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違紀保證書
違紀保證書
甲方:年級班,班主任:
乙方:年級班,學生:
乙方因被學校給予處分。因學生多次嚴重違反學校紀律,不再適合在本校繼續讀書,根據創新中學學生管理規定應該勒令退學。應學生和家長誠懇要求,本着挽救學生的目的,經研究決定再給該生最後一次在本校學習機會,觀察其行為表現。家長鬚交納違紀保證金元。
乙方保證在校期間:
(1) 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不再嚴重違反學校紀律。
(2) 認真學習,尊敬老師,團結同學,不違反學校“十不準”。
如再有嚴重違紀行為,學生自願退學,交納的違紀保證金不退還,其它費用一概不退。
甲方(班主任)簽字:乙方(學生)簽字
乙方監護人(家長)簽字:
學校簽字:
年月日
第二篇:考試違規違紀處理規定
關於考試工作違規違紀的處理決定
(請你繼續關注本站)為了端正考風,嚴肅考紀,使我街道國小考試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確保各項工作不出問題,根據《臨沭縣教體局關於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加強考試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師德考核實施方案》,特制定本處理規定:
1、不能按規定時間到達監考或閲卷地點的,監考或閲卷沒有結束未經批准私自早退的,遲到(早退)10分鐘者罰款10元,扣本人本學期量化考勤積分的5%,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者,罰款20元,扣本人本學期量化考勤積分的10%;遲到30分鐘者,視為曠工,曠工半天,罰款100元,扣本人本學期量化考勤積分的20%,考試中途溜場一次,對組長、副組長、監考教師按遲到一次處罰;
2、不聽從監考或閲卷工作安排,自作主張造成不良後果的;
3、故意將試卷泄密者;
4、監考教師不認真負責導致考場內紀律渙散者;
5、試卷裝訂時未按考號順序裝訂或錯訂、漏訂、倒訂者;或者有漏收試卷情況。
6、出現意外情況不及時彙報者;
7、集體作弊者;
8、私自調整分工者;
9、不能嚴格按照閲卷評分標準閲卷者;
10、閲卷時態度不認真,造成重大失誤者;
11、合計試卷成績時多處出現錯誤者;
12、合計試卷成績時故意加減分者。
13、統計成績時故意讀錯或寫錯者;
14、不到拆卷時間,私拆試卷者;
15、其他違反閲卷紀律弄虛作假者。
16、監考時未能做到主考在前,副考在後者。
17、其他舞弊行為。
有上述行為之一者,除按規定作出相應處罰外,本年度的評先樹優一票否決,全街道通報批評,並上報縣教育局記入本人檔案。
中心校
2014年1月
第三篇:違規違紀處罰決定通知書
違規違紀處罰決定通知書
煤安第號:
違規違紀事由:處理決定:安全執法人員:領導批示:
年月日
違規違紀處罰決定通知書
煤安第號:
違規違紀事由:處理決定:安全執法人員:領導批示:
年月日
第四篇:關於教師違紀違規的處理意見
關於教師違紀違規的處理意見
1、教師之間搬弄是非,製造人為矛盾,鬧不團結,有違師德,情節嚴重,影響極壞的,處罰3分。
2、教師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經常遲到、早退、曠工者(一個月累計4次以上),按事假處理。
3、教師因工作失職、瀆職對幼兒管理不善,出現安全事故,扣除當月安全獎2分,並勒令教師去家中或醫院探望幼兒,妥善處理好家園關係。
4、教師惡意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造成較嚴重後果的,醫藥費自付。
5、教師不聽從幼兒園的正常工作安排,工作推委或極不認真者,扣除1分。
6、工作時間不得在教室或走廊上高聲談笑,非工作原因不隨意離開教室串門或做私事,上班時間不得長時間打電話和發信息,初次口頭警告,再犯扣罰1分。
7、午休時老師應認真做好幼兒的午檢及保育工作,不得佔用幼兒的被褥和牀鋪,否則扣除1分。
8、教師不維護政府政策,不維護幼兒園利益,進行反面宣傳,使政府政策落實有難度、幼兒園工作推動有難度的,園方有權辭退。
9、教師對幼兒園工作有意見,必須有理有據地向園辦反映並協商解
決,不得煽動外來人員無理取鬧,挾私報復,否則根據情節輕重對當事教師進行嚴肅處理,情節惡劣者,對當事教師實行一票否決,園方有權辭退。
10、本制度經行政會討論通過,教師會宣佈之日起執行(注:本章制度中每分為10元)。
華三小幼兒園2014-11-1
第五篇:教師違規違紀處理辦法
團結中心學校教師違規違紀處理辦法 (討論稿)為強化學校管理,樹立良好的師德師風,促進教師的自律和他律,樹立學校正氣,消除存在於教師隊伍中的不正之風,塑造一支團結、向上、大氣、正氣、有戰鬥力的教師隊伍,引導教師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學工作,提高全體教師的師德修養和依法執教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
1、諷刺、挖苦、歧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以及不尊重學生家長,造成不良影響的。
2、上課遲到、早退、空堂,並由此造成班級管理混亂,出現學生事故的。
3、在工作日及工作場所打牌、下棋、打麻將及上班前飲酒,造成不良影響的。
4、組織學生購買學習輔導資料、向學生推銷商品 ,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的。
5、私自調課,無教案上課,在課堂上抽煙,使用手機或其它通訊工具的。
6、課堂紀律差,無法控制而發生各類事故的。
7、無故曠工或長期事假,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
8、擅離工作崗位,造成工作失職的。
9、參與賭博、酗酒、打架、封建迷信或偽科學活動,造成一定影響的。
10、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隨意不參加集體活動,不服從領導或拒不完成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一定損失的。
11、違反有關規定為學生補課收費的。
12、上班期間利用電腦做與教學無關的事情的。
13、因班級管理不善,出現學生人身安全重大事故的。
14、其他需要處理的違規違紀事件。
二、處理意見:
全體教師要以《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來嚴格約束自己,樹立教師的良好形象。對違反者,視其情節並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1、學校領導找其談話,分析原因,作口頭警告。
2、學校主要領導批評教育,責令本人作出書面檢查,在全校予以通報。
3、本年度師德師風考核酌情減分,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4、本年度不得評優、評職、晉職。
5、對屢教不改者,調離工作崗位。
6、交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處理,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解聘。
7、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處理機構
成立教師違規違紀處理工作小組,該小組由學校校委會、學年組長及教師代表組成。
四、處理程序:
1、教師違規違紀處理工作小組調查核實有關事實。
2、教師違規違紀處理工作小組經過討論(或投票表決),提出處理意見,作出處理決定。
3、執行處理決定。
4、視情節對必要的處理結果,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