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鑑於甲方(委託方)擬就在中西部設立技術先進型企業項目向乙方(受託方)諮詢,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提供諮詢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進行技術諮詢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1.1諮詢內容:關於在中西部設立新型企業。
1.2諮詢形式:乙方派遣專業技術人員並提供總結性報告。
1.3諮詢要求:對技術問題作出解答,總結性報告能客觀反映項目情況。
第二條 合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2.1本合同自20_年4月20日至20_年12月30日在北京履行。
2.2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信息技術諮詢報告》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3.1闡明諮詢的問題,向乙方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數據。
3.2根據乙方的要求補充説明有關情況。
3.3提供給乙方的技術資料、數據有明顯錯誤和缺陷,應及時修改、完善。
3.4為乙方進行調查論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4.1對技術項目進行調查,參與甲方工程立項工作,討論項目方案、可行性分析,給出技術上的意見。
4.2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有明顯錯誤和缺陷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補充、修改。
4.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諮詢報告應當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諮詢報告是對特定技術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調查和預測的報告或意見。
(2)以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或意見的形式提交。
(3)應達到合同約定的科技水平,對甲方有相應的參考價值。
第五條 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5.1信息技術諮詢報酬總額:貳萬元整(20,000元)。
5.2在合同實施及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工作1個月後,甲方應將諮詢報酬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或遲延提供必要的數據和資料,或者所提供的數據、資料有嚴重缺陷,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金。
6.2乙方未按期提交諮詢報告或者提出的諮詢報告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報酬,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7.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自願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7.2若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