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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黨委會工作條例

欄目: 衞生防疫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71W

第一部份 黨委工作條例

醫院黨委會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我院是非營利性公立醫院。為了適應黨政分工、院長負責制的領導體制改革要求,改善和加強黨的領導,發揮黨組織的保證、監督和協調作用,增強醫院活力,促進醫院的發展,特制訂本條例。

第一條 黨委必須堅持黨的“一箇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為實現黨在新時期的總任務、總目標服務。以人為本,以病人為中心,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保證院長負責制的實施,推動和促進醫療、預防、教學、科研及其他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二條 黨委對醫院實行思想政治領導,即保證、監督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支持羣團組織獨立地開展工作。發揮黨支部的戰鬥保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保證醫院沿着社會主義方向發展。

第三條 黨委應積極支持院長行使業務技術、行政、後勤的管理決策和統一指揮權,與行政密切配合,發揮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及各民主黨派的作用,同心協力,共同努力辦好醫院。

第二章 組織設置

第四條 按黨的組織規定,我院設立黨的委員會。院黨委一般由5-7人組成,每屆任期四年,原則上與行政領導同步換屆。黨委委員的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第五條 醫院黨委會是醫院黨的最高組織形式。黨委起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受上級黨組織的領導,對上級黨組織及全體黨員負責。基層組織是黨支部,職能部門是黨委辦公室。醫院紀律檢查委員會、職代會、工會、共青團組織在醫院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六條 日常紀律檢查工作由紀委主持,獨立開展工作,發揮監督職能,抓好醫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重大事項須報經黨委研究決定。

第七條 職代會、工會、共青團組織日常工作分別由工會、共青團組織主持。院黨委支持其依照國家法律和各自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充分發揮羣眾組織的橋樑紐帶作用。 

第八條 紀委、職代會、工會、共青團組織有關具體事項的聯絡,以及彼此相關聯的工作由黨委辦公室負責協調。

第三章 基本職責

第九條 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科學發展觀,踐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保證和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國家的法律、法規在我所的貫徹執行。

第十條 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參與重大事項的討論和決策,並積極推動各項決策的組織實施;確保醫院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

第十一條 按照黨管幹部的原則,做好乾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工作,抓好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規定和任免程序,對擬任免(聘任或解聘)的業務與行政中層幹部,經黨政聯席會議集體決定後任免。對擬任免的黨羣中層幹部,由黨委研究決定並任免。

第十二條 堅持黨要管黨的原則,加強全院黨的建設。

1.討論制定我院黨的建設的規劃和措施,加強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制度。

2.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堅持中心組學習制度和民主生活會制度,增進班子的團結,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3.黨委委員分工聯繫黨支部;參加黨支部組織生活;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4.教育黨員模範遵守黨紀國法及我院各項規章制度,切實履行黨員義務,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5.領導黨支部圍繞醫院中心工作開展活動,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抓好黨支部書記和黨支部委員的培訓,組織黨支部工作考核,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

6.做好經常性的組織發展工作,注重在青年臨牀一線人員、管理骨幹和高學歷人才中發展黨員。

第十三條 領導醫院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1、建立健全黨委領導、黨政工青婦各有重點、相互配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體系和運行機制,把思想政治工作滲透到各項工作實踐中去。

2、組織黨員開展經常性的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紀律的教育,組織職工開展愛國主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集體主義和職業道德教育,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3、充分發揮工青婦等羣眾組織和行政管理部門的作用,圍繞改革、創新、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和帶領全院職工努力完成醫院的各項工作任務。

4、認真貫徹執行黨的統戰政策、知識分子政策和僑務政策,重視發揮民主黨派基層組織成員、知識分子的作用。

第十四條 履行黨章規定的其它職責,承擔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議事決策規則

總則

第十五條為切實加強和改進我院黨的建設工作,規範完善醫院黨委會議議事規則,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黨組關於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實施辦法》《四川省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院黨建工作實際,制定本議事決策規則。

第十六條醫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黨委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對醫院工作實行全面領導。

第十七條醫院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支持院長依法依規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黨委書記每年向醫院黨委報告工作。

第十八條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主要對醫院黨的建設和行政、業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作出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討論決定幹部培養、選拔和管理等事項。凡屬醫院重大問題(含“三重一大”事項),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作出決定,並按照分工抓好組織實施。

決策範圍

第十九條黨委會議的決策範圍

(一)重大決策事項:醫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決定的重大部署;黨的建設、意識形態、思想政治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重要工作;醫院重要改革、發展建設和學科建設等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劃;醫院人才工作規劃、人才引進方案與政策措施;醫院重要規章制度;內部組織機構(包括基層黨組織、行政部門、業務科室)、人員崗位的設置和重要調整;評優評先及獎勵、職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關係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醫院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情況的審定和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醫院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資源配置;給予黨紀政務處分,以及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項:醫院管理的幹部、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以及享受相應待遇的非領導崗位人員的任免,推薦幹部、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以及其他重要幹部人事任免事項。

(三)重大項目安排事項:各級各類重點建設項目,國內國(境)外交流與合作重要項目,大型醫療設備、大宗醫院耗材、器械物資採購和購買服務,基本建設和大額度基建修繕項目,以及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超過一定額度(10 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大額資金。

(五)由院長辦公會議研究報黨委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

會議準備

第二十條黨委會議的議題由醫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辦公室彙總,報黨委書記確定。

第二十一條重大事項在提交會議之前,黨委書記和院長要充分溝通、取得共識,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應暫緩上會,待取得共識後再提交會議討論決定。同一議題涉及兩名以上醫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管理權限的,應在所涉的領導之間充分溝通醖釀,取得一致意見後提出。

第二十二條研究有關醫療、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議題,應當先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再提交黨委會議討論決定。建立議題提交的常態化機制,除緊急議題外,提出人應提前3 個工作日以上提交書面材料,會後交黨委辦公室整理並記錄在案。

第二十三條強化議題的前期準備和前置審查。對幹部任免事項的建議方案,在提交黨委會議討論決定前,應在黨委書記、院長以及分管組織、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班子成員等範圍內進行充分醖釀。對重要行政、業務和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發揮醫院各專業委員會(領導小組、工作小組)的作用,開展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諮詢,先由專業委員會(領導小組、工作小組)討論,提出建議意見。對事關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決策前應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職工意見建議。

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黨委書記因故不能主持會議的,可以委託黨委副書記主持。黨委會議須定期召開,原則上每月至少兩次,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第二十五條黨委會議須有半數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幹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黨委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

第二十六條如需召開黨委擴大會議,列席人員可擴大範圍由會議主持人確定。根據工作需要,不是黨委委員的院長、副院長及其他有關人員可列席會議相關議題。列席人員可以就相關議題發表意見或建議,但不得參與表決。

第二十七條黨委會議討論實行一事一議。出席人員圍繞相關議題內容充分發表意見,因故未到會的黨委委員可以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表決時,一般以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對議題逐項進行表決,未到會黨委委員的意見不得計入票數。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應通過票決方式決定,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會議決定(決議),超過應到會黨委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黨委會議討論和表決時,如果出現重大事項分歧較大,持贊成和反對意見人數相近時,一般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研論證後,提交下次會議討論。按照末位表態制的要求,黨委書記應在充分聽取黨委委員及其他列席人員的意見後再表態。

第二十八條黨委會議執行迴避制度。議題凡涉及本人利益或親屬利害關係,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決策人員和列席人員應當迴避。

第二十九條黨委辦公室應當詳細如實記錄會議情況(會議議題、黨委班子成員的發言、表決方式、表決意見、表決結果),形成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或者會議決議,並交會議主持人簽發,討論結果應向未到會的黨委委員通報。

決策執行和監督

第三十條經黨委會議集體決策後,需要落實的事項,由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

第三十一條醫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和內設機構必須堅決執行黨委會議決定。如有不同意見的,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照組織程序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不得公開發表違背集體決定的意見,不得在行動上違背集體決定。

第三十二條醫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和內部組織機構應及時向黨委報告決定事項的執行完成情況。會議決定的事項在執行過程中確需作出重大調整的,分管領導應在會前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向黨委書記溝通匯報並達成共識,由黨委書記按程序提交黨委會議再次討論決定。

第三十三條醫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切實履行職責,帶頭執行黨委會議形成的決定和決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監督,形成合力。

第三十四條黨委會議應當自覺接受上級黨組織領導和工作監督,接受上級和同級紀委監委監督。

第三十五條黨委重大事項決策按規定應當公開的,要按照黨務、政務公開的要求,通過局域網、公開欄等各種方式予以公示,自覺接受黨員、幹部職工和羣眾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實行黨委會議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決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誤或決策執行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規則是根據全省公立醫院黨委議事規則要求,結合我院實際,制定的黨委會議議事決策規則。

第三十八條本議事決策規則由院黨委會負責解釋。

文件籤批

第三十九條 凡以黨委名義印發涉及全院黨組織的方針政策以及其它重大問題的文件,必須經院黨委會議討論通過並由書記審核簽發。

第五章 組織原則

第四十條 堅持黨委集體領導制度。凡屬黨委職權範圍之內需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均需提交院黨委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如遇突發性事件或因特殊情況來不及集體討論,但又必須立即作出決定時,有關黨委成員可根據實際情況果斷處置,但事後必須向黨委會報告。

第四十一條 黨委委員代表院黨委發表的重要講話或以黨委名義發表的重要文章,應事先經黨委會審議;如作為黨委文件印發,應交黨委會討論通過。

第四十二條 實行黨委集體領導下的個人分工負責制。黨委成員應分工明確;凡是黨委決定的事情,黨委各成員都要按照各自的分工,積極主動地去貫徹落實,大膽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第四十三條 黨委成員必須堅決執行黨委會的決定。對黨委會的決定,黨委成員如有不同意見,或在工作中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可向黨委反映,在黨委內部提出討論,但在黨委會沒有做出新的決定之前,不得有任何違反黨委決定的言論和行為。

第四十四條 正確處理好黨委成員之間的關係。醫院黨委委員必須自覺維護黨委會的團結和統一,維護黨委會的威信,做到分工合作,形成合力。黨委書記在集體領導下,主持全面工作,要發揮集體的作用;黨委委員要積極配合書記工作,顧全大局,加強溝通,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諒解,共同搞好工作。

第四十五條 黨委成員要嚴格保守黨的祕密。黨委會議討論的內容,除經批准在黨內傳達或公開發布的以外,與會同志都必須嚴守祕密,不得在黨委會以外的範圍傳播擴散。

第六章 黨內監督

第四十六條 切實建立“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羣眾支持和參與”的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紀委、黨支部和廣大黨員的監督作用。

第四十七條 黨委書記是我院黨風建設第一責任人。

第四十八條 醫院紀委在院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我院的執行情況,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第四十九條 黨內監督、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醫院黨政領導班子、黨員領導幹部考核的內容。

第七章 加強黨委和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的若干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黨的思想、作風和組織建設,加強黨委和領導班子的自身建設,以適應黨的總任務,總目標的需要,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現針對我院領導班子的實際情況,對加強黨委和領導班子的自身建設作如下規定。

第五十條 切實改進領導作風,積極為病員服務,深入科室調查研究,以便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克服脱離實際,浮在面上的工作作風,院領導要切實做到有三分之一的時間深入科室做調查研究工作,並以此作為考核領導幹部的一項制度,嚴格執行。

第五十一條 認真改進領導方法,進一步搞好黨政分工,黨內外均實行分級分工管理負責制,一級抓一級,一級管一級。切實做到各司其職,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十二條 認真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切實加強黨委和院級領導班子的集體領導,健全民主生活會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充分發揚民主,反對一言堂、家長制和個人説了算的工作作風。

第五十三條 精簡會議,嚴格控制全院性會議。提高會議質量,做到不開無準備的會議,可開可不開的會不開。提倡開短會,説短話,要保證業務人員每週有七分之五的時間從事臨牀及教學和科研等業務工作。

第五十四條 加強後備幹部的建設,要給他們交任務、壓擔子,在實際工作會考察、鍛鍊、提高,並關心他們的成長。

第五十五條 院級領導班子成員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模範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遵守黨紀國法,並帶頭端正黨風,不搞歪門邪道,不以權謀私,充分發揮黨員、幹部的先鋒模範作用,凡要求黨員、羣眾做到的事,領導成員自己首先做到,做好表率。

第五十六條 院領導成員必須做到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一起抓,抓生產要從抓思想政治工作入手,抓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要從抓物質文明出發,把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設結合起來,切實做到三個文明一起抓。

第五十七條 院級領導成員必須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思想政治覺悟,提高政策管理水平,提高辦事效率,努力搞好本職工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五十八條 院級領導要密切聯繫羣眾,要選擇一個科室作為工作聯繫點。加強領導,調查研究,總結工作經驗

第五十九條 黨員領導幹部帶頭參加所在黨支部的各項活動,過好組織生活,自覺接受黨內外羣眾的監督。

第八章 黨委的保證和監督

第六十條 保證和監督是醫院黨委的重要職責。黨委應以積極態度把保證和監督貫穿於醫院工作的全過程。黨委對院長在重大問題上的決策,應當積極支持,保證實現。黨委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及時提出,必要時應當報告上級主管機關或上級黨組織。

1、保證和監督的主要內容:

2、堅持醫院的社會主義方向;

3、醫院和院長正確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

4、醫院遵紀守法,維護國家利益、患者利益和醫院的合法權益;

5、醫院職工能夠充分享有民主權利;

6、醫院正確處理好患者、醫院和職工三者的利益關係。

第六十一條 保證和監督的主要方法:

1、組織黨員、幹部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2、定期聽取院長的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3、加強紀律檢查工作;

4、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5、通過各種形式監督幹部。

第九章 黨員的教育和管理

第六十二條 黨委應當對黨員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學發展觀的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形勢、任務的教育,黨的基本知識和理想、紀律的教育。教育黨員發揚為共產主義事業獻身的精神,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增強黨性觀念,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第六十三條 黨委應當經常瞭解和研究黨員的思想狀況,幫助黨員解決思想問題和實際困難。黨員應經常向黨組織彙報思想和工作情況,努力完成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

第六十四條 做好發展黨員的工作。

認真培養和考察積極分子,堅持黨員條件,按照黨章規定履行入黨手續,保證新黨員的質量。加強對預備黨員的教育和考察,按期討論轉正。

第六十五條 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黨委成員除參加所在黨小組的活動外,每半年開一次民主生活會。黨支部每季度開一次黨員大會,進行一次黨課教育。黨小組至少每月開一次組織生活會。黨員領導幹部應當以普通黨員身份帶頭參加黨的活動。

第六十六條 認真搞好黨風建設。每個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都應當自覺地按照黨員標準規範自己的言論和行動,同一切違紀違法的行為作堅決的鬥爭。黨委應當加強對紀檢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黨的紀律,維護黨的紀律的嚴肅性。經常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的教育,選拔能堅持黨的原則,敢於同不正之風作鬥爭的同志作紀檢工作。對違紀黨員應當及時處理。

第十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十七條 思想政治工作必須為黨的總任務、總目標服務。樹立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觀念,認真落實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充分發揮廣大職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努力建設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第六十八條 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宣傳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封建腐朽思想,宣傳黨的改革、開放的總方針、總政策,對廣大職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思想教育;進行理想、紀律、民主、法制和革命傳統教育,反對和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蝕,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以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

第六十九條 發揚黨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優良傳統,不斷總結和創造新形勢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經驗。堅持疏導和説服教育為主的方針,把思想政治工作同關心職工生活,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以醫療為中心,做好醫療活動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應當以表揚為主,鼓勵先進,幫助後進。方法應當生動活潑,寓教育於各種有益的活動之中,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談心交心活動,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

第七十條 黨委應當注意加強政工隊伍的建設,發揮政工幹部的作用,應當重視政工幹部的選拔和培養,關心他們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對政工幹部在待遇等問題上應當同業務人員一視同仁。

第十一章 黨委和職工代表大會、羣眾組織、民主黨派

第七十一條 黨委對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思想政治領導,保障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必要的權力,加強民主管理,向職工代表大會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通過黨員、職工代表的先鋒模範作用,把黨的方針、政策變成羣眾的自覺行動,教育職工不斷提高主人翁意識,支持引導職工代表正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黨委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聽取羣眾意見,不斷改進黨的工作和作風。

第七十二條 黨委應當加強對羣眾組織的思想政治領導,定期討論研究羣眾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支持羣眾組織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

第七十三條 聽取民主黨派和非黨派民主人士的意見和建議,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