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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工作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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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工作報告多篇

【第1篇】法律服務所的年檢工作報告範文

根據市局基層科關於開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年度檢查通知要求和《省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的規定,局黨組及時對全縣20xx年度法律服務所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活動考核工作做出了具體安排部署。要求各基層法律服務所嚴格按照市局規定的考核項目和考核內容,全面做好迎查考核準備。近期,局專項年檢檢查小組重點圍繞隊伍建設、業務開展、執業表現、內部管理及基礎設施建設等各項工作,通過查看有關資料、管理制度及公開公示內容,調閲辦案卷宗,檢查辦案軌跡、與法律服務所負責人座談等方式,對各所資質條件、執業活動、內部管理、隊伍建設、公示監督、收費情況等進行了全面檢查。現將年檢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基本狀況及年檢情況

全縣有7家基層法律服務所。其中,鄉鎮駐地法律服務所3個,街道駐地法律服務所4個。20xx年共有執業法律服務工作者33人,全部具備大專以上學歷。7家法律服務所擔任法律顧問70餘家,辦理各項法律事務600件,業務收費80萬元,辦理法律援助事務90件,代寫法律文書3000份,辦理見證300餘件。為當事人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600萬元。本次參加年檢33人,正常通過年檢32人,其中,民德所的陳兵緩注,傑人所的王俊亮變更外地執業。註冊到期更換新執業證8人。傑人所變更執業地點,民德所更換註冊到期執業證。通過年檢法律服務所7個。

今年以來,各基層法律服務所嚴格執行《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省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標準》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上級統一要求,積極參與“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等各種主題實踐活動和社會管理三項創新工作,努力踐行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創新性地開展各項業務工作;自覺接受縣局的管理指導,誠信執業,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為羣眾和顧問單位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務;依法受案、依法結案;檔案管理基本規範,做到一案一票、一案一卷、一案一擋;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實行民主管理,嚴格財務管理,統一收案,依法收費,不許諾,不打保票;辦案流程、收費標準、執業紀律等各項制度上牆、公示,公開透明,自覺接受監督;人員無違法違紀違規現象;黨員有隸屬的黨組織,按時參加黨組織生活。

二、司法局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一年來的管理情況

(一)切實履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管理職責

20xx年,為強化管理,規範執業,確保全縣法律服務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不斷加強對法律服務所的指導和監督。縣局結合階段性工作實際,定期深入到各基層法律服務所,採取查閲卷宗、走訪委託人、回訪當事人等方法,全面掌握服務態度、服務質量和職能發揮情況,指導法律服務所開展法律服務各項工作。完善法律服務所管理機制,修定完善了《縣法律服務所的管理規定》,重申規範了法律服務所執業行為。同時,嚴肅查處法律服務工作者亂收案、亂收費、不依法納税,冒用律師名義辦案,超越業務範圍辦案,向當事人虛假承諾,搞不正當競爭等行為,逐步規範和淨化了全縣的法律服務市場。

二是逐步加大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正確引導。積極引導全縣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法律顧問全覆蓋工程”,拓展法律服務的覆蓋面,為基層的廣大百姓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為基層黨委、政府排憂解難,減負減壓。積極引導法律服務工作者為弱勢羣體提供法律援助,並確定任務數,縣法援中心每季度對完成情況予以公佈。引導法律服務工作者自覺投入到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中、參與全縣每月3日“大接訪”活動,為社會和諧穩定出一份力、發一份光、獻一份熱。

三是不斷強化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培訓教育。以切實提高法律服務人員的執業水平為目標,加強培訓教育工作。20xx年,在基層法律服務隊伍中深入開展了政風、警風、行風建設警示教育活動,多層次多渠道開展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法制教育和誠信教育,並組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業務考試,使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政治思想和業務素質普遍得到提升。

(二)切實加強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規範化管理

建立健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長效管理機制,不斷深化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切實加強法律服務所的規範化管理。

一是進一步規範統一收案收費。法律服務工作者為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一律由法律服務所按照《省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標準》規定,向委託人收取法律服務費,並向委託人出具收費票據。收取法律服務費的數額和方式要在與委託人簽訂的《委託代理協議》或者《法律顧問聘用協議》等文書中明確約定。嚴禁法律服務工作者私自收案收費。

二是採取定期抽查,強化監督。認真做好對法律服務所和服務人員的監管指導工作。通過法律服務行風監督員和走訪當事人、委託人,全面掌握辦案情況,組織人員定期到法律服務所對法律服務工作者辦案卷宗進行抽查等方法,不斷加大監管力度。

三是嚴肅紀律,維護形象。對存在違法違紀、管理混亂的法律服務所,要求限期整改、整頓;對違法違紀人員予以懲戒直至清退出基層法律服務隊伍,以切實維護基層法律服務隊伍的整體形象。

三、通過年檢,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個別法律服務所對檔案管理不夠重視不夠規範,卷宗材料裝訂不齊全,辦結案件未按規定裝訂存檔。

二是個別法律服務所制度存在缺項和不健全問題,未按規定要求將工作流程、執業紀律、職業道德、收費標準等上牆公示。

三是有的法律服務所管理意識不夠強,只重視業務活動忽視隊伍思想政治引導,整體觀念不高,缺乏凝聚力,很難向專業化、規範化、規模化方向發展。

四是個別法律服務執業人員執業能力不強,撰寫的法律文書詞不切主題,觀點模糊,邏輯混亂,論證無力、法律關係理不順。代理中取證馬虎,法庭應付,敷衍了事。

通過年檢,全縣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上級領導的期望和社會的需要還有一定差距。今後,我們將結合實際,進一步解放思想,創新工作思路,轉變工作方式,強化措施,狠抓落實,通過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各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管理機制,自律機制、監督機制,懲獎機制,全面提升行業規範化建設,努力提高行業服務水平,認真探索和研究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實保障全縣法律服務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

【第2篇】對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工作的思考工作報告

關於對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工作的思考工作報告

關於對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工作的思考隨着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脱鈎改制,司法行政機關由微觀管理轉為宏觀管理後,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顯得尤為重要。那麼,如何切實做好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工作,已成為擺在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新課題,迫切需要加以認真思考。

一、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現狀及原因

去年基層法律服務所完成脱鈎改制,經過近一年的運作,已成為“自願組合、自我管理、共同出資、共擔風險”的合夥制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構成了基層法律服務新的管理體制,注入了自願組合新的用人機制,制定了基層法律服務新的管理制度,增強了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競爭意識和進取意識,法律服務質量得到明顯提高。但是,基層法律服務所改制後,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日益顯現,有的所對自律管理不夠重視,存在“重業務、輕管理、重分配、輕積累”的問題;有的所主任缺乏管理經驗,法律服務從業人員整體意識弱化,難以形成整體合力;有的所自律管理意識不強,內部管理不規範等現象,就其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的思想波動較大。去年基層法律服務所改制不久,司法部在全國司法廳(局)長座談會上,對基層法律服務又作了重新定位,加之去年未組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使部分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對基層法律服務前景感到擔心和失望,有的認為基層法律服務是特定時期產物,隨着律師隊伍的壯大要逐步萎縮消亡;有的認為基於目前國情和律師業發展壯大,基層法律服務在農村保留髮展,創造條件後逐步向律師並軌;有的認為基層法律服務是作為律師制度的有益補充,也是基層法治的重要輔助力量,應規範長期穩定發展。這些想法使部分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思想上產生波動情緒,影響了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的健康發展。

2、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從我縣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年齡結構來看,35歲以下的佔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總數的14%,36—45歲的佔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總數的69%,46歲以上的佔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總數的17%;從我縣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知識結構來看,法律大、中專畢業後從事基層法律服務佔總數12%,高中或其他大、中專畢業後通過函授或自學法律大專從事基層法律服務的佔總數88%,無論從年齡結構上,還是從知識結構上既影響了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自律管理工作,也很難適應社會對基層法律服務的需求。

3、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管理機制還不夠完善。基層法律服務所改制後,司法行政機關主要對基層法律服務實行指導和監督,將行政權利型的管理模式轉變為服務型的管理模式,行業管理由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承擔。但事實上基層法律服務所改制近一年時間,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的指導、監督與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的行業管理關係至今不順,職能不清,各自的工作機制還沒健全,在基層法律服務所轉軌時期,勢必忽視對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工作。

二、對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工作的思考及對策。

1、增強對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工作緊迫性和重要性的認識。自律管理是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自律管理是管理工作的基礎,是最重要的環節,既包括內部管理,又包括經營管理,即市場的調研和開發。隨着我國加入wto,我國的法律服務市場進一步開放,法律服務的內容和方式也隨之發生了重大變化,加之司法部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作了重新定位,明確基層法律服務的重點在基層、在社區,這就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管理者充分認識自律管理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進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樹立基層法律服務的新理念,及早研究市場,瞭解市場對法律服務的新需求;切實把握市場,掌握基層法律服務市場的主動權,開拓基層法律服務新領域,促進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的健康發展。

2、建立健全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的工作機制。這一機制的建立,是加強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的前提條件,也是十分重要的環節。一是完善基層法律服務行業管理機制。在市級司法行政機關設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的基礎上,各區縣下設基層法律工作者分會,以彌補區縣局行業管理上的空白,由分會負責區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日常管理,全面掌握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的執業狀況和思想動態,協調解決基層法律服務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促進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的健康發展。二是完善基層法律服務所內部管理的各項制度。它至少要有健全的規章制度、明確的內部分工、團結的從業人員、順暢的業務發展、保證的辦案質量、規範的財務管理、齊全的檔案卷宗、合理的收入分配、良好的納税行為、自覺的自我約束等內容,涵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活動的每個層面、環節,是基層法律服務管理的基礎。三是完善目標考核機制。目前,絕大多數基層法律服務所開展工作缺乏計劃性,管理工作隨意性大。因此,應倡導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建立目標考核機制。年初要制定發展目標,圍繞發展目標,給合夥人下達各自的工作要求,同時注重目標實施過程的管理,年底考核獎懲。這樣既可做到工作有目標、有壓力、有動力,又可促使合夥人除忙於自身業務外,也關心所裏工作,對所裏工作承擔一部分責任。

3、加大管理力度,提高自律水平。管理是一門學問,是一門專業。

一是要提高管理者的素質。實踐充分證明,業務好的法律服務工作者不一定能做好管理工作。同樣,一個好法律服務工作者不一定是一個好主任(管理者)。從人的職業特性上分析,一位好法律服務工作者要求具備的個人素質與管理者要求具備的個人素質是不一樣的,好法律服務工作者注重體現自我價值,敢為人先。而管理者更強調顧全大局,善於協調,注重人際關係。這就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行業管理部門加大對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的培訓力度,每年組織定期培訓,定期檢查考核,對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對不稱職的建議重新選舉產生,提高管理者的整體素質。

二是管理工作要靠制度來規範。就目前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現狀來看,一個好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往往有一位好的管理者,既是業務骨幹,又是管理者,還要有奉獻精神,這些我們不能要求大部分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管理者都有上述才能和精神,也不能把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的發展寄託在少數人身上。而隨着社會對法律服務的需求,加之法律服務執業特點,個別人左右全所的格局勢必會打破,關鍵還是要有一個好的管理機制,有切實可行的制度,使每一個人都受到制度的制約。

三是要提高自律水平。事實證明,自律管理的好壞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發展有着巨大作用。一個好的管理模式可以最大限度的發揮每位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效率,用最小的成本獲取最大的效益。經過我們對幾個所比較,發現有的所單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業務水平並不高,但由於全所自律管理模式好,有凝聚力,整個所的優勢得到充分發揮。有的所整體素質並不差,出現各忙各的業務,誰也管不了誰,管理自然是一盤散沙。由此可見,自律管理工作對於個人來説可能顯得並不重要,而對於整個基層法律服務所來説卻是舉足輕重。這就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行業管理部門增強對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工作的意識,加大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工作力度,提高自律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水平,使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工作上一個新台階。

【第3篇】法律服務所工作計劃報告

根據新司發{20xx}8號,新城區司法局20xx年度公正律師法律管理工作安排,自強路司法所結合地區實際,對20xx年自強路法律服務所管理制訂安排,以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載體,以強化服務意識、創新管理途徑為手段,充分發揮自強路法律服務工作在促進發展,維護穩定中的職能作用,為創建平安新城、平安自強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保障。具體目標及措施如下:

1、採取多種措施,開展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活動,不斷提高自強路法律服務人員的綜合素質。

主要措施:一是指導督促自強路法律服務所組織全體人員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活動,並積極參加區局、街道司法所組織的培訓。二是按照工作實際,制定培訓計劃,豐富培訓內容,定期組織人員參加各種政治業務培訓活動。

工作要求:自強路法律服務所要保證學習時間,積極開展學習活動,組織人員,參加各級培訓活動。通過學習和培訓,進一步提高全體人員的政治理論、職業道德和業務能力。

2、嚴格審查程序,以年檢註冊工作為契機,開展對自強路法律服務所規範整頓工作。

主要措施:一是根據區司法局年檢方案,自強路法律服務所要認真填寫有關資料,進行自查;二是配合區局檢查組,對自強路法律服務所進行檢查;三是嚴格審核年檢材料,及時上報有關材料。

工作要求:自強路法律服務所認真按照區局年檢工作通知,開展自查活動,認真填報各項資料,按時上報。保證順利通過年檢。自強路司法所將對自查情況進行檢查規範。

3、發揮管理職能,積極開展依法執業檢查,規範自強路法律服務所工作,維護法律服務市場秩序。

主要措施:自強路司法所每月對自強路法律服務所檢查一次,並記錄。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督促自強路法律服務所不斷完善各項制度,並監督各項制度嚴格執行,防止矛盾激化,及時處理當事人對法律服務及法律工作者的投訴、申訴,防止矛盾激化,依法維護當事人和法律服務所的合法權益。

工作要求:司法所堅持對法律服務所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和問題處理工作,法律服務所要配合檢查,對檢查中通報的問題及時進行改正。

4、發揮指導作用,引導自強路法律服務所積極拓展法律服務,努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主要措施:一是堅持重大案件報告制度,引導法律工作者通過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被告人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努力引導當事人依法妥善處理各種利益糾紛,防止矛盾激化;二是監督引導自強路法律服務所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對應該援助的對象,及時援助,不符合援助條件的,根據情況進行適當的減免費用。

工作要求:自強路法律服務所要堅持重大案件報告制度,並積極拓展案源,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律服務,為和諧新城建設提供法律服務。

【第4篇】關於法律服務工作的調研報告範文

為了進一步拓展和規範我市法律服務業,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促進法律服務業的健康發展,更好地為“踐行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新**”的發展主題和打造“跨越發展的展示區、統籌發展的先行區、和諧發展的示範區”的奮鬥目標提供法律服務,12月中旬,我與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公證處工作人員對我市法律服務業進行了專題調研。我們先後聽取了邵伯鎮、真武鎮司法所、江淮盛律師事務所關於法律服務業的情況介紹,實地考察了部分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市法律援助中心,並同法律工作者、社區幹部、掛鈎企業負責人進行了深入的座談分析。現將本次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當前我市法律服務工作的基本情況

近幾年來我市法律服務工作堅持以科學發展為指導,從拓展着眼,從規範入手,我市的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等法律服務業和法律援助事業蓬勃發展,較好地發揮了其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等方面的職能作用,促進了政府依法行政、企業依法經營、公民依法維權,在保障司法公證、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

我市現有律師事務所5家,執業律師38名;公證處1家,執業公證員5名;基層法律服務所26家,法律服務工作者92名;法律援助中心1家,法律援助律師(工作者)和志願者207名;司法鑑定機構1家,司法鑑定人4名。

1、律師成為法律服務主角。

全市律師積極圍繞經濟工作“中心”,主動介入招商引資、沿江開發、園區建設、拆遷整治、重大工程項目等領域,已成為法律服務業的主體力量。我市律師共擔任法律顧問281家,辦理各類訴訟及代理893件,避免經濟損失1.6億元,實現業務創收551萬元。律師參政、議政的能力不斷提高。目前,全市有1名律師擔任揚州市人大代表,2名律師擔任**市政協委員,6名律師擔任市政府法律顧問。

2、公證法律服務成績顯著。

*9587件,比增長14%,其中涉外和涉港、澳、台公證3187件;公證業務收入達350餘萬元,比增長18.9%。獲得“江蘇省文明公證處”稱號,榮獲揚州市公證工作第一名。

3、基層法律服務作用獨特。

基層法律服務主要業務市場是面向農村。全市基層法律服務所共擔任法律顧問834家,其中擔任鎮政府、事業單位、村居委會321家,開展各類業務1804件,避免經濟損失4234.2萬元,實現業務創收198.4萬元。

4、法律援助事業迅猛發展。

我市率先在揚州建立起法律援助市-鎮-村三級工作網絡,初步形成較為完整的法律援助體系。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326件,比增長41.7%,340名受援對象滿意率100%。1月被司法部評為全國法律援助規範與質量檢查活動先進機構,今年6月又被評為全國法律援助工作先進集體。

5、司法鑑定逐步走向規範。

元月我市在市人醫成立司法鑑定所,進一步規範我市法醫臨牀類司法鑑定服務行為,初步建立統一的司法鑑定管理體制。自成立以來完成法醫臨牀鑑定近300件。

二、我市法律服務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在充分肯定我市法律服務業取得長足發展的同時,也不能不看到,法律服務業在發展進程中暴露出的以下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1、法律服務組織機構規模偏小。

主要表現為:從人數上看,每家律師事務所平均不到10人,低於全國平均水平11人;每家基層法律服務所不到4人,都屬於小型所。從執業律師佔總人口的比例來看,我市為萬分之零點三六,遠遠低於全國平均水平萬分之壹點零八。我市法律服務組織機構規模偏小,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我市的法律服務還處於較低的水平上,與我市經濟水平不相適應。

2、法律服務專業化程度較低。

以律師為例,我市執業律師文化程度在大學本科以下的6人,佔律師執業總數的15.38%,其中還有高中學歷1人,且非法律專業3人。從律師業務來看,律師們還普遍缺乏專業化發展意識和提高專業化水平的措施。不少律師出於“生存”需要,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或其他類型的案件,幾乎是有什麼接什麼,接什麼做什麼,把自己塑造成“萬金油”律師。從總體上看,我市法律服務隊伍素質不夠高,不僅表現為學歷偏低,而且知識結構單一,專業化程度低,外語能力不強,尤其是涉外涉新人才不足。

3、法律服務服務渠道窄。

目前我市法律服務機構有12家集中在城區,佔到35%以上,其他22家法律服務機構(全是法律服務所)分佈在12個鄉鎮。法律服務所因改制被推向市場,競爭加劇,不少法律服務人員流失,現有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比改制前減少35%以上,平均每鎮服務人數不到6人。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佈局不合理,服務渠道窄,基層法律服務力量薄弱,不能滿足城鄉居民法律服務需求。

4、法律服務管理手段弱。

按照現行法律法規,我市作為縣級市,其法律服務管理權限僅限於對法律服務人員批評教育、調查上報,對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沒有行政處罰權,只能管事,難以管人,管理手段軟弱。

【第5篇】法律服務周工作計劃報告

一、努力建立一支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法律人才隊伍

一是法律服務人才隊伍不斷壯大。在目前全市9家律師事務所、87名執業律師的基礎上,爭取年內引進優秀律師事務所來太設立分所3家,引導各所引進新律師10名以上;二是法律服務人才隊伍素質不斷提高。律師本科學歷擁有率達到90%以上,碩士及以上高層次人才擁有率達到10%以上。35週歲以下青年律師佔比上升,逐步形成老中青律師梯隊結構。三是法律服務人才隊伍專業化程度不斷增強。建立起與我市經濟發展相匹配的專業法律服務人才隊伍。

二、加快推進法律服務人才引進工程

1.建立開放多元的引才機制。通過推介會等形式,宣傳法律市場環境、各項政策措施,吸引各地優秀律師來太執業;鼓勵與支持律師事務所錄用法律本科以上(或已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優秀應屆大學畢業生,做好人才儲備;通過引進其他地區優秀律師事務所來太開設分所,帶動律師人才的輸入,逐步建立開放、多元的律師人才引進渠道,大力優化律師隊伍結構,從根本上提高法律服務隊伍的整體素質。

2.積極吸引法律專業骨幹人才。對於在國(境)內外獲得博士學位,在太申請執業的專職律師,按照《關於加強律師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的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3.建立與周邊地區的接軌機制。加強與上海等周邊地區交流合作。採取形式多樣的合作方式主動接軌,與周邊知名高校和律師事務所建立更為緊密的聯繫,派出和引進更多的骨幹律師開展互動交流,以培養更多的開放型、國際性人才。

三、全面加強法律服務人才培育工作

1.創新人才培養機制。逐步創設促使中青年優秀律師人才脱穎而出的機制和環境。建立和完善合理的人才引進機制、有效的培訓教育機制、規範的約束機制、優越的動力機制,創造條件,加快律師人才隊伍專業化發展。建立健全優秀律師人才獎勵制度,對獲得有關稱號的優秀律師、律師人才按照有關政策文件規定落實補助和獎勵。

2.加強人才梯隊建設。以中青年律師人才培養為重點,形成以實習律師、青年律師以及省市知名、優秀律師為層級的人才梯隊,加大對青年律師的扶持力度。鼓勵律師事務所加強青年律師和實習律師的吸收培養,對於成績突出的律師事務所按照《關於加強律師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的規定實行“四優先一加分”政策;加大對青年律師的扶持力度,在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設立青年律師公益崗位,對青年律師辦理援助案件的實行政策傾斜,辦理公益性事務的按照《市法律服務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標準實行工作補助。

3.強化業務培訓工作。嚴格按照《司法部關於加強律師培訓工作的意見》要求,各類集中培訓課時每年不少於40課時;積極選派優秀青年律師到國內外學習培訓,提高律師從事國際法律事務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律師事務所內部業務培訓制度,鼓勵和支持律師人才積極參與專業學習,建立定期交流、相互學習和“傳幫帶”的機制。注重隊伍學歷教育,鼓勵律師攻讀碩士以上學位或第二學歷,支持有條件的律師走出國門赴國外攻讀碩士以上學位。對符合市有關學歷(學位)學習深造資助政策的律師人才,按有關政策文件規定給予資助和獎勵。支持律師協會每年組織骨幹律師和主任赴律師業發達地區參觀取經,拓寬視野,學習先進經驗。

四、不斷加大全市法律服務機構建設力度

1.實施強所戰略。大力發展執業律師15人以上的中型所,逐步發展執業律師30人以上的大型所。對管理規範、連續3年沒有被投訴或被投訴經查不屬實,無其他違法違紀行

為的,執業律師在15人以上或在專業化、國際化發展方面有突出業績的律師事務所,同樣實行“四優先一加分”政策。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加強律師事務所建設,力爭2年內有1家律師事務所達到省級優秀律師事務所標準。對達到省優標準的律師事務所,在財税扶持資金中予以獎勵。

2.加大引進扶持。引進優秀律師事務所在太設立分所,對“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優秀律師事務所的外省區市律師事務所在太設立分所的,按有關政策文件規定進行獎勵。

3.擴大社會影響。通過發佈年度公告、在重點媒體開設專欄、定期開辦推介交流會等形式,對管理規範、競爭力較強的律師事務所進行重點宣傳,引導律師事務所樹立品牌意識、團隊意識和發展意識,着力打造服務品牌,不斷開拓培育市場,努力構築精英團隊,積極謀劃發展藍圖,提高律師行業社會影響力。

五、全面優化法律執業保障和環境

1.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律師隊伍的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培養律師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每年律師協會應舉辦一次“律師職業道德講堂”,加強對違規律師的懲戒力度,建立完善律師誠信檔案,每年對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進行誠信質量評估,併發布誠信質量評估指數;加強律師文化建設,不斷提升法律服務行業黨建工作水平。認真做好律師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以律師黨員為重點,積極推行律師黨員掛牌上崗制度。建立健全律師行業反腐倡廉制度,着力構建律師黨員廉潔從業的監督約束機制,切實加強對律師黨員執業活動的監督。

2.優化執業環境。積極推薦律師參政議政,參與社會事務,提升律師的社會地位,樹立律師整體行業形象。確立大*思路,針對律師執業風險問題,研究和制定防範性政策及措施,暢通*案件的受理途徑,及時介入*個案,教育律師進一步增強執業風險防範意識,以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3.改善服務工作。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切實加大對律師人才培養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強與公安、法院、檢察、税務、工商等部門定期聯繫、協調與溝通,逐步建立協調與溝通機制,不斷規範、淨化法律服務市場;關心律師人才的生活,幫助解決住房、就醫、子女入學等實際困難,解除其後顧之憂,在全社會營造關心和愛護律師人才的良好氛圍。

4.強化執業保障。加強對律師人才的引導和開發資金的籌措管理。對法律服務業按照市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律師行業規範發展的意見(試行)》的規定,實行財税扶持政策,並按照市司法局《市法律服務行業財税扶持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根據年度誠信質量指數評估結果,進行獎勵與返還;建立律師人才動態管理制度,律師協會建立律師人才檔案,各律師事務所做好各類日常考核,司法行政部門進行定期考核,嚴肅處理違規現象,不合格者不享受各項補貼及優惠政策,切實做好規範引導。建立政府、社會、用人單位和個人多元投入體制,限度發揮人才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6篇】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調研報告

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調研報告

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現狀

為使法律服務深入基層,貼近羣眾,縣司法局以“53321”的模式強力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統籌推進法治宣傳、人民調解、公證、法律援助、特殊人羣管理等工作。一是構建三級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台。在不斷完善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的基礎上,通過試點先行、逐步推進、目前正在建設中的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已經建設完成的縣永樂鎮公共法律服務站,130個行政村(社區)建立公共法律服務室,48個貧困村建立法律援助聯絡點,各村建立公共法律服務公示欄和普法、法律服務微信羣,全力整合法律援助、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等法律服務職能,在縣級平台為廣大羣眾提供“窗口化、綜合性、一站式”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在鄉鎮級平台開闢開放式服務大廳為羣眾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援助、糾紛調解等“常日製”“坐診”服務,在村級平台提供“預約式”“定期制”的法律諮詢、人民調解服務,切實增強公共法律服務供給能力,讓羣眾在家門口就能享受到優質的法律服務。二是打造“互聯網+”線上互動平台。積極打造“司法行政”公眾號,並在上面設置“新法速遞”“律師服務”“法治禮包”等核心欄目,開放法律知識學習、法律問題諮詢、法律服務引導、法律援助申請等功能,努力形成公共法律服務與電子網絡平台對接互通、有機融合的服務機制,全力縮小公共法律服務供給的時空距離和質量差異。三是健全“一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立足“12348”24小時法律服務熱線,以縣法律援助中心為龍頭、法律援助工作站為骨幹、法律援助聯絡點為補充的“一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已全面實現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蓋,村(社區)法律援助聯絡點覆蓋率已達100%,讓法律援助服務直接延伸最基層、最前沿,讓羣眾在最短時間內得到法律援助,降低維權成本。

二、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公共法律服務總量不足。一是服務供給方式傳統。我縣公共法律服務是政府傳統的管理類模式,公共法律服務的提供方式、服務內容等基本由政府單向確定,與社會和羣眾的要求有差距,供需脱節現象依然突出;二是服務領域狹窄。僅能滿足於一般民事、婚姻家庭、基層基礎法律服務,服務總體水平不高;三是法律服務資源匱乏。律師是法律服務的主力軍,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但我縣律師數量為3人,突出的供需矛盾,成為制約基層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瓶頸,基層羣眾“找法難”“用法成本高”問題比較嚴重。

(二)公共法律服務結構不協調。一是服務平台還不完善,目前,我縣公共法律服務主要依靠“12348”法律服務熱線,輔以縣局法治微信,線下平台為縣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鄉(鎮)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但服務流程和評價標準還不統一,線上線下未實現無縫對接;二是服務功能未有效發揮,法治宣傳方式傳統、“誰執法、誰普法”未得到有效落實;專職人民調解員匱乏,調解組織作用發揮不明顯;法律顧問作用發揮不充分。

(三)公共法律服務機制不健全。一是工作推進機制不完善。部分黨政領導對建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重視不夠、支持不力,部門協調配合不夠,司法行政“孤掌難鳴”。二是保障機制不完善。投入嚴重不足,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的制度體系尚未完全建立,導致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基層基礎嚴重滯後。

三、公共法律服務工作下步工作建議

(一)抓好服務體系建設的整體設計。一是出台政策文件。縣委縣政府出台縣公共法律服務建設實施意見,明確公共法律服務的性質定位、對象範圍、供給機制、保障措施等,細化相關部門職能職責,形成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推進合力。二是加大政府投入。擴大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的範圍,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陣地建設和經費投入保障機制,把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列入政府採購目錄,調整完善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個案補貼標準。三是加大公共法律服務社會知曉度。利用縣、鄉、村三級法律服務網絡積極宣傳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三大實體平台”。

(二)健全公共法律服務線上線下平台。一是強化實體平台。規範化建設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強化縣法律援助中心的龍頭引領作用,理順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聯絡點工作機制,發揮“一小時法律服務圈”作用。二是拓展線上平台。以“12348”法律服務熱線為統領,集微信、移動app、公共法律智能服務系統為一體,建成具有九寨特色、科技和互聯網含量更高的公共法律服務網上平台,規範網上服務、管理、監督流程和標準,讓羣眾真正享受到“一鍵式”完美法律服務。

(三)優化公共法律服務資源配置。一是加大 法律服務機構招引和培育,通過政策減免、場地租賃優惠、業務優先供給、税收減免等方式,鼓勵引進律師事務所、司法鑑定所等,制定扶持政策努力把現有法律服務機構建成品牌服務單位,提升影響力和服務水平。二是加大 法律服務人才培養,將法律人才納入縣級人才培養計劃;強化公共法律服務人才培訓,加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招錄,不斷充實法律服務人才隊伍。三是培育法律服務社會組織。指導和支持建立以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為宗旨的新型社會組織,完善法律志願服務制度,吸納高校師生、志願者、退休政法幹警參與,推動建立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務供給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