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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光伏扶貧電站及收益會計核算的建議

欄目: 地税國税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34W

關於光伏扶貧電站及收益會計核算的建議

關於光伏扶貧電站及收益會計核算的建議

各財政所:

根據紅政辦發【2020】5號文件精神,從2020年起,光伏扶貧電站資產確權到村或相關單位,涉及到各村的光伏電站收益全部通過村級三資賬務處理。現將有關賬務處理建議如下:

一、有關核算口徑説明:

1、光伏扶貧電站確認口徑:大部份光伏扶貧電站由多村按比例享有產權,如果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管護責任無法界定,故統一將光伏扶貧電站作為“長期投資”核算。

2、光伏發電收益核算口徑:按《村集體組織會計制度》,光伏發電收益貧困户分紅部分原本應通過“應付福利費”科目核算,但按我縣對光伏發電項目收益的核算口徑,同時為了簡便核算,不管是村集體分紅還是貧困户分紅,全部通過“投資收益”核算,發放給貧困户分紅則通過“其他支出”核算。

二、相關會計分錄

1、光伏扶貧電站確權:各村憑紅政辦發【2020】5號文件確認資產

借:長期投資-----光伏扶貧電站

貸:公積公益金

提示:1)、長期投資一定要按投資對象分設明細科目核算,如***公司、光伏扶貧電站等等。設明細科目時,如原有其他項目的投資,一定要先設“***公司”明細科目,再設“光伏扶貧電站”;

2)、此次確認“長期投資----光伏扶貧電站”金額時,不能簡單按紅政辦發【2020】5號文件上各村的確權投資金額,要查看原長期投資中是否已有清產核資後賬務調整的光伏發電項目餘額,如原已調整入了賬的,要將已入賬數額從總確權金額中減去再作為確認數,確保最終確權投資額與紅政辦發【2020】5號文件上各村的確權投資金額一致。

2、收到光伏發電收益時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一光伏發電收益

提示:投資收益應按投資種類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3、發放給貧困户部分,

借:其他支出---公益性支出

貸:銀行存款

提示:其他支出科目賬面如已有餘額的,一定先在其他支出下設 “其他支出” 的明細科目,再設“公益性支出”明細科目。