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書
(xx路生命安全防護工程)
甲 方:
乙 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2017年 xxx路生命安全防護工程
二、施工範圍與內容:
xxx路段,道路安全標牌、標誌、道口標註、警示樁、標線、振動標線的施工與安裝。
三、工程工期:乙方按甲方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施工項目工程。
四、合同價款:大寫:
小寫:
附:工程單、總價明細:
本合同為固定單價。本工程按日照市規劃建築設計院設計圖為依據,工程量以實際為準。
五、結算與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並施工完畢後,甲方需以電匯方式付款給乙方合同價款80%,餘款20%半年內付清。
六、維修:
乙方按GB5768—2009“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標準、按規範要求,進行質量自檢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如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無條件予以維修或更換。如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或人為故障造成的損壞,乙方不負責維修。
七、權利與施工要求:
1、甲方有權對乙方工程質量、進度、技術、保障措施等施工內容全程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對乙方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應積極採取措施按照甲方和設計要求進行整改。
2、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施工沿線施工點地下管網、供水、供暖及地下光纜等線路分佈圖,因圖紙不詳導致乙方對施工地點地下管網、供水暖及地下光纜等線路造成的損壞,由甲方承擔。
3、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設計要求和GB5768—2009“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標準要求製作並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4、 乙方必須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施工標誌,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佩帶勞動安全防護用品,防止施工過程中交通事故的發生,正常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
5、 乙方必須合理安排各項工作,保證按期完成施工項目。
八、變更:
1、 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合同中所列施工項目在數量、質量、品種、服務上的變化,導致費用的增加,其費用增加部分由甲方支付。
2、 因乙方原因而造成合同中所列施工項目在數量、質量、品種、服務上的變化,導致費用的增加,其費用增加部分由乙方支付。
3、 乙方應按照國標GB5768—2009“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標準要求施工,因乙方未按要求施工而導致的質量及其它相關問題,由乙方承擔。
九、仲裁:
凡有關本合同或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可向有關部門提請仲裁,該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 裁是最終的,甲、乙雙方均應受其約束,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未盡事宜: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目的,進行協商解決,如因國家政策調整或與國家政策法規不符,以國家政策為準。
十一、相關技術、施工及更改文本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嚴格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和條件。
十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查。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