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聘請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指派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雙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根據甲方委託,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諮詢服務;
2、協助甲方起草、審議、修改重大複雜的合同、協議、章程等各類法律文件,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3、參與甲方的體制改革、資產重組,並協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4、接受甲方委託,參加甲方各類合同或合作項目的談判,並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5、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時間: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務時,就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乙方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師顧問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五、律師顧問費支付時間: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師顧問費用。
2、分期支付。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師顧問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師代理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餘下律師代理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草擬重大合同及項目談判,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各類案件的收費標準優惠收取律師服務費。
七、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和其他應當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當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內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合同期滿後如雙方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終止合同,視為合同繼續有效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特聘請乙方為其單位的高級養殖技術顧問。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期限
服務期限為 一 年,自 20xx 年 08月 1 日至 20xx 年 07 月31日。
二、服務地區
甲方的生產經營場所。
三、服務範圍
(1)解答家禽養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參與重大疫病防控工作;
(3)參與家禽相關技術性文件的審查;
(4)協助疾病的診斷與流行病學信息蒐集;
(5)協助培養公司獸醫技術人員;
(6)參與養殖及疾病防控新技術的推廣。
(7)協助甲方處理飼料、疫苗、養殖等方面的證照辦理、續期、變更等工作
四、工作形式
乙方全職在甲方工作,工作時間參照甲方人事制度。
五、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顧問費(税前)人民幣 7500元/月,於次月15日前支付(節假日順延)。
(2)上述各項費用的支付方式為: 銀行轉賬 。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本協議約定的由乙方給予提供的各項技術服務;
(2)有權對乙方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評價;
(3)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支付顧問費用及本協議約定的其它費用;
(4)為乙方提供工作必要的辦公條件。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與服務有關的資料及信息;
(2)乙方為甲方提供優質有效的技術服務,特別是在重大疫病發生時;
(3)乙方為甲方主動提供疫病預防措施建議;
(4)乙方不違背甲方工作單位的管理規定;
(5)乙方有義務對甲方技術手段、疫病信息及運營商業信息進行保密。
八、其它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協議期內,甲、乙雙方提前10日通知對方,可協商解除本協議;
(3)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無法解決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處理;
(4)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
甲方:家旭牧業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石河子市一四二團獸醫站
甲方因養殖生產需求,需要乙方提供獸醫技術、動物防疫指導、諮詢、培訓服務,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規定,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技術指導服務一事約定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服務內容、要求和方式
1、服務內容和要求:
1.1優選、集成優質高效養殖技術,制定科學、系統的技術規範。
1.2乙方對甲方聘用的飼養員、獸醫進行技術培訓及一年3-4次的量化考核。
1.3乙方為甲方提供品種改良、科學養殖、環境調控等的技術支持。
1.4乙方為甲方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提高牲畜成活率,降低料肉比,提高養殖場經濟效益。
1.5乙方為甲方保質保量的提供防疫用疫苗及治療用藥品。
1.6乙方及時為甲方提供無害化處理服務。
1.7乙方為甲方做好無公害食品認證工作。
2、服務方式:
2.1服務方式分為到場技術指導和指定地點技術培訓。
2.2每週定期到養殖場進行現場指導。
2.3每月18日定期對獸醫進行防疫及獸醫技術培訓。
2.4 若甲方需要乙方出具諮詢意見、論證結果等服務成果的,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完成並提交甲方。
二、協議期限
本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限屆滿前雙方協商是否續簽,未續簽的,期滿自動終止。
三、服務費用
1
1、技術服務費用按照甲方飼養規模計算,年技術服務費用為 元(人民幣大寫:)
2、服務費每年結算一次,在次年3月10日前支付上年度服務費用,以現金方式支付。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約定要求乙方完成服務任務,並按服務質量支付服務費用。
2、甲方必須按時按質完成重大動物疫病免疫工作。
2、乙方應在服務期間及時處理甲方在養殖環節遇到的重大動物疫病所造成的技術難題。
3、乙方在甲方公司提供技術服務期間,應遵守甲方公司管理制度和要求。
4、乙方不得損壞甲方財物、設施、提供的設備等財產。
5、甲方因經濟困難暫時未能支付技術服務費用,乙方不得停止對甲方的服務。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支付服務費用的,應按照未付部分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服務內容的,甲方有權少支付服務費用。
3、因乙方故意造成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設施毀損、滅失的,應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六、協議期限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簽章)
代表人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日
乙方:一四二團獸醫站(簽章) 代表人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日
聘用單位(甲方):
應聘人(乙方):
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同意將二級建造師(建築工程)註冊至甲方,甲方使用乙方的註冊期限為 叁 年,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協議期滿不續簽時,一方應提前3個月通知另一方,經協商若要續簽可重新簽訂聘用協議。
二、聘用期薪酬:甲方支付乙方二級建造師每年薪酬共計人民幣 元整。
三、付款方式:
甲方驗證證件及材料後,雙方簽訂本合同,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支付乙方第一年薪酬費用 元整。合同滿一年的7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第二年薪酬費用 元整。合同滿貳年的7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第三年薪酬費用 元整。並報銷往返程車旅費。
四、乙方需要準備證件:
(1)執業資格證書;
(2)學歷文憑
(3)身份證;
(4)乙方一寸、二寸彩色相片各4張
(5)報考單位解聘證明
在為乙方完成註冊後,甲方留下乙方的註冊證,資格證及執業印章在10日內交給乙方。以上物件是否歸還,均以乙方開出的帶有親筆簽名的收條為證。
五、證書使用期間,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註冊執業培訓及繼續教育事項,並在合同期滿三個月前提供繼續教育證明。乙方應按甲方通知及時參加學習聽課,每年與執業資格有關的繼續教育、註冊地業務培訓、協會會議費用(含繼續教育期間標準的車旅食宿費用)均由甲方負擔,乙方憑相關票據向甲方報銷。
六、乙方二級建造師證書使用的範圍僅限於甲方企業資質申報及年檢。除此以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書面認可的情況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註冊證書。否則,由此出現的任何工程問題及連帶責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擔。如甲方要求乙方從事設計校審、簽字、蓋章或承接業務等具體工作時,需與乙方另行協商。
七、聘用期內,乙方不負責具體項目和日常上班工作,僅以技術顧問形式,但應積極配合甲方資質辦理過程中的相關事宜,例如資質辦理部門如需當面核查乙方本人及相關證件的真實性,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八、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以任何原因將其註冊證書註冊地轉註到其他單位或地區,也不得將註冊證書外借甲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另作他用。
九、解聘:乙方必須在合同滿 叁 年後,才可轉註。在合同期滿後,甲方應提前30天出具乙方的解聘證明等有關轉註冊證明,並返還乙方的留存在甲方處的所有證明文件,不得無故刁難,協助乙方辦理轉註的手續。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則應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按照提前時間比例退還甲方已付的酬金。
十、違約責任:
1、若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完成註冊時,乙方應將已收到甲方支付的酬薪在五日內全部退還給甲方,並收回全部證件。若在辦理註冊的期限內,因發生國家政策變動等不可預測的因素,而不能完成註冊的,甲方應給予乙方適當補償。
2、由於甲方原因(不可抗因素除外)造成乙方的資格證、註冊證丟失或吊銷;甲方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其相關損失計算方法如下:
資格證、註冊證丟失,甲方應負責為乙方補辦;不耽誤乙方正常註冊,否則,甲方應向乙方賠償人民幣伍萬元整。
大學文憑、職稱(原件)因甲方過失而丟失損毀,甲方應向乙方賠償人民幣伍萬元整。
資格證吊銷,甲方賠付乙方伍萬元整。
3、乙方必須在甲方公司合同滿 叁 年,才可以轉註,乙方要求提前解聘,則甲方不負責再教育學習費用,乙方按提前時間比例退還甲方已付酬金,且賠付甲方違約金陸仟元整。
4、甲方必須在合同滿 叁 年,才可以解聘,如提前解聘,甲方賠付乙方違約金陸仟元整。
5、協議期滿乙方要求變更註冊時,如因甲方不及時配合辦理相關手續,導致乙方下一註冊週期與本次註冊週期未能連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兩週期中斷期間每自然日壹佰元的誤工費。
本協議僅限於二級建造師證書事宜,不涉及其他責任。
十一、本協議所指證書聘用費均為税後金額,如需繳税,均由甲方承擔。
十二、雙方如有爭議或糾紛時,可協商或提請仲裁部門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單位): 乙方(執業資格持有者)姓名: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郵箱: 郵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範圍
2.22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3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件服務範圍
2.33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工作方式
3.1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繫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5條甲方的義務
5.1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並承擔誠信責任;
5.2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乙方的義務
6.1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税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其他
9.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