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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法理學心得體會多篇

欄目: 學習培訓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1.27W

學習法理學心得體會多篇

學習法理學心得體會篇1

?法理學》是很多大學生一年級第一學期開設的課程,很多學生都感覺難學、難懂。其實,解決這個問題需要明確以下的認識,然後再採取適當的方法:

第一,理論大多來自人們的實踐所得。由於學生大多沒有實踐經歷或沒有從法律角度觀察現實的習慣,所以,對法的理論理解有難度屬於在所難免!但是,為了學習具體法律必須首先解決對法的認識論問題。而法理學恰恰是能夠提供法的基本理論的學科,不開該課是法學專業知識的缺失。因此,在對學習該課的期望值上,就不能定位過高。我們老師一般開玩笑説,大一學法理就是灌灌耳音。對於學生來説,掌握基本的理論要點就可以了。其它的時間就是在課堂聽聽老師介紹各家的學説、課下看看經典的法學著作、翻翻法律類雜誌。比如我在大一的時候,就看完了毛選、馬恩選、《法的精神》、很多版本的法理教材、羅素尼采等西方學者的代表作。

第二,學習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初學法理的人,總想弄明白每句話的內涵,總想對法律有個總體的認識。其心情可以理解,但這個願望不大可能在大學第一學期實現的。任何學科的知識體系是由很多內容甚至領域構成的,法理學也是如此。大學第一學期所講授到的內容只是法理學的一部分,特別是很多時候,也是極個別學者的一部分思想。能把課堂上所講授的主要知識點搞明白就是不小的收穫,對法理的理解還要靠以後的學習和實踐來體會加深。很多學生畢業實習回來,要求學校再開專題講座,講授法理。就是因為他們在實踐中發現了一些問題,不≤≥是法律條文能解決的問題,需要在理論上加以解釋。為此,有的大學在最後一學期課堂教學中,再開有關法理的課,如《法學進階》。就是一個知識理論再回爐的過程,是一個加深認識的過程。

第三,勤于思考、善於應用是學習的動力。法理學的知識是理論性很強的體系,對理論最好的學習,就是不斷將所學到的理論與現實結合起來去驗證,得到驗證的快樂就是學習的快樂。比如在看電影《秋菊打官司》後,想到國家制定的法和老百姓心目中的法之間的差別;看十七大報告,看到法治思想在其中的體現;等等。老師們在課堂講授相關理論時,一般都會舉實例説明。而學生,也可以將現實中的法律現象與理論相聯繫去思考。知識只有在應用中,才會發揮其價值。價值的體現,才會促使學生去主動學習、探索。

週末的陽光下,尤其是深秋的暖陽,忽然就催發了以上的文字。

學習法理學心得體會篇2

法理學是法學生必修的一門基礎課程,北京大學法學院xx級法律碩士的法理學課程由強世功老師和凌斌老師合上。課程教學分為三個模塊:課前閲讀、教師講學以及小組討論。授課圍繞法理學的基本範疇、法學流派和法律思維以及現代法治和治理的基本問題,建構起法律與靈魂秩序、法律與政治、法律與社會生活習俗、法律與地理科學的學習框架,訓練法律人對政法問題的思考力和判斷力,在此基礎上對現代法治問題進行反思。

袖手於前,始得疾書於後。

錢鍾書先生説“要想自己的作品能夠收列在圖書館裏,先得把圖書館安放在自己的作品裏”,這句話我覺得用來形容法理學很是恰如其分。學習法理學,是與不同的思想家對話,大量的文獻閲讀和抓心撓肝的反覆思量是必經之途。當然,我們也不必要將圖書館安放在自己的作品裏,但是至少,我們應當對人類思想的地標有個初探與回溯,而老師給出的書單就是學習法理學的關鍵材料。

起初閲讀法理學文獻時,只覺艱澀難懂,能囫圇着讀完就算圓滿,看《一般法理學》光是梳理和記憶不同法學流派的主要觀點已經讓我精疲力竭,再看麥金德《歷史的地理樞紐》、霍布斯《利維坦》等更是不知所云。只是在閲讀過程中,偶遇經典之句,聯繫社會現實,慨歎哲人的前瞻性和預見性,抄錄下來以備後用,僅此而已。等到課上老師講解,博古通今、洋洋灑灑、指點迷津,再加上討論課和同學交流,方有茅塞頓開之感,又覺得自己先前的閲讀全沒抓到重點,鬱悶之餘於是返工再讀再想,如此一番折騰,才算是勉強得其皮毛,還不待休息又是下週的另一番痛苦,如此在被法理學“支配”的恐懼當中度過了大半學期。

許是先前的積累慢慢開始有了成效,再加上越來越適應老師的授課方式,後來的閲讀開始變得暢快了許多,韋伯、托克維爾、亨廷頓也好像不是如此難以理解,當讀書報告裏的思考與老師不謀而合時,心底又會漫出絲絲的甜。最後一堂課,強老師和我們重現了《理想國》中的對話,他讀格勞孔我們讀蘇格拉底,雖然事實上我們的角色其實是反過來的,強老師告誡我們“重要的不是從事何種職業,而是在於自己靈魂朝向於哪裏”,這句話是對這門課程的完美作結,也是一個長者對法律新生的懇切寄語。

我之前沒有哲學類學習的背景,勉強算得上喜歡讀書,不過都是不成體系的閒讀。對於法理學的學習建議,只是一得之愚,若是大家覺得有可取之處,於我便是樂事一樁了。我認為法理學的學習是一個“對話”的過程,與歷史上的哲人對話、與老師對話、與同學對話,最後是與自己對話。

首先,與哲人對話——閲讀經典文獻。法理學離不開閲讀,每週都有大量的閲讀任務並要完成讀書報告。我的建議是“袖手於前,始得疾書於後”,讀書報告只是閲讀成果的表現形式,更為重要的是通過閲讀的過程探尋作者的真意,因此一定要留足時間靜下心來閲讀。在閲讀的過程中,學會勾畫重要句段、書頁旁做好批註,或是贊同、或是批判、或是疑問、或是補充,都要做好標識提示自己。每讀完一個部分要留出時間思考整理作者的寫作邏輯,讀完之後再查閲相關資料進行補充,如此一番工作做完,讀書報告也成型了。

其次,與老師對話——課堂教學。強老師和凌老師兩位老師都是博學且很有經驗的學者,他們的課堂總是充滿深度、激情洋溢,所以上課的時候一定要高度集中注意力,緊跟老師上課節奏,聯繫文獻內容和老師的講授,做好筆記。必要的時候可以將課堂內容錄音以便課下學習,課後也可以和同學共享筆記相互補充。

再次,與同學對話——課後討論、筆記共享。法理學設置了討論課,這是另一個學習的重要平台,討論課上可以多和助教、同學交流自己的看法和疑惑,這不僅可以幫助我們更好的理解文獻,通過討論我們也能從其他同學身上學習他們的閲讀技巧,此外,對於法律人來説必備的技能——良好的口語表達和説服他人的能力——也能從中得到鍛鍊。期末季的時候筆記共享也是一個很好的學習方式,集眾人之所長,一方面可以幫助我們完善筆記查缺補漏,另一方面也是同學間相互學習的手段。

最後,與自己對話——梳理脈絡,學會提問。學習的起點和最後一着都是自覺,自覺閲讀文獻、自覺聽課和討論、自覺反思與整理。首先是要理解和掌握偉大思想家們的理論。遇到一個問題,要學會進行橫向的聯繫,思考這個問題不同的思想家是如何看待和解釋的,如此反覆訓練才能深刻理解他們的邏輯體系。更進一步,要將與他人對話的結果整合形成自己的觀點,對事要有自己的看法和態度,不要失掉清明。同時,學習法理學要學會多提問。法理學這門課,提問題比找答案更重要。相比於問題而言,答案是暫時性的,只有學會提問題才能獨立的看待這個世界。不同的人對同一個問題有不同的答案和解釋路徑,通過提問,我們可以去書裏尋找答案,也可以向老師請教、與同學探討,不斷向內追尋與自己對話,從而對問題有更加深入的思考。

在我看來,法理學有兩重意涵。第一重意涵,法理學是在建構一個“法的世界”;就像是孟德斯鳩所説的那樣,“法是源於事物本性的必然聯繫”、“一切存在物都各有其法”,通過法理學,我們建構起了法律與靈魂秩序、法律與政治、法律與社會生活習俗、法律與地理科學等的聯繫。學習法律,我們需要用法學的眼光去看整個世界,只有當我們能夠把世界上的任何東西都翻譯成law,如此才叫“法網恢恢”。第二重意涵,法理學是對人靈魂結構的塑造;在《理想國》中,柏拉圖將人的靈魂秩序分為三部分——理性、激情、慾望,三種成分的不同比例會產生不同的靈魂秩序與人格。法律人應當具有怎樣的靈魂結構?霍姆斯、托克維爾、韋伯等都有不同的答案。霍姆斯説“一個人靈魂的欲求就是他命運的先知”,托克維爾主張法律人應當是理性的,韋伯則強調了“切事的激情”的重要性,身為法律人之一的我們每個個體又該具備怎樣的特質呢?我想這就是通過法理學的教育和塑造我們應該回答的問題。

學習法理學的時光很好,讓我有時間去看很多想看而沒來得及看的書,去思考很多關切卻束之高閣的問題,每週都在敦促自己更進一步。雖然課程之後又給我的人生添了許多無法回答的問題,但這不正好合了木心所説的“理念之餘馨,一種良性的活該”嗎?把事情做得好和把喜歡的事情做得好所收穫到的滿足感是不一樣的,祝願大家都能真的喜歡上法理學(這並不是一件難事)並收穫到屬於自己的滿足。

學習法理學心得體會篇3

複習方法:

周老師的藍寶書是必備的,雖然北大老師每個人的獨立性都非常明顯,但是可以從考題看的出來,每年都或多或少的會出這本書上的原題,所以一定要有這本書。

這本書中有兩個地方我覺得可以簡略的看:

(1)法的繼承和移植:周老師講,這是個沒有理論價值的問題;

(2)法的關係,老師雖然沒有講重要與否,但是他講這章的內容在考外國學生和本科直接考博士作為基礎題來考。所以,我覺得大家可以在第一次複習的時候仔細閲讀一遍。

另外,看這本書時可以看考書後的思考題來進行。

有一點要説明,這本書上的許多內容都已經考過了,所以以後如何考法很難説,我想從今年的考題可以看出一點,題目重複的可能性還是有的;以後也會越來越多的出現一些書上沒有的問題,所以紮實的法學功底會突顯其重要。

此外,如果你有時間的話,張文顯老師的那本紅寶書上有幾個問題可以關注一下:

我的體會:

我在考研的過程中就只讀了藍寶書,另外還看了幾篇其他法理學老師的論文,比如像蘇力老師的,賀老師的,鞏獻田老師的。

最後要尤其強調一點,老師推薦的書是基礎,即便考題不在書上,你也要精通每一本必看得書,其他的,你有時間再看。另外在讀的過程中,你要領會老師的思維方式,這很重要。

學習法理學心得體會篇4

轉眼之間,我參加中央電大開放教育法學專科《法理學》的學習已經快一學期了。

學到了什麼?我不敢肯定,只是多少有一些想法……

整個學期,通過中央電大開放教育網絡課堂上老師的講解,東台電大老師面對面的輔導,我對“法”有了一種全新的認識,或許這種認識是膚淺的。

總有一種感覺,理論的東西,就像蒙娜麗莎,你看着她的時候她不笑,一轉身她就笑了。美術老師説那是因為達芬奇把她的笑畫在了陰影裏。起初對“法”的理解,也一樣。

法理,剛接觸的時候,覺得枯燥乏味,但內心又有一種丟不開的偏好感覺。

法理,也是理論。理論就是理論,就是美,沒話説,就是給人很多希望。於是也能體會為什麼有的學者一輩子搞理論,還痴迷其中,怡然自得呢!不過有時候聯繫一下現實,那些飄起來的思緒就被潑涼了,心也沉了下去了。我在想,這是我的悲觀,還是現實的灰暗;是理論映襯的效果,還是理論和現實的碰撞才讓我們產生了一種社會責任感?剪不斷,理還亂……於是,我想想還是從法理學入手,慢慢領會!

通過這一學期對《法理學》的涉獵和整合,我在這裏知道了:法學的起源和發展、法的概念和本質、西方其他法學思想、法的類型、法系、法治的概念,……。初步瞭解了“法學和法理學、法的一般原理、社會主義法的基本理論、法的創制、法的實現”;加深瞭解了“法治與法制、權利論、法律文化、法律關係、法律解釋、法律規範、法律適用,……。”

對此,我首先從整體上有了一個宏觀的對法的認知,進而簡明扼要地理解了一些法的基本概念。這是電大開放教育《法理學》授課中一種很好的對“法”和“法理”的啟蒙教育。

以上僅是我在學習《法理學》中吸收並總結到的綜合之後的觀點,但難免也少不了很多偏頗。有不妥之處,懇請老師和同學們雅正!

學習法理學心得體會篇5

1、重在理解。法理學的學習切忌死記硬背,儘量多思考,用書上所舉例子、其他課程中相應的知識或已掌握的現有知識來理解法理學,使抽象的內容變成具體問題。不要單純地把法理學看成是獨立的部分,而應該將法理學與其他部門法有機地結合起來。法理學可分成兩大部分,一部分是抽象的法理,也就是一般考試教材中放在最前面的那些內容;另一部分是具體的法理,即是教材中的憲法、刑法、民法等內容。瞭解了法理學,便於學習其他的法律知識,而學習了其他法律知識再反過來可以驗證一下法理部分講的對不對、有沒有用。如果能做到這樣學習和思考,就會在法理學複習中產生興趣,使整本教材所列的內容前後呼應、融會貫通。

2、高人指點。法學理論博大精深,對於法學專業人士常常也會感覺拿捏不準,更別説那些初來乍到的非法本零基礎司考考生了。這種情況下,最大的忌諱應該是閉門造車了。想必任很多朋友捧着本法理學教材,看上幾天幾夜,也不見得能參透其中的要領。此時名師的指點,高人的點撥是相當有必要的。我當時就報了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vip保過班,不僅法理學老師講得精彩,其他學科名師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精到的分析,都讓我受益匪淺!

3、對選擇、判斷這類題型,一定要明白為什麼選擇這個或這幾個答案,而選其他的就錯。判斷題要知道錯在哪裏、怎麼改是對的',千萬不要背輔導書上的答案。出題主要考察是否掌握了一般與特殊、絕對與相對的關係,分類標準與結果之間的一致性。因此,遇到一個問題有不同劃分標準(如法律規範的分類、法的分類),一種行為大多數情況下是怎麼樣、特殊條件下是怎麼樣的(如違法的構成一般要求行為人有過錯,但特殊侵權行為則不要求;外國人在中國境內一般適用中國法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類知識時,需格外注意,要弄清搞懂,不能存在“差不多是”、“好像是這樣”的模糊認識。

4、對分析題,注意將所學到的法律知識和基本原理與現實問題結合起來,複習時自己可以設計若干具體説法,然後從法理學角度進行分析;答題時冷靜考慮出題者的用意和角度,把與之有關的原理一一對照,從中找出合理的根據。對論述題,複習時重點在於知道有幾個要點,儘量用法言法語,回答的順序要準確,同時要對要點進行簡單説明。答題時做到要點明確、解釋清楚。大家不妨聽一下獨角獸司考網校vip保過班的課件,幾位老師對於論述題的答題方法和技巧有詳細的分析和講解,很實用滴!

在掌握了好的複習方法的基礎上,再針對法理學的重點進行學習,對難點進行理解,對易錯點加以注意、避免。這樣,離成功會越來越近。

學習法理學心得體會篇6

大一,大二時,我將精力過多的投入到了英語當中。初次接觸法理學,實在是枯燥不堪,加之所用教材為人大版孫國華編寫,閲讀之後卻不知所云,後轉入讀張文顯的法理學,仍然有一些讓我費解的地方。當時雖然對法理學稍感興趣,也是基於其與曾經喜歡的哲學有幾分想像。偶爾在圖書館看幾篇法理學的論文竟能投入進去,便有學法理的意向。後逐漸接觸一些部門法,發現作為基礎學科的法理學知識之欠缺,使我有重新拿起了法理學教材,越來越明白法理之重要性,也逐漸培養起學法理的興趣。當我有心去讀法理方面的著作之時,卻又不知該從何看起。

在老師推薦書目中其中找了本最薄的《大陸法系》來讀,竟被書中所提到的“理性”,“民族主義”弄得一頭霧水。偶爾看到樑慧星教授寫到關於讀書的建議,意思大概是説如果讀書過程中讀了後文而忘記前文等於沒讀,想想自己的讀書經歷鬱悶了很久。

讀過《西方法律思想史》後,自問有何收穫,只是初次瞭解法律如何在外國的土壤中成長,偶遇經典之句,聯繫現實社會,慨歎智者的前瞻性和預見性,抄錄下來以備後用。僅此而已。

後讀《法理學:法哲學與法律方法》,對博登海默用大量篇幅去介紹西方法理學發展的歷史表示不解,書中總會引用一些原著的原話,有些語言晦澀難懂,我也總會再翻譯成自己的話,批註在書旁,亦或寫上自己的理解。如,對詭辯派論者安堤弗認為“任何人只要違反自然法則就必定會受到懲罰。但是,如果一個人違反國家的法律而為未被發現,那麼他就不會受到懲罰也不會喪失名譽。”所以我對這句話的評價是:“詭辯派的思想總是具有創新性,預見性,超前意識頗強,該句的價值在於放置在現今社會仍然適用。前一句中的自然法可理解為一種客觀規律,符合發展觀;而後句看似與現實不符,卻是對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嘲弄”。這種讀書方法固然可以讓我對一些名家的觀點記憶深刻,閲讀速度自然也會受到一定影響。

偶遇幾位研習法理學的師兄,經其指點頓悟不少。時至大三,總會對自己所讀書之甚少而焦慮萬分。但不管怎樣,這半年時間也是很有收穫,遂記下讀書筆記,以便學習交流。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讀書方法,在數量與質量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是我一直所追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