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用車型及價格
1、甲方租用乙方車型:,承載人數人(不含司機)。租還車地點:。
2、租車費(不含停車費、路橋費)每月萬元,每月按22個工作日計算,每天行駛公里,月累計不超過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元計算。雙休日若需要用車,另行計費。駕駛員的相關費用、車輛油費、維修費及車輛保險由甲方負責。
二、租賃時間
雙方租車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後,如雙方均無異議,租賃合同自動延續。
三、運行路線及用途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車輛屬於工作用車,用於市轄區。運行線路自至,途徑。
四、結算時間及方式
租車費用經雙方協商為先使用後付費方式,三個月結算一次。甲方第四個月的10日前(節假日自動後延)以現金或支票方式結清費用,乙方為甲方提供正規車輛租賃發票。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簽訂的用途使用車輛,不能轉租、轉包,不能從事其他營運性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調換車型。
2、甲方保證實際乘坐人員不多於車輛限乘人數。
3、甲方不得要求司機違章開車、停車、疲勞駕駛,由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因甲方乘坐人員造成乙方車輛內部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應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租賃費用。
6、合同到期後,甲方如解除租賃合同,應在l個月內通知乙方。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車輛必須性能良好,證件齊全、合法有效。
2、乙方負責租賃車輛產生的油料、車輛保養維修費用、各項保險費用以及車輛駕駛員的費用。
3、如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4、乙方不擅自改變雙方約定的行程,如需改變需經雙方協商增加費用。
5、乙方車輛駕駛員應服從甲方的安排,為甲方提供優質服務,準時提供運行服務。
6、租賃車輛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有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及所產生的費用。
7、租賃期間車倆停放在院內,乙方不得私自動用。
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未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承租機械設備簽訂本合同。
一、機械設備情況:
機械名稱: 數量: 壹 (台)
二、設備使用地點及工程項目:
本租賃設備僅限於在海南省市區西外環北路a段第二標段 市政工程。
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乙方擁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保證車輛的合法性。
2、甲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租賃設備的使用權。
四、機械手情況:
乙方為甲方配備該設備操作手(具備相應駕駛執照),姓名才賢 ,電話號碼: 由甲方負責食宿,由 乙方負責該設備操作手工資。
五、租賃期限及租金結算方式:
1、自月年月日止,租賃期滿,甲方將設備完好交給乙方辦理退場手續,若甲方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訂續租合同。
2、租賃期間原則上每天平均工作不超過8小時(摺合一個台班),每月累計不超過 240 小時,確因工作所需超出 240 小時應視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時數計收加班租賃費。設備的租賃費按月結算(大寫)/月(或: 元/小時),如設備租賃期不足一個月,租賃費按實際天數乘以8小時計算,超出工作小時加班部分,另計收加班費。
六、租賃設備的運輸、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設備在租賃期間所需的內燃油料(柴油)由甲方負擔,其他耗油(機油、黃油等)由乙方負擔。
2、設備在租賃期間內由甲方使用,甲方應協助乙方機手做好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使設備保存良好狀態,維修費用由乙方負擔。
3、在工作過程中,機械手對設備故障不能排除,應及時通知乙方進行維修。
4、租賃過程中的安裝、保管、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的義務:
1、甲方不得強迫乙方機手違規或超負荷作業。
2、甲方不得轉租或抵押該機械。
八、乙方的義務:
1、為甲方提供性能好的設備。如車輛非法行駛或違規駕駛,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2、設備進入甲方施工現場後,乙方機手應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與指揮,並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工作之餘外出應向甲方工地管理員請假。
3、乙方機手應按設備操作規程施工。
4、機械手應每日簽字核對甲方工地代表填寫的《機械作業表》,每月或租期結束將此表計算租金。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租金 %的違約金。
2、若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乙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設備。
十、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按下列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序進行仲裁解決。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仲裁費用或訴訟費用及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壹式 肆 份,甲乙雙方各執 貳() 份,雙方簽字蓋章並在乙方收到甲方月租或預付定金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
出租人:
一、出租人將________________車租給承租人使用,車號分別是:
二、租期為_____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每車每月為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車只用於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五、承租人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車輛如有損壞,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人自負,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人不負擔不能使用期間的租金,出租人應承擔每日租金等額的違約金。
六、違約責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未運輸期限租金額賠償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
八、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簽約時間: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因乙方生產經營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出租自有的汽車達成協議條款如下,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一、租賃標的物
________________輛,號牌號碼浙j________,車輛詳細資料見《機動車行駛證》複印件。
二、租賃期限
為期一年,自二○x年___月___日起至二○x年___月___日。
三、租賃費用
每年租賃費為________元(¥_____元),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先付50%,餘款在本協議生效後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代表(簽字):
二○x年___月___日
出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一、租用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用登記表》和《車輛交接單》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用登記表》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用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連續拖欠應付款超過3日。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用車輛於租用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出租方應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抵押金之後,將所租用車輛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為準。
5.提供車輛應當適用,行駛證、養路費齊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2.於租用合同規定的租用時段擁有所租用車輛的使用權。
3.對租用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4.按期如數交納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擔租用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路橋通過費用。
6.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7.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租方必須承擔由於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9.協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於租用合同書籤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於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租用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用登記表》)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用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用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並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擔保條款
保證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義務負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從保證人簽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滿後兩年。
八、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用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用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