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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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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多篇】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篇一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档案的界定和主管

会计档案是指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

财务部为会计档案主管部门。

财务部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公司接受上级财政机关和档案业务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

三、会计档案管理

财务部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1年。期满后原则上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

档案部门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拆封重新整理的,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公司内查阅会计档案要按规定办理手续。上级机关或外单位需要查阅的,要经公司领导批准,且派专人陪同阅看;原件不得借出。

下属单位(分、子公司)撤并,会计档案应随同转移到上级控股公司或指定部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各种会计杰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人永久、定期二类,详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起算。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批准后销毁。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由财务和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前,监销人应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将监销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四、附则

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档案部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篇二

一、会计档案范围

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执行。

二、会计档案整理

公司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会计部门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装订成册并由装订人员登记保管清册。

1、会计凭证每月进行整理装订,封面所列项目要填写齐全。

2、年终打印输出全年各类帐簿,整理装订成册,编写页码,填写目录,封皮所列项目要注明单位名称、年度、帐目名称、单位负责人、会计负责人、装订人等。

3、会计报表年终按月排序装订成册,封面所列项目要填写齐全。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应分类整理,加封面装订成册。

5、按年度编制会计档案清单。内容包括:会计档案名称、数量、号码和会计档案移交人、保管人。

三、会计档案保管

1、实行专人管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由会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电子帐套备份由财务部经理负责保管。

2、财务档案开放部分为上年和本年,超过两年的财务档案全部封存。

3、电脑财务帐套开放部分为上年和本年,超过两年的财务帐套加密封存。密码由财务部经理保存。

4、会计档案专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5、更换会计档案专管人员时应按规定办理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交接手续。

6、严禁将会计档案带出公司,对于须将会计档案带出公司查阅的,必须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

四、会计档案查阅

1、严格会计信息、会计档案的保密制度,除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或借阅会计档案。有违反者按公司保密制度管理办法处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2、除国家规定的外,会计档案不对外借阅,如遇特殊情况,外部单位需查阅会计档案,或需要复制、翻录、抄录等,必须经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批准,并做好详细的登记。

3、两年以上的财务档案查阅须经主管财务的副总批准,并做好详细的登记。

4、会计档案在查阅过程中,不许在会计档案上做任何记录、勾、划和涂改,拆散原卷册,更不能抽撤单据。

五、会计档案销毁

1、会计档案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保存,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

2、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由财务部经理提出销毁意见,会同总经办共同鉴定,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销毁。

3、对于未了结债权债务的会计档案,应另行立卷建档,由会计档案保管人员保管到结清为止。

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篇三

一、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及人员 一、档案部门和财务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协调。

二、公司档案部门和财务部指定专门人员作为会计档案员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档案员 应具备爱岗敬业、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等条件。

三、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出纳员不得兼任会计档案员。

第三章 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一、会计凭证 (一) 原始凭证 1、自制原始凭证 (1) 一次凭证。

如入库单、出料单、支付申请单等; (2) 累计凭证。

如限额领料单等; (3) 汇总原始凭证。

如发料凭证汇总表、收料凭证汇总表、现金收入汇总表等; (4) 记账编制凭证。

如购货发票、收据等。

(二) 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

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账等。

三、财务会计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的会计 准则要求在年报中披露) 、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四、其它会计核算资料。

凡与会计核算机密相关的, 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 据资料。

如:经济合同、银海余额调节表、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

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实行会计点算化单位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均应 视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

第四章 会计档案的整理和装订 一、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

会计档案的整 理一般采用“三统一”的办法,即:分类标准统一、档案形成统一、管理要求统一,并 分门别类按各卷顺序编号。

(一) 分类标准统一 一般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表,四类文字资料及其他。

(二) 档案形成统一 案册封面、档案卡夹、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 (三) 管理要求统一 建立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簿、会计资料档案目录;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报表和文字资料分类立 卷,其他零星资料按年度排序汇编装订成册。

(四) 会计档案的装订。

会计档案的装订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 文字资料的装订。

1、会计凭证的装订 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妥善保管归档。

(1) 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a. 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b. 按凭证汇总日期归集(如按上、中、下旬汇总归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 c. 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针、大头针、回形针) ,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通记 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d. 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却号要查明原因。

再检查附件有否漏 缺,领料单、入库单、工资、奖金发放单是否随附齐全; e. 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如财务主管、复核、记账、制单等)的印章是否齐全。

(2) 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 a. 用“三针引线法”装订,装订凭证应该使用棉线,在左上角打上三个针眼,实行三眼一 线打结,结扣应是活的,并放在凭证封皮的里面,装订时尽可能缩小所占的部位,使记 账凭证及其附件保持尽可能大的显露面,以便于时候查阅; b. 凭证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纸用尚好的牛皮纸印制,封面规格略大于所附记账凭证; c. 装订凭证厚度一般 1.5 厘米,方可保证装订牢固,美观大方。

(3) 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a. 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b. 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

2、会计账簿的装订 各种会计账簿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他账簿应按时整理立卷。

基本要求是: (1) 账簿装订前,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是否相符,帐页数是否齐 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然后按会计账簿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该账簿按 页数顺序排列的帐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的顺序装订。

(2) 活页账簿装订的要求: a. 保留已使用过的帐页,将帐页数填写齐全,去除空白页和撤掉帐页夹,用质好的牛皮纸 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b. 多栏式活页账、三栏式活页账、数量金额式活页账等不得混装,应按同类业务、同类帐

页装订在一起。

c. 在本账的封面上填写好账目的种类,编号卷号,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经办人)签 章。

(3) 账簿装订后的其他要求: a. 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错页、掉页、加空白纸的现象。

b. 会计账簿的封口要严密,封口处要加盖有关印章。

c. 封面应齐全、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编号,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 总账、现金日记账、银海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

d. 会计账簿按保管期限分别编制卷号,如现金日记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总账、各类明 细账、辅助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

3、会计报表的装订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及时报送后, 留存的报表按月装订成册谨防丢失。

小公司可按季装订 成册。

第一,会计报表装订前要按编报目录核对是否齐全,整理报表页数,上边和左边对齐 压平,防止折角,如有损坏部位修补后,完整无缺地装订;第二,跨级报表装订顺序为:会 计报表封面、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书、各种会计报表按会计报表的编号顺序排列、会计报表的 封底;第三,按保管期限编制卷号。

第五章 会计档案的移交 财务会计部门在将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开列清册,填写《会计档案移交单》 (二) 在账簿使用日期栏填写移交日期 (三) 交接人员按移交清册和交接清单项目核查无误后签章。

第六章 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一、公司档案部门和财务部专门指定档案室或档案柜存放会计档案。

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 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一) 会计档案室应选择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远离易燃品堆放地,周围应备有适应的防 火器材; (二) 采用透明塑料薄膜作防尘罩、防尘布,遮盖所有档案架和堵塞鼠洞; (三) 会计档案室内应经常用消毒药剂喷洒,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以防虫蛀; (四) 会计档案室保持通风透光,并有适当的空间、通道和查阅地方,以利查阅,并防止 潮湿; (五) 设置保管清册(附表 5) ,严防毁坏损失、散失和泄密; (六) 会计电算化档案保管要注意防盗、防磁等安全措施。

会计档案保管专员负责全部会 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三、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专员调动时, 应办理交接手续, 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 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受。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按其特点可分为永久性和定期性两类。

凡是在立档单位会计核算中形成的, 记述和反映 会计核算的, 对工作总结、查考和研究经济活动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会计档案, 应永久保存。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 3 年、5 年、10 年、15 年、25 年 5 种。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 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如:1996 年年度终了日为 12 月 5 日,保管期限按 1997 年元月 1 日开始计算。

为了全面反映会计档案情况,上档部门应设置“会计档案备查表”及时记载会计档案的

保存数、借阅数和归档数,做到心中有数、不出差错。

第七章 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一、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须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批 准。

二、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 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批准后, 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填写《会计档案借阅申请表》 。

经会 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

档案库管员应登记《档案借阅登记表》 , 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三、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拆散员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 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

四、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专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第八章 会计档案的销毁 一、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共同编写《档案销毁申 请表》 ,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非国有公司会计档案要销毁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国 有公司经公司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

三、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 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四、销毁会计档案时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各单位销毁会计 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 应由同级财 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 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 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篇四

1、产生目的

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借阅、统计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文件、记录、档案资料的管理。

3、正文

3.1 文件资料的收集

3.1.1 收集范围

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或使用的、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电报、各种记录、出版物以及各种图表薄册、照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具体包括以下各项:

上级来文

(1) 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及上级机关颁发的要求公司执行的文件;

(2) 上级领导视察、检查公司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公司文件材料

(1) 会议文件,包括本公司重要会议形成 的文件和领导的讲话稿等;

(2) 公司发布(包括转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3) 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批复文件,下级单位的请示与公司的批复文件;

(4) 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5) 反映公司业务活动和科学技术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

(6) 公司检查下级单位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7) 公司的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材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审计等文件材料;

(8) 公司党、团和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9) 公司领导人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单位带回公司有关的未经文书处理登记的文件材料;

(10)公司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文件材料,公司直接管理的科研、建设项目的科技文件材料;

(11)公司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及其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12)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13)公司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14)公司干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干部、员工名册、报表以及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等工作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15)公司员工转移工资、行政、党、团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16)公司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17)公司编印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18)公司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材料;

(19)公司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报告、计划、考察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记录声像材料、有参考价值的资料、互赠礼品清单、工作来往文件等;

(20)各种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1.2 收集中应注意的问题

公务电报要同其他文件材料一起收集立卷。

正文和附件要同时收集。

一般文件只存印本和完稿,其它底稿不必存档,但特别重要的文件例外。

作者、时间、数字模糊不清和签发手续不全、张页残缺的文件,一经发现要补充完整后再立卷归档。

有领导重要批示意见的文件处理单,应随文件一起存档。

有请示无批复的文件,应当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补齐,没有书面文件的,应注明情况,并加盖公章。

用铅笔、圆珠笔或复写的文件底稿,应退回文件撰稿单位复制。

经多方查找,证明确实已丢失的文件,应用公用信笺写上文件名称,注明丢失原因,加盖公章,替代所丢文件归档。

3.2 立卷归档

3.2.1 公文立卷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公司的主要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3.2.2 文件材料的分类

应先按文件材料的重要性,在收藏时间上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然后依据事先编好的立卷类目,从文件材料的联系中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分门别类。

3.2.3 立卷分工

各单位形成的文件,自行立卷;

下级单位报来的重要的、批办了的文件,由承办单位立卷;

上级单位颁发的专业性文件,由承办单位立卷;非专业性文件,由办公室立卷。

3.2.4 归档

各单位于4月底前将上年度文件材料立卷完毕,交档案室统一存档(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科技档案等有特殊要求的,由其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的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必须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卷必须整齐,底图一律按要求存放,以便保管、查阅。

3.3 档案保管

3.3.1 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3.3.2 胶片、照片、磁带要专柜密封保管,胶片和照片、母片和拷贝要分别存放。

3.3.3 底图入库要认真检查,平放或卷放。

3.3.4 库藏档案要定期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破损变质及时修补或复制。

3.4 档案借阅

3.4.1 借阅档案必须当面查点清楚,并办理借阅手续。借阅的案卷要注意爱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

3.4.2 借出的`档案要注意保密,不得将档案带入宿舍或公共场所,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

3.4.3 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却因工作需要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办理续借手续。

3.4.4 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簿上及时注销。

3.4.5 凡需借阅、抄录绝密级重要数据资料,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否则一律不准借阅、抄录、复印。

3.4.6 底图一般不予外借。

3.5 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

3.6 档案统计

3.6.1 销毁秘密公文,应进行登记,有2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3.6.2 要及时对档案数量、鉴定情况、利用情况进行统计。

3.6.3 除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填报统计资料外,还应做好档案统计的基础工作。

3.6.4 统计数字要准确真实。

3.6.5 对永久、长期、短期保存的文件资料分别进行统计,以便反映档案的不同价值和库存发展趋势。

3.7 档案保密

3.7.1 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档案存放要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

3.7.2 不得传播、议论有关机密问题。

3.7.3 档案资料不准带到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