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信訪小知識科普課堂

欄目: 信訪維穩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1.16W

一、什麼是信訪?

信訪小知識科普課堂

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二、信訪人在信訪時應遵守哪些規定?

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非法聚集,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堵塞、阻斷交通;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侮辱、毆、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藉機斂財;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三、醫療糾紛該找誰反映?

老陳:同志,我愛人到醫院做闡尾炎手術,因醫生手術醫療事故鑑定;不當致殘。你們信訪部門不予受理,我該咋辦?

工作人員:一是醫患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二是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轄區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三是鑑定後仍存受在爭議的,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

法院提出訴訟。

四、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找誰反映?

老陳:涉法涉訴案件到信訪部門反映行不行?

老李:咱到上面反映一下看看。

老李:同志,我的孩子在放學途中,被同學段打致殘。當事人已被抓多日,但法院遲遲沒有判決結果,我想見上面領導反映情況,為我主持公道。

工作人員:您反映的問題因屬涉法涉訴類信訪問題,由司法機關按法律程序處理。

五、上訪該找誰?

老陳:同志,上訪該找誰?

工作人員:信訪人可以到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信訪工作機構或有關工作部門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

六、人多勢眾,問題好解決?

老陳:大夥兒的事,人人都要出力。上訪機關每家每户都要去人。

老李:我們今天這麼多人,都是來上訪的。

你們來這麼多人反映同一問題,領導重視程度和辦理程序與來一人是一樣的。

工作人員:《信訪條例》規定:多人採用走訪是來上訪形式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能超過五人。

七、上訪後,要等多久能解決問題?

老陳:我們反映的問題很急,十天內不解決,我們就去北京上訪。

工作人員:老鄉,你們不要着急,你們反映的問題符合我們受理的條件,我們將及時轉交責任單位,他們將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你們,60日內辦理,情況複雜的,最多可延期30日,並告知你們延期理由。

八、我對信訪處理意見不服怎麼辦?

老陳:對政府的處理決定,我不服,咋辦?

工作人員: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自收到書面答覆之日起,30日內向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本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申請複查。

九、不得非法聚集,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

2018年,某村村民到政府上訪。上訪期間,部分村民圍堵政府大門,擾亂機關正常辦公秩序。公安機關以擾亂為依據,依法治安拘留2人,傳喚教育6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罰款。

十、不得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進入接待場所

攜帶危險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具進入接待場所,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不夠刑事處罰的,予以治安處罰;危害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不得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2018年4月,某村160餘名村民到政府上訪。上訪期間,少數人漫罵、毆打接待人員,社會影響惡劣。

公安機關依法傳喚參與上訪的19名骨幹人員,其中治安拘留3人。

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誰謗他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予以治安處罰。

十二、國家信訪局進一步明確從2014年5月1日起不予(再)受理羣眾越級上訪

越級上訪是信訪人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信訪事項。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規定,從2014年5月1日起,信訪部門將不予(再)接待越級走訪,但通過網絡、郵件等形式進行信訪不受限制。

十三、不予受理與不再受理

工作人員:老陳,您還有什麼問題?

老陳:同志,我還想問問你們不予受理的信訪事項還有哪些?

不予受理

1、屬於縣級以上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信訪事項;

2、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信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3、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

4、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

5、對信訪處理(複查)意見不服,未提出複查(複核)請求而到上級機關再次走訪的;

6、對信訪處理(複查)意見不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期限未請求複查(複核)的。

不再受理

已經複核終指出投訴請求的問題,信訪人對複核意見不服,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問題,各級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