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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整治全市國有企業財務會計信息虛假問題專項行動方案

欄目: 地税國税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1.42W

關於開展整治全市國有企業財務會計信息虛假問題專項行動方案

關於開展整治全市國有企業財務會計信息虛假問題專項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審計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根據國務院各部委、省國資委印發的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全市國資領域企業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督促國有企業帶頭嚴肅財經紀律、維護財經秩序,推動國有企業持續強化財務管理,不斷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堅決守住“不做假賬”的底線,防範化解會計信息虛假帶來的潛在風險。整治專項行動以督促紀檢監察、巡視巡察、財務監管、審計、監督檢查等查出問題整改為基礎,結合日常國資監管和企業自查情況,重點查出整治資產、負債、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等虛假問題,建立健全防範財務會計信息虛假問題的制度和機制,為促進國有企業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二、工作安排

(一)各監管企業嚴格按照工作部署,對照查擺,全面開展認真自查自糾和整治工作,具體工作安排分以下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2021.9.30~2021.10.10):總結梳理問題清單。各監管企業梳理2018至2020年在內外部紀檢監察、巡視巡察、財務監管、審計、監督檢查等發現的財務會計信息虛假問題,形成本企業整治問題台賬。

第二階段(2021.10.11~2021.10.15):舉一反三全面開展自查。各監管企業要以整治問題台賬為基礎,舉一反三全面深入開展自查,主要自查資產、負債、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的確認與計量是否及時準確等,重點圍繞省國資委提出的“四個是否”開展。

第三階段(2021.10.16~2021.10.18):及時報送整治和自查自糾情況。請各監管企業於10月18日前向市國資委報送整治問題台賬和自查自糾報告

第四階段(2021.10.19~2021.10.20):市國資委組織人員進行監督檢查,形成整治情況和結果報送市委或市政府同意後報送省國資委彙總。

(二)各區(市)國資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參照上述工作安排,抓好本地區整治國有企業財務會計虛假問題專項行動工作,切實將專項行動落實到位、抓緊抓好。各區(市)國資部門要將整治情況和結果報經區(市)黨委或政府同意後於10月19日前報送市國資委彙總。

三、組織機構

成立由委黨委書記、主任劉長根任組長,黨委委員、副主任餘國龍任副組長,辦公室(黨辦)、企業指導科、產權管理科、考核評價科、市國資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市國資委整治國有企業財務會計信息虛假問題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考核評價科,確保各項任務順利推進。

各區(市)國資部門按照《通知》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本地區整治國有企業財務會計信息虛假問題專項行動工作機制,明確責任目標,紮實開展整治專項行動。

四、工作要求

(一)壓實工作責任。各監管企業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提高政治站位,親自部署,明確有關負責部門和責任人,層層壓實責任,緊盯工作節點,按時推進各項工作任務。

(二)確保工作質量。各監管企業和區(市)國資委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統籌安排,增強工作緊迫感,高效組織落實,確保高質量完成整治工作。

(三)嚴肅工作紀律。各監管企業和區(市)國資部門要本着對黨忠誠、對組織老實的原則,紮實開展整治工作,對發現的財務會計信息虛假問題如實反映、不得掩蓋、包庇,整治過程中,發現存在違紀違法的行為,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