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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通用多篇

欄目: 學習培訓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6.2K

新《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通用多篇

新《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 篇一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於2021年9月1日開始施行,公司近段時間組織公司本部及項目部全體人員對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進行了學習,通過講解使我對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又有了更深層的理解,進一步使我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以下是我個人的一點心得體會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明確了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各個方面及各類人員的職責,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機構與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各級及負有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職責,工會的職責,中介機構的職責等;加大了對違法單位及人員的懲罰力度,促進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實現“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這條紅線就是要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確處理重大險情和事故應急救援中“保財產”還是“保人命”的問題,所以就要求生產必須安全,安全才能生產。

對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的學習,不難發現責任的明確、責任的落實、責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關注點之一。新法的責任體系是“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管理、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就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產的前提條件,不安全不生產,為此需要預防為主,包括消除事故隱患及事故應急救援隱患兩個方面。要實現上述要求就需要綜合治理,包括綜合有關力量和社會綜合有關方面對企業加以管理與監督,和企業內部各職能及各層次的。安全管理與監督,並從技術上對人、機、環境生產三要素進行系統的治理。

安全管理工作一直是電力運維穩定的基礎,也往往是薄弱環節。作為一名電力運維管理人員來説,此次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對於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各個方面及各類人員的職責,進行詳細明確的規定。這就要求我們現在安全管理人員改變觀念,從以前安全管理無計劃、無目的、粗放型向有計劃、有目的、精細型轉變,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做一個合格的安全管理幹部。此次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豐富了許多內涵,是與社會發展主旋律相配套的一部法律,我們全體人員要認真學習,全面掌握和理解新法的內容和自身的職責,共同努力來促進電力行業的穩定與發展。

新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 篇二

新《安全生產法》20xx年x月x日正式實施,為了提高公司員工的法律安全意識,公司多次組織進行學習,通過近段時間認真系統地學習,使我進一步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以下是我個人的一點心得體會。

一、新法提出了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

安全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這條紅線就是要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以人為本”首先要求“一切為了人”,安全生產的目的首先是人的生命安全,在處理安全與經濟、安全與生產、安全與速度、安全與成本、安全與效益的關係時,以及在重大險情應急和災害事故救援時,必須本着安全優先、生命為大的原則;其次是“一切依靠人”,因為人的因素是安全的決定性因素,事故的最大致因是人的不安全行為。所以就要求生產必須安全,安全才能生產。

二、新法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十二字方針”

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安全第一”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健康為代價換取發展和效益。“預防為主”要求把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心放在預防上,強化超前意識、事前預防、隱患排查治理,強調把安全工作的重點從事後處理轉移到事前監督上來,從源頭上控制、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治理”要求運用行政、經濟、法治、科技等多種手段,充分發揮社會、職工、輿論監督各個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三、新法進一步強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是根本。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新法對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作出了四個方面的重要規定:

一是明確委託專業服務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然由本單位負責;

二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

三是規定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

四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的七項職責。

四、新法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包括事前違法責任和事後損害責任,單位負責和個體責任等,大大提高了個人擔責、事前違法責任、事後民事責任的處罰力度,同時對個人和單位事前和事後的追責方式趨於多樣化,如個人終身行業禁入、嚴重違法行為公告和通報制度,對單位的社會公告制度。通過嚴厲的處罰,一方面通過強化事前預防和控制,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另一方面通過重拳出擊,讓企業不敢出事、不能出事、出不起事,進而倒逼企業切實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動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切實消除安全生產隱患,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遵法守法,依法搞好生產安全。

最新安全生產法試題及答案 篇三

1、這次修改《安全生產法》,對立法目的做了兩處修改,分別是( )。

A、將“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修改為“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B、將“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修改為“避免和杜絕生產安全事故”

C、將“促進經濟發展”修改為“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D、將“促進經濟發展”修改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2、下列關於安全生產工作方針的表述,正確的是( )

A、以人為本 B、安全第一

C、政府監管 D、預防為主

E綜合治理

3、關於安全生產工作機制的表述,正確的是( )

A、生產經營單位負責 B、生產經營單位參與

C、職工參與 D、政府負責

E、政府監管 F、行業管理

G、行業自律 H、社會監督

4、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在監督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職責是( )

A、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B、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C、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

D、在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時,提出意見E、必要時直接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管理

5、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的內容包括( )

A、各崗位的責任人員B、各崗位的責任範圍;

C、考核標準D、主要負責人財產狀況;E、安全生產守法情況記錄;

6、關於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正確的表述是( )

A、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的具體比例由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決定

B、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於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支出

C、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

D、安全生產費用不得在成本中列支

7、下列單位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有( )

A、礦山、建築施工單位 B、金屬冶煉、道路運輸單位

C、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D、從業人員150人的百貨公司

8、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履行的職責有( )

A、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B、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C、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D、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E、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9、《安全生產法》規定的保障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主要措施是( )

A、生產經營單位做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B、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發放安全生產管理崗位津貼

C、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D、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服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決定

E、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10、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採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 )

A、登記建檔

B、進行定期檢側、評估、監控

C、制定應急預案

D、告知從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E、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

11、生產經營單位員工宿舍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 )

A、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物內

B、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C、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誌明顯、保持楊通的出口

D、禁止鎖閉、封堵員工宿舍的出口

12、生產經營單位將經營項目、場所發包給他人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

A、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B、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並承擔全部後果

C、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D、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及時督促整改

13、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體現在( )

A、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

B、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

C、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做出處理

D、審查批准生產經營單位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

E、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4、生產經營單位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被派遣勞動者( )

A、不享有《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也不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義務

B、享有(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部分權利,並應當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部分義務

C、享有《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並應當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義務

D、由其所在生產經營單位決定其是否享有《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以及是否應當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義務

E、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納入從業人員統一管理

15、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做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決定,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實危險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採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依法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採取上述措施,應當符合的要求是( )。

A、以保證安全為前提

B、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

C、通知採用書面形式

D、提前24小時通知生產經營單位

E、報上級部門批准

16、關於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的記錄和公示制度,以下表述正確的是( )

A、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

B、違法行為信息庫要記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

C、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並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

D、對違法行為特別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經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要求金融機構不予貸款,投資部門不予核准有關項目等

17、根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以下哪些生產經營單位(經營規模及較小的除外)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 )

A、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B、礦山

C、金屬冶煉企業 D、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

E、建築施工單位 F、道路運輸企業

18、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事故調查處理應當遵循的原則有( )

A、科學嚴謹 B、認真負責

C、實事求是 D、注重實效

E、依法依規

19、生產經營單位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如何處理 ( )

A、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B、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C、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

D、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如何處理( )

A、直接予以關閉

B、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

C、予以關閉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

D、對其主要負責人處15日以下拘留

21、安全生產中的“四不傷害原則”是指( )

A、不傷害自己B、不傷害他人C、不被他人所傷害D、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22、《安全生產法》明確賦予從業人員的權利有( )。

A、知情權B、賠償請求權C、檢舉權D、安全保障權E、指揮權

23、不屬於《安全生產法》明確賦予從業人員的權利有( )。

A、建議權B、批評權C、拒絕權D、報告權E、服從管理權

24、加強安全生產立法,制定《安全生產法》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 )。

A、它是依法加強監督管理,保證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行政的需要

B、它是依法規範安全生產的需要

C、它是制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保護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需要

D、它是建立健全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需要

E、它是依法規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

25、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告知從業人員的事項包括( )。

A、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危險因素

B、生產經營計劃

C、事故應急措施

D、安全防範措施

E、環境保護政策

26、《安全生產法》規定,關於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義務,下列説法中,正確的是( )。

A、遵章守規、服從管理的義務

B、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

C、接受安全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的義務

D、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的義務

E、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時消除的義務

27、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的事故報告後,應當( )。

A、立即展開事故調查

B、立即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

C、立即對事故責任人做出處理

D、立即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

E、在控制事故擴大後再上報有關部門

28、某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協議中規定,“如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工傷事故,本廠不承擔任何責任”。該企業因此而承擔的違反《安全生產法》的法律責任是( )。

A、協議無效

B、責令停業整頓

C、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以罰款

D、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刑事處分

E、責令限期改正

29、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下列企業中,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企業包括( )。

A、從業人員120人的礦山單位

B、從業人員130人的機械製造單位

C、從業人員140人的道路運輸單位

D、從業人員110人的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E、從業人員100人的金屬冶煉單位

30、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規定處以罰款;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

A、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罰款

B、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C、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D、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七十的罰款

E、發生一般事故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31、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義務有( )。

A、遵章守規、服從管理的義務

B、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的義務

C、接受安全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的義務D、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的義務

E、事故情況下,搶險救災的義務

32、從事礦山、建築、危險物品生產作業的從業人員,一旦發現將要發生透水、瓦斯爆炸、煤與瓦斯突出、冒頂片幫,墜落、倒塌,危險物品泄漏、燃燒、爆炸等緊急情況並且無法避免時,法律賦予他們享有( )的權利。

A、停止作業B、緊急撤離C、拒絕違章指揮D、強令冒險作業

E、得知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33、防止間接接觸電擊的方法( )

A、保護接地B、工作接地C、重複接地D、保護接零E、速斷保護

34、火災發生的三要素是( )

A、助燃劑 B、可燃物 C、温度 D、一定的風量 E、引火源

35、如下哪些心理現象與事故有關( )

A、僥倖心理,好奇心理 B、盲幹心理

C、逞能心理 D、謹慎心理 E、麻痺心理

36、下列選項中屬於事故調查的內容是( )

A、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 B、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

C、事件處理意見和糾正措施建議 D、採取的應急措施

37、項目部機械設備現場管理中,實行“三定”管理原則,定期對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和設備保養,做好檢查記錄。以下屬於“三定”的是( )。

A、定人 B、定崗 C、定目標 D、定機

答案:

1、AD 2、BDE 3、ACEGH 4、ABD 5、ABC 6、BC 7、ABCD 8、ABCDE 9、ACE 10、ABCDE 11、ABCD 12、ACD 13、ABCE 14、CE 15、ABC 16、ABC 17、ABCDE 18、ACDE 19、AB 20、BC 21、ABCD 22、ABCD 23、DE 24、ABCD 25、ACD 26、ABCD 27、BD 28、AB 29、ABCDE 30、BCE 31、ABCD 32、AB 33、ABCDE 34、ABE 35、ABCE 36、AC 37、ABD

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四

首先,新安全生產法,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從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擺位、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政府安全監管定位和加強基層執法力量、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等四個方面入手,着眼於安全生產現實問題和發展要求,補充完善了相關法律制度規定,通過這次集中與分散的學習,我站全體幹部職工對新法有了不同程度的掌握,有以下幾點深刻體會:

一、堅持以人為本,推進安全發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

三、強化“三個必須”,明確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地位;

四、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

五、進一步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六、建立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

八、推行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

九、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十、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產法的修改在賦予監管強制手段上有了突破:一是擴大了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的查封扣押權,此舉對及時解決違法問題、恢復秩序意義重大。

二是為了保證監管的實效性,修改後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協同監管的具體措施,如對拒不執行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等決定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採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決定得到執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產法》體現了在安全生產管理上要強化“超前意識”、“預防為主”的理念,進一步明確了只有有效地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達到最高的境界。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新《安全生產法》不僅彌補了舊法的不足與漏洞,而且還充分的體現了“以人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為安全生產的核心意義得到了進一步詮釋,安全生產工作的本質得到了充分體現,也使得安全生產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進步!

通過這次對新法的認真學習,我站更加堅定了安全工作的信念,安全生產工作只有起點,沒有終點。新的一年,我站將一如既往的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指示精神,緊抓安全生產工作不鬆懈,加大對安全生產的管理力度,為xx航道事業的開展保駕護航,努力把我站建成政治穩定、社會安定、治安平穩的和諧航道。

新《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 篇五

近日,全公司上下積極組織、推動《新安全生產法》的學習。焦化廠備煤車間展開全員“學安全、講安全”活動,深入貫徹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制度,強化每名職工的安全生產知識和聯保互保意識。通過《新安全生產法》安全知識和規章制度的學習,讓我們從根本上杜絕違章作業,提升安全主觀意識,迅速轉變對安全觀念的態度和認識,提高安全站位高度,牢固樹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生產宗旨,將“要我安全”變為“我要安全”,將安全付諸於行動,讓安全管理貫穿生產各個環節始末,形成安全閉環管理。

《新安全生產法》是約束和促進安全生產的一部法律,不能完全做到安全生產,造成安全事故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即是觸犯了法律,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因此,我們要樹牢“底線思維”,時刻堅守安全“紅線”,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杜絕違章違紀和各類不文明生產行為,共同推動生產安全、穩定、高效、順行。

安全生產對於企業那就是財富。從公司到車間,再到工段、到班組乃至到每個人,始終強調的一個不變的主題,那就是安全。一直以來,我們也是這樣在不斷地堅持的。

抓好安全生產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好《新安全生產法》,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方針,立足“以人為本、防治結合”的理念。腳踏實地地投身到生產實際中來,加強對各崗位危險源的辨識、控制和消除措施的實施,把生產的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

安全生產需要強化主觀意識。要認清現階段發展的時局形勢,將安全上升到政治高度,從思想上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實“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要時刻心存畏懼,時刻用事故案例和法律法規警示自己,以守初心使命的政治自覺,切實結合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切實抓好安全生產日常的各項工作,將安全操作規程作為生產的。作業規範和行動指南,將隱患、危險源點有效控制、消除。安全生產中,堅守“多一分責任,就少一處隱患”的理念。

安全是幸福生活的保障,是高質量發展的基石。新時代的我們,在奮鬥拼搏、實現自我、追求幸福的道路上,不斷踐行安全使命,用安全夯實奮鬥的根基,鋪平前進的道路,時刻秉承“生命之上”的理念,始終將安全放在首位。

新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 篇六

新《安全生產法》下發後,離退休幹部管理處按照省局的統一部署,組織工作人員對該法進行了認真的學習。11月18日又參加省局組織的新《安全生產法》學習研討會。通過聽取專業人員對新《安全生產法》的解讀、有關單位(部門)負責人的體會交流以及商局長的重要講話,使我們對新《安全生產法》有了進一步的瞭解和掌握。主要有幾點體會:

一、明確了新《安全生產法》對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重大意義

新安全生產法的頒佈是我國安全生產法制建設中的一件大事,標誌着我國安全生產工作向科學化、法治化方面又邁進一大步,作為安全生產領域的綜合性、基礎性法律,新安全生產法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堅守發展絕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完善工作方針,創新工作機制,對於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地位,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加強政府監管、強化責任追究,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二、建立並完善了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

新法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十二字方針,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安全第一”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健康為代價換取發展和效益,“預防為主”要求把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心放在預防上,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打非治違,從源頭上控制,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治理”要求運用行政、經濟、法律、科技等多種手段,充分發揮社會、職工、輿論監督各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十二字”方針,總結實踐經驗。新法明確要求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機制,進一步明確各方面安全生產職責,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是根本,職工參與是基礎,政府監管是關鍵,行業自律是發展方向,社會監督是實現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目標的保障。

三、把安全生產“紅線”意識貫徹到老幹部工作中

我們深深感到新《安全生產法》充分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安全生產重要講話精神,貫徹了黨中央、國務院近年來關於加強安全生產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確立了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指導原則,豐富完善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進一步解決了安全生產“擺位”問題,加大了政府安全監管執法和責任追究力度,尤其強化了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作為代表國家主管煤礦安全生產機構的工作人員,就要不辱使命,做到時時刻刻想安全,點點滴滴做安全,工作中抓安全,安全工作無處不在。結合離退休幹部工作的工作特點,按照國家總局關於開展平安活動站建設的總體部署和要求,以學習貫徹新安全生產法為契機,全面落實生命安全、活動安全的各項工作任務。

堅持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針,堅持以老同志為本的理念,樹立全心全意為老同志服務的思想,是全面做好老幹部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具體體現。堅持把保證老同志的生命安全、活動安全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更好的。為老同志營造和諧的安全環境,為老同志的晚年生活安全、活動安全提供保障,為實現安全發展戰略做出應有的貢獻。

健全組織機構,落實責任。離退休幹部管理處成立了“平安活動站建設”領導小組,黨政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副處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各科負責人組成並且把責任主體落實到每個人。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體系,提高安全防範和應急服務能力,有效的保證老同志的安全,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

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開展“平安活動站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關注安全、關愛生命。學習上級領導的重要批示,堅守紅線意識,切實增強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同時,通過播放科普安全知識講座等形式,在離退休人員中廣泛開展宣傳安全和應急知識活動,不斷增強老同志的自我保護能力,使安全常識家喻户曉,安全意識蔚然成風。

增強工作人員和老同志的安全意識。通過開展“平安活動站建設”活動,使老幹部和工作人員的“紅線意識、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安全防範和應急服務能力明顯提高,老幹部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進一步增強。活動站安全設施設備完善、規章制度健全、安全隱患及時排除,建立起有效的安全保障體系。

制定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根據我局活動站佈局和結構情況,為了確保老同志活動安全,建立以下防範措施:一是在活動站一樓走廊和演藝大廳設立應急安全疏散通道指示標誌,保證老同志遇到突發情況,能夠及時疏散;二是在活動站各樓層通道安裝應急燈設備;三是按照消防部門的規定,在活動站不同角落投放滅火器材;四是在活動站樓梯拐彎處和所有台階處張貼安全警示標識;五是在活動站一樓窗户安裝防盜護欄網;六是在冬季期間在活動站一樓和演藝大廳鋪設防滑地粘,及時清掃活動站室外門前積雪,並投撒容雪劑;七是堅持活動站24小時值班工作制度,切實提高活動站安全防範能力。

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安全活動指南》、《活動器材設備使用規定》、《工作人員工作職責》、《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安全工作巡查》等制度,並在活動室及走廊張貼禁煙標識。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實行活動站責任區分工管理制度,做到定崗、定責、定位、定人。我們決心以學習貫徹落實執行新的安全生產法為契機,堅持以人為本,堅守紅線,為老同志創造一個安全、舒心、衞生的活動環境。

多項選擇題 篇七

1、《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包括()。

A.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B.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C.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D.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2、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 )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的,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A.礦山 B.金屬冶煉 C.建築施工 D.機械製造

3、《安全生產法》把安全投入作為必備的安全保障條件之一,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投入,由( )予以保證。

A.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 B.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C.個人經營的投資人 D.生產經營單位的財務部門

4、“綜合治理”要求運用( )等多種手段,充分發揮社會、職工、輿論監督各個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A.行政 B.經濟 C.法治 D.科技

5、《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A.學會個人防護用品的維修 B.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C.瞭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D.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6、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等情況。

A.時間 B.內容 C.參加人員 D.考核結果

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篇八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生產經營單位依照前款規定委託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考核不得收費。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瞭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範圍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二十五條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

第二十六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審查部門及其負責審查的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

第二十七條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准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並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驗收部門及其驗收人員對驗收結果負責。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第二十九條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誌,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審批並實施監督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誌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於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

第四十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四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並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第四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章總則 篇九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第九條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有關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並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第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十二條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託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服務。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十五條國家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