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協議書
立協議人:
賣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真實、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樓房一套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徵得家人同意後,將其所有的位於湖濱花園二期 棟(原票據六棟)二單元203室及車庫(樓房面積:92.85 m2,車庫面積:7 m2,以實物為準)出售給乙方。
二、該樓房的買賣總價款為:壹拾壹萬玖仟元整(¥:119000.00元)(含維修金)。
三、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以現金形式一次性付清該購房款。
四、甲方在收到上述購房款後,應將該樓房保持現狀,完好地交付給乙方,並將原購房票據等所有相關手續一併交於乙方。
五、甲方應保證該樓房交接時不存在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該樓房在交接時已清除了任何形式的他項權利,如因該樓房之前存在上述糾紛,影響乙方使用的,由此引起的糾紛後果,由甲方承擔並賠償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如致使乙方不能取得該樓房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退回全部購房款,並按農村信用社同期貸款利率的兩倍支付利息。
六、乙方在取得該樓房後,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手續,所需税、費均由乙方承擔。
七、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不得反悔。本協議未約定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有關部門給予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機關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訂時間:201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