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報銷業務招待費與出差伙食補貼問題的通知
公司各廠、處、室:
公司《費用報銷管理制度》對員工出差期間發生業務招待費,如何計算出差補貼問題規定不明確,為完善制度,特作出如下説明。
該通知執行後,員工出差期間發生業務招待費的,出差補貼參照公司《費用報銷管理制度》第三章第九條第二款內容“外出參加會議、培訓業務,若會議費、培訓費及住宿費中包含伙食費或免費提供用餐的,不予報銷出差補貼;只提供中餐或晚餐的按50%報銷出差補貼”計算,並作出如下説明。
1.出差過程中發生業務招待費,業務招待費審批申請單需註明招待陪同人員,若審批時無法確認或者實際有變動的,在申報差旅費和業務招待費時作出相關説明。
2.出差過程中發生業務招待費的伙食補貼標準按次進行核減,多次業務招待事後一次補充申請的,申請單中須註明招待次數,如因報銷時間差而未核減的出差補貼,將在業務招待費報銷時核減。
3.財務處將對不誠信報銷者按公司《費用報銷管理制度》誠信報銷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特此通知。
該通知自2020年9月15日起執行。
隴南紫金礦業有限公司財務處
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