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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下税收應對的探索研究

欄目: 經濟論文 / 發佈於: / 人氣:1.77W

新冠肺炎疫情下税收應對的探索研究

新冠肺炎疫情下税收應對的探索研究

摘要:自2020年1月份以來,由武漢市開始繼而在全國範圍內爆發了新冠肺炎疫情。為全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有效發揮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職能作用,國家相關部門出台了一系列的税費優惠政策。本文以新冠肺炎疫情為背景,分析我國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税費優惠政策存在的不足,並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

關鍵詞:新冠肺炎;税收應對;税費優惠政策

一、前言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在武漢爆發,並迅速蔓延至全國各地,不僅考驗着我國公共衞生應急體系,也給社會經濟發展帶來極大影響。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是在我國發生的傳播速度最快、感染範圍最廣、防控難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面對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國家立即採取了一系列疫情防控的緊急措施,大多數省份也採取了一級響應,但疫情對百姓的生活和國家的經濟仍然產生了負面的影響,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多家研究機構初步預測,新冠肺炎疫情將造成約3000—5000億元的損失,遠高於“非典”時期。

為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各地採取了多種防控措施,包括延長春節假期、控制交通流動、取消大型集會、關閉旅遊景區和大型商場等,對於疫情的遏制和防控起到了積極的作用。與此同時,疫情的蔓延和緊急狀態下的措施不可避免地對市場消費、企業生產、居民生活產生影響。在諸如新冠肺炎疫情爆發的突發公共事件下,選擇合適的税收應對策略,既能緩解疫情防控的社會壓力,又能促使經濟在疫情過後迅速復甦。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作為公共危機管理的主體,我國政府迅速安排了大量的財政資金,出台了多項税收優惠政策,用於防控疫情和加快恢復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税收政策作為我國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手段,不僅在患者救治、發放醫務人員臨時工作補助、採購防控專用設備等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還能積極化解疫情對我國經濟社會產生的負面影響,為全面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支持。

二、對當前我國疫情防控税收優惠政策的解讀

為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疫情防控、支持企業復工復產,自2020年1月30日起,國家有關部門就出台與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的税費優惠政策文件。為更好地發揮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職能作用,幫助納税人準確掌握和及時適用各項税費政策,國家税務總局對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形成了2020年2月10日公佈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優惠政策指引》。

隨着後續税費優惠政策的出台,國家税務總局對指引進行了補充,即2020年3月10日公佈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税費優惠政策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指引將上述税費優惠政策整理歸納為支持防護救治、支持物資供應、鼓勵公益捐贈、支持復工復產4個方面17項政策。共十二項內容,主要涉及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費税、關税等税種。這些政策又可以進一步分為普惠性税收優惠政策和特惠性税收優惠政策。

普惠性税收優惠政策是指企業及個人均可享受的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對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捐款捐物的税前扣除等方面,能夠起到鼓勵公益捐贈、解決衞生防疫工作中的資金和物資緊缺等問題的作用。

特惠性税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為三個方面:一是特定人員能夠享受的税收優惠。如支持防護救治中,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税。二是特定行業能夠享受的税收優惠。如支持復工復產中,對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四類困難行業企業在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長達8年。三是特定地區能夠享受的税收優惠。如為加快企業復工復產,對湖北省內的小規模納税人實施增值税免徵政策。特惠性税收優惠措施保障了醫護等人員的權益,降低了企業的生產復工成本,為遭受疫情影響的相關行業提供税收上的支持,緩解企業的資金壓力。

除了中央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發佈了税收優惠政策外,各省市也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了一些税收優惠政策,讓税收政策發力更加精準。地方税收優惠政策集中在兩項,一項是減免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一項是允許困難企業申請延期納税,從而切實減輕了疫情防治機構和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企業的税收負擔。

通過企業對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滿意度分析和最近一段時間的政策實施情況,利用税收政策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恢復經濟發展顯現出一些需要注意和優化的地方。從企業等市場主體的角度看,政策的有效性和精準性還有待提高。如免徵增值税的政策可能會因進項税額的轉出和下游企業要求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而難以見效;而據《2019年中國餐飲經營參數藍皮書》統計,我國餐飲企業平均存活時間只有456天,那麼,延長虧損企業税款的結轉年限對餐飲企業的作用或非常有限。從税務等國家機關的角度看,政策的執行過程中還存在低效率的問題。如“納税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税”中,怎樣界定居民必需生活物資並無統一標準;“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税或個人所得税税前全額扣除”,這一政策要求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於疫情相關工作,不得挪作他用,但如何界定也給徵管帶來了難度。

三、當前我國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税費優惠政策的不足

(一)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税費優惠體系缺乏

目前國家出台的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一系列税費優惠政策,在税收優惠政策方面,主要集中在增值税、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以及關税等單個税種;在費用優惠政策方面,主要為階段性減輕企業社保費負擔。雖然這些優惠政策對疫情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減輕作用,但這些政策比較零散、不成體系,且多為臨時性政策。

此外,全國性的税費優惠政策和地方性的自主補償型税費優惠政策沒有形成有效的聯動。疫情對經濟的影響具有全面性,因此,應當建立起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税費優惠體系,形成應急預案,以便國家日後在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能夠快速、有效地實施,從而能夠降低疫情對國家經濟帶來的損失。

(二)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税費優惠方式單一

根據現行關於新冠肺炎疫情的税費優惠政策來看,税費的優惠方式主要集中在直接減免和税前扣除兩種方式,而其他税收優惠方式如退税、投資抵免、虧損彌補等方式則很少,説明我國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税費優惠方式還比較單一。

為更好地發揮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職能,應積極拓寬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税費優惠方式,通過更多樣、更靈活的方式助力企業共渡難關,使其能夠儘快從疫情產生的不利影響中恢復。

(三)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税收徵管不盡完善

根據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税費優惠政策來看多為幾大實體税種方面的優惠政策,在税收徵管方面的優惠政策則較少,僅有關於延長納税申報期限的政策。如國家税務總局通知,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在全國範圍內延長2月、3月、4月的納税申報期限,對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可視情況再適當延長,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納税人可在此基礎上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

同時,明確了各級税務部門要積極拓展“非接觸式”辦税繳費服務,方便納税人。但是對於在疫情期間的税收徵管僅有延長納税申報的政策或僅要求開展“非接觸式”辦税還遠遠不夠。

目前,我國尚缺乏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税收服務操作規定,導致疫情期間納税人的特殊税務行為缺乏法治保障,不能適用實際工作的需要。

四、完善我國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税費優惠政策的建議

(一)建立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税費優惠體系

建議國家建立一套統一、便於執行的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税費優惠體系,形成全國性政策和地方性政策之間、普適性政策和特殊性政策之間、税和費之間以及各個税種之間的聯動機制,並制定應急預案。一旦國家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可以根據不同的響應級別,快速選取相應的税費優惠政策以應對,從而縮短政策出台的時間,讓優惠政策儘早落地,幫助納税人迅速享受政策,降低整個社會的經濟損失。

(二)拓寬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税費優惠方式

目前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税費優惠方式比較單一,應拓寬税費優惠範圍和方式。首先,應擴大優惠政策涉及的税種,不能僅僅侷限在增值税、企業所得税和個人所得税這幾大税種上。另外,對於税收優惠方式,也應從直接減免、税前扣除這兩種基本方式拓寬到投資抵免、退税、延期納税、虧損彌補等方式上,如對應用於防護救治方面的研發費用給予加計扣除,對應用防災救災的設備給予投資抵免等。

(三)完善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税收徵收管理

在延期申報方面,建議按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等級來分別規定不同的延期申報時限,在此基礎上再結合疫情災情的特殊情形予以確定;在各税種的減免税管理方面,建議簡化相關審批程序,使納税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税收優惠;在納税服務方面,在開展“非接觸式”辦税繳費服務的基礎上,建立具體的税收服務操作規定,同時在特殊情況下應允許“特事特辦”“急事急辦”。

五、繼續發揮税收政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

(一)切實抓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税收優惠政策的落實

一方面,税收優惠政策的內容應儘快細化以增強其可操作性。如政策中規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等事項的具體範圍直接關係着相關企業的税收權益和税收政策的實施效果,各地税務部門應加強與各行業企業的聯繫,深入瞭解各類企業尤其是與醫療防疫等相關的企業的訴求,使税收政策更加行之有效。另一方面,税務部門應充分利用電子税務應用、納税服務平台等數字化途徑,加強對税款的徵收。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各級政府已經投入大量的財政資金,實施了強力度的減税措施,因此,在減少人員聚集和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擴散風險的前提下,税務部門應利用數字技術對税款“應收盡收”,以減少政府的收支壓力,為疫情防控持續提供支持。

(二)基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不同階段選擇税收政策

目前,我國正處於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管理防控階段,為了防控疫情,需要對於衞生防控有關的企業、物資等適用税收優惠政策。同時,需要對其他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與個人進行減税,以維護社會穩定,提振信心,防止疫情對經濟進一步造成衝擊。在疫情得到有效的防控管理之後,全面化解疫情對經濟社會帶來的各方面影響應成為主要政策目標。税收政策方面,如針對疫情防控的税收優惠政策可以適時停止,促進企業恢復生產、提高人民的消費需求、擴大出口方面,普惠性税收優惠措施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需繼續實行,同時要把握住各種發展機遇,充分利用税收政策降低企業成本,激發市場活力。

(三)加強與其他宏觀經濟政策的配套協調

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過程中,税收政策應加強與其他宏觀經濟政策的協調與配合,全面化解疫情帶來的各種風險。一是加強税收政策與其他財政支出政策的配合。二是加強税收政策與產業政策的配合,加強對企業的產業引導。三是加強税收政策和其他金融政策的配合,更大力度地降低企業各項成本,增強其風險抵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