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接收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房屋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在沱牌大道前衞新村(公安局新建宿舍樓)內二棟三單元四樓一號住房,建築面積約壹佰叁拾壹平方米(含公攤面積)轉讓給乙方。
二、該房屋為十一層電梯公寓雙户型。
三、轉讓價款:公安局收款價。
四、付款方式及時間:
乙方在簽訂協議之日向甲方交壹拾柒萬元,餘款在公安局交房後支付。
五、該房交房時間以公安局交房時間為準。
六、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向另一方支付房款20%的違約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