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必須執行jgj64—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編寫“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並按其佈置。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採用“三相五線制”系統。一、二級配電箱外殼必須設重複接地,三級配電箱在比較集中的地方應設重複接地。
4、塔吊、龍門架、攪拌機等設備的金屬部分必須有接地(零)保護。
5、每台電氣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開關箱與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米,漏電保護器應與所控制的設備容量相匹配。
6、開關箱與二級配電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
7、各級配電箱內應設專用零線和保護零線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內電氣元件應排列整齊、牢固,配線橫平豎直、美觀,並且綁紮牢固;箱底引出線口應加橡皮絕緣互套,箱門應配鎖。
8、各級配電箱周圍2米以內不得堆放雜物,並且應設防雨措施。
9、室外照明燈具應採用防水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於3米;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於2.4米;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有保護接零。
10、手持照明燈具、地下室、金屬容器內、潮濕等場所,照明時必須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電壓。36v變壓器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變壓器。金屬外殼有可靠的保護接零。
11、照明電線不能栓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塔吊等其它金屬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
12、架空線路應採用鐵橫擔,瓷瓶水平架設,距地面一般不低於4米,過道路不低於6米。
13、電纜幹線應採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
14、橡皮電纜應採用埋地穿保護管及沿牆或電杆等敷設,在沿牆或電杆敷設時用絕緣子固定,在金屬構件上敷設時,應與金屬構件之間做絕緣處理。
15、電纜、電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綁紮固定。
16、塔吊、龍門架、人貨兩用電梯等起重設備,在超過30米時,應有防雷措施。
第一條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
第三條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1.一般不允許在運行的生產裝置和罐區以及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2.本單位內部的臨時用電,由用電部門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到HSE管理部門備案。
3.外單位及本單位下屬多種經營企業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四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應於用火作業許可證一致。如遇特殊情況,用電部門應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後,向HSE管理部門申請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時使用,得到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五條臨時用電管理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第二聯由供電主管部門保管,第三聯交供電執行單位保存。
2.臨時用電結束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由供電執行單位簽字後,由用電執行人交供電主管部門註銷。
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第六條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第七條用電結束後,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立即拆除,由用電執行人所在生產區域的技術人員。供電執行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第八條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繼續用火作業許可證手續。
第九條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本站§ ,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第十條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採用五線制。
3.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採用裸線,裝置內不得低於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於6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4.採用暗管理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誌”及安全標誌。電纜埋深不得小於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採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5.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的關閉,開關距地面不得低於1.3米。
6.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7.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第十一條臨時供電執行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後,方可送電。
第十二條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迴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第十三條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供電執行單位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第十四條臨時用電結束後,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執行單位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後果由拆除單位負責。
第十五條臨時用電單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是臨時用電作業的依據,不得塗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為了加強企業臨時施工用電管理,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以下簡稱規定)、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下簡稱檢查標準)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1.1.1 目標、指標
避免對人體造成電擊和電傷。
1.1.2 控制方法
1.臨時用電必須依據規範、規定和檢查標準,編制《施工用電方案》,方案必須按照規範要求進行設計計算或驗收。
2.方案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項目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審批,繪製現場線路平面圖,確定線路規格。
3.用電線路的架設、敷設及電氣佈置維修人員必須是持有效上崗證件的專業電工,並穿戴好防護用品。
4.項目經理和主管工長必須依據有效的《施工用電方案》,組織安排施工。無方案安排施工或安排非專業電氣人員施工的,項目經理和主管工長負違章指揮責任。
5.電器線路架設與驗收:電器線路架設前,機電班長必須以書面形式向作業班組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並由機電班長按方案要求組織驗收,形成驗收記錄。
6.電氣線路的使用:
(1)嚴禁私拉亂接,嚴禁使用破損電器和電線。
(2)設備開關箱必須使用漏電動作電流小於30ma,動作時間小於0.1s的漏電保護器,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
(3)如施工用電要求改動時應由方案編制人員負責變更設計,經批准後方可安排變更施工。
7.電器線路的拆除:拆除前,機電班長應帶領專業電工、現場安全員全面檢查。拆除作業由機電班長對班組進行書面的拆除安全技術交底。
8、觸電應急救援預案
(1)項目部應培訓2—3人掌握人工呼吸技能。
(2)施工現場發生觸電事故,項目部負責人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人工呼吸搶救,同時電告救護總站(打120)和分公司領導、公司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