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渣土清運勞務承包協議書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渣土運輸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由乙方提供 型號的渣土運輸車 輛為甲方進行渣土運輸;
二乙方服務路線:
三乙方服務時間:有甲方通知進出場時間為準;
四乙方的服務內容:施工現場渣土清理外運;
五乙方服務價格:起步價 元,每車每公里 元,每車起運渣土數量 ,如乙方的運輸車輛未達到一公里按起步價結算;
六結算方式:由甲方每月支付乙方 ,餘款待工程完畢由甲乙雙方結算後一次性付清;
七其他事項:
1渣土運輸期間的車費燃油費由乙方負責;
2渣土運輸車輛的維修費用、司機工資由乙方負責;
3渣土運輸車輛的裝卸渣土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4渣土運輸車輛在工程施工期間由乙方負責維護和保養,以保證甲方施工工期的要求;如乙方未及時對渣土運輸車輛進行維護和而造成甲方的工期延長或無法施工,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乙方必須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的工作安排,如不聽從甲方的指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在渣土清運工程中,由乙方負責安裝警示標誌,且乙方車輛所造成的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7乙方所提供的渣土運輸車輛必須要有合法的手續和購買相關的保險,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車輛在清運工程中,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造成政府有關部門的罰款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