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辦公會是全礦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2、安全辦公會必須由礦長主持,安全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安委會成員、各科室負責人、班(組)長、及有關人員參加。
3、安全辦公會必須要有專用記錄本,並要專人做好記錄。
4、安全辦公會所決定的問題,必須設專人負責定期解決和處理。
5、安全辦公會的內容:
(1)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和指示。
(2)聽取有關部門關於執行三大規程,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彙報,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並落實到有關部門和人頭。
(3)對本單位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分析、討論,處理事故責任者和嚴重違章人員。
(4)檢查辦公會原確定的事項落實 情況。
1、組織或參與制定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救援預案
2、組織或參與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培訓情況
3、落實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
4、組織或參與救援演練
5、排查隱患,提出建議
6、紙質違章指揮,冒險作業,違反規程的行為
7、落實整改
一、幼兒安全教育“五不”。不觸摸各種電器開關;不亂食花、草、種子、藥物、食品;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不放髒東西和危險品在口袋裏;不離開老師。
二、帶班時間不得與人聊天,不得離開幼兒;不允許幼兒離開老師的視野。一般情況下,不接電話和會見客人。
三、活動前做“三檢查”(即檢查場地、設備、幼兒情緒、衣着);“一交待”(向幼兒交代紀律與玩法);活動時注意觀察幼兒活動內容和方式;活動後清點幼兒人數並講評。
四、拿飯、拿水時要打招呼,要躲開幼兒走。剛煮沸的'湯和水要加蓋放在幼兒碰不着的地方。開飯時,飯菜、湯不燙手才能讓幼兒端,飯、菜、湯不能從幼兒頭上過。不隨便倒開水。
五、幼兒進食時不得談笑,不得含飯在口中就去做其它事。
六、藥品和洗滌水(粉)的保管:①寫好名,(幼兒的藥品要寫好藥名和人名,洗衣粉和洗廁精要寫好品名放置幼兒拿不到的地方);②大人的無論什麼藥都不能放在外面。
七、不讓幼兒接觸電源開關、刀器、滾水和火。
八、下班前要仔細核對幼兒人數;關好門窗;關掉電器、開關;鎖好貴重物品。
九、幼兒受傷後,當班老師要冷靜沉着,耐心詢問、仔細查看傷口。如果是燙傷要迅速離開熱源,是骨折要固定好傷口位置,再迅速護送到醫務室處理。
第一章目標管理
第1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和落實總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2條制定安全目標,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後落實到分公司、項目部,定期考核。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3條成立由總公司質安部安全生產負責人為首,各分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蔘加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領導各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4條分公司主要負責人與各施工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使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到人,層層負責。
第5條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會議,總結前一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佈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6條各分公司在組織施工中,必須保證如果有分公司施工人員施工作業就必須有分公司現場負責人在現場值班,不得空崗、失控。
第7條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技術方案和措施,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總公司質安部彙報。更改方案和措施時,應經原設計方案的主管審批簽字後實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條建立並執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制度。各分公司在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方案》中應有專項的安全管理內容,並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用書面形式提交總公司公司質安部負責人經審閲後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9條建立機械設備、臨電設施和各類腳手架工程設置完成後的驗收制度。未經過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現場管理
第10條施工人員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規。
第11條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並系下頜帶。戴安全帽不繫下頜帶視同違章。
第12條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採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13條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複印證件上報總公司質安部備案。
第14條分公司管理者不得隨意指揮,操作者不得隨意作業,抵制隨意指揮,制止他人隨意作業。
第15條施工現場各類標牌和警示標誌齊全醒目(電子版本可以到總公司質安部拷貝)。
第16條施工堆料不得佔用樓道內的公共空間,封堵緊急出口;室外堆料應遵守甲方規定,避開公共通道、綠化地、化糞池等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裝,並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應控制粉塵、污染物、噪聲、震動等對相鄰居民、居民區和城市環境的污染及危害。
第17條每月定期由總公司質安部負責人和分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第18條對採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第19條管道、設備工程的安裝及調試應在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須同步進行的應在飾面層施工前完成。裝飾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設備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裝飾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第四章臨時用電、用水管理
第20條施工現場用電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現場用電應從户表以後設立臨時施工用電系統。
2、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施工用電系統,應由電工完成。
3、臨時施工供電開關箱中應裝設漏電保護器。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不得用插銷連接。
4、臨時用電線路應避開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暫停施工時應切斷電源。
第21條施工現場用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臨時用水管不得有破損、滴漏。
3、暫停施工時應切斷水源。
第22條施工用電必須符合用電操作規程,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並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第23條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範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採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24條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第25條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第五章成品保護
第26條施工過程中材料運輸應符合下列規定。
第27條材料運輸使用電梯時,應對電梯採取保護措施。
第28條材料搬運時要避免損壞樓道內頂、牆、扶手、樓道窗户及樓道門。
第29條施工過程中應採取下列成品保護措施:
第30條各工種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損壞其它工種的半成品、成品。
第31條材料表面保護膜應在工程竣工時撤除。
第32條對郵箱、消防、供電、電視、報警、網絡等公共設施應採取保護措施。
第五章裝修改造工程現場安全管理
第33條裝修改造工程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室內、室外、幕牆裝修設計規範的'相關規定。施工現場必須實行逐級安全責任制,確定相應人員負責工地的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
第34條分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要參與裝修、改造設計的審核,提出安全生產管理意見;施工前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的責任。
第35條分公司必須設立專職現場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在工地安全負責人領導下,進行安全生產工作。
第36條局部裝修改造時,應將施工區與營業區進行隔離。
第37條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設計、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和不安全隱患,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第38條施工現場禁止吸煙。必須使用低壓照明設備;所有施工人員不準在施工現場住宿,必須到分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辦理登記,領取出入證。
第39條因裝修、改造設計需要而改變、挪動的消防設施,必須經過消防監督部門審批,嚴禁私自挪用、損害消防設備設施。
第40條施工現場禁止存放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險品,應與施工現場異地存放,設專人保管,領用不得超出當日使用量。
第41條施工現場垃圾、渣土應及時清理,消除安全隱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第42條施工現場使用的變(配)電箱要保持清潔、乾燥、通風,有良好的絕緣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時要有專人看護,使用後必須立即斷電。
第43條開工前要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學會使用消防器材。
1、生產紀律
1.1、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產品規格要求生產。
1.2、廠區及生產車間內嚴禁吸煙。
1.3、愛惜生產設備、原材料和各種包裝材料,嚴禁損壞,杜絕浪費。
1.4、員工必須服從合理的安排,盡職盡責做好本崗位的工作,不得故意叼難、疏忽或拒絕組長或上級主管命令,對不服從者按公司管理制度執行處罰。
1.5、衣着清潔整齊,按照要求上班必須穿工作服。
1.6、嚴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須向生產主管請假。
1.7、保持車間環境衞生,不準在車間亂扔雜物,禁止隨地吐痰,每次生產任務完成後要將地面清掃乾淨、
1.8、當產品出現不良狀況時應立即停工並上報,查找原因後方可繼續生產、
2、操作規程
2.1、正確使用生產設備,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指導書或是使用説明書)非相關人員嚴禁亂動生產設備。
2.2、嚴格按照設備的使用説明進行生產,嚴禁因搶時間而影響產品質量,若因搶時間造成原材料浪費的按原價賠償、
2.3、員工在工序操作過程中,不得隨意損壞物料,工具設備等,違者按原價賠償。
2.4、所有員工必須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如有違規操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2.5、操作機器要切實做到人離關機,停止使用時要及時切斷電源。
3、產品質量
3.1、必須樹立“質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經營理念,保證產品質量。
3.2、對出現的異常情況,要查明原因,及時排除,使質量始終處於穩定的受控狀態、
3.3、認真執行“三檢”制度,操作人員對自己生產的產品要做到自檢,檢查合格後,方能轉入下工序,下工序對上工序的產品進行檢查,不合格產品有權拒絕接收。如發現質量事故時做到責任者查不清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過,預防措施不制定不放過。
3.4、間要對所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產、不合格的半品不轉序。
3.5、格劃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廢品)隔離區,做到標識明顯、數量準確、處理及時。
3.6、上班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停工隨時關水關電,離開工位時必須關好水電。
4、安全生產
4.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出現任何事故。
4.2、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4.3、經常開展安全活動,開好班前會,不定期進行認真整改、清除隱患。
4.4、注意搬運機械的操作,防止壓傷、撞傷。
4.5、正確使用帶電設備及電氣開關,防止遭受電擊。
4.6、易燃、易爆物品應單獨堆放,並樹立醒目標誌。
4.7、消防器材要確保靈敏可靠,定期檢查更換(器材、藥品),有效期限標誌明顯。
5、設備管理與維修
5.1、車間設備指定專人管理
5.2、認真執行設備保養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5.3、做到設備管理“三步法”,堅持日清掃、周維護、月保養,每天上班後檢查設備的操縱控制系統、安全裝置、潤滑油路暢通油線、油氈清潔、油壓油位標準、並按潤滑圖表注油,油質合格,待檢查無問題方可正式工作。
5.4、大宗設備應有專人負責。
5.5、制訂完善的設備維修及保養計劃,並做好維修保養記錄,填寫及時、準確、整潔、
5.6、嚴格設備事故報告制度,出現故障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並停止操作。
5.7、要求,即:整齊、清潔、安全、潤滑,做到“三好”“四會”“五項紀律”。好即:管好、用好、保養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出一般故障。五項紀律:即: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經常保持設備整潔,並按規定加油;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丟失;發現故障立即停止,通知主管領導檢查處理。
5.8、操作人員離崗位要停機,嚴禁設備空車運轉。
5.9、設備應保持操作控制系統,安全裝置齊全可靠。
6、生產秩序管理
6.1、着工裝上班,不允許穿拖鞋、短褲、赤背或衣帽不整,並配帶所要求的防護用品。
6.2、上班時,嚴格按照規定的運作流程操作,不得影響工作的順利進行。
6.3、每道工序必須接受車間品管檢查、監督,不得矇混過關,虛報數量,並配合品檢工作,不得頂撞。
6.4、車間員工與班長、車間主任互相協作,不得爭吵、相互打罵。
6.5、上班前員工嚴禁酗酒,如有上班前過量飲酒者當日不得出勤,並按曠進行工處理。
6.6、車間內嚴禁吸煙。
6.7、工作時間特殊情況需要外出,必須經班組長同意方可離開,根據情況規定時間,一週累計超過1小時,扣除相應的工資。
6.8、工作時間不允許亂竄崗位、
6.9、完不成當日生產任務的班組,若影響了公司的總計劃,自行加班完成任務。
6.10、生產中不得聊天説笑、打電話、吃零食、睡覺,不得擅自離開生產崗位,不得在產品上坐、躺、踩、踏。
6.11、嚴禁跨越或坐任何機械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新安裝的各種設備未經測試、試轉,不得擅自開動。
6.12、上班時除查閲公司有關信息及發、收公司郵件外,一律禁止上網查看與公司業務無關的任何資料,一經發現,每次扣罰當月工資的20%。
6.13、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崗位的產品物料和工作台面,凳子放入工作台下面。
6.14、夜班下班各車間負責人負責關好門窗,鎖住車間大門。
為規範和加強我校教職工私家車進出校園管理,預防和減少校內交通事故,保護師生員工生命安全,保持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特簽訂責任書。
1、進出學校的私家車駕乘人員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按規泊車。嚴禁酒後駕車、超員超速、無證駕駛。杜絕開車時吸煙、接聽電話、閒聊等行為。
2、私家車進入校園後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鳴笛,不得與學生搶道。遇學生上學、放學高峯時段,學生優先通行,私家車必須等候或避讓。
3、在不影響學生上課、休息以及學校大型活動和較大規模考試的前提下,私家車主徵得學校同意後方可進出校園。
4、學校根據校園實際狀況,劃定停車區域,合理設置停車位,停車區域必須避開教學區、學生生活區和文體活動區等人員密集區域和消防通道等重要位置,不得妨礙學校教育教學等活動。
5、教職工私家車應當在停車區域內按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安裝報警裝置的私家車,停車後須將報警信號置於靜音狀態。教職工不得在校園內洗車、試車或練車。
6、教職工必須保護好自己的車輛,在校園內,不是學校原因而造成的車輛被盜、損壞、災害等事故,其責任一律由車主自負。
7、教職員工因公出差,應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按規定報銷。執行公務不得使用私家車。嚴禁教職工的私家車用於師生集體活動,嚴禁私家車用於接送學生。
8、校園內,私家車不論何種原因造成的交通肇事、被撞等事故,導致人身傷亡的,責任自負。涉及到交通事故賠償均由個人自理。
9、因教職工開車進入校園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責任由教職工個人負責,構成違法犯罪的由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10、教職工如遇特殊情況需夜間在校園內停放私家車的,須向學校保衞(後勤)部門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