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衞生檢查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關環境衞生的管理,保持我單位辦公及生活區域的整潔優美,特制定本制定。
一、濮陽海關辦公及生活區的公共區域衞生由我關行政科負責指派專人給予清理保持。
二、我關各科室辦公區域的環境衞生由各科室負責清理保持。
三、嚴禁在我關辦公及生活區域的公共衞生區域隨意丟棄雜物、垃圾等,違者給予行政處罰。
四、嚴禁在辦公區隨意放置與辦公無關的個人生活用品,違者給予行政處罰。
五、嚴禁在生活區隨意停放車輛,違者給予行政處罰。
六、個人生活垃圾必須投放至指定位置,嚴禁在辦公及生活區域堆放垃圾,違者給予行政處罰。
七、本規定由行政科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