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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栏目: 整改措施 / 发布于: / 人气:1.41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现将镇江市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告:

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已完成“同级审”项目18个,已到整改期项目18个,共计查出问题265个。其中,已整改256个,正在整改9个,整改率为96.6%。

一、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科学性有待加强”问题整改情况

1.市财政局按照《镇江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镇政办发〔2015〕43号)和《镇江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镇政办发〔2015〕42号),结合我市市属国有企业2020年10月末的财务状况,已将市属国有企业报表净利润扣除法定盈余公积后,按30%的比例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编制2022年预算时,市财政局要求各预算部门(单位)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对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一律不予安排,严格控制年中预算追加调整,确有增支需求的通过调剂存量安排,同时规定预算安排与执行进度挂钩;在2021年预算编制中,市财政局印发《关于编制市级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镇财预〔2020〕14号),明确全面梳理政府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继续推进100万元以下项目整合归并同一款下,由同一部门牵头使用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应整合为一项。

2.镇江新区管委会在以后年度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规定,规范调入资金的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3.镇江市直属房产管理处已于2021年7月将基本户2009年度前的结余资金400万元缴付至财政专户。

(二)“预算执行准确性尚需提高”问题整改情况

1.2021年,市财政局推动预算执行,建立预算收回机制,明确市级政府专项资金必须在上半年分解下达,至2021年9月末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收回财政统筹安排;已下达但执行进度低于50%的,当年按预算压减20%收回财政统筹安排。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加强结转资金管理,下达至辖市区的市级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资金,结余结转超过1年的由市级财政统筹收回。

2.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已按照上级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将未使用完的相关项目资金结转至2021年,并按规定对应项目安排支出,其余资金收回统筹使用,同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全面盘活资金存量。

(三)“收入征缴规范性仍有欠缺”问题整改情况

1.市直、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分别有22464.22万元、41503.6万元、637.99万元非税收入未从财政专户按时缴库,截至2021年3月已全部缴库。

2.经过市财政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协力催缴,已于2021年11月4日收到2020-4-5地块违约金333.01万元;对外出租公有住房中欠租的187.23万元,目前已收回84.38万元。对未收回的欠款,市财政局加强与市法院的沟通联系,将采取司法诉讼催缴等方式,加大收缴力度,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剩余47.76万元门票收入已于2021年1月补缴。

3.截至2021年9月底,蒋乔街道已收回资金50.9万元,其余租金已通过寄送律师函方式催收;根据市发改委的成本监审通知书(镇发改价格监〔2021〕2号),市自来水公司已着手开展供水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4.镇江新区管委会已于7月底前将调入资金1385.78万元缴入国库。

5.镇江新区水利站已停止无依据收取非税收入的行为。

(四)“重点支出合规性有待提升”问题整改情况

1.市财政局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协同,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加快上级专项资金拨付进度,继续对转移支付下达进度进行通报,并对支出进度较慢的局内处室进行考核扣分。

2.丹徒区工业总公司加强环保及政府投资相关工作要求的学习,对土壤修复工作排出序时进度表,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工作。

3.镇江新区一线环卫职工大部分是征地拆迁安置人员,为确保安置人员就业、维护社会稳定,自道路保洁实行市场化以来,一直采取保留部分路段直接由环卫处(2021年1月起,镇江经济开发区公用事业有限责任公司并入镇江新区环卫处)作业的模式。下一步,镇江新区管委会将根据安置人员的退休情况,逐年减少非政府采购发包面积,并在下一轮招投标中将所有道路全部纳入公开招标范围。

4. 2021年8月,镇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已出函终止与5名借用人员的借用关系,不再负担相关人员经费。

(五)“资金管理绩效性亟待加强”问题整改情况

1.“大运河(镇江)基金”总规模4.33亿元,首期募集规模2.32亿元,其中镇江市级认缴6000万元,待省大运河基金出资审批通过后,将履行首期出资程序。针对闲置基金均存为活期存款的问题,市财政局已督促基金管理人与银行商谈,由原来的活期存款改为协定存款,增加资金存放收益。截至5月末,市财政局已根据市政府对《关于成立江苏省大运河(镇江)文化旅游发展基金有关事项的请示》批复精神(镇字〔2021〕251号),将“大运河(镇江)基金”作为镇江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的子基金进行出资,并履行出资程序。

2.截至2021年7月底,“丁卯220KV变电所搬迁建设”项目沉淀资金2000万元已全部收回。

3.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已责成江苏银行将机关养老保险金存款按照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4.镇江新区管委会将在以后年度按照《镇江新区区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在设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原则上产出、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60%。

(六)“财政资金出借合规性和安全性尚需关注”问题整改情况

1.2021年7月,已收回出借高校园区建设指挥部400万元。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逐步予以消化非税账套中出借平台公司的土地出让金借款。

2.截至2021年9月底,镇江新区财政局已收回对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计36.78亿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1.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等11个单位将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的责任分工,加强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管理,优化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和预算项目的组成,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

2.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2022年土地储备计划及预算时,已将上年末结余资金编入;年末对土地储备收支及时进行调整;四季度拟对土地储备资金进行绩效评价;2021年对部门预算资金、土地储备资金已进行分账核算。

3.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题学习《关于做好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及执行工作的通知》以及财务相关规定,严格经费支出合规性审核,对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程序,并做好项目采购事后监督和绩效管理。

4.市文广旅局已将37.65万元采购费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内。

5.市生态环境局等13家单位将按照规定,加快工作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预算执行率。

(二)“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不够健全”问题整改情况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京口分局已于2021年4月26日将食堂账面余额37.78万元全部上缴财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5月31日将结转结余资金上缴财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京口分局、润州分局、丹徒分局已经将往年利息2.72万元全部上缴财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加强合同签订、审核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项目主体责任,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根据合同约定,按照项目进度付款。

2.2021年7月7日,镇江焦山碑刻博物馆、市博物馆已分别将结余资金218.90万元、34.27万元上缴财政。

3.截至2021年3月,市应急管理局已将26.8万款项全部上缴财政,完成清退工作。

4.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等18家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合理统筹安排项目支出,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

5.市高等专科学校已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对高校食堂管理要求,重新签订高校食堂管理合同。

(三)“内部控制管理不够严格”问题整改情况

1.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等13家单位将加强学习《关于做好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及执行工作的通知》以及财务相关规定,严格经费支出合规性审核,对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程序,并做好项目采购事后监督和绩效管理。今后将严格按照镇江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定点采购工作。

2.市民政局等5家单位将严格按照文件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加强财务管理,严把财务报销相关手续,坚持量入为出,坚持按预算支出,坚决杜绝在下属单位违规开支的行为。

3.江苏航院已向市财政局沟通对接,完善通勤费用报批、收入管理程序,以后年度将进一步强化上下班通勤车管理;江苏航院借款主要用于开展校外招生宣传工作,截至2021年5月,职工借款已全部归还江苏航院;江苏航院已向市编办请示重新核定内设机构及学院人员编制数。

4.市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市财政局镇财库〔2021〕14号文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情况核查。下一步,市高等专科学校将查清资金结存的内容、性质和金额,待与市财政局沟通后,及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作撤销账户、上缴财政等处理;市高等专科学校根据挂账成因,采取分类清理。对历史形成的有关养老保险金问题、代办费问题正在积极清理,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加快清理财政暂存暂付款项。

5.市文广旅局已将涉及文化馆、图书馆的11.82万元往来款清理到位。针对市文广旅局“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安监局安全生产风险”部分,已向市财政局行文申请核销往来款中的坏账损失;针对焦山碑刻博物馆往来款,将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管理使用。2020年12月,市文广旅局已通过“累计盈余”科目核销其他应收款,此往来是下属单位向主管局的借款,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发放。

6.市救助站向市殡葬管理处借款长期末归还问题,经市民政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已重新签订借款补充协议;其他往来挂账已清理完毕;市社会福利中心往来款中代市民政局养老护理费用截至9月底已清算29.52万元,结余8.46万元拟下年度清算,其他长期挂账往来款已清理完毕。市殡葬管理处,预付账款850万元,为中太集团工程款,暂不作处理,待一、二期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账务调整;其他应收款4688.2万元,已催收两家发票计45.73万元并作账务处理;公墓窗口备用金3000元已处理,剩余款项除回购福承塔园塔位以及镇江凤凰岭饭店借款外均为工程结算往来,暂未处理,待一、二期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账务调整;其他应付款300.11万元,经市殡葬管理处支部委员会研究上报处置8笔其他应付款计1.48万元、退保证金10万元,剩余款项为代扣质保金、挂靠车辆保证金以及代销丧葬用品材料等,暂未处理,代扣质保金待一、二期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账务调整,其他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予以清理。

7.市退役军人事务局3.15万元借款已按规定向市财政局申请核销,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已签字认可,目前在等市财政局核销往来的正式复函。其余借款已通过向凤凰岭饭店等单位发送单位询证函等方式进行催收。

(四)“资产管理不够完善”问题整改情况

1. 市文广旅局已将重复计入的1处房产报市财政局资产处,在资产管理系统后台删除。市文广旅局已在2021年将以前年度6辆公车办理处置批复;市图书馆根据固定资产认定要求,已对未达到要求的固定资产进行账目调整;2021年1月20日,市美术馆已按规定将4.8万元LED显示屏计入固定资产。

2.市应急管理局已督促指导市安监支队对其所有资产进行重新盘点、登记造册,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市高专已明确在2022年对北校区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全面清查。

4.市民政局已根据《镇江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将一期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8919.34万元,以估价入账的方式记入固定资产,二期工程待竣工决算后计入固定资产。

市民政局下属单位市殡葬管理处因一期工程正在推进工程审计事宜,暂无法办理不动产手续,针对二期工程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在积极推进;下属单位市救助站已与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接并签订合同,于2021年9月底检测完毕,待检测报告经丹徒区住建局确认后,即可办理不动产证;下属单位市老年公寓不动产证的相关材料已办理完成,等待发证。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在2022年下半年对所属房产进行清理处置。

三、重点政策落实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一)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1.市水业总公司3个污水处理项目目前进度:

三全项目:新建管网进度为已完成沿江高等级公路污水管道改造、桃花路、塔山路、长江路污水管网等项目,已开工韦岗片区等4个项目,其他管网建设项目正在积极推进,累计建设管网13公里;管网缺陷修复进度为古运河中段污水管道修复工程,已完成4个工作井、4个接收并砌筑、1.46公里顶管,完成预验收、部分场地平整和新老管道碰接工作。管道“四位一体”检测进度为完成污水管网监测860公里。

丹徒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及二期工程:目前已完成土建主体和设备安装,已投入试运行。该项目已申报抗疫特别国债资金5000万元,已获得5000万元,截至五月末已实际使用4984.47万元。

镇江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目前土建、安装与绿化均已竣工验收合格。该项目申报抗疫特别国债资金5000万元,截至五月末已实际使用3474.88万元,剩余部分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继续支付。

2.2020年底前,市传染病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应急病房楼建设项目资金已按原渠道全部退回至市财政局。2021年,市财政局已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下达资金,并通过国库直接支付系统支付至收款单位。

(二)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1.润州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在审计期间已将15万元渔船渔具拆解款上缴区财政;已通过市拍卖行向江苏华林机械化拆迁有限公司追回差额船只拆解款1.53万元,并上缴至区财政局。

2.润州区禁捕办在6月下旬推进了豚类保护区以外监控探头建设,目前已建成第一批6个禁捕监控探头并投入使用。7月初针对豚保区范围内探头施工受阻情况,争取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完成剩余监控探头施工。

(三)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整改情况

1.市人社局已联系未及时办理的单位(个人)办理转移手续,目前正在整改,58人已办理转移手续,尚有47人未办理转移,原因是省一体化平台上线后,需转移人目前单位在省平台单位端口发起申请,镇江社保经办机构才能办理转移,目前以上人员单位未发起申请。

2.丹徒区人民政府召开职业年金专题会议,听取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就丹徒区职业年金归集具体情况专题汇报,进行专题研究。因资金量较大,考虑到丹徒区实际财力,区政府争取2-3年归集到位,并已于2021年3月23日拨付第一批归集资金5075万元归集上划至省职业年金账户。

3.市人社局已对重复享受养老待遇的59人全部暂停发放待遇。其中:有52人已终止待遇并退回9.42万元,剩余7人将向当事人发催缴函,通过向发放企业养老待遇经办机构发协办函,停发企业养老待遇或从其企业养老待遇中抵扣,以及通过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追缴;重复参保的5人中,1人参加本市职工医保,于2019年12月30日停保,退回重复报销费用4562.74元,并于2021年3月12日办理转出手续,4人系参加本市职工医保且已退休,在外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已分别发函至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协助停保,并由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追回重复报销费用;已死亡的93人中,92人已终止待遇,并通过办理丧葬抚恤金抵扣了多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还有1人已于2020年10月暂停待遇,至今未办理丧葬抚恤费,待家属办理丧葬抚恤费时将抵扣多发费用;82名已死亡人员家属已办理停保注销手续。

4.镇江瑞康医院及丹徒区人民医院已完成审计报告涉及的货款结算,相关凭证复印件已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四、其他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一)市土地储备中心存量土地绩效管理情况审计整改情况

市土地储备中心将科学编制土地上市计划,对符合上市条件的地块积极招商,推介地块;已多次电函丹徒区相关领导并发催款函、催交地函给丹徒区政府。下一步,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加快宝华半挂地块的上市,协调财政解决该项资金;已与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对接,按照政策支付标准支付相关费用,收储地块时,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批复文件实施;已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在手土地进行审计,对符合结转的土地项目及时结转;闲置房源已纳入市住建局安置房调剂使用平台管理,进行全市调剂使用。

(二)市本级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整改情况

1.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对2019-2020年市区一般债和专项债项目进行了全覆盖式的现场督查,要求润州区、市交通集团等债券资金使用较为滞后的地区和单位迅速说明原因、排出资金使用计划,力保在2021年底将债券资金全部投入到项目上去。

2.市财政局已于2021年3月就各单位2017-2019年债券申报项目中,无法及时开工项目、项目已结算但资金仍有盈余项目向省财政厅正式行文,申报调整债券资金使用用途。省财政厅已报财政部,待财政部批复后调整项目。

3.市财政局已就应收的507.56万元监管账户债券资金形成的利息,正式发函通知各单位及时上缴国库,截至目前,所有债券资金产生的监管账户孳息均已上缴。

(三)2018-2020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 截至10月底,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导电性石墨烯与纳米碳管复合导电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于8月27日完成验收。江苏睿泰数字产业园有限公司国家数字教育富媒体呈现与交互技术重点实验室项目已于9月13日完成验收。大全集团有限公司基于智能化成套电器的大数据云平台产业化项目已竣工,目前企业正在准备验收材料,计划在11月完成验收。近两年来,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受资金链、市场影响,企业运转困难,2021年9月10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同时,设备供应商款项不能完全支付,票据未能开具,离子动力电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未能如期财务审计,尚不具备验收条件。

2.针对个别项目未如实报告项目投资额等重大调整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情况需调整的,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项目主持部门报告。

(四)2019-2020年度城市运营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截至2021年10月,京口区财政局已将14.4万城运专项资金下拨给相关单位,润州区财政局135.68万元城运专项资金下拨给相关单位。

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3家单位将严格履行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程序,30万元以下的项目,履行部门内部采购程序;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五)2019-2020年度社保民政补贴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市人社局已于2021年9月正式印发《镇江市市级人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市残联及下属单位今后将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用途,切实执行《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严肃财经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镇财办〔2015〕12号),规范专项资金使用。

3.润州区民政局已与润州区财政局联合出台《润州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将绩效考评结果与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运营经费补助挂钩,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常态化、规范化运行。

4.2021年7月,市民政局已制定出台《关于印发<镇江市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镇民发〔2021〕29号),明确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内外部双重监管。

5.京口区财政局已拨付2018年市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第二批省补资金3万元;润州区财政局已拨付第三批市区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139万元;镇江高新区财政局已拨付2019年市本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预拨经费73万元、2019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市补经费1.05万元、2019年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省市补助资金1万元、2020年市区第一批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7万元、2020年市区第二批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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