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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廠污泥資源化處置項目設計、施工(二次招標)項目突發性事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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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十一污水處理廠污泥資源化處置項目設計、施工(二次招標)項目突發性事故應急預案

污水處理廠污泥資源化處置項目設計、施工(二次招標)項目突發性事故應急預案

編制:

審核:

批准:

陝西金山創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第十一污項目部

2020年4月

西安市第十一污水處理廠污泥資源化處置項目

設計、施工(二次招標)項目

突發性事故應急預案

第一章 總則

一、為加強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可靠、高效、有序地進行,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災害及損失,保障員工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建設部、省、市的相關安全生產管理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適用於西安市十一污污泥處置項目各班組,適用於項目部屬下各班組生產安全事故及各類突發異常情況。西安市第十一污水處理廠污泥資源化處置項目設計、施工(二次招標)

三、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各有關人員應立即處於應急狀態,在項目部的統一指揮下,根據對危險目標潛在危險的評估,按應急方案處理和控制事故。

1、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2、重大火災事故;

3、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

4、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5、其他重大突發事故;

第二章 機構設置

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

1、項目部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指揮、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實行替補原則,組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的,由副組長替補,確保隨時到位,實施指揮。

二、事故應急救援機構圖

三、應急救援小組成人員

組 長:朱治國 

副組長:馬 飛

成 員:王 剛 黃明明 郝魯波 唐 振

四、應急救援小組範圍及分工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異常情況時,立即向上一級如實報告並及時組織救援、搶險和儘快控制險情蔓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及處理。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對現場有關物件做好標記、拍照,繪製現場平面圖,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及物證;

3、在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負責陪同引導上級有關部門事故處理人員查看現場;

4、應按要求積極妥善做好各項善後工作及恢復生產工作。

5、進行有針對性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求援預案應變演習,有計劃區分任務,明確分工,明確責任。

6、應按要求積極妥善做好各項善後工作及恢復生產工作。

五、應急救援小組各人員職責

1、組長、副組長、成員隨着職務的自然任免而任免,責任、權力、義務也隨之履行或失效。

2、組長負責對自然災害、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搶險、排險、救災所需的一切人員、物資、通訊工具、交通工具等的全面組織、協調、指揮工作。負責處理善後工作,安撫有關人員和調解工作,後勤配合

3、副組長執行組長指令,當項目部管轄範圍內發生自然災害、安全生產事故後,應迅速趕赴現場,領導指揮相關人員和物資進行應急搶險、排險、救援、救災等工作。

4、成員是自然災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救援、救災的主要骨幹人員。當項目部管轄範圍內發生自然災害、安全生產事故,接到信號必須趕赴現場參加應急搶險、排險、救援、救災等工作。

5、質安員:負責日常具體工作,協助應急救援小組核實情況;負責審核並組織上報事故快報,檢查落實事故現場應急措施救援情況落實,草擬向市有關部門彙報情況文件。

6、施工員:負責防火日常具體工作,協助應急救援小組核實情況及有關報道工作。

7、資料員:負責應急事故有關文件材料的核對、蓋章、上報、信息管理工作。

8、材料員負責應急材料、物資、設備調配到位。

9、屬下各班組:根據應急小組指令,負責提供調配應急所需物資、設備、機具及人員。

六、項目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後,項目部屬下各班組及個人有義務參與、協助事故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在搶險救災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屬下各班組及個人均要給予支持和協助,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阻攔和拒絕。

第三章 搶險救援電話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通訊電話:

項目經理聯繫電話:18109274571

項目部安全主管電話:15771783651

急救中心:120

火警中心:119

報警中心:110

交通事故急救:122

第四章 應急救援工作程序

一、項目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異常情況時,應按規定立即如實報告工程部和質安部及公司應急辦公室,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切實排除險情及搶救人員、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二、事故整體應急程序

第五章 事故管理

一、施工現場設置醫務室,日常應配備急救藥箱和擔架,藥箱內配足急救藥品。按消防規定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定期更換滅火藥物。亦要根據有關要求配備應急搶救工具。

二、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後,施工現場應急處理措施一般規定。

1、當發生事故時,負傷人員或者最先發現事故的人,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或安全主任及公司應急辦公室,並應馬上組織人力現場搶救受傷害者。

2、第一時間進行“救死扶傷”,採取措施救護受傷(害)人員,對必須在現場進行緊急搶救的,應採取應急方法如止血、人工呼吸等進行施救。否則必須立即用工地的交通工具或截出租車將傷者送到就近醫院進行搶救。同時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及擴大。

3、事故發生後,各級人員應保持鎮靜及冷靜,切實負起本身責任,主動控制局面。要有組織、有指揮和結合實際進行妥善處理。

4、認真保護事故現場及善後工作。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破壞,並劃出保護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5、因搶救受傷(害)人員,以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某些物體時,必須做好現場標記、拍照、錄像或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6、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時,施工現場應急處理措施一般規定。

(1)、應立即瞭解起火部位及燃燒的物質,積極搶救燒傷者及使用施工現場所有消防器材進行滅火自救工作。

(2)、迅速準確地撥打119報警。在撥打119時,做到鎮靜撥號,説清火災單位的名稱、地址、電話號碼、燃燒部位、燃燒物質的性能等。

(3)、報警後,派專人到約定的路口作引導人。

(4)、在消防部門到達前,對易燃、易爆的物質採取正確有效的隔離。根據火場情況,機動靈活地選擇滅火用具。

(5)、在撲救現場,應行動統一,如火勢擴大,一般撲救不可能時,應及時組織撤退撲救人員,避免不必要的傷亡。

(6)、利用一切可行的通訊工具按規定時間內將事故情況進行上報。

三、事故調查與總結

1、建立健全事故調查報告制度,嚴格遵守事故報告的真實性和時效性。按事故級別成立調查小組,並按規定的事故級別填寫事故快報。

2、當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各級應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按“四不放過”原則及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並吸取事故教訓,落實整改措施。

3、經常性組織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安全生產專業技能知識學習,吸取事故的教訓,進行有針對性的學習,舉一反三開展廣泛的自查自糾工作,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4、進行安全管理評價,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崗位責任制,嚴格遵守和貫徹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實現安全績效管理與安全科學評價有機結合。

5、深入徹底分析事故原因,結合工作實際,檢討有關措施及方案,對相關預控措施及方案不斷充實、完善,以保證其有效性,並持續改進。

四、事故級別劃分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5人以上死亡,或者2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2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五、事故上報規定

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各類多發建築事故的預防及救援

根據公司對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的辨識和評價,特確定以下危險部位及場所為重大危險源:

1、高處墜落

2、物體打擊

3、觸電

4、機械傷害

5、中暑

6、中毒

7、火災

8、坍塌

通過合理有效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對重大危險、危害因素實行控制,以減少事故發生,防止事故擴大,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至最底。

發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程序:

1、事故發生後,由項目經理向上一級(質安部、工程部)報告,並按先內後外程序逐級上報,如項目經理不在,按層級原則,下一級立即補位上報,並即報告項目經理。

2、事故現場搶險、急救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施工員負責具體實施。

3、事故調查由項目副經理負責組織,質安員負責具體實施,一級事故由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隊負責組織,項目經理為主、質安員為副共同具體實施。

4、事故後勤保障由項目副經理(項目總工)負責組織,綜治員負責實施。

一、高處墜落事故的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1、預防措施

(1) 凡身體不適合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體檢。

(2)嚴禁穿硬底等易滑鞋、高跟鞋。

(3)作業人員嚴禁互相打鬧,以免失足發生墜落危險。

(4)嚴禁攀爬腳手架。

(5)進行懸空作業時,應有牢靠的立足點並正確系掛安全帶。

(6)高處作業工作面周邊、基坑周邊等,必須設置1.2m高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的臨時護欄,護欄圍密目式(每100平方釐米不少於2000目)安全網。

(7)邊長大於250mm的預留洞口採用貫穿於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面用木板作蓋板加砂漿封固;邊長大於1500mm的洞口,周邊設置防護欄杆並圍密目式(每100平方釐米不少於2000目)安全網,洞口下張掛安全平網。

(8)各種架子搭好後,項目經理必須組織架子工和使用的班組共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方準上架操作。使用時,特別是颱風暴雨後,要檢查架子是否穩固,發現問題及時加固,確保使用安全.

(9)施工使用的臨時梯子要牢固,踏步寬300~400mm,與地面角度成60~70度,梯腳要有防滑措施,頂端捆紮牢固或專人扶梯.

2、救援措施

當發生高處墜落事故後,搶救的重點放在對休克、骨折和出血上進行處理。

(1)發生高處墜落事故,應馬上組織搶救傷者,首先觀察傷者的受傷情況、部位,傷害性質.如傷員發生休克,應先處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擠壓.處於休克傷員要讓其安靜、保暖、平卧、少動,並將下肢抬高約20度左右,儘快速醫院進行掄救治療。

(2)出現顱腦損傷,必須維持呼吸遭通暢。昏迷者應平卧,面部轉向一側,以防舌根下墜或分泌物、嘔吐物吸入,發生喉阻塞.有骨折者,應初步團定後再搬運.遇有凹陷骨折、嚴重的顱底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症狀出現,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覆蓋,用繃帶或布條包紮後,及時送往就近有條件的醫院治療。

(3)發現脊椎受傷者,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覆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紮後。搬運時,將傷者平卧放在帆布擔架或硬板上,以免受傷的脊椎移位、斷裂造成截癱,招致死亡.搶救脊椎受傷者,搬運過程,嚴禁只抬傷者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

(4)發現傷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運傷者。應在骨折部位用夾板把受傷位置臨時固定,使斷端不再移位或刺傷肌肉,神經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處上下關節為原則,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頭等,在無材料的情況下,上肢可固定在身側,下肢與健側下肢縛在一起。

(5)遇有創傷性出血的傷員.應迅速包紮止血.使傷員保持在頭低腳高的卧位,並注意保暖。

(6)動用最快的交通工具,及時把傷者送住鄰近醫院搶救,運送途中應儘量減少顛簸.同時,密切注意傷者的呼吸、脈搏.血壓及傷口的情況。

二、物體打擊事故的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1、預防措施

(1)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配戴安全帽。應在規定的安全通道內出入和上下,不得在非規定通道位置行走。

(2)安全通道上方應搭設雙層防護棚,防護棚使用的材料要能預防高空墜落物穿透。

(3)臨時設施的蓋頂不得使用石棉瓦作蓋頂。

(4)邊長小或戊等於250mm的預留洞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封閉,用砂漿固定。

(5)作業過程一般常用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物料傳遞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所有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得放在臨邊及洞口附近,並不可妨礙通行。

(6)高空安裝起重設備或垂直運輸機具,要注意防止部件落下傷人。

(7)吊動一切物料都必須由持有司索工上崗證人員進行綁紮,散料應用吊藍裝置好後才能起吊。

(8)拆除或拆卸作業要在設置警戒區域,有人監護的條件下進行。

(9)高處拆除作業時,對拆卸下的物料、建築垃圾要及時清理和運用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亂放或向下丟棄。

2、應急救援措施

當發生物體打擊事故後,搶救的重點放在對顱腦損傷,胸部骨折和出血上進行處理。

(1)發生物體打擊事故,應馬上組織搶救傷者,首先觀察傷者的受傷情況、部位、傷害性質,如傷員發生休克,應先處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擠壓.處於休克狀態的傷員要讓其安靜、保暖、平卧、少動,並將下肢抬高約20度左右,儘快送醫院進行搶救治療。

(2)出現顱腦損傷,必須維持呼吸道通暢.昏迷者應平卧,面部轉向一側,以防舌根下墜或分泌物、嘔吐物吸入,發生喉阻塞.有骨折者,應初步固定後再搬運.遇有凹陷骨折、嚴重的顱底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症狀出現,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覆蓋,用繃帶或布條包紮後,及時送往就近有條件的醫院治療。

(3)遇有創傷性出血的傷員,應迅速包紮止血,使傷員保持在頭低腳高的卧位,井注意保暖。

三、觸電事故的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1、預防措施

根據安全用電“裝得安全,拆得徹底,用得正確,修得及時”的基本要求,為預防發生觸電事故,在日常施工(生產)用電中要嚴格執行有關用電的安全要求。

(1)施工用電應編制獨立的施工組織設計,並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蓋有企業的技術部門公章,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敷設,完工後辦理驗收手續。

(2)一切線路敷設必須按技術規程進行,按規範保持安全距離,距離不足時,應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隔離防護。

(3)非電工嚴禁接拆電氣線路、插頭、插座、電氣設備、電燈等。

(4)根據不同的環境,正確選用相應額定值的安全電壓作為供電電壓。安全電壓必須由雙繞組變壓器降壓獲得。

(5)帶電體之間、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與其他設施之間、工作人員與帶電體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距離不足時,應採取有效的措施進行隔離防護。

(6)在有觸電危險的處所或容易產生誤判斷、誤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現場,設置醒目的文字或圖形標誌,提醒人們識別、警惕危險因素。

(7)採取適當的絕緣防護措施將帶電導體封護或隔離起來,使電氣設備及線路能正常工作,預防人身觸電。

(8)採用適當的保護接地措施,將電氣裝置中平時不帶電,但可能因絕緣損壞而帶上危險的對地電壓的外露導電部分(設備的金屬外殼或金屬結構)與大地作電氣連接,減輕觸電的危險。

(9)施工現場供電必須採用TN—S或TT的三相五線的保護系統,把工作零線和保護線區分開,通過保護線作為預防間接觸電的安全技術措施,同一工地不能同時存在TN—S或TT兩個供電系統。注意事項有:

1)在同一台變壓器供電的系統中,不得將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而將另一部設備做保護接地。

2)採用保護接零的系統,總電房配電櫃兩側做重複接地,配電箱(二級)及開關箱(三級)均應做重複接地。其工作接地裝置必須可靠,接地電阻值≤4Ω。

3)所有振動設備的重複接地必須有兩個接地點。

4)保護接零必須有靈敏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配合。

5)電動設備和機具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一箱保護,嚴禁一閘多機,閘刀開關選用合格的熔絲,嚴禁用銅絲或鐵絲代替保險熔絲。按規定選用合格的漏電保護裝置並定期進行檢查。

6)電源線必須通過漏電保護開關,開關箱漏電保護開關控制的電源線長度不大於30m。

2、應急救援措施

(1)、觸電急救的要點是動作迅速,救護得法,切不可驚慌失措,束手無策。要貫徹“迅速、就地、正確、堅持”的觸電急救八字方針。發現有人觸電,首先要儘快使觸電者脱離電源,然後根據觸電者的具體症狀進行對症施救。

(2)、脱離電源的基本方法有:

1)將出事附近電源開關刀拉掉、或將電源插頭拔掉,以切斷電源。

2)用乾燥的絕緣木棒、竹竿、布帶等物件將電源線從觸電者身上撥離或者將觸電者撥離電源。

3)必要時可用絕緣工具(如帶有絕緣柄的電工鉗、乾燥的木柄斧頭以及(鋤頭)切斷電源線。

4)救護人戴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纏乾燥的衣服、圍巾、帽子等絕緣物品拖拽觸電者,使之脱離電源。

5)如果觸電者由於痙攣手指緊握導線纏繞在身上,救護人可先用乾燥的木板塞進觸電者身下使其與地絕緣來隔斷入地電流,然後再採取其他辦法把電源切斷。

6)如果觸電者觸及斷落在地上的帶電高壓導線,且尚未確證線路無電之前,救護人員不可進入斷線落地點8~10m的範圍內,以預防跨步電壓觸電。進入該範圍的救護人員應穿上絕緣靴接近觸電者,觸電者脱離帶電導線後應迅速將其帶至8~10m以外立即開始觸電急救。只有在確證線路已經無電,才可在觸電者離開觸電導線後就地急救。

(3)、在使觸電者脱離電源時應注意的事項:

1)未採取絕緣措施前,救護人不得直接觸及觸電者的皮膚和潮濕的衣服。

2)嚴禁救護人直接用手推、拉和觸摸觸電者;救護人不得采用金屬或其他絕緣性能差的物體(如潮濕木棒、布帶等)作為救護工具。

3)在拉拽觸電者脱離電源的過程中,救護人宜用單手操作,這樣對救護人比較安全。

4)當觸電者位於高位時,應採取措施預防觸電者在脱離電源後墜地摔傷或摔死(電擊二次傷害)。

5)夜間發生觸電事故,應考慮切斷電源後的臨時照明問題,以利救護。

(4)、觸電者未失去知覺的救護措施:應讓觸電者在比較乾燥、通風暖和的地方靜卧休息,並派人嚴密觀察,同時請醫生前來或送往醫院診治。

(5)、觸電者已失去知覺但尚有心跳和呼吸的搶救措施:應使其舒適地平卧着,解開衣服以利呼吸,四周不要圍人,保持空氣流通,冷天應注意保暖,同時立即請醫生前來或送住醫院救治。若發現觸電者呼吸困難或心跳失常,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臟擠壓。

(6)、對“假死”者的急救措施:當判定觸電者呼吸和心跳停止時,應立即按心肺復甦法就地搶救。方法如下:

1)消除口中異物。使觸電者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迅速解開其領釦、圍巾、緊身衣和褲帶。如發現觸電者口內有食物、假牙、血塊等異物,可將其身體及頭部同時側轉,迅速用一隻手指或兩隻手指交叉從口角處插入,從口中取出異物,操作中要注意預防將異物推到咽喉深處。

2)採用仰頭抬頰法暢通氣道。操作時,救護人用一隻手放在觸電者前額,另一隻手的手指將其頦頜骨向上抬起,兩手協同將頭部推向後仰,舌根自然隨之抬起、氣道即可暢通。為使觸電者頭部後仰,可於其頸部下方墊適量厚度的物品,但嚴禁用枕頭或其他物品墊在觸電者頭下。

3)口對口(鼻)人工呼吸。

4)胸外心臟按壓。

四、機械傷害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1、預防措施

(1)、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並應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或公安部門頒發的機動車駕駛執照後,方可持證上崗。學員應在專人指導下進行工作。

(2)、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髮應束緊不得外露,高處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

(3)、機械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説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範圍。

(4)、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5)、變配電所、乙炔站、氧氣站、空氣壓縮機房、發電機房、鍋爐房等易於發生危險的場所,應在危險區域界限處,設置圍柵和警告標誌,非工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入內。挖掘機、起重機、打樁機等重要作業區域,應設立警告標誌及採取措施,使有害物體限制在規定的限度內。

(6)、在機械產生對人體有害的氣體、液體、塵埃、渣滓、放射射線、振動、噪聲等。場所,必須配置相應的安全保護設備和三廢處理裝置;在隧道、沉井、孔樁井基礎施工中,應採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規定的限度內。

2、應急救援措施

當發生機械傷害事故後,搶救重點是集現場的人力、物力、設備儘快把壓在人上面的設備構件搬離和割開,將受傷者抬出來並立即搶救。

(1)、發生機械傷害事故,搶救的重點放在對休克、骨折和出血上進行處理。應馬上組織搶救傷者,首先觀察傷者的受傷情況、部位、傷害性質,如傷員發生休克,應先處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擠壓。處於休克傷員要讓其安靜、保暖、平卧、少動,並將下肢抬高約20度左右,儘快送醫院進行搶救治療。

(2)、出現顱腦損傷,必須維持呼吸道通暢。昏迷者應平卧,面部轉向一側, 以防舌根下墜或分泌物、嘔吐物吸入,發生喉阻塞。有骨折者,應初步固定後再搬運。遇有凹陷骨折、嚴重的顱底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症狀出現,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覆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紮後,及時送往就近有條件的醫院治療。

(3)、發現脊椎受傷者,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覆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紮後。搬運時,將傷者平卧放在帆布擔架或硬板上,以免受傷的脊椎移位、斷裂造成截癱,招致死亡。搶救脊椎受傷者,搬運過程,嚴禁只抬傷者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

(4)、發現傷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運傷者。應在骨折部位用夾板把受傷位置臨時固定,使斷端不再移位或剌傷肌肉,神經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處上下關節為原則,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頭等,在無材料的情況下,上肢可固定在身側,下肢與健側下肢縛在一起。

(5)、遇有創傷性出血的傷員,應迅速包紮止血,使傷員保持在頭低腳高的卧位,並注意保暖。

(6)、動用最快的交通工具,及時把傷者送住鄰近醫院搶救,運送途中應儘量減少顛簸。同時,密切注意傷者的呼吸、脈搏、血壓及傷口的情況。

五、中暑事故的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1、預防措施

採取綜合的措施,切實預防中暑事故的發生,從組織、技術,保健等多方面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1)、組織措施

加強防暑降温工作的領導,在入暑以前,制訂防暑降温計劃和落實具體措施。

1)要加強對全體職工防暑降温知識教育,增強自防中暑的能力。注意保持充足的睡眠時間。

2)應根據本地氣温情況,適當調整作息時間,利用早晨、傍晚氣温較低時工作,延長休息時間等辦法,減少陽光輻射熱,以防中暑。還可根據施工工藝合理調整勞動組織,縮短一次性作業時間,增加施工過程中的輪換休息。

3)貫徹《勞動法》,控制加班加點;加強工人集體宿舍管理;切實做到勞逸結合,保證工人吃好、睡好、休息好。

(2)、技術措施

1)進行技術革新,改革工藝和設備,儘量採用機械化、自動化,減輕建築業勞動強度。

2)在工人較集中的露天作業施工現場中設置休息室,室內通風良好,室温不宜超過30℃;工地露天作業較為固定時,也可採用活動布幕或涼棚,減少陽光輻射。

3)在車間內操作時,應儘量利用自然通風天窗排氣,側窗進氣,也可採用機械通風措施,向高温作業點輸送涼風,或抽走熱風,降低車間氣温。

(3)、衞生保健措施

1)入暑前組織醫務人員對從事高温和高處作業的人員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凡患持久性高血壓、貧血、肺氣腫、腎臟病、心血管系統和中樞神經系統疾病者,一般不宜從事高温和高處作業工作。

2)對露天和高温作業者,應供給足夠的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飲料。供給含鹽濃度0.1~0.3%的清涼飲料。暑期還可供給工人綠豆湯、茶水,但切忌暴飲,每次最好不超過300毫升。

3)加強個人防護。一般宜選用淺蘭色或灰色的工作服,顏色越淺阻率越大。對輻射強度,大的工種應供給白色工作服,並根據作業需要配戴好各種防護用具。露天作業應戴白色安全帽,預防陽光曝曬。

2、應急救援措施

(1)、中暑症狀的表現:

1)先兆中暑。其症狀為:在高温環境中勞動一段時間後,出現大量流汗、口渴、周身感到無力、注意力不能集中,動作不協調等症狀,一般情況下此時體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但不會超過37.5℃。

2)輕症中暑。其症狀為:除有先兆中暑症狀外,還可能出現頭暈乏力、面色潮紅、胸悶氣短、皮膚灼熱而乾燥,還有可能出現呼吸循環系統衰竭的早期症狀,如面色蒼白、噁心、嘔吐、血壓下降、脈搏細弱而快、體温上升38.5℃以上。此時如不及時救護,就會發生熱暈厥或熱虛脱。

3) 重症中暑。一般是因未及時和未適當處理出現的輕症中暑(病人),導致病情繼續嚴重惡化,隨着出現昏迷、痙攣或手腳抽搐。稍作觀察會發現,此時中暑病人皮膚往往乾燥無汗,體温升至40℃以上,若不趕緊急救,很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2)、具備醫務條件的工地,由工地醫務人員根據發病環境及上述臨牀表現作出診斷,立即處理。

(3)、先兆中暑及輕症中暑:及時離開高温環境,移患者至陰涼通風處休息,給予清涼飲料或淡鹽水、人丹服用。有血壓下降趨勢者需給靜脈滴注葡萄糖鹽水。

(4)、重症中暑:必須緊急搶救(如工地現場不具備醫療條件的需報120急救處理)。治療原則為迅速降温、糾正水、電解質與酸鹼平衡紊亂,積極防止休克及腦水腫等。

1)中暑衰竭:置患者於陰涼通風處平卧休息,輸液,糾正循環衰竭。

2)中暑痙攣:給予含鹽飲料或靜脈滴注生理鹽水1000~500毫升,即可糾正中暑痙攣。

3) 中暑高熱:

降温措施:主要採取物理降温①環境温度控制在22~25℃;②頭部戴冰帽及大血管區放置冰袋;③靜脈滴注的液體需降温至4℃左右後再輸入。其他必要藥物降温措施由醫生決定處理。

4) 糾正水、電解質與酸鹼平衡紊亂及對症處理:由醫生決定處理。

六、中毒事故的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1、預防措施

(1)、根除毒物。從生產工藝流程中消除有毒物質,用無毒或低毒物質代替有毒物質是最理想的防毒措施。

(2)、降低毒物濃度。

1)革新技術,改造工藝。儘量採用先進技術和工藝過程,避免開放式生產,消除毒物逸散的條件。在可能時採用遙控乃至程序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工人接觸毒物的機會。採用新技術、新方法,也可從根本上控制毒物的逸散。

2)通風排毒。安裝通風裝置時,首先要考慮在毒物逸出的局部就地排出,儘量縮小其擴散範圍。最常用的是局部抽出式通風。在地下室和密閉房間內作業以及儲存油漆等有毒化學物品的倉庫,都必須安裝通風設備,保持新鮮空氣流通。局部排毒裝置的結構和樣式,以儘量接近毒物逸出處,最大限度地阻止毒物擴散,而又不妨礙生產操作,便於檢修為原則。經通風排出的廢氣,要:加以淨化回收,綜合利用。當建築物地下室外側回填土方僅剩下後澆帶部分而且正要進行該部分的防水施工時,必須定時監測防水材料可能產生的有毒氣體的濃度,並採取適當的通風措施。

3)佈局衞生。不同生產工序的佈局,不僅要滿足生產上的需要,而且要考慮衞生上的要求,有毒物逸散的作業,應設在單獨的房間內;可能發生劇毒物質泄漏的生產設備應隔離。使用容易積存或被吸附的毒物(如汞),或能發生有毒粉塵飛揚的工房,其內部裝飾應符合衞生要求。

(3)、搞好個體防護和個人衞生。除普通工作服外,對某些作業工人還需供應特殊質地或式樣的防護服裝、防毒口罩和防毒面具。應設盥洗設備、淋浴室及存衣室,配備個人專用更衣箱。接觸經皮膚吸收及局部作用危險性大的毒物,要有皮膚沖洗消毒和沖洗眼的設施。

(4)、增強體質。合理實施有毒作業保健待遇制度,因地制宜地開展體育活動,注意安排夜班工人的休息、睡眠,做好季節性多發病的預防。

(5)、安全衞生管理。對於特殊有毒作業,應制定有針對性的規章制度,及時調整勞動制度與勞動組織。

(6)、健康監護與環境監測。

1)實施就業前健康檢查,排除有職業禁忌症者(心臟病、高血壓、過敏性皮炎及有外傷者)參加接觸毒物的作業。堅持定期健康檢查,儘早發現工人健康受損情況並及時處理。

2)要定期監測作業場所空氣中毒物的濃度。

3)在人工挖孔樁施工中,當樁井深度超過5米,每天下井作業前必須進行有毒氣體檢測,檢測合格後才能下井;否則,應先採取井下換氣措施,符合要求後才能下井。

4)人工挖孔樁井下及地下室防水作業施工,操作人員與監護人員定好聯絡信號,此外應採取輪換作業方式。

(7)、應當有與食物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加工、儲存等場所。門、窗上鎖要牢固,鑰匙要專人保管。

(8)、保持食品加工場所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與有毒、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

(9)、應當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洗滌、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10)、設備佈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預防生食品與熟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儀器過夜要上鎖封存。茶缸、飲用水熱水器必須上鎖,鑰匙由專人保管。

(11)、設置衞生消毒櫃。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其他用具用後必須洗淨,保持清潔。

(12)、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13)、衞生許可證要掛在醒目處,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證上崗。食品生產人員應當經常保持個人衞生,穿戴清潔工作衣帽。非廚房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廚房。

(14)、生、熟食物要定點採購。

(15)、從市場上購回蔬菜要先用清水洗淨,浸泡約半小時後,用開水灼過才煮炒。

(16)、切菜的砧板、盛食物的容器要生熟分開,碗筷和洗碗布要經常消毒。

(17)、所有食品均應實行24小時留樣。

(18)、不進食含有毒的食物,如河豚魚、發芽的土豆和發黴的米、面、花生,甘蔗、瓜菜等食物。

(19)、不自行亂採摘進食山上及野生蘑菇。

(20)、不售賣、食用腐爛變質或過期的食品。隔餐的飯菜要加熱煮透才能食用。

(21)、不食用因病因毒死亡的禽、畜和已死亡的黃鱔、甲魚、蝦、蟹、貝類等水產品。

2、應急救援措施

(1)、食物中毒的症狀:表現為起病急驟,輕者有噁心、嘔吐、腹痛、腹瀉、發熱等現象;重者出現呼吸困難,抽搐、昏迷等症狀,如不及時搶救,極易死亡。

(2)、食物中毒的特點:

1)突然暴發。在短期內(一般2~24小時)有多人發病,所有發病者與進食某種食品有明顯的關係。如果停止食用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則發病迅速。停止。

2)發病者多是在同一伙食單位進食同一種食品。進食量多的人,病情較重。

3)細菌性食物中毒多發在夏、秋季節。誤食毒蘑菇中毒多發在春、夏多雨及暖濕的季節。

(3)、一旦發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報告當地衞生局和防疫站。中毒者應及時送往醫院治療。在送醫院前,如果發現中毒者口服的毒物並非強酸、強鹼或其他腐蝕物,又清醒合作,可即讓其飲水2~3碗,至感飽滿為度。隨即用手刺激其咽部與舌根,引起迷走神經興奮而發生嘔吐,將毒物吐出。

(4)、當發生職業中毒事故時,首先必須切斷毒物來源,立即使患者停止接觸毒物,對中毒地點進行送風輸氧處理,然後派有經驗的救護人員佩帶防毒器具進入事故地點將患者移至空氣流通處,使其呼吸新鮮空氣和氧氣,並對患者進行緊急搶救。

(5)、在切斷毒物來源之前,嚴禁任何人未佩戴防毒器具進入現場搶救。

(6)、人工挖孔樁井下及地下室外壁下的中毒、窒息者時應用安全帶繫好其兩腿根部及上體,避免影響其呼吸或觸及受傷部位。

七、火災和爆炸事故的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1、預防措施

(1)、組織措施

1)要建立、健全消防機構。公司、項目經理部要成立義務消防隊,並明確公司、項目經理部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公司、項目經理部要加強對員工、外來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教育,對義務消防人員進行滅火技能的培訓,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每年要進行不少於一次的消防演練。

3)辦公場所、集體宿舍、設備、材料堆放所在配備充足有效的滅火器材。

4)制訂事故發生時的撲救方案和人員疏散步驟、方法和路線,使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

(2)、管理措施

1)各單位要按規定設置乙炔和氧氣瓶的庫房,氣瓶儲室通風要良好,在庫房門口張掛醒目的防火警示標誌,配備充足有效的滅火器材。

2)乙炔和氧氣的使用和存放要符合有關規定。

3)在易燃易爆場所動火作業,必須先辦理“三級”動火審批手續,領取動火作業許可證,並做足防火安全措施,方可動火作業,動火時要設專人值班,隨時觀察動火情況。

4)嚴禁對裝過可燃氣體的容器進行焊割。

5)焊割(動火)作業操作人員必須參加勞動、消防部門的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焊工證後,方可上崗,在作業時應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6)集體宿舍的用電要由持證電工安裝,:下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在電線上晾掛衣物,不準在宿舍內使用明火、電爐、氣化爐具,不準使用電熱器具和燒香拜神,嚴禁吸煙。

7)倉庫存放物品應分類、分堆儲存,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

8)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高温照明燈具。

9)庫房內設置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管保護,每個庫房應當在庫外單獨安裝開關箱,做到人離斷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10)廚房不準同時使用煤氣爐、柴爐和油爐。

2、應急救援措施

發生火災和爆炸,首先是迅速撲滅火源和報警,及時疏散有關人員,對傷者進行救治。

(1)、火災發生初期,是撲救的最佳時機,發生火災部位的人員要及時把握好這一時機,儘快把火撲滅。

(2)、撲救火災的同時撥打“119”電話報警和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及領導報告。

(3)、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立即指揮員工撤離火場附近的可燃物,避免火災區域擴大。並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區域進行保護。

(4)、及時指揮、引導員工按預定的線路、方法疏散,撤離事故區域。

(5)、發生員工受傷,要馬上進行施救,將傷員撤離危險區域,同時打“120”電話求救。

八、坍塌事故的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1、預防措施

(1)、深基坑施工應有邊坡支護設計施工圖,經過審查才能施工。

(2)、大型土方和開挖較深的基坑工程施工前要認真研究整個施工區域和施工場地內的工程地質和水文資料、鄰近建築物或構築物的質量和分佈情況、挖土和棄土要求、施工環境及氣候條件等,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報公司有關部門審核、審批,嚴禁盲目施工。

(3)、自然放坡或不放坡的基坑開挖工程,應驗算邊坡或基坑的穩定性,並注意由於土體內應力變化和淤泥土的塑性流動而導致周圍土體向基坑開挖方向位移,使鄰居建築物產生相應的位移和下沉。驗算時應考慮地面堆載、地表積水和鄰近建築物的影響等不利因素,決定是否需要支護,選擇合理的支護形式。在基坑開挖期間應加強監測。

(4)、基坑開挖後應及時修築基礎,不得長期暴露。基礎施工完畢後,應抓緊基坑的回填工作。回填基坑時,必須事先清除基坑中不符合回填要求的雜物。在相對的兩側或四周同時均勻進行。

(5)、挖土方前對周圍環境要認真檢查,不能在危險巖石或建築物下面進行作業。

(6)、人工開挖時兩人操作間距應保持2~3m,並應從上而下挖掘,嚴禁偷巖取土。

(7)、大型頂架的搭設,必須根據工程的特點按照規範、規定,制定施工方案並驗算其整體穩定性及地基承載力,同時制定搭設的安全技術措施。

(8)、施工用的其他類型腳手架、臨時設施,必須嚴格按有關規範、規程進行搭設。

(9)、腳手架搭設作業時,應按形成基本構架單元的要求逐排、逐跨和逐步地進行搭設,矩形結構周邊腳手架宜從其中的一個角部開始向兩個方向延伸搭設,確保已搭部分穩定。

(10)、架上作業應按規範或設計規定的荷載使用,嚴禁超載,架面荷載應力求均勻分佈,避免荷載集中於一側。

(11)、架上作業時,不得隨意拆除基本結構杆件,因作業需要必須拆除某些杆件時,必須取得項目技術負責人的同意,並採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後方可拆除。

(12)、支頂架、腳手架、臨時設施使用前,必須按要求進行驗收,驗收合作後方可交付使用,進入下一工序施工。

(13)、綁紮基礎鋼筋時,應按施工組織設計規定擺放鋼筋支架或馬凳架起上部鋼筋,不得任意減少支架或馬凳。操作前應檢查基坑土和支撐是否牢固。

2、應急救援措施

當發生坍塌事故後,搶救重點是集現場的人力、物力、設備儘快把壓在人上面的土方、構件搬離,受傷者抬出來並立即搶救。

(1)、如傷員發生休克,應先處理休克。處於休克狀態的傷員要讓其安靜、保暖、平卧,,少動,並將下肢抬高約20度左右,儘快送醫院進行搶救治療。遇呼吸、心跳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擠壓。出現顱腦損傷,必須維持呼吸道通暢。昏迷者應平卧,面部轉向一側,以防舌根下墜或分泌物、嘔吐物吸入,發生喉阻塞。有骨折者,應初步固定後再搬運。遇有凹陷骨折,嚴重的顱骶骨及嚴重的腦損傷症狀出現,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覆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紮後,及時送往就近有條件的醫院治療。

(2)、發現脊椎受傷者,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覆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紮後,搬運時,將傷者平卧放在帆布擔架或硬板上,以免受傷的脊椎移位、斷裂造成截癱或致死亡。搶救脊椎受傷者,搬運過程,嚴禁只抬傷者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脊運。

(3)、發現傷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運傷者。應在骨折部位用夾板把受傷位置臨時固定,使斷端不再移位或刺傷肌肉、神經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處上、下關節為原則,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頭等。無材料的情況下,上肢可固定在身側,下肢與健側下肢縛在一起。

(4)、遇有創傷性出血的傷員,應迅速包紮止血,使傷員保持在頭低腳高的卧位,並注意保暖。

(5)、動用最快的交通工具,及時把傷者送往鄰近醫院搶救,運送途中應儘量減少顛簸。同時密切注意傷者的呼吸、脈搏、血壓及傷口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