騙取財政撥款;二是虛報產量、銷量或者虧損,騙取虧損補貼;三是虛報人員編制,騙取行政、事業經費;四是其他騙取國家撥款或者補貼的行為。

例如:省林業調查規劃院37名幹部職工通過虛列出差人員天數、違規報銷差旅費方式,領取“補助”22.9萬元。該院院長、副院長、分管財務黨委委員等相關責任人均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五)公款旅遊以及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等旅遊活動安排問題

1、什麼是公款旅遊、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等旅遊活動安排

公款旅遊指無公務或雖有公務但藉機組織或參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部分費用,到旅遊地進行參觀、遊覽等活動的行為。

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等旅遊活動安排,是指違反有關規定,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或個人安排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並由該單位或個人支付全部或部分旅遊費用的行為。

2、表現形式

1)公款旅遊。

2)借公務差旅之機旅遊,比較常見的有四類:

第一類正常的公務活動後到旅遊景點遊玩,並把遊玩費用混在出差費用裏一起報銷。

第二類是在外出考察、學習期間攜帶無關人員同往。

第三類是違規變更行程。

第四類是參加管理企業下屬單位考察。

例如:寧夏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站長田某某在一次參加完農業部在武漢舉辦的農機展覽會後,前往重慶、雲南、廣西等省市考察。考察期間,順道去了重慶、雲南大理和麗江、廣西桂林和海南三亞等風景區旅遊。並且,在差旅費報銷中,違規多報銷出差伙食補助、交通補助2160元。最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遊:

第一類是以公務活動名義公款旅遊。

第二類是以參加社會機構培訓名義外出旅遊。

第三類是利用工會活動組織公款旅遊。

第四類是利用工會療休養公款旅遊。

第五類是利用黨建活動公款旅遊。

例如:青海西寧市某中學組織141名教職工分6批次,赴山東威海-青島、福建武夷山、江西三清山交流學習。期間,只安排了2天的學習交流活動,其餘時間均為景點旅遊,花費公款28.04萬元。該校相關責任領導均受到相應黨紀政務處分。

4)違規公款出國境旅遊。這一方面我們基層這塊涉及的比較少,就不細講。

(六)違規配備和使用公車問題

1、什麼是違規配備和使用公車

違規配備和使用公車是指違反有關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務交通工具或者其他違反公務交通工具管理規定的行為。比如:超標準、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公車私用、私車公養,違規借用、租用、佔用、裝飾或者處置公務用車等。

2、表現形式

1)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

例如:省水利廳漳河工程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易某某主持局務會時研究同意,下屬3家企業先後購買3台進口汽車、1台國產汽車作為一般公務用車,每輛車均在50萬左右,嚴重超過規定的標準,且違規配備進口車。後來,易某某受到相應黨紀政務處分。

2)違規將公務用車登記在下屬單位、企業或個人名下。

例如:貴州省遵義市餘慶縣某鎮鎮長田某某,違規購買公務用車,並違規在該鎮一村委會入户登記,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3)公車私用或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

例如:北京某國企副總經理趙某某參加集團公車改革,既領取購車補貼又違規使用公車,期間,該車產生的費用均由企業集團支付。趙某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車輛,或擅自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

例如:河南省某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黨委書記、局長郭某某,違規長期佔用該局二級機構租用的越野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挪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特種專業技術等公務用車。

例如:荊門市某區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楊某某在公務用車改革後,多次違規使用該局保留的公務應急車輛接送其上下班,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

例如:廣東省廣州市某經濟區管委會辦公室主任褚某某,先後兩次安排人員更換一台公務用車全車真皮椅套內飾,產生費用1.3萬餘元以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維修費名義公款報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違規處置公務用車。

例如:河北省邯鄲市某鎮衞生院院長郝某某,私自將該院救護車變賣給社會人員,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8)私車公養或者將公車加油卡用於私人消費。主要是私車公修、私票公報、私車公洗等當面,以及將公務用車加油卡用於給私車加油,甚至在加油站便利店購買商品或套現。

例如:山東省青島市科協機關黨委原委員、市科協原祕書長高某某,在任該市科協辦公室主任、祕書長期間,利用管理單位公車加油卡的職務便利,多次使用公車加油卡為其私家車加油,共計4.8萬元。高某某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違紀款項予以收繳。

9)虛報車輛維修費或為非本單位車輛報銷運行維護費用。

例如:山東省某國有企業辦公室人員張某某,利用工作便利,虛報冒領車輛維修費,侵佔單位公款,數額較大,涉嫌職務犯罪侵佔。張某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七)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

一是使用面積超標準問題。2013年,中央下發了《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這方面的問題主要集中在辦公用房面積超標。標準方面武漢市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執行國家發改委文件,科級及以下幹部每人9/㎡,副處每人12/㎡,正處每人18/㎡,副局每人24/㎡,正局每人30/㎡。

二是虛列人員或辦公桌椅超面積佔用辦公用房。指虛列辦公室工作人員,或者在辦公室安置無人使用的辦公桌椅,製造多人共同一間辦公室的假象。

三是多處佔用或不按規定及時騰退辦公用房。

四是用公款包租、佔用客房或其他場所供個人使用。主要是違規用公款將高級賓館、飯店、酒店的客房或其他場所租下來,或者無償、低價佔有這些場所,供領導幹部個人使用。

(八)提供或接受超標準接待問題

1、住宿、交通等超標準。比如,接待住宿未嚴格執行差旅、培訓、會議管理等有關規定標準,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報銷交通費等。

2、迎送、出行、警衞等超標準。比如,組織迎送活動,跨地區迎送,張貼懸掛標語橫幅,安排羣眾迎送;地區、部門主要負責人蔘加迎送等。這裏需要注意的主要是我們領導幹部的迎送問題。

例如:2016年的時候,四川省劍閣縣某鄉鎮大學生村官邱某,為了新崗位“受重視、有面子”,央求所在鄉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等人組成“送行隊伍”,將其送到鄰鄉上任。送行人員在回程時,被舉報到劍閣縣紀委。相關人員受到了相應紀律處分。

(九)接受或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健身娛樂等活動問題

主體: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

高消費健身娛樂活動,一般包括各類營業性體育運動、卡拉OK歌廳、舞廳、夜總會、桑拿洗浴等。

七個判斷標準:

一是是否用公款。嚴禁按照職務為企業負責人個人設置定額消費。取締企業用公款為企業負責人辦理的理療保健卡、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

二是是否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

三是是否接受有利益請託

四是是否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免費或優惠

五是是否是私人會所(私款也不行)

六是是否造成不良影響

七是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

(十)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問題

2014年5月,中央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辦公室下發《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規定私人會所是“實行會員制、只有會員才能出入的會所或不向公眾開放、只對少數人開放的餐飲服務、休閒娛樂、美容健身等場所”。實踐中,很多單位,特別是企業,為了方便黨員領導幹部規避黨規黨紀要求,解決黨員領導幹部的“後顧之憂”,花盡心思、想方設法不斷變換私人會所的名稱和外在形式,由此出現了一些變相的、帶有私人會所性質的接待場所。

例如: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書記、副院長邱某某,接受涉及該法院受理多起訴訟案件的某公司法人代表陳某邀請,到該公司開發的商城聚餐。聚餐樓層與其他樓層隔開獨立,門口設門禁系統,聘專職廚師,屋內高檔裝修,設餐飲包房、客房、棋牌室、健身房等餐飲休閒娛樂場所,不公開對外營業。邱某某多次在該商城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黨組副書記、副院職務。

(十一)領導幹部住房違規問題

這裏住房是指福利性住房,不是市場購買的住房。因為武漢很早就房改了,因此這類案件比較少。

(十二)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

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在不同時期、不同地方、不同領域,其表現形式不盡相同。現階段黨政機關和黨員幹部中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主要有4個方面12類問題。

1、在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方面

1)對中央精神口號式、機械式傳達,工作中空喊口號,熱衷作秀造勢,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做表面文章、過度留痕,缺乏實際行動和具體措施。

2)地方和部門利益至上,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説一套做一套。

3)缺乏正確政績觀,急功近利、脱離實際,搞華而不實、勞民傷財“政績工程”“形象工程”。

2、在聯繫羣眾、服務羣眾方面

1)漠視羣眾利益和疾苦,對羣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無動於衷、消極應付,對羣眾態度簡單粗暴,搞特殊、耍特權,在羣眾中造成惡劣影響和強烈不滿。

2)便民服務單位和政務服務窗口態度差、辦事效率低,政務服務熱線、政府網站、App運行“殭屍化”。

3)“新官不理舊事”,言而無信,重招商輕落實、輕服務,影響營商環境。

3、在履職盡責、服務經濟發展方面

1)不顧實際情況、不經科學論證,違反規定程序亂決策、亂拍板、亂作為。

2)不擔當、不作為、不負責,迴避問題和矛盾,上推下卸,庸懶怠政,失察失職。

3)弄虛作假,編造假經驗、假典型、假數據,瞞報、謊報情況,隱藏、遮掩問題。

4、在學風會風文風及檢查調研方面

1)學風漂浮,理論脱離實際,開會不研究真實情況,為開會而開會,超計劃、超時間、超規模、超預算開會,文件照抄照轉,超篇幅、超範圍發文。

2)檢查考核過多過濫,多部門重複考核同一事項,考核內容不務實,頻次多、表格多、材料多,給基層造成嚴重負擔。

3)調查研究搞形式、走過場、不深入,走秀式調研,搞層層陪同、超人數陪同。對調查情況不做深入分析,以偏概全,提出意見好高騖遠、可操作性不強,成果不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