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新版版 (菁選(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3.15W

**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新版版 (菁選(多篇)

第一條為了加強社區婦女工作,充分發揮城市基層婦女組織的作用,根據各級婦女組織的章程和條例,結合社區婦女實際工作,制定本章程。這次帥氣的小編為您整理了**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最新版 (菁選(精選3篇),如果對您有一些參考與幫助,請分享給最好的朋友。

婦聯章程 篇一

總 則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是全國各族各界婦女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為爭取進一步解放而聯合起來的社會羣眾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婦女羣眾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

中國婦女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力量。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行動指南。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婦女聯合會要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堅持馬克思主義婦女觀,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團結、引導廣大婦女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發揮積極作用。婦女聯合會的基本職能是:代表和維護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

第一章 任 務

第一條 團結、動員婦女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第二條 教育、引導廣大婦女發揚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提高綜合素質,促進全面發展。

第三條 代表婦女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參與有關婦女兒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制定,推動中國婦女、兒童發展綱要的實施,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第四條 為婦女兒童服務。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協調和推動社會各界為婦女兒童辦實事。

第五條 鞏固和擴大各族各界婦女的大團結。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華僑和海外華人婦女、婦女組織的聯誼,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積極發展同世界各國婦女和婦女組織的友好交往,增進了解、友誼與合作,維護世界和平。

第二章 組織制度

第六條 婦女聯合會實行地方組織和團體會員相結合的組織制度。

第七條 婦女聯合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全國和地方各級領導機構,由全國和地方各級婦女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八條 各級婦女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及產生辦法,由各級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會決定。

第九條 各級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會的產生,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選舉;也可以採取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等額正式選舉。

第十條 各級婦女聯合會常務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增補委員。執行委員會委員中專職婦女工作者離開婦女工作崗位後,其執行委員職務自行卸免,替補人選由執行委員會決定。

第十一條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婦女聯合會,地區婦女聯合會辦事處,根據工作需要設業務部門。

第三章 全國領導機構

第十二條 婦女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婦女代表大會。

全國婦女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討論、決定全國婦女運動的方針、任務及重大事項;

(二)審議和批准全國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修改婦女聯合會的章程;

(四)選舉全國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會。

第十三條 全國婦女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全國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執行委員會討論決定,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四條 全國婦女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會貫徹執行全國婦女代表大會的決議,討論並決定婦女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人事安排事項。

第十五條 全國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會的全體會議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推舉名譽主席一人或若干人。

第十六條 全國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會的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在執行委員會閉會期間,執行委員可隨時向常務委員會反映有關婦女工作的情況、問題,提出建議。執行委員應積極參加當地婦女聯合會的有關活動,密切聯繫婦女羣眾,努力開展婦女工作。

第十七條 全國婦女聯合會常務委員會是執行委員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婦女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常務委員會會議半年召開一次,在特殊情況下,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全國婦女聯合會常務委員會下設書記處,由常務委員會推選第一書記和書記若干人組成,主持日常工作。

第四章 地方各級組織

第十八條 婦女聯合會按照國家的行政區劃建立地方各級組織。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婦女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地方各級婦女代表大會。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婦女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同級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執行委員會討論決定,可提前或延期舉行。

地方各級婦女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討論決定本地區的婦女工作任務;

(二)審議批准本級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本級婦女聯合會的執行委員會。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會在婦女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上級婦女聯合會的決定和同級婦女代表大會的決議,定期向上級婦女聯合會報告工作,討論並決定本地區婦女工作的重大問題。地方各級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一般每年舉行一次,由同級常務委員會召集。執行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領導本地區婦女聯合會的工作。

第五章 基層組織

第二十一條 鄉鎮、街道、社區建立婦女聯合會。

鄉鎮、街道、社區婦女聯合會的權力機構是婦女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婦女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是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負責日常工作。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一般每年舉行一次。

第二十二條 農村的行政村、鄉鎮企業、農林牧漁場、城市的居民委員會、街辦企業和專業市場等設立婦女代表會。

婦女代表會按居住區域、單位,由成年婦女選若干代表組成,推選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負責日常工作。婦女代表會一般三年舉行一次。代表任職期間如有變動,可以補選。

在居住分散的農村山區、牧區,農、林、漁場,婦女組織形式應從實際出發靈活設置。

第二十三條 機關和教科文衞等事業單位建立婦女委員會或婦女工作委員會。

婦女委員會由本單位婦女大會或婦女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至五年。婦女委員會全體會議推選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負責日常工作。

第六章 團體會員

第二十四條 企業基層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及其以上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均是婦女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十五條 凡在民政部門註冊登記的以女性為主體會員的各類為社會、為婦女服務的社會團體,自願申請,承認本章程,經全國婦女聯合會或當地婦女聯合會同意,可作為婦女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十六條 婦女聯合會要加強同團體會員的聯繫,幫助和支持團體會員開展工作。團體會員應接受婦女聯合會業務指導

第二十七條 團體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宣傳和執行婦女聯合會的決議;

(二)向婦女聯合會反映婦女情況,彙報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執行有關工作任務;

(三)向婦女聯合會推薦優秀婦女人才。

第二十八條 團體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婦女聯合會的有關活動;

(二)對婦女聯合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三)團體會員的`負責人蔘加或列席同級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會會議。

第七章 幹 部

第二十九條 婦女聯合會按照幹部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建設德才兼備的幹部隊伍。各級婦女聯合會要逐步改革幹部人事制度,建立健全科學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監督管理機制和激勵機制,推進幹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第三十條 各級婦女聯合會要成為培養和輸送女幹部的重要基地。要加強部的培養,重視培訓工作,加強培訓基地建設。婦女聯合會幹部要合理流動。婦女聯合會應經常向各方面推薦輸送優秀女幹部,特別要注意培養推薦輸送少數民族和青年女幹部。同時吸收優秀婦女人才到婦女聯合會工作。

第三十一條 各級婦女聯合會領導幹部要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密切聯繫羣眾,接受羣眾監督,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三十二條 各級婦女聯合會主席、副主席人選需徵求上一級婦女聯合會的意見,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婦女聯合會備案。

縣以上婦女聯合會主席、副主席任職時間不超過兩屆。

第八章 經費及財產

第三十三條 婦女聯合會的行政經費、業務活動和事業發展經費,主要由政府撥款,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第三十四條 各級婦女聯合會可因地制宜開展各種經營活動,興辦經濟實體,以發展婦女兒童事業。

第三十五條 接納熱心婦女兒童事業的國內外人士及組織的資金和其他物品的捐贈。

第三十六條 國家交各級婦女聯合會佔有、使用的不動產和婦女聯合會所興辦的實體受法律保護,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侵佔。

第九章 會 徽

第三十七條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會徽為圓形,由漢字“女”和英文“WOMAN”的第一個字母“W”經藝術造型構成,象徵着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和中國婦女的進步、發展,象徵着中國婦女和各國婦女的友誼、團結。

第三十八條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會徽,可在婦女聯合會辦公地點、活動場所、會場懸掛,也可作為徽章佩戴。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英文譯名是“All-China Women's Federation“,縮寫為“ACWF”。

第四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章程格式 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北京市大興區職業教育集團

第二條 職業教育集團實行理事會制。是由企業、行業主管部門和職業教育機構按照平等的原則,自願結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大興區職業教育集團遵守憲法、法律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集團的功能是集職業人才開發、職業人力資本運作、職業信息溝通、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為一體,形成規模優勢,提高教育和企業適應市場經濟規律的能力,讓學校辦學和企業經營獲得最佳效益。宗旨是促進建立現代職業教育制度,整合職業教育資源,實現區域內教育和經濟優勢互補、資源共享、拓展空間、增強總體實力的目標,為實施”科教興區"戰略,滿足大興區域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高素質職業人才的需要服務。

第四條 職業教育集團需要接受北京市大興區教育委員會、北京市大興區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北京市大興區職業教育集團地址設在北京市大興區第一職業學校院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北京市大興區職業教育集團的業務範圍:

(一) 培養各類職業技術人才;

(二) 溝通職業技術人才供求信息;

(三) 建立職業教育改革與創新機制;

(四) 滿足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和企業用人需求;

(五) 為職業學校學生試驗、實習及專業課教師培訓提供支持等

(六) 探索職業學校人才培養和企業人力資本運作的模式;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北京市大興區職業教育集團是由單位會員組成的集團。實行會員理事會制。

第八條 申請加入集團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北京市大興區職業教育集團章程;

(二) 有加入職業教育集團的意願;

(三) 在行業內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大會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職業教育集團成員單位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優先享用集團內各種職業教育資源;

(三) 根據本單位發展對職業人才實際需要,有權向常務理事會、理事大會提出議案;

(四) 建議修改本章程;

(五) 參與集團的各種活動;

(六) 入會自願、退回自由;

(七) 對集團的工作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十一條 集團成員單位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理事大會決議;

(二) 執行就業准入制度和崗前培訓制度;

(三) 維護集團的合法權益;

(四) 完成集團交辦的工作;

(五) 向集團反映情況,提供資料。

第十二條 集團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集團祕書處,並交會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集團成員單位推薦1名代表,擔任職業教育集團理事。集團理事原則上由成員單位的主要領導擔任。理事任期3年。理事代表其所在單 位參加集團的會議及有關活動。集團理事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 遵守國家法律,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

(二) 熱心支持職業教育事業和學習型企業建設;

(三) 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集團成員單位的領導者;

(四) 一定的職業教育工作經歷或企業管理的經驗。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北京市大興區職業教育集團設立理事大會、常務理事會和祕書處。,理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理事會設名譽理事長若干名,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常務歷史若干名。理事會下設祕書長,設祕書長1名,副祕書長若干名。

第十七條 名譽理事長由理事大會聘任。理事長由5名以上理事聯名推薦並經理事會選舉產生。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祕書長和副祕書長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祕書長和副祕書長任期為三年。

第十八條 理事大會每年召開1次,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會議才有效。如遇特殊情況,可由理事長提議,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召開臨時理事會。在召開理事會期間,理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託一名副理事長主持工作。理事大會和常務理事會實行民主集中制。決議重大問題薰半數衣裳理事同意。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需三分之二衣裳常務理事出席會議才有效。在理事大會休會期間,行使理事大會權利。

第二十條 集團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祕書長、副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職業教育界和企業界有較大的影響

(三) 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祕書長、副祕書長最高年齡不超過60週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分。

第二十一條 理事大會職責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領導機構;

(三) 制定集團年度工作方案;

(四) 審議常務理事會年度工作報告;

(五) 審議通過集團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提出的議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是理事大會的執行機構。職責是:

(一) 執行理事大會決議;

(二) 實施集團年度工作方案;

(三)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向理事大會提交職業教育發展有關議案;

章程格式 篇三

XXXXXXX公司章程範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律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公司章程範本。

第二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由__共同投資組建。

第五條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取得法人資格,公司經營期限為__年。

第六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 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的監督。

第八條 公司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公司章程範本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 本公司章程範本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在公司註冊後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十一條 本公司經營範圍:

(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十二條 本公司註冊資本為__萬元人民幣。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

股東甲: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股東享有的權利

1、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權;

3、查閲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5、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7、公司終止後,依法取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第十五條 股東負有的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辦理公司註冊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4、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第六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六條 本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股東甲:_________,以_______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整,佔註冊資本的______%。

股東乙:__________,以______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整,佔註冊資本的______%。

第七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七條 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出資,不需要股東會同意。

第十八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

1、須要有過半數以上並具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兼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