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高危罪犯的人格特點與行為策略
【摘要】目的:通過對在押自殺高危罪犯的人格特點和行為應對方式研究,掌握其情緒穩定性、內外傾、環境適應性及行為策略,為監管安全和改造質量提供參考。方法:採用自殺風險評估量表中國修訂版(NGASR-RC)對新入監罪犯進行初測,篩選總分9分在上的個案,逐一評估會談,將確有自殺高危的罪犯30名列為實驗1組,自殺中低度危險的30名設為實驗2組,然後施測艾森克人格問卷中國修訂版(EPQ-RSC)和應對方式問卷,比較分析不同的人格特點和行為應對策略。結果:1. 罪犯人格特點為典型精神質和傾向神經質;2.罪犯行為應對方式總體趨於消極;3.自殺高危罪犯在應對傾向和神經質方面與低自殺風險罪犯存在顯著差異(p<0.001);4.自殺危險與神經質分量表T分以及應對傾向分存在顯著相關(p<0.01)。結論:自殺高危罪犯傾向於神經症性的人格特徵,遇到刺激會有強烈的情緒反應,以至出現不夠理智的行為;在生活中常常以退避、自責、幻想等策略應對困難和挫折,其情緒和行為均缺乏穩定性。
【關鍵詞】自殺 罪犯 人格 行為應對
自殺,人類社會生活中的一個沉重話題。根據中國心理衞生協會資料顯示,在中國,自殺已成為死亡的第5位原因,僅次於心腦血管疾病、惡性腫瘤、呼吸系統疾病和意外死亡。每年約有25萬的人死於自殺,至少有100萬人自殺未遂,自殺是中國公共衞生領域中一個不可迴避且亟待解決的問題。
罪犯自殺,對於監獄工作而言,其破壞性的影響不言而喻,甚至產生“一失萬無”的極端後果,預防自殺在監獄工作中的地位突顯在監獄安全穩定的重要基礎、實現刑罰目的有效前提、以人為本精神的體現三個方面。然而,自殺是罪犯在監獄中較常見的死亡方式。據國內學者調查研究,罪犯的自殺風險係數為社會普通人口的 3-4 倍[1],罪犯在改造期間的自殺意念平均可達 7 次之多[2]。罪犯的年自殺率大約在 0.1%。[3]世界衞生組織的結論是:罪犯具有高度自殺的風險。
誠然,罪犯自殺是人類社會自殺現象的一方面,既有一般性的規律,也有具體性的特點,有自身的因素,也有環境的因素,不能一概而論地作為評價監獄工作的否定性條件,必須實事求是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客觀地依法界定法律責任。在監獄管理與教育中,瞭解罪犯的心理特點,在此基礎上評估其自殺風險的高低,可以在預防措施的制定與落實中更有針對性、可靠性,在心理矯治中做到循證干預,有的放矢,確保矯正的科學性、有效性。
韓沙濱,劉永國(2001)[4]研究表明自殺未遂者的人格多為內向、情緒不穩定,遭遇負性生活事件後,採取消極應對方式。認為提高應付困難的素質,給予社會支持能降低自殺率。華道雲,李義丹等(2004)[5]研究顯示,衝動性,絕對化思維,問題解決缺陷,自我意識弱化,人格障礙(反社會型人格的攻擊表露),是大學生自殺的主要人格特質。李正平(2007)[6]對就診於急診科的63例自殺未遂者進行研究,神經質維度、不成熟防禦機制、退避的應對方式顯著高於對照組,內外傾維度、解決問題與求助等成熟應對方式得分顯著低於對照組,內外傾與成熟應對方式、神經質與退避的應對方式顯著正相關。自殺未遂者具有情緒行為穩定性差,性格內向,更多使用不成熟的防禦機制和應對方式。徐東,李獻雲等(2013)[7]研究得出,相對單次自殺者,重複自殺者生活滿意度主觀評價低,應對方式中的退縮、自責、幻想得分更高,社會支持差且有持續性。汪淼,曹新湖等(2016)[8]對量表篩查出的90名有自殺傾向者及近5年發生的有自殺行為的68個案例進行研究,表明自殺原因和相關的人口學特徵,其中內因主要有情緒障礙(抑鬱、焦慮、恐怖),人格障礙(敵對、偏執、無助、依賴、刻板),意志障礙(強迫、挫敗感),精神障礙,認知障礙等。王煥芹,柴洪豔等(2017)[9]採用簡明國際神經精神訪談(MINI)、症狀自評量表(SCL-90)、匹茲堡睡眠指數問卷(PSQI)對803名在押罪犯進行調查,結果表明個體心理健康狀況(尤其是抑鬱因子,恐怖因子)及睡眠質量是監獄罪犯自殺風險的影響因素。
國內研究傾向於關注自殺意念、衝動性自殺、社會支持系統、生活事件等研究熱點,集中於對心理層面的自殺危險因素的探究。對於罪犯的自殺研究,文獻顯示主要有社會支持、抑鬱狀態、自殺態度、自殺意念等方面,而且以理論思辨的定性研究較多,側重於分析引發自殺行為的內外原因,定量研究較少,尤其缺乏對於個性特點和行為策略的比較研究。本研究從新入監男性罪犯中,選取實驗對象,分為高自殺風險組和中低自殺風險組,探究不同人口學因素與自殺相關的人格特點和行為應對策略,為監管安全和改造質量提供參考。
一.方法
1.1 研究對象
本研究從某監獄新入監男性罪犯中選取研究對象,通過自殺風險評估量表篩查130名罪犯,剔除無效卷8份,從122份有效問卷中隨機分層抽樣,以總分9分為界,分別抽取9分以下和9分以上(含)的研究樣本各30個,其中年齡最大65歲,最小19歲,平均年齡36歲,基本情況詳見表1。
表1 研究對象人口學統計
變量 | 頻率 | 百分比 | |
文化程度 | 國小 | 13 | 21.7 |
國中 | 33 | 55.0 | |
高中 | 9 | 15.0 | |
大學 | 5 | 8.3 | |
婚姻狀況 | 未婚 | 26 | 43.3 |
已婚 | 22 | 36.7 | |
離異 | 12 | 20.0 | |
犯罪類型 | 暴力型犯罪 | 19 | 31.7 |
財產型犯罪 | 19 | 31.7 | |
涉毒類犯罪 | 22 | 36.7 | |
原判刑期 | 3年以下 | 17 | 28.3 |
3至5年 | 19 | 31.7 | |
5至10年 | 7 | 11.7 | |
10年以上 | 17 | 28.3 | |
剩餘刑期 | 1年以下 | 16 | 26.7 |
1至3年 | 18 | 30.0 | |
3至5年 | 6 | 10.0 | |
5年以上 | 20 | 33.3 | |
是否累犯 | 是 | 14 | 23.3 |
否 | 46 | 76.7 | |
ASR高分項目 | 感到絕望 | 27 | 45.0 |
情緒低落 | 35 | 58.3 | |
有自殺計劃 | 5 | 8.3 | |
有重要關係喪失 | 8 | 13.3 | |
有自殺未遂經歷 | 11 | 18.3 |
1.2 研究工具
自殺風險評估量表(NGASR-CV)。郭靜[10](2018)採用方便抽樣的方法,選取209名某精神衞生中心入院患者,對自殺風險評估量表(NGASR)的重譯並進行信效度檢驗,K-R係數為0.878,內部一致性良好,不同測量者間信度相關係數為0.90。條目水平的內容效度指數(I-CVI)值為0.714-1.00,量表水平的內容效度指數(S-CVI/UA)值為0.88。量表共15個項目,每個條目按“是”“否”計分,如果答“是”則按條目的權重賦分,其中條目1、4、6、8、11賦值3分,其餘條目賦值1分;如果答“否”則記0分,總分為25分,0至5分代表低風險,6至8分代表中度風險,9至11分代表高風險,12分及以上代表極高風險。
艾森克人格問卷中國版(EPQ-RSC)。錢銘怡,武國城(2000)[11]進行了修訂,E、N、L量表內部一致性信度在0.74-0.78之間,P量表的信度0.54-0.60。問卷共包括4個分量表,各12個條目,每個條目的選項分為“是”與“否”,選擇“是”計1分,選擇“否”計0分。然後將原始總分X根據公式T=50+10(X-M)/SD轉換為標準T分數,M、SD分別為該人所在年齡組的平均數、標準差。
簡易應對方式問卷。解亞寧[12]結合我國人羣的特點編制,測試樣本為城市不同年齡、性別、文化和職業的人羣846人,量表的重側信度為0.89,a係數為0.90,積極應對分量表的a係數為0.89,消極應對分量表的a係數為0.78。實際測試表明該量表能反映出人羣的不同應對方式與他們心理健康之間的關係。積極應對分量表的平均分為1.78,標準差為0.52,消極應對分量表的平均分為1.59,標準差為0.66。量表共20個條目,採用四級評分法,即“不採取”記0分,“偶爾採取”記1分,“有時採取”記2分,“經常採取”記3分。第1至12題為積極應對分量表,第13至20題為消極應對分量表。應對傾向=積極應對標準Z分-消極應對標準Z分,Z=(實際得分-M)/SD。
1.3統計處理
運用SPSS20.0軟件對數據進行描述統計、差異檢驗、相關分析。
二.結果
2.1研究樣本描述統計
從應對方式看,樣本總體積極應對分量表Z分為-0.34,實驗1組積極應對Z分為-0.22;從人格特點看,60名被試精神質分量表T分為70.59,內外傾分量表T分為47.18,神經質分量表T分為59.92,實驗1組則分別為72.10、44.56、66.48,如表2.
表2 研究樣本各量表得分統計(M±SD)
樣本總體 | 實驗1組 | 實驗2組 | ||
積極應對Z分 | -0.34±1.06 | -0.45±1.15 | -0.23±0.98 | |
消極應對Z分 | -0.22±1.02 | 0.17±1.03 | -0.60±0.86 | |
應對傾向 | -0.12±1.09 | -0.61±0.92 | 0.37±1.04 | |
ASR總分 | 7.33±4.90 | 11.43±3.05 | 3.23±2.18 | |
EPQ(T分) | 精神質 | 70.59±9.20 | 72.10±10.24 | 69.07±7.92 |
內外傾 | 47.18±11.68 | 44.56±12.83 | 49.80±9.93 | |
神經質 | 59.92±13.03 | 66.48±10.96 | 53.36±11.66 | |
説謊 | 52.96±10.11 | 54.15±10.55 | 51.76±9.69 |
2.2實驗1組與實驗2組差異比較
自殺高危與非高危罪犯各變量平均數的差異比較顯示,消極應對Z分、應對傾向分、神經質分量表T分三個方面存在極其顯著的差異(p<0.001),其他各變量差異不具統計學意義,見表3。
表3 兩組樣本間的平均數差異比較
實驗1組 | 實驗2組 | t | p | ||
積極應對Z分 | -0.45±1.15 | -0.23±0.98 | -0.793 | 0.431 | |
消極應對Z分 | 0.17±1.03 | -0.60±0.86 | 3.111 | 0.003*** | |
應對傾向 | -0.61±0.92 | 0.37±1.04 | -3.891 | 0.000*** | |
EPQ(T分) | 精神質 | 72.10±10.24 | 69.07±7.92 | 1.283 | 0.205 |
內外傾 | 44.56±12.83 | 49.80±9.93 | -1.768 | 0.082 | |
神經質 | 66.48±10.96 | 53.36±11.66 | 4.491 | 0.000*** | |
説謊 | 54.15±10.55 | 51.76±9.69 | 0.916 | 0.364 |
注:*.顯著性水平為0.05,**.顯著性水平為0.01,***.顯著性水平為0.001,下同。
2.3各變量間的相關分析
人口統計學因素中的年齡、婚姻狀況與人格測驗中的説謊分量表T分有顯著負相關(p<0.05),是否累犯與精神質分量表T分顯著負相關(p<0.05),其他各變量間的相關係數並不顯著,見表4。ASR總分與應對傾向及神經質有顯著相關(p<0.01),而且應對傾向與精神質、內外傾、神經質均存在顯著相關(p<0.05),見表5。
表4 人口統計學因子與各變量間的相關
應對傾向 | ASR總分 | EPQ(T分) | ||||
精神質 | 內外傾 | 神經質 | 説謊 | |||
年齡 | 0.157 | -0.069 | -0.112 | 0.108 | 0.074 | -0.579** |
文化程度 | 0.208 | -0.227 | 0.035 | 0.145 | -0.106 | 0.050 |
婚姻狀況 | -0.105 | 0.030 | 0.145 | 0.165 | 0.196 | -0.296* |
犯罪類型 | -0.041 | 0.187 | -0.104 | -0.172 | 0.211 | -0.013 |
原判刑期 | 0.004 | 0.205 | -0.094 | -0.181 | 0.092 | 0.021 |
剩餘刑期 | 0.010 | 0.197 | -0.134 | -0.193 | 0.099 | -0.018 |
是否累犯 | 0.119 | 0.014 | -0.308* | -0.022 | -0.194 | -0.055 |
表5 ASR總分與應對方式及人格因素的相關
應對傾向 | EPQ(T分) | ||||
精神質 | 內外傾 | 神經質 | 説謊 | ||
ASR總分 | -0.407** | 0.219 | -0.142 | 0.495** | -0.072 |
應對傾向 | —— | -0.289* | 0.421** | -0.306* | -0.090 |
三.討論
3.1 罪犯的自殺風險
此次測評有效問卷122份,ASR總分平均為8.66±3.83,最高分達22分,
總分6分以上(中度自殺危險)的人數為47人,佔調查總人數的38.52%。總分9分以上(高度自殺危險)的人數為38人,佔調查總人數的31.15%。主要表現在感到絕望(55人,佔45.1%)、遭遇痛苦和煩惱的事情(78人,佔63.9%)、情緒低落(72人,佔59.0%)、很少與人交往(49人,佔40.2%)、經濟地位低下(63人,佔51.6%)、長期慢性病痛(54人,佔44.3%)等方面。罪犯羣體自殺風險大,與以往研究結果一致,如韓大元[1](2010)調查的數據是“罪犯的自殺風險係數為社會普通人口的 3-4 倍”。這些高風險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一是長期的抑鬱情緒積累。罪犯認為犯罪服刑這一客觀事實讓家庭蒙羞,自己也無臉見人,前途希望渺茫,負罪感重,造成行為迴避,失眠,食慾不振,頭痛等適應不良症狀,而且反覆求醫未果。二是遭遇應激事件。罪犯收監後,如果得不到家庭的諒解和支持,喪失重要的人、關係、財產、健康等,會體驗到極度的心理壓力,產生無助感、絕望感。三是長期的慢性疼痛疾病的折磨。罪犯投入改造後,身體健康會受到威脅,監獄只能保障最基本的醫療,醫治的條件和水平是有限的,入獄前身患的慢性疾病不一定能得到自己期待的治療效果,久治不能痊癒,背上沉重的精神負擔,會產生無價值感,認為即使刑滿釋放也會給家人帶來壓力,喪失生活的信心。
3.2 自殺高危罪犯的人格特點
從研究樣本的數據看,EPQ三個個性維度T分平均數為:P量表(精神質)
72.10±10.24,為典型型,表現為孤獨,不關心他人,難以適應環境,迴避交往,遭遇人際衝突時尋釁糾纏,粗暴且不顧危險。E量表(內外傾)44.56±12.83,為中間型,介於衝動與穩定之間,高自殺風險罪犯更傾向於內傾,對一般人冷淡,富於內省。N量表(神經質)66.48±10.96,為典型型,常常焦慮擔憂,遇到刺激時情緒反應強烈,行為應對不理智。這與羅豔紅[13](2013)的研究結果相近,即罪犯的人格障礙症狀明顯,且具有神經質、衝動性、冒險性的特點。
3.3 自殺高危罪犯的行為應對方式
以往的研究表明[13],與正常人羣相比,罪犯更多的使用幻想、自責、合理
化的應對方式,而較少使用解決問題和求助等積極的應對方式,在決策功能方面表現為即時收益優先和對長遠價值的非敏感性。通過簡易應對方式問卷測評,積極應對標準分為-0.45±1.15,消極應對標準分為0.17±1.03,應對傾向為-0.61±0.92,遠遠低於全國常模水平。因此,罪犯遭遇服刑改造以及其他應激情境時,行為應對策略通常是適應主良的,不成熟的。他們要麼沉湎於自責內疚之中不能自拔,終日鬱鬱寡歡;要麼幻想他人的神奇力量,自己不用付出努力也能順利度過難關;要麼迴避必要的改造活動,社會功能退縮且聽之任之。
3.4 自殺高危罪犯的管理與防控
罪犯自殺風險的管理與防控,是監獄現階段不可迴避的底線任務。那麼,
如何準確地識別出自殺風險,並在此基礎上有效地管控,確保不出現非正常死亡呢?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可以借鑑和嘗試。
一是提高監獄警察的認識水平。罪犯有自殺意念,不是即時產生的,在個別教育中開誠佈公地談論自殺,可以幫助罪犯打消自殺念頭,尤其對有自殺衝突的罪犯,更願意有人傾聽他們內心的痛苦感受,如果避而不談,反而會加重其情緒困擾。有些罪犯在改造中揚言自殺,警察可能會以為他只是説説而已,是在威脅監獄以謀取不當得利,有統計數據顯示,70%以上的自殺罪犯曾向他人表達過自殺念頭,而且就算是威脅自殺,也要幫助他們以恰當的方式解決矛盾,而不是心存他不會去實施自殺行為的僥倖,避免造成不小心自殺成功的悲劇。研究表明,自殺的臨界危機會持續一段時間,如果在這個時間閾限內提供有效的心理幫助,改善環境支持,就能降低自殺的可能性,所以並非“如果罪犯想死,怎樣做都沒用”,在某種意義上,罪犯自殺意念或行為的表達,就是向外界求助的一種信號。
二是在罪犯中普及心理健康常識。將自我調適、挫折應對等作為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重點內容,引導罪犯思考在改造中可能會遭遇到的困難,正確理解這些困難帶給自己的積極意義,有效地應對重要的負性生活事件給自己造成的阻礙,在此過程中,充分理解、共情罪犯的心理壓力反應,將暫時的不成熟表現正常化,降低其自罪感和無力感。
三是注重對罪犯的心理評估與干預。綜合運用量表篩查、心理會談、成長史調查等多種方式,瞭解罪犯(尤其是新入監罪犯)的心理特點,初步摸排出高風險罪犯進行更深入的風險評估,甄別與澄清具體的壓力源、近期遭遇的重大喪失、自殺意念出現的頻率、自殺計劃的具體程度、以往自殺史及精神病史等,及時予以心理干預或藥物治療,消除監管安全隱患。
四是各領域協同作戰齊抓共管。經風險評估確定的自殺高危罪犯,獄政管理重點要落實的是互監組制度,消除獨處的機會,排查設備設施安全隱患;教育改造重點落實個別談話教育和親情幫教,完善社會支持系統;獄內偵查重點蒐集異常行為線索,從親情電話、親屬會見、往來書信、同犯交談、清監搜身等活動中對自殺信號保持敏感;心理矯治注重問題解決、情緒管理、認知調整方面的干預,降低其自殺意念,重新獲得對自己生活的掌控感和自信心;勞動改造在勞作工種崗位的安排上,避免涉及危險材料、危險工具、危險作業、危險產品等因素,並加強勞動過程的監督管理。各部門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提高罪犯自殺管控的能力和水平。
四.結論
自殺高危罪犯在人格特點方面,常常表現為焦慮、擔憂、鬱鬱不樂,憂心忡忡等神經症性的人格特徵,遇到刺激有強烈的情緒反應,以至出現不夠理智的行為;在行為應對方面,生活中常常以退避、自責、幻想等策略應對困難的挫折,較少使用解決問題這類積極的方式,其情緒和行為均缺乏穩定性。
本研究取樣範圍僅限某獄某批次新入監男性罪犯,樣本量較小,今後的研究還可以進一步擴大被試,使研究結論更具代表性和普遍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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